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中國強力反腐取得階段性成就情況下,有人提出反腐正在出現“拐點”的論點。“拐點”論注意到黨和政府在十八大以來反腐敗的艱辛努力和偉大成就,但沒有注意到我國腐敗現象的頑固性和復雜性以及難以遏止的社會歷史根源和現實性條件。當前我國仍然面臨腐敗類型層出不窮、腐敗樣式花樣翻新的境況,反腐敗斗爭任重道遠。反腐的“拐點”與腐敗的“拐點”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當下腐敗態勢是否出現了由高頻向低頻的“拐點”,尚待考證;即便腐敗態勢的“拐點”正在出現,但在未來較長時期內,為防止腐敗態勢反彈,務必保持反腐高壓態勢不變、力度不減、節奏不變。
一、問題的提出
判斷腐敗態勢,是科學設計反腐方略、有效治理腐敗的前提。改革開放以來,在估價腐敗和反腐敗態勢和趨勢方面,長期存在著樂觀的觀點。每當中國反腐敗斗爭取得比較突出的階段性成就時,此種觀點往往比較活躍。他們認為,反腐敗斗爭已取得了很大成績,在一個可以預計的較短的時間內可將腐敗遏制住。早在20世紀90年代,反腐樂觀論者提出,腐敗現象的上升和下降是一條拋物線狀“曲線”,我國腐敗發生的高峰期在2000年左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確立以后,腐敗現象大量產生的趨勢會停下來。[1]2000年,持此論者又認為,如果沒有特殊情況的話,我國將在5年內有效控制腐敗現象的滋生和蔓延,到2005年左右腐敗現象高發的勢頭就會降下來。[2]139然而,我國腐敗現象演化的軌跡,并不支持這種觀點。2007年,有學者提出:從世界各國發展的歷史來看,隨著現代化進程的展開,往往會出現腐敗迅速增加的現象;但是隨著新的制度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腐敗又會明顯下降,總體呈現“倒U字”形曲線。[3]297很明顯,此句話的前半句的觀點,類似于美國政治學家塞繆爾·亨廷頓在《變革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中提出的觀點:“有證據表明,腐化的程度可能與迅速的社會經濟現代化有著相當密切的關系”,“但在大多數文化區域中,腐化現象在現代化最劇烈的階段更為盛行”。①后半句話的觀點,則參考了主張市場具有自動治理腐敗的功能、取消管制就可以消除腐敗的“尋租腐敗論”的觀點。尋租腐敗論能夠比較合乎邏輯地解釋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我國實行“價格雙軌制”改革時產生的腐敗現象,但用來說明新中國成立后各個時期各個領域內發生的復雜的腐敗現象,并不具有很強的說服力。尋租腐敗論者維利·克勞斯認為,“通過放棄種種逆市場的做法,解除種種管制,取消價格雙軌制,建立競爭秩序,建立公開市場等等,腐敗就會基本上消失”。[4]110但現實情況表明,那種寄希望于市場化改革來消除腐敗的愿望,并沒有隨著我國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體制而實現,當代世界已經建立發達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也依然沒有擺脫腐敗的困擾。
筆者認為,在我國,腐敗的發生具有復雜性,腐敗的存在具有頑固性,反腐敗工作具有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筆者曾提出,2000年我國消極腐敗現象高發和多發的勢頭不會降下來,2000—2020年間我國反腐敗斗爭會十分激烈,我國的腐敗高發勢態至少在2020年前不會得到根本扭轉;②還進一步提出,“在短時間內,我國不可能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框架體系,影響腐敗頻度上升的因素不會在短時期內消失”。依據我國重視制度反腐的穩健的反腐方略,筆者認為“受到穩健反腐方略的影響,腐敗頻度不大可能出現急劇下降的勢頭,可能仍在高區位運行”。[5]81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腐敗現象演化的軌跡,已證實了這些觀點。自2012年以來,我國反腐倡廉的力度為歷史上所罕見。全面從嚴治黨,“打虎”“拍蠅”,捷報頻傳,一大批腐敗分子相繼落馬,人民振奮于反腐倡廉的成就。據此,理論界有學者提出一個判斷,當前中國反腐敗斗爭的“拐點正在出現”。[6]
我們認為,應當肯定當前我國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但理論界不可盲目樂觀,應慎提反腐正在出現“拐點”的論點,尤其是處在反腐倡廉工作第一線的部門,更要防止驕傲情緒滋長。何謂“拐點”?在數學領域中,拐點又稱反曲點,是指改變曲線向上或向下方向的點。如果用數學語言表達,拐點就是使切線穿越曲線的點(即曲線的凹凸分界點)。而在社會經濟和政治生活中,拐點是指某種情形持續上升或下降一段時間后開始下降或上升的關鍵點,是指事物的發展趨勢開始改變的扭轉點,所以,才有了經濟運行出現回升或下降的拐點,房價上升或下降的拐點以及股市熊市、牛市的拐點等說法。理論界有學者提出所謂中國反腐敗斗爭“拐點正在出現”的論點,是在預告中國在反腐敗的力度、方略、政策上將發生一個與以往不同的重大轉換。問題在于,中國反腐方略重大轉換的時機是否來臨?中國是否出現了腐敗態勢的“拐點”?腐敗態勢的“拐點”是否意味著反腐方略調整的“拐點”?如果反腐敗的力度一如既往地不減;如果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既定的反腐方略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如果管黨治黨寬松軟的問題尚未根本改變,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又何必奢談中國反腐敗斗爭的“拐點正在出現”?
二、現實中國的腐敗具有頑固性和特殊的社會歷史根源
黨風、社會風氣問題與腐敗問題既有區別,又有緊密聯系,所以一般將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敗斗爭放在一起講,將糾正不正之風納入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范圍,納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范圍。黨對改革開放后發生的黨風問題和腐敗現象的頑固性,有一個逐步認識的過程。改革開放初期,1982年黨的十二大提出,要在下次黨的代表大會召開前的五年內,實現“社會風氣的根本好轉,黨風的根本好轉”,[7]99這表達了全黨對實現政治清明、扭轉流行于社會的不正之風、端正黨風和社會風氣的迫切愿望。經過全黨的努力,整頓黨風和社會風氣的工作確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中央十分清醒地認識到,實現黨風和社會風氣根本好轉是一項艱巨的、復雜的、長期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在1982年末,有人以“目前已經揭露出來的十幾萬經濟犯罪案件中,有極少數或多或少牽涉到個別高級領導干部”,“至今還沒有發現高級領導干部本人有嚴重經濟問題”為依據,批評社會上“抓大老虎”的“看法是不符合實際的”。但很快,就出現了省部級領導干部嚴重腐敗的案例。
鄧小平在1986年1月1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上的講話中,指出“抓黨風和社會風氣,沒有十年的努力不行”,“就是這樣下決心抓,也要奮斗至少十年,才能恢復到五十年代最好時期的黨風和社會風氣”。[8]153同年6月28日,他再次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上發表講話,清醒地提出,不要對已經取得的端正黨風的成績估計太高,“開放、搞活政策延續多久,端正黨風的工作就得干多久,糾正不正之風、打擊犯罪活動就得干多久,這是一項長期的工作,要貫穿在整個改革過程之中”。[8]153陳云在1985年9月23日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上的講話中說:“這些年來,中央抓了黨風問題。但是,要實現黨風的根本好轉,任務還非常重。”[9]305可見,糾正黨風和反腐敗工作不是一件很容易的、立竿見影的事情。
在黨的十四大和十五大上,黨中央針對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政策環境和改革開放的國策環境給黨的建設帶來的嚴峻復雜考驗,提出在改革開放的整個過程中都要反腐敗,“要充分認識這個斗爭的緊迫性、長期性和艱巨性”,[10]42“反對腐敗是關系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嚴重政治斗爭”。[11]4920世紀90年代,我國反腐敗工作在保持高壓態勢的同時,由側重治標轉向標本兼治,并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各地區各部門針對腐敗易發多發的部位和環節,改革體制機制,建章立制,強化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取得了明顯成效,腐敗現象蔓延勢頭程度不同地得到遏制。正是在反腐敗取得巨大成就的形勢下,有研究者提出了反腐態勢比較樂觀的判斷,預言在較短時間內可以有效遏制住腐敗現象的滋生和蔓延。歷史證明,這些研究者的觀點僅僅是表達了一種美好愿望而已。2015年,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的工作報告中,黨中央提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永遠在路上,“遏制腐敗蔓延的任務仍然艱巨”,[12]222依然提出“目標任務是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糾正‘四風’、防止反彈”。[12]220這說明一直到2015年,我國還在繼續為“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而奮斗。還是在這次會議的工作報告中,提到了一句耐人尋味的話:“有的紀檢監察干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依然嚴峻復雜的形勢,尤其是對其復雜性認識不夠深刻。”[12]2192017年初召開的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在肯定反腐倡廉取得成績的同時,依然提出:“目前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尚未根本改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12]3292019年1月召開的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提出了“我們要繼續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繼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戰略部署。
我國腐敗現象存在和發生的頑固性和復雜性,是與我國特殊的社會歷史條件相關聯的。現實中國的社會主義,不是在生產力高度發達的國度所取得的勝利,而是在生產力和文化水平相當落后,資本主義未來得及充分發展,甚至還有不少封建主義遺留毒素的特殊背景中產生的。近代中國資本主義不發達,資產階級比較軟弱,無力徹底完成蕩滌封建勢力和掃除封建思想的歷史任務。這些封建遺毒仍在嚴重地敗壞社會主義中國的黨風和政風。在社會主義中國,封建剝削制度雖已被消滅,但封建思想遺毒難免會長期存在。列寧說過,“舊社會滅亡的時候,它的死尸是不能裝入棺材、埋入墳墓的。它在我們中間腐爛發臭并且毒害我們”。[13]380封建主義思想的殘余主要表現在家長制、宗法關系和等級特權思想上。在封建社會,人們對權力有天然的崇拜,因為有了權就有了一切。當前一些腐敗官員過多地考慮個人、家庭利益,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家庭謀取私利,就是“封妻蔭子”“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封建特權思想作祟的生動寫照。
如果說封建遺毒強化了現實人們對權力的崇拜,那么強烈刺激人們對金錢產生崇拜的主要就是資本了。資本在推動經濟發展的同時,往往又以極強的滲透力向其他領域擴散,按照資本邏輯的面目塑造著社會大眾的價值觀、金錢觀、利益觀、權力觀。一旦等價交換原則浸透到政治領域,難以避免會導致政治行為的資本化。資本運作離不開貨幣作為媒介,貨幣特有的一般等價物的職能所產生的誘惑力,極容易使人產生對它的崇拜,產生一切“向錢看”的拜金主義思想觀念,從而形成諸如貪污、受賄、詐騙、走私等丑惡現象的思想基礎。巴爾扎克用吝嗇鬼葛朗臺的文學形象無情諷刺和挖苦了資本的貪婪,而馬克思則繼承了空想社會主義者們對資本的天才批判,揭示了資本為了高額利潤不惜上絞架所表現的瘋狂逐利性。然而,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現實中國,需要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此不得不需要利用資本發展經濟,資本的存在仍有相當長期的現實的政策性空間。
問題的復雜性還在于,現實中那些難以清除的封建遺毒和資本主義各種腐朽思想結合起來,共同侵蝕著社會主義價值觀念、道德情操、行為方式。社會上流行的“關系網”,實質上就是封建主義的特權思想、宗法關系、行幫習氣同資本主義的拜金主義、個人主義、唯利是圖等相結合的產物。改革開放過程中出現的崇洋媚外現象,實質上是封建奴性和資本主義買辦性相結合的產物。作為腐敗典型形式的權錢交易,在交易平臺上相遇的是兩個角色:一個是擁有權力的官員,另一個是擁有金錢的資本家和商人。從本質上來看,造就這兩個角色的不是社會主義制度,而是封建主義遺毒和資本邏輯,剝削階級和剝削制度是腐敗的根源。在現實中國社會,資本具有不得不容許存在的政策性空間,封建毒素有著一時難以克服的歷史性空間。資本和封建遺毒對腐敗發生所起的基礎性作用,又與對外開放環境帶來的資本主義腐朽沒落的生活方式、價值觀念、意識形態等疊加在一起,共同構成當前我國腐敗高發多發并難以遏止的社會歷史根源。
那些主張中國反腐正在出現“拐點”的論者,需要注意在我國腐敗的發生有其復雜的特殊的社會歷史根源。所謂復雜性、特殊性,是指現實中國具有在歐美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不多見的封建遺毒,具有在其他社會主義國家不多見的強大的資本力量。所以,我們對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不可掉以輕心。當然,我們還擁有一個巨大優越性,那就是中國具有其他國家不具備的執政黨動員型反腐敗模式,能夠依靠人數眾多、組織嚴密、領導有力的執政黨的強大力量,凝聚全國人民的反腐意志,不斷完善反腐方略。所以,我們決不可因產生腐敗的社會歷史條件的復雜性、特殊性,而失去取得反腐敗斗爭勝利的決心和信心。
三、中國存在腐敗現象高發多發易發的社會現實性條件
反腐樂觀論者,看到了中國反腐敗動力的增強,看到了黨和國家這些年來反腐敗的艱辛努力和取得的偉大成就,但沒有注意我國高發多發易發腐敗現象的社會現實性條件依然存在。考察2012年以來腐敗—反腐敗頻度的情況可知,雖然我國反腐敗斗爭已取得顯著成效,但是,腐敗與反腐敗頻度仍在高區位中運行。如果不出現特殊情況,這種勢態還會繼續保持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這是因為導致高頻腐敗的因素在近期內不可能快速消失,有的致腐因素還要朝著加劇腐敗現象產生的方向轉化,并且不斷有新的致腐因素生成。
2013年11月12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完成本決定提出的改革任務,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這意味著,自1992年起至今,我國處于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階段。目前,我國尚未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各方面的制度尚未完全成熟和定型。這一宏觀社會背景決定了其間的腐敗頻度將一直處于高位態勢。
第一,相比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和人民群眾期待,相比當今世界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格局,相比國家長治久安的客觀需要,我國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方面還有許多亟待改進之處,在制度層面還沒有達到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要求。所以,黨中央提出了與農業、工業、國防、科技現代化并列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然而,鍛造一整套系統完備、穩定管用的制度體系,是短時間內難以完成的宏大工程。我們很難說已經盡善盡美地構建了有效遏制腐敗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體系,徹底實現了反腐倡廉建設的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很難說已經將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完全轉化為了管理國家、有效治理腐敗的效能,實現了對權力的有效監督,有了遏制腐敗的強大武器;很難說已經將腐敗存量和增量一并清零,凈化了政治生態,出現了腐敗由高發到低發的拐點;更難說我們已經克服了政治腐敗這一世界性頑疾。即便我們已經形成了完備的治理腐敗的制度體系,這也僅僅是有效遏制腐敗的必要條件,并不意味著同時具有了讓黨和人民滿意的治理腐敗的能力。提高治理腐敗的能力,是一個不斷實踐和學習的長期過程。即便我們已經形成了完備的治理腐敗的法規體系,也還需要提高嚴格執行法規的能力。反腐法規發生威力的要義,在于嚴格執行。如果現有反腐法規得不到嚴格執行,成了擺設,形成“破窗效應”,制定再多的反腐法規,也是徒勞無益的。養成嚴格執紀執法的習慣,不是朝夕之事。在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估計一般不會出現改革之初那種新舊體制激烈沖突的局面,但改革過程中形成的規則、體制、制度,需要一個較長的適應契合期,難免會存在一些秩序縫隙或制度漏洞,給腐敗的高頻度發生提供條件。
第二,反腐法規體系尚待進一步完善。我國現有的反腐防腐法規條款主要針對黨員干部,而缺乏制約體制外非公經濟人士腐敗的規章制度。現有法律規定,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在這種“重受賄、輕行賄”的狀況沒有轉變為“行賄與受賄并重懲罰”之前,在國家監察體制沒有將私營機構的腐敗預防和治理納入職責范圍之前,相當一部分非公有制經濟的經營者,可能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法律體系尚未完善之際,以低成本拉攏腐蝕體制內的黨員領導干部,獲取高額回報。這是體制內發生嚴重腐敗現象的社會土壤。
第三,我國的政治經濟體制和社會治理體系尚未完善,利益結構調整中的公平和公正問題還沒有得到圓滿解決,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矛盾,這構成了腐敗發生的社會現實條件。社會存在收入分配不均衡、貧富差距過大的不合理現象,收入相對較低的黨政機關干部階層可能萌生正當收入之外獲益的利益補償心理。目前,沒有跡象表明社會各階層的收入差距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會快速縮小。高收入階層,如部分私營企業主、部分房地產開發商、部分證券經營者、國企或央企的總裁總經理,與普通黨政干部的收入差距懸殊。具有較強領導能力、管理幾十萬人口、責任和壓力重大、年工資收入僅以萬元計的縣市領導干部,面對僅擁有幾十個數百個上千個職工、年收入卻動輒高達上百萬數千萬乃至以億元計的私企老板時,難免心理失衡,可能做出惡意報復式的利益補償行為,違法謀取私利。黨培養一個優秀領導干部不容易,但社會誘惑毀掉一個領導干部非常容易。收入分配均衡和公平性問題,不是短時間內輕易能夠解決的,黨員領導干部將長期面臨利益的誘惑和考驗。
第四,當前,正是黨員領導干部面臨復雜多變的國際局勢和艱巨繁重的國內改革發展穩定任務,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偉大斗爭的關鍵時刻,也是我國各級黨政領導干部隊伍建設的一個新老交替的關鍵時刻。1949年前參加工作的老同志早已全部離開各級工作崗位,大批的“70后”“80后”干部成為縣處級、地廳級領導班子的骨干。年輕干部學歷高,有專業知識背景,思想活躍,視野開闊,但是,許多年輕干部甚至沒有改革開放初期的工作經歷。由于缺乏嚴格的黨內生活鍛煉和艱苦復雜環境的考驗,缺乏系統扎實的馬克思主義和黨的優良傳統的教育,缺乏對中國歷史與現狀系統、全面、深入、廣泛的了解,一些干部的世界觀、權力觀、事業觀還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比如,思想上追求個人利益至上,違背黨的宗旨和紀律;組織上拉關系、找靠山、搞小圈子,個人凌駕于組織和群眾之上;工作上為了個人的所謂政績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義,不惜勞民傷財;作風上丟掉了艱苦奮斗的傳統,圖享受、擺闊氣,嚴重脫離群眾;廉潔上對自己要求不嚴,用人民賦予的權力謀取私利,等等,存在發生腐敗和不正之風現象的嚴重隱患和現實的危險性。尤其要提出的是,一些年輕干部沒有講政治的良好習慣,即便講了政治,但缺乏講政治的過硬能力。對于廣大黨員干部尤其是年輕干部來說,加強黨性修養,防腐拒變,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第五,黨中央將外部環境的考驗定義為黨的建設面臨的“四大考驗”之一,這是一個清醒的判斷。我國實施全面對外開放政策以來,干部對外交往頻繁,資本主義國家金錢至上的價值觀和紙醉金迷的生活方式,必然對我國干部隊伍形成不小的思想和價值觀念上的沖擊,對各級新的領導班子提出新的考驗,增加了反腐敗斗爭的復雜性、艱巨性。隨著中國越來越接近世界舞臺的中心,越來越接近中華民族復興的目標,西方反共反社會主義的勢力將會比以往更加瘋狂地實施分化、西化我國的圖謀,加緊向我國國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滲透個人主義、享樂主義、拜金主義的價值觀,動搖他們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身在曹營心在漢的“裸官”現象與大量貪官將外逃作為后路的選擇,說明黨員干部面臨著嚴峻的外部環境考驗。
四、“拐點”論是錯誤的觀點
反腐敗頻度的“拐點”與腐敗頻度的“拐點”是兩個不同的拐點。當前,很難說我國腐敗態勢出現了由高頻向低頻的“拐點”。筆者不贊成“腐敗越反越多”的說法,也不贊成直接以抓到大量腐敗分子為依據來證明腐敗頻度下降的做法。抓到的腐敗分子多,只能表明反腐敗力度大,只能說明反腐敗頻度高,不能由此絕對地肯定腐敗頻度的降低。當腐敗的“出生率”大于“死亡率”時;當抓到的腐敗分子多,但對其他腐敗分子并沒有產生震懾作用,腐敗勢頭不減時;當反腐方略還未充分發揮有效作用時,腐敗頻度依然較高。
有人認為2012年以來查辦的腐敗案件數量巨大,反腐成效顯著,“近幾年新作案的案件數量已經有所減少”,說明反腐效果明顯,震懾了腐敗分子,說明中國反腐出現了“拐點”。筆者認為,這種說法邏輯不通。有一個現象很值得注意,現在查辦的有些觸目驚心的大案要案,實際上已經存在了多年,有的腐敗行為隱藏得很深,遲遲未被發現。從腐敗案件的發生到查處,存在一個長短不等的時滯期,稱為“腐敗黑數期”。有的腐敗官員的“腐敗黑數期”長達十幾年、二十幾年。官員“腐敗黑數期”逐漸延長的背后,折射出貪腐行為的隱蔽化,也折射出反腐方略尚有改進的空間。由此可見,近期查處的貪腐案件數量少,絲毫不能證明“近幾年新作案的案件數量已經有所減少”。
查辦的腐敗案件沒有提供腐敗頻度降低的證據。腐敗具有團伙性,涉案人員很多,出現“串案”“窩案”“案中案”,腐敗者“前赴后繼”,是腐敗程度升級的表現。2012年以來我國查處的領導干部腐敗案件,表現出一些顯著特點,即涉案人員嚴重違反黨紀國法,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窩案、串案增多,大量出現了集體腐敗案。筆者曾預言:“在中國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建設,鄉鎮、農村選舉制度沒有成熟之際,出現了基層選舉的賄賂現象。雖然,當前我國賄選現象總體上呈現‘偶發’特征、處于‘初發’階段,但我們絕不能掉以輕心。”[5]82-83有的腐敗案件涉案人數之多、性質之惡劣、情節之嚴重,觸目驚心,令人警醒,發人深思。涉及人數眾多的集體腐敗案件對當地政治生態和從政環境造成的嚴重破壞不可低估,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干部隊伍建設造成的危害不可低估,對當地廣大干部群眾心理上造成的沖擊和傷害不可低估。而政治生態的修復,也不是短時間內能夠完成的。
即便按照一些學者的說法,我國的反腐正在出現“拐點”,但問題在于,經過紀檢監察部門艱苦努力取得的反腐成果能否得到鞏固?腐敗的“拐點”與反腐的“拐點”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退一步講,即便腐敗蔓延的態勢出現了“拐點”,是否就意味著產生了反腐策略上的“拐點”?我們認為,即便出現了腐敗態勢的“拐點”,但考慮到腐敗現象具有反復性,也不應該從策略上立即轉入反腐“拐點”期。
當前,黨中央重典治亂,制定和修訂了一批黨內法規,查處了一批大案要案,有利于形成對腐敗分子的高壓態勢。但是,一些深層次問題還沒有從根本上破解。高壓之下,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發生和存在的空間有所壓縮,但樹倒根存,目前還僅僅停留在外在行為的“不敢腐”上,遠遠沒有達到內在意念上自覺“不想腐”的高度。反腐倡廉,法德并用,才能相得益彰。法,屬于他律;德,屬于自律,自律和他律結合,反腐倡廉才能達到最佳效果。高壓反腐屬于外在條件的反腐,一旦減輕了高壓,在廉潔制度的基本精神沒有內化為黨員干部自覺的廉潔追求的情況下,腐敗現象就有可能反彈。
“拐點”論之所以不正確,是因為腐敗具有頑固性,一種類型的腐敗得到有效遏制后,另一種新的腐敗樣式又產生了。腐敗不斷變換手法、更新形態,一浪接著一浪,頑固地與反腐敗力量較量著。我們切不可因為某一個特定階段的特定樣式的腐敗得到了遏制而驕傲自滿。十八大以來揭露出來的腐敗問題,既有以往沒有消化掉的存量,也有新發生的增量。過去發生的腐敗問題,有的比較好地解決了,有的尚未很好地解決,它們作為存量與現實中新出現的腐敗現象并存,出現了諸如區域性腐敗和領域性腐敗交織,政治腐敗和經濟腐敗通過利益輸送交織,用人腐敗和用權腐敗交織,官商勾結和上下勾連交織,窩案、串案增多,權權、權錢、權色交易頻發,利益輸送手段隱蔽等新特點、新樣式,加劇了反腐敗斗爭形勢的嚴峻性和復雜性。
反腐敗斗爭與人類對疾病的斗爭一樣,永遠在路上。一種疾病暫時克服了,人類又要面臨新的病原體變種。已經醫治好了某種疾病,度過恢復期后,在條件適宜的情況下,潛伏于身體內的病原體可能再度繁殖甚至變異,使疾病再次發作。由于受到黨內外、國內外種種復雜因素的影響,一些黨員、干部在思想政治意識、工作能力、作風狀況上處于亞健康狀態,很容易被腐敗病毒攻擊和感染。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強力反腐,以治標為治本爭取時間,清除掉的是民憤極大的腐敗現象和已猖獗多年的腐敗分子,但深層次的腐敗病原體還沒有根除。人類與腐敗現象的斗爭是長期存在的歷史性難題,中國共產黨與腐敗現象的斗爭也具有持久性、曲折性、復雜性。自建黨以來,中國共產黨始終高度重視反腐敗工作,制定了大量反腐敗制度規章,懲處了大量腐敗分子,但至今還未根本清除黨內的腐敗現象。改革開放以來,黨中央和黨的最高領導人將反腐敗定義為決定黨的生死存亡的嚴峻的政治斗爭,竭盡全力抓反腐倡廉建設,但腐敗現象依然屢禁不止,一個時期甚至愈演愈烈,根本原因還是在于腐敗的病原體具有抗打擊性,一時難以根除,需要持久發力加以遏制。所以,遏制腐敗,類似于防范疾病復發,切不可輕言反腐正在出現“拐點”。如果在反腐倡廉建設取得階段性成就時,熱衷于尋找出現反腐“拐點”的依據,以出現所謂的反腐“拐點”為由,改變既定的強力反腐的節奏和步點,一些已經初步遏制住的腐敗現象就很可能死灰復燃、故伎重演。那樣的話,將透支人民群眾對黨中央傾力反腐的信任,嚴重損害黨的形象和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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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鄧小平文選:第3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9]陳云文選(1956—1985)[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10]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 十四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11]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 十五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12]本書編寫組,編. 十八屆中央紀委歷次全會文件資料匯編[G]. 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2017.
[13]列寧全集:第34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注釋:
①參見[美]塞繆爾·亨廷頓:《變革社會中的政治秩序》,華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59、60頁。
②參考王傳利:《略論反腐敗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思想理論教育導刊》2002年第10期;《1990年至1999年中國社會的腐敗頻度分析》,《政治學研究》2001年第1期;《腐敗高頻態勢近期能否得到根本扭轉》,《改革內參》2002年第11期。
(作者系清華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本文原載《中國浦東干部學院學報》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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