2024年6月25日,沖繩當地某商業報社曝光了一起發生于2023年12月24日的美軍誘奸未成年少女案。該案件曝光后,立刻引爆了當地民眾憤怒的情緒,沖繩各地的反基地運動一時也變得更加激烈。為何這一事件的曝光能造成如此大的社會影響?時間要回溯到1995年。這一年沖繩發生了一起性質極為惡劣的犯罪事件。
1995年9月4日,2名駐日美軍士兵與一名軍官在沖繩本島北部的某商業街上綁架了一名12歲的小學女生,3人用膠帶封住受害人的嘴限制其行動后,開車將受害人帶至附近無人海邊實施了輪奸。時隔多年后再次發生的類似事件,喚醒了沖繩人民29年前的記憶。
這次的案件也充滿了疑點。首先時間上,事情發生3個月后的3月27日,那霸檢察院才對該美軍士兵提起訴訟。6月25日事件遭到曝光后,6月26日那霸地方法院響應公開起訴書的要求,公布了計劃于7月12日進行的第一次公審。案件的處理過程非常之漫長,地方檢察院對此僅解釋為需要與各方單位溝通配合。其次第二個疑點在案件處理過程上,直至案件曝光為止,那霸地方檢察院、警察機構、美軍以及日本外務省都未向沖繩縣政府進行任何通告或聯絡,即案件曝光前,沖繩縣政府對此案件處于毫不知情的狀態。案件的處理過程也未遵守日美1997年共同制定的“涉在日美軍事件事故通報機制”。其中該美軍士兵也僅在當地法院起訴的3月27日,被短暫移交至當地警方進行扣留,第二日便獲得保釋回到了基地。地方法院對保釋過程和允許保釋的理由都以無法公開來搪塞回應。種種跡象都表明美軍和日本政府都有意在隱瞞此事件,這可以說是日美兩國對琉球進行雙重殖民的又一體現。沖繩當地民眾與美軍基地之間的矛盾又因此事變得更加尖銳。
此次案件的受害者為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被告人為嘉手納空軍基地的25歲上等兵布倫農·華盛頓(Brenon·Washington)。2023年12月24日,布倫農·華盛頓在沖繩本島中部的某公園內向一名少女進行搭訕,以天冷為由將少女誘騙至車上進行對話,隨后開車將少女帶至基地外的自家,對少女實施了猥褻和性侵。
性侵未成年少女士兵保釋至美軍基地
[ 琉球新報(2024年6月27日.綜合版面)]
駐沖繩美軍士兵布倫農·華盛頓(Brenon·Washington)因2023年12月24日駕車誘拐16歲少女回自家猥褻性侵而遭到了沖繩那霸法院的指控,那霸法院以誘拐、強奸的罪名對其提起了訴訟。記者向那霸法院采訪了解到,嫌疑人布倫農·華盛頓現已獲得保釋,并已承認自己隸屬于嘉手納美軍空軍基地第18航空團。那霸法院還告訴記者,美軍是在事情被揭露的第二天6月26日才告知沖繩縣政府,美軍已將嫌疑人布倫農·華盛頓保釋,并帶回了美軍基地。記者還通過采訪該案件的相關調查人員,了解到了被告嫌疑人使用手機作案的詳細過程。
美軍給沖繩縣政府的報告中寫道,該士兵在3月27日遭到指控后,立即向法院支付了保釋金獲得了保釋。但記者采訪那霸地方法院時問到“同意保釋的時間和允許保釋的理由是什么”時,那霸地方法院稱“無可奉告”,僅告訴記者,嫌疑人已被控制在嘉手納基地當中無法外出。
被告人布倫農·華盛頓于2023年12月24日,在沖繩本島中部的某公園內用手機翻譯軟件向少女搭訕后對其進行誘騙。嫌疑人很大概率知道少女的真實年齡,現沖繩縣警已扣留被告人所使用的手機,正在對犯罪事實進行進一步調查。警方調查人員最初是通過調取該公園的攝像頭,鎖定了嫌疑人為被告布倫農·華盛頓,之后沖繩縣警與美軍搜查部門共同調查,最終警方于2024年3月11日向那霸地方檢察院送檢,3月27日由檢察院提起訴訟。嫌疑人在被提起訴訟后曾短暫交付于日方進行扣留。相關人員透露,在那霸檢方發起訴訟前,縣警未曾要求過美軍引渡嫌疑人至警方扣留。
6月26日,即訴訟提起3個月后,那霸地方檢察院決定于7月12日進行公審,對此檢察院解釋道“公審前需要與法院、監察、律師等三方進行多次溝通”。
日美通報機制無法發揮作用
[ 琉球新報2024年6月27日綜合版面 (明真南斗、知念征尚)]
此次美軍士兵性侵少女案中,警方調查部門雖與日本外務省之間進行了情報共享,但該案件相關信息卻沒有通知到到沖繩縣政府。這體現了1997年日本政府與美國共同制定的“涉在日美軍事件事故通報機制”無法發揮任何作用。沖繩縣政府也指出必須要重新整理信息傳達的路徑。
1997年日美共同制定的“涉在日美軍事件事故通報機制”中規定,美國駐日大使館或美軍需與日本政府之間進行信息共享,信息再由沖繩防衛局向沖繩縣政府或市町村進行通報。
日本外省回應記者稱“不是所有信息都會立即進行共享”,同時表示沖繩縣政府不在部分信息共享的對象范圍之內。對于地方檢察院沒對外公開此事,日本外務省解釋稱此次事件沒有使用通報機制,并強調情報可共享的對象范圍全由調查機構自行決定。
“通報機制”中規定“若在日美軍涉及事件或事故時,相關信息應立即且準確地向日本相關單位及事發當地社會進行共享、通報為最重要事項”。“通報機制”中并未提及任何關于不適用對象相關的規定。此次事件沒進行信息共享和通報,更可能是日美兩國的獨斷行為,“通報機制”成為了如同虛設一般的存在。
日本防衛省雖稱“所有涉及美軍的事件或事故,基本上都會通過通報機制進行信息共享,但個別事件或事故會根據相關部門的判斷,不與部分單位共享”,對于本次案件的判斷依據則閉口不談。究竟是不知該美軍士兵遭到起訴,還是知而不報呢?一切都還無從得知。
另一方面,那霸地方檢察院與沖繩縣警也沒向沖繩縣政府提供過任何相關信息,對此檢察院解釋道“因考慮到本案涉及性犯罪,以及對受害者的隱私保護,本案沒有采取對社會進行公開”。沖繩縣警則解釋到“我們僅是調查機構,詳細內容無法向其它單位進行報告”。由此可知,沖繩地方檢察院與縣警對案件僅有調查義務,并無固定的向上聯絡匯報方式。
沖繩縣政府表示,每次美軍人員因酒駕或私闖民宅時造成事故時,縣政府都是與沖繩防衛局共享信息之后才與相關單位采取行動。
沖繩縣政府所有相關人員都表示應當遵循通報機制進行信息共享,對于調查機構充滿疑點的回應,沖繩縣縣政府強調“的確要考慮性犯罪案件中對受害者的隱私保護,但從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的角度來說,信息共享也是有必要的”,同時指出“信息共享不代表要共享個人隱私”。
初審被告自稱無罪
2024年7月12日,那霸地方法院對美軍士兵布倫農·華盛頓猥褻強奸案進行了第一次公開審理。被告人在庭審過程中宣稱自己無罪,并對指控內容進行了全盤否定,聲稱“我是清白的,不存在所謂的誘拐,強奸猥褻也不可能成立”。
被告人律師認為,被告在最初已向少女確認年齡為18歲,被告對少女也并無誘拐意圖,該事件應被認定為征得同意后的正當行為。
另一方面,檢方認為被告的行為并未獲得少女同意。指出,被告回到自家后立刻向家人哭訴了自己的遭遇,并由受害人母親進行報警。
日本的不同意性交罪規定,若受害者在13周歲至16周歲之間,且對方年齡年長5歲及5歲以上時,無論是否經過性同意,罪名成立。
被告在12月24日事發前一天與妻子產生口角,為緩解心情獨自開車前往公園。看到公園長椅上獨自坐著的少女,被告人用日語“你還好嗎?”前往進行搭訕,之后兩人通過手機翻譯軟件進行交流。當被告詢問少女年齡時,少女用肢體語言與日、英語并用的形式進行了回答。
據檢方調查,誘拐現場的公園與其周邊的監控攝像,都拍到了被告與受害少女共同出現的畫面,少女身上附著的生物樣本與被告DNA進行比對后顯示一致。
二次公審將于8月23日進行,屆時受害者母親也將參與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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