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分裂主義進一步國際化
楊恕 李捷
民族分裂主義日趨國際化
中國是世界上受民族分裂主義威脅(下稱“分裂主義”——編者注)最為嚴重的大國之一。就中國情況而言,西藏和新疆分裂主義都已走入國際化進程。
以新疆分裂主義為例,隨著世維會的組建和三次代表大會的召開,標志著“疆獨”勢力海外活動網絡整合的初步完成。同時,西方一些國家不僅允許“疆獨”勢力在本國活動、高調接見“疆獨”人士、暗中給予支持,而且媒體、學術界乃至議會、政府機構對“疆獨”問題表現出越來越大的關注甚至是介入興趣。這些都表明,新疆分裂主義的國際影響在擴大。
分裂主義引發國際沖突的必然性往往是由其國際化的必然性推動的。一方面是分裂勢力在境外尋求支持和國際承認,這在相當程度上保存和壯大了自身實力。事發國在國際層面上展開反分裂斗爭必然要遏制分裂主義的海外活動及其支持網絡,這不可避免地觸及收容、包庇及支持分裂主義的國家或某些團體的利益。另一方面,外部勢力對事發國領土和主權完整的挑釁及內政的干涉危及到事發國的根本利益,必然引起事發國的強烈反對。
就目前形勢而言,由分裂主義問題所導致的中國與其他國家的沖突以言語象征性沖突和一般沖突為主,也即以外交上的紛爭為主。如烏魯木齊“7?5”事件后,土耳其總理埃爾多安多次對中國內政進行粗暴指責,2008年11月,薩科齊宣布將在波蘭會見達賴喇嘛,中方因此推遲第十一次中歐領導人會晤等。此類外交上的紛爭和沖突已對中國的反分裂斗爭和外交工作造成諸多消極影響。
分裂勢力應區別對待
根據以往斗爭的經驗和國際環境的變化可以看出,不同類型的“疆獨”勢力國際化的程度有差異,相關國家介入的強度和方式也不同。因此,有必要進行區別。
第一,不同類型的“疆獨”勢力的國際化水平是不同的。我們可以將海外“疆獨”勢力簡單分為兩類,一類是主要藏匿于中亞、南亞地區的分裂—恐怖主義勢力。政治主張上分裂性、思想極端性、行為方式暴力恐怖性是其主要特征。雖然此類“疆獨”勢力部分參與了“基地”組織的國際恐怖主義網絡,但是它的國際化水平比較低,難以在本區域之外進行活動,不大可能導致中國與相關國家的外交糾紛乃至沖突。
另一類是活躍于美國、德國等西方國家的“疆獨”勢力。它們往往打著“非暴力”和“人權”的旗號爭取西方的支持,進行分裂國家的活動。由于此類“疆獨”勢力可以在一些西方國家合法注冊并進行公開活動,所以它們的國際化水平較高。它們不僅博得部分西方國家輿論的同情,還從一些國家獲得大量的資金支持,甚至成為個別西方國家制衡中國和平發展的工具。此類“疆獨”勢力是引發中國與某些西方國家之間沖突的主體,必須對它進行更多關注。
可以看到,打著“非暴力”旗號在西方國家進行公開活動的“疆獨”勢力在不同國家的活動強度是有差異的。為了對可能的外交沖突進行預判,有必要依據此類“疆獨”勢力的活動強度對其活動的主要國家進行分類。具體指標包括“疆獨”勢力在該國的組織數量、人員規模及活動頻率等。“疆獨”組織在該國的合法存在與公開活動的指標,一定程度反映了該國政府對“疆獨”勢力的默許乃至于它對新疆問題的介入程度。如果新疆分裂主義的國際化由分裂勢力的橫向擴散演變為由外部勢力推動的垂直升級,這種國際化無疑會加大爆發國際沖突的風險。
對所在國的法律體系和文化特征進行比較,這是分析由“疆獨”問題所引發的國際沖突的重要手段。除將新疆問題作為制衡中國的戰略手段,一些國家對待新疆問題的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受本國法律體系和文化特性影響。后者是分析可能發生的外交紛爭乃至沖突的重要基礎。
例如,如果是“疆獨”勢力利用所在國的法律或文化寬容而趁機在該國活動和發展,我們對該國政府應以增進理解和促進合作為主,防范可能的誤解和紛爭;如果是所在國的政治勢力以法律手段介入“疆獨”問題,或刻意挑撥對華關系以迎合國內政治需要,我們對此類外交糾紛乃至沖突就應以“有理、有利、有節”的方針應對。
把國際沖突限制在雙邊范圍內
必須承認,由新疆問題所導致的中國與他國間的外交紛爭乃至于沖突是中國不愿意看到的,但紛爭和沖突一旦出現,就必須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
首先是沖突肇始。在這個層次上需要分析沖突的誘發因素、國際沖突行為的方式、沖突爆發的性質,即該國際沖突是偶發的還是他國政府長期戰略目標下的產物等。
其次是風險評估。評估的指標應該以中國的國家利益為參照,依據核心利益、重大利益、一般利益的層級進行評判。具體風險包括:中國反分裂斗爭的核心利益,中國政治、經濟、安全利益,中國和平發展的國際與地區環境,中國國際形象等。為更有效地應對此類沖突,也必須對沖突另一方的風險進行評估。
對抗性的國際沖突將不可避免地對中國與沖突國家的政治、經濟、安全和文化利益造成嚴重沖擊。在某些情況下,這種沖突將對中國的對外工作造成地區性影響。由于國家制度不同以及中西方在意識形態上的差異,不排除某些西方國家集體對中國進行孤立和制裁的可能。它不僅可能導致中國與沖突方政治、經濟和科技文化交流的全面停滯,而且可能嚴重影響中國和平發展的外部環境。
國際危機甚至是國際戰爭類沖突,是因分裂主義導致的最為嚴重的沖突。這種類型的沖突最有可能在臺灣問題上爆發,新疆和西藏問題目前尚未發展到這種水平。
第三是沖突管理。我們既做到使對方承擔相應后果,又使雙方關系不至于完全僵化,更不讓分裂勢力達到擴大自身影響。當然,與介入國保持暢通的溝通是國際沖突管理關鍵一環。
在沖突治理時,要盡量把沖突限制在雙邊范圍內,防范其他國家的介入。此外,還可以外交、政治、經濟手段迫使對方讓步。
當然,在目前情況下,此類國際沖突仍以低層次的外交糾紛為主。所以在沖突處理上,我們必須盡量以外交手段為主導,盡量不要讓沖突擴大到其他方面。
(《環球視野globalview.cn》第371期,摘自2011年5月5日《環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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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