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保障企業職工主人翁地位 鞏固共產黨執政的階級基礎
在經濟、產業結構調整和改革發展進程中,由于法律、法規建設與形勢發展變化不同步,職工的地位和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主人翁地位得不到切實體現,影響了職工隊伍的穩定和發展。長此以往,不利于鞏固我們黨執政的階級基礎和群眾基礎,不利于實現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當代企業職工主人翁地位日益弱化
(一)經濟上,職工收入逐步下降 1.職工工資收入增長總體上落后于GDP的增長。我國勞動者工資總額(含福利)占GDP的比重,從改革開放初年的22%左右,下降到近年的16%左右。與此同時,企業所得的營業盈余卻從初期的14.5%提高到近年的31.3%。 2.職工工資水平偏低。國際上最低工資一般要相當于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40%—60%,但國內目前沒有一個地方能達到40%的下限,我國多數省份最低工資標準僅為社會平均工資的約20%。有相當一部分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收入水平僅僅在最低工資保障線上下。 3.職工可支配收入來源單一。除了有限的工資性收入外,經營性、財產性收入微乎其微,導致廣大普通職工收入較低。與此不相適應的是,城鎮住房、子女教育及日常生活費用高昂。 4.收入差距擴大。某些壟斷行業職工的平均收入高達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10多倍。1978年,中國城鎮居民的基尼系數為0.16,目前約0.48,大大超過了0.4這條國際警戒線,并且存在進一步上升的趨勢。 (二)政治上,職工缺少參與權和話語權 1.職工缺乏行使政治權利的平臺。相當一部分企業所有者、經營者民主政治意識淡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例如職代會、廠務公開、職工監事制度等均流于形式,有的甚至是空白。 2.企業工會受制于資方,難以充分發揮作用。在現行體制下,企業工會干部的就業機會和工資收入源于資方,履職盡責缺乏制度保障,難以充分行使維護職工權益的職能。 3.參政議政渠道有待拓寬。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名額偏少,且多數被企業經營管理者占有,一線職工行使當家做主權利的渠道和空間甚微。據統計,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一線工人和農民的代表只有511名,僅占代表總數2984人的18.46%。 4.法律法規有待完善。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需要與時俱進建立健全體現職工民主政治權利、協調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的法律法規,使廣大職工實現民主政治權利有剛性的保障。 (三)思想上,觀念趨于多元化、復雜化 1.信仰缺失,對共產黨的信任度有所下降。團中央最近提交的一份調研報告表明:在廣大的現代青年當中,工廠的青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對共產黨、對共產主義的信仰度是最低的。 2.缺乏自強、自立信念。主觀上對事業對今后的發展期望值較高,但在現實落差面前往往缺乏成就感、歸屬感,取而代之的是失落感、挫敗感,對前景感到迷茫;自主意識強,但集體、協作意識淡薄,抗風浪能力較差。 3.文化生活貧乏,情感空虛。多數企業對文化建設不重視,缺乏對職工的人文關懷。廣大青年職工長期處于緊張的工作壓力下,工作之余渴望能有豐富的文化生活撫慰心靈,而廠區留給他們的卻是文化荒漠和情感孤島。 (四)結構上,職工隊伍發生了深刻的變化 1.非公企業職工隊伍日益壯大。目前,我國約有3/4的在崗職工是在非公企業就業。 2.農民工隊伍比重不斷增大。據統計,截至2009年底,全國農民工總數達2.3億,其中外出務工的超過1.5億,成為產業工人的主力。 3.企業職工是當代工人階級的基本力量。當前,農民工已經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主力軍,具有一定的工人階級意識,應當引導和發展成為當代中國工人階級的主體。
尊重和保障企業職工主人翁地位,是鞏固黨執政的階級基礎的客觀要求
(一)保障企業職工的主人翁地位,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有效舉措,體現了人民當家做主的憲法原則。 (二)保障企業職工的主人翁地位,是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重要內容。尊重和保障廣大職工的主人翁地位,才能保證他們實現政治參與、民主監督權利,落實接受文化教育、實現就業和發展的權利,維護職業健康、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三)保障企業職工的主人翁地位,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發揚廣大職工的主人翁精神,凝聚廣大職工的智慧和力量,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才能把黨和國家的發展目標轉化為他們的自覺行動,充分發揮他們在推動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主力軍作用。 (四)保障企業職工的主人翁地位,是鞏固共產黨執政的階級基礎的客觀需要。鞏固我們黨執政的階級基礎,就必須發揮廣大職工的主人翁精神,提高工人階級的整體素質,保持和發展工人階級的先進性,不斷增強工人階級的戰斗力。
切實加強民主法治建設,進一步保障和提升企業職工主人翁地位
(一)健全法制,依法保障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加緊出臺《工資法》、《企業欠薪保障條例》等相關法規,逐步完善《企業工資支付條例》、 《工資集體協商條例》,依法保障職工的經濟利益。進一步完善《職工代表大會條例》、《企業民主管理條例》,保護好職工的民主權利。加強對相關法律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加強執法檢查,加大力度打擊非法用工、惡意欠薪等侵害職工權益行為,確保法律法規規定的職工權利得以落實。 (二)完善職代會制度,為職工行使權利提供有效平臺。要不斷擴大職代會制度的覆蓋面,在鞏固和發展國有企業職代會制度的同時,重點抓好非公企業職代會建制和程序規范,為廣大職工行使權利創造條件。 (三)進一步推進廠務公開,落實企業工人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發揮職工的聰明才智,為促進企業健康和諧發展獻計獻策。 (四)加大集體協商特別是工資集體協商力度,落實職工工資分配權利。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工會、企業方代表要進一步落實國家三方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強溝通協調,加強分類指導,共同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五)加強基層工會組織建設,更好地發揮企業工會的積極作用。加緊健全基層工會組織,進一步加強企業工會隊伍建設。大力推進企業工會干部的職業化、專業化建設,試行向企業委派工資協商指導員和勞資矛盾調解員制度。要以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對象,創新農民工組織形式和入會方式,促進基層工會組建和會員發展工作,大力推進區域性、行業性基層工會聯合會建設。 (六)不斷擴大廣大職工有序政治參與。應當增加一線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機會,不斷擴大基層民主,落實職工有序的政治參與,才能進一步提升企業職工的主人翁地位,調動他們投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積極性創造性。 (七)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增強企業職工的主人翁意識。要有針對性地加強對企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思想信念教育、素質培訓、法制教育、政策引導和心理輔導,引導他們樹立積極向上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學習適用技術和文化知識,提高能力和水平,樹立當代工人階級的新形象。要加強對職工的人文關懷,加強企業文化建設,關愛職工心理健康,不斷改善企業用工環境,讓職工有體面地工作、有尊嚴地生活。
(作者: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總工會主席) (來源:《中國黨政干部論壇》 2011年第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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