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不安的琉球慰靈日
6月23日是琉球一年一度的“沖繩戰役慰靈日”,琉球居民在這一天紀念在沖繩戰役期間犧牲于美日炮火下的近十萬琉球平民。1945年的沖繩戰役期間,日軍將琉球視為保衛日本本土的“最后一個防波堤”,為了拖住美軍進攻的步伐,延緩日本本土的總決戰,日軍決意犧牲琉球的土地和人民,致使短短三個月內琉球人民的死亡人數多達四分之一,幾乎每家每戶都有罹難者。這場被美軍稱為“太平洋戰場上最為血腥的戰爭”中,琉球人民不僅面臨美軍的進攻,日軍也不對琉球人民予以信任和保護,在戰爭末期日軍甚至下達“玉碎令”,逼迫琉球人民“集體自殺”。這場死傷極為慘重的戰役成為戰后琉球人民思考民族認同問題和美日琉三方關系的出發點。
緊接著,6月30日則是“石川?宮森六三〇慰靈日”,在65年前(1959年)的同一日,美軍嘉手納基地起飛的一架戰斗機在訓練途中突發事故,墜毀在宇流麻市(舊石川市)的宮森小學里,在整個校園和周邊住宅區造成嚴重傷亡,包含兒童在內的18位居民無辜喪命、210人受傷,其中多人重傷。這是美軍占領統治琉球27年間的重大事故之一,對罹難者家屬和幸存者造成創巨痛深的身體和心靈的雙重傷害。即便過了65年,幸存者在回憶該事故時,仍無法控制地憤怒且顫抖。
然而,這起事故在整個琉球群島上并非唯一也絕非特例,類似的事故頻繁發生在包含宇流麻市在內的整個琉球島上,也延續到了琉球“復歸”日本后的今日,因此這不僅僅是宇流麻當地居民的慘痛回憶,同時也是琉球居民的共同歷史記憶。該起事故的遺族和幸存者代表在事故發生地宮森小學內舉辦六三〇慰靈祭,希望藉由追念宮森小學軍機墜落事故的悲劇,使孩童明白和平的可貴,從而成為“和平的使徒”,構建遠離戰爭的琉球社會。然而,六三〇事故的責任方駐琉美軍的存在,卻也時刻提醒著琉球居民,只要美軍基地依然存在于琉球島上,琉球居民隨時可能再遭受生命安全威脅,恐懼和擔憂始終滲透在琉球居民的日常生活中。
就在6月23日全島性慰靈日和30日地方性慰靈日之間的短短一周內,琉球沖繩島上又爆發了兩起因美軍基地的存在而引發的悲劇事件。
美日聯合隱瞞的美軍誘奸少女暴行事件
這起案件雖非發生于近期,但被報道揭露出來進而引起沖繩縣政府和琉球居民的憤怒和抗議,卻是在前不久的6月25日。
2023年12月24日,平安夜當晚,未滿16歲的琉球少女遭到25歲的美國空軍士兵開車誘拐,帶往私人住宅實施猥褻侵犯。事后,琉球少女家屬報案,沖繩縣警方到嫌疑人住宅處調查取證。2024年3月11日,沖繩縣警方向那霸地方檢察院提交美國空軍士兵實施誘拐、猥褻和強制性交等罪行的書面材料。3月27日,地方檢察院正式起訴并拘押該空軍士兵。日本外務省當月已獲悉案件詳情,并向美國駐日大使伊曼紐爾提出抗議,但并未按照法定程序通過沖繩防衛局通報沖繩縣政府。直至縣議會選舉后的6月底,那霸地方法院公布了該案件于7月的初審日程后,始引起媒體記者的關注,隨后在各報社的要求下,地方檢察院終于公開起訴狀,至此沖繩縣政府才知曉該起案件的存在。
沖繩縣知事玉城丹尼直言“這種違背人性的卑劣犯罪再度發生,不僅給居民帶來強烈不安,還踐踏了女性的人權和尊嚴,我對此感到強烈的憤怒”。更為重要的是,沖繩縣警方、那霸檢察院和日本外務省早于3月就掌握了美軍犯罪的實情,卻一直未向沖繩縣政府通報案情,在各級機關都對沖繩縣政府知情不報并對媒體封鎖消息的情形下,美軍人員繼續肆無忌憚、恣意妄為,并于5月再度發生另一起美軍性侵案。5月26日,一名美國海軍陸戰隊員意圖對琉球女性實施性侵,該員從背后控制受害人腕部,以手肘勒緊她的脖頸,使之在反抗過程中受傷,眼部毛細血管出血,最終嫌疑犯性侵未遂逃離案發地。沖繩縣警方收到報警后,在美軍基地外鎖定嫌疑犯行蹤并實施逮捕。玉城提出,若沖繩縣政府“能及時獲得消息,我們就能要求美軍加強軍紀管理,防止類似事件(于5月)再度發生”,沖繩縣政府與縣級相關單位、日本中央政府和駐琉美軍間“應該建立起情報共享機制”。
事實上,日美琉間早已建立了溝通渠道。1995年3名美軍輪奸施暴琉球少女事件曾將琉球的反美軍基地運動推向高峰,在琉球全社會的強烈抗議和高漲輿論下,日本外務省被迫在琉球本島設立了沖繩事務所,負責搭建起沖繩縣政府、日本外務省和駐日美軍三方間的溝通渠道。但在本次事件中,日本外務省沖繩事務所不僅完全無所作為,未盡到溝通三方的職責,還刻意向沖繩縣政府隱瞞案件,該案僅由日本外務省和駐日美軍兩方進行秘密協調溝通。沖繩縣知事則于6月底媒體報道引起社會嘩然后,才了解到案情的經過和進展。
沖繩縣政府嚴正抗議,駐日美軍和日本中央政府置若罔聞
在美軍誘拐少女暴行事件(2023年12月)和美軍性侵致傷案(2024年5月)被披露出來后,以玉城丹尼為首的沖繩縣政府四處奔波,急切地向相關單位查問案件詳情并接連會見美軍和日方官員,要求美軍盡快制定對策方案,防止類似事件一再發生。
6月27日,沖繩縣副知事池田竹州會見嘉手納基地第18航空團司令官和美國駐沖繩總領事時,批判“美軍的教育和管理體制非常不足”,應向琉球居民公開交代駐琉美軍如何加強軍中紀律、完善管理體制,回應琉球居民對人身安全的擔憂。但美方人員僅就“被告暫且被限制在嘉手納基地內不得外出”做簡單說明,并未就事件進行評價,也未提出防止事件再度發生的相應對策,更未對琉球居民表達歉意。
6月28日,《琉球新報》記者詢問嘉手納基地第18航空團,是否以此案為契機,重新審視規范軍人深夜外出和飲酒的“自由制度”,以及執勤時間外的軍方人員行動指針,駐琉美軍消極回應道“現在判斷是否改變自由制度為時尚早”。這種應付態度不僅見于駐琉美軍,對沖繩縣政府隱瞞案情的沖繩縣相關機關單位亦如是。同日,玉城丹尼會見沖繩縣警部長鎌谷陽之,玉城提出涉及誘拐等重大事件應當公開案情資訊,使地區居民有所警惕從而保護孩童安全,希望警方在逮捕美軍嫌疑犯后“立即通報沖繩縣政府”。鎌谷陽之卻以性侵等案件需保護受害人為由推脫責任,僅表示未來再“視個別情況決定是否公開資訊”。
根據沖繩縣警方公開的數據顯示,今(2024)年1月到5月底美軍人員實施的殺人、搶劫、性侵案等“重大惡性犯罪”共有5起,涉及4位美國軍人。其中一起發生在1月,美國海軍陸戰隊員被控對琉球女性實施性侵等暴行,逮捕歸案后檢察院卻予以“不起訴處分”。與此類似,美軍誘拐少女暴行事件的被告已在交付保釋金的情形下,被釋放回嘉手納基地,在7月12日那霸地方法院初審該案前,美軍暫時限制其外出基地的自由。但根據《美日地位協定》予以美軍人員的特權,以及過往涉美軍人員的同類型案例來看,美軍人員往往不會受到嚴厲懲罰,大多僅被遣返回美國,甚至有美軍嫌疑犯在審判前夕逃回美國回避罪責的前例。
在《美日地位協定》的不平等規定下,當美軍人員犯下刑事案件,根據美軍犯罪是否在執勤期間以及所犯罪行是否為重大惡性犯罪,日本檢察院的拘捕和起訴權以及法院的司法審判權均受到程度不等的限制,駐日美軍享有高度治外法權和司法豁免權,得以此特權為依仗在琉球社會橫行無阻?!?】因此,不少琉球居民擔憂在美國政治、外交和軍事霸權的多重影響,以及日本中央政府的默許和縱容下,該案也難以得到公正的審判,受害人無處伸冤,法律正義無法得到貫徹,美軍惡行如故,琉球人人自危。
除了沖繩縣政府向美軍表達抗議外,6月28日琉球居民也在沖繩市舉行“鮮花游行示威”,居民們以鮮花象征“守護孩子們的未來”,在嘉手納基地第二大門前集會抗議美軍誘拐少女暴行事件。琉球本島中部地區本就為美軍基地密集區,美軍頻繁制造各種事件和事故,有居民感慨道“在慰靈日后兩天驟然聽聞這起案件,只能說明琉球島上的戰爭遠未結束”。誠然,從1945年的沖繩戰役迄今,美日對琉球人民犯下了無數罪行,在1972年美日私相授受移交琉球施政權后,琉球淪為了美日兩國事實上的“雙重殖民地”,被迫承受超負荷的軍事基地,隨時面臨軍事基地帶來的威脅和美軍人員高犯罪率問題,當琉球人民遭遇來自美軍人員的侵犯和不公對待時,又難以透過法律手段制裁加害者、保護受害人,琉球人民未能獲得日本和平憲法的保障,反而成為美日交換利益的籌碼,不斷地“被犧牲”。
邊野古基地工程砂石貨車撞人事件
另一起刑事案件則是發生在6月28日的名護市地區。美日為推進名護市邊野古新美軍基地建設工程,在名護市安和棧橋處透過砂石貨車將填海造陸所需的砂土材料運上船只,船只則駛往填海造陸的預定海域進行投放。琉球居民為阻止美日違背居民意愿推進基地建設工程,經常組織居民在現場集會抗議,阻擋施工。28日上午,如同往常一般,也有琉球居民在施工現場抗議邊野古新基地建設工程,一旁則有警備員阻止抗議活動影響施工進展,而事故便在猝不及防間發生,一名女性抗議者和一名男性警備員在國道入口處突遭砂石貨車逼近,因事發突然兩名當事人來不及閃避,男性頭部受到重創在送醫急救后一小時不治身亡,女性腿部嚴重骨折。
根據目前的調查情況,事故發生的原因很可能源于負責指揮交通的警備員無視基地抗議者的生命安全,在抗議者從人行道走往車道的過程中,仍以手勢示意貨車司機繼續前行,致使貨車在離開碼頭左轉進入國道的入口處發生了這起死傷事故。事故發生當日,沖繩縣知事玉城丹尼就向沖繩防衛局提出“在調查事件發生原因和制定安全對策期間,希望沖繩防衛局中止基地建設工程中的砂土搬運作業”,目前沖繩防衛局仍未做出正式回應。
琉球居民普遍認為若不推進邊野古新基地建設案,便不會發生此類悲劇,新基地非但無法減輕琉球居民的基地負擔,還將增添新的危險。在6月23日的琉球慰靈日后不久,琉球居民接連受到美軍誘奸少女暴行事件和邊野古基地工程砂石貨車撞人事件的刺激和打擊,社會再度掀起反美軍基地的輿論和聲浪,反思“復歸”日本對琉球的意義與代價,進一步重新審視琉球的政治地位。有琉球學者指出,只要琉球仍然置于美日的管控之下,琉球人民就無法從美日為其聯合打造的“犧牲體制”之中掙脫出來,因此透過民族自決走向琉球獨立將是琉球人民爭取自由、保障人權的僅存希望和唯一道路。
注釋:
【1】 根據《美日地位協定》,若美軍人員在執行公務期間違反日本法律,該案的裁判權限在美國一方,并且不適用日本法律。若美軍人員在非執勤期間違反日本法律,根據嫌疑犯是否已被日本拘押,決定司法管轄權歸屬美方抑或是日方。如日本及時拘押嫌疑犯,則日本擁有該案的司法審判權;如美軍嫌疑犯逃入基地內,則日本在正式起訴前不得拘押嫌疑犯,由于日本警察和檢方無權搜查美軍基地,原則上拘押權和起訴權歸屬于美方。上述三種情況之外,若美軍人員犯下殺人和強奸等重大惡性案件,美軍才會在日本檢方正式起訴前“善意地考慮”是否將嫌疑犯移交予日本檢方。實際實踐上,在涉美軍案件中,日本僅享有部分的司法管轄權,在大多數情況下基于美日同盟的政治考量會主動放棄司法主權,將美軍嫌疑犯交由美國自行處置,最終的結果通常是美軍嫌疑犯被遣返回美國,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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