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霄:再論中國官僚的動力枯竭
“動力枯竭”是冼巖先生對當今官僚的一個判斷。他說:
政權高層的利益化和這種利益格局的固定化,導致了權力最高層的動力枯竭:只能順著原有慣性維持現狀,不能提供改變現狀的加速度。這是中國當下政治的總病根。在這種狀況下,從嚴治官固不可能,民主化更不可能,憲政不可能,社會主義不可能,儒教不可能……反腐,也只是一種調劑與點綴[1]。
我理解,動力枯竭作為一個政治概念,指的是某政治主體的政治責任、理想信仰、熱情干勁、創新精神、倫理道德的全面衰退,如果這個政治主體處于統治地位,那么它就表現出絕對的保守、僵化、懈怠和昏聵。它一般出現在歷朝歷代的末世即一個王朝覆沒的前期。
恐怕不會有人認為當今中國進入了末世,起碼中國經濟還表現出了強勁的增長;同時,即使從建政時算起,中國官僚階級也不過才走過了60余個年頭,其中前30年還遭到毛澤東的痛擊。但是無可諱言,冼巖所說的中國官僚階級最高層的動力枯竭的確是出現了。當然,整個官僚階級都出現了動力枯竭,但是最高層官僚的動力枯竭更嚴重,更重要,在某種意義上正是因為它的動力枯竭決定了整個官僚階級的精神面貌和身段。因此,我們需要對最高層官僚的動力枯竭作出更詳細的分析。
我們可以繼續沿著冼巖先生選取的從嚴治官這個角度——也就是最高層官僚與整個官僚階級的關系——來分析這種動力枯竭。他雖然選取了這個角度,但是沒有完全展開,因此繼續探討是很有意思的。當然,最高層的動力枯竭決不僅表現在這一個方面。
在中下官僚中,由于腐敗和瀆職的上下連帶關系和官場之“場效應”,表現出動力枯竭是完全不可避免的,但是最高層官僚由于其特殊的地位和責任,一般不會完全地出現動力枯竭。或者說,由于對這些具體的腐敗、瀆職事件沒有直接的連帶關系,以及其對于長治久安和歷史地位的追求,決定了最高層官僚會有某種道義和擔當。表現在現實中,就是雖然他們不能根本改變整個官場的政治生態,但是他們會采取一個最討巧、也是不傷筋動骨的權術,即對于特殊的事件、對那些過于惡劣的害群之馬,以起碼的敏銳、決心和氣力,所謂“天威震怒”,進行直接的干預和堅決的處理,使其有一個典型性的解決,以向國人交待,維系社會的基本秩序,并維持自己的合法性。
唐太宗在向自己的兒子傳授治國經驗時,講了三條:進賢退不肖,賞善罰惡,至公無私[2]。可以說這是在專制條件下,統治者所能達到的開明政治的基本要求。當然在這三條中,也許第一條和第三條統治者們難于持久做到,不過第二條是實施難度最小的,因而是所有具有基本政治倫理的統治者多少還要堅守的。就如當年慈禧太后親自處理并昭雪楊乃武與小白菜的冤案,被這位老太太一下子革職、流放了幾十個上至巡撫、下至知縣的大小官員,可謂是震驚朝野。為嚴肅法紀,重振朝綱,慈禧這樣做是絕對必要的,對于今天的官僚最高層來說,也是應該做到的。這不但是一個最基本的政治倫理,而且必須表現為一種集體的、明確的政治意識和政治行動力。
從這個角度觀察,表現出最高層動力枯竭的最明顯的特征,就是它不但不能從嚴治官,不但不能賞罰嚴明,而且已經連這一點表面功夫也做不到了。
1.處罰不嚴
即使是在刻意地隱瞞和包庇下,現在官員腐敗、瀆職(這二者往往有密切關聯)的事件還是大量地暴露。對于這些事件,它的直接上級部門基本是姑息養奸的。2011年前幾個月被曝光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官員腐敗案件,如瘦肉精、牛肉膏、假干紅葡萄酒、染色饅頭、中石化天價酒和豪華酒店、上海紅十字基金會的天價飯、滄州農信社15天年休假高達6萬元的工資等等,其上級部門要么試圖大事化小,輕輕帶過,不了了之,要么就嚴查內部泄密人。其實僅就中石化而言,前幾年它的天價裝修、天價吊燈事件人們還記憶猶新,特別是它在2010年的大連油碼頭的大火,造成了十幾億的損失,但是至今沒有聽說被問責,相反的是它在系統內大開慶功表彰會,而它的董事長,也在2011年初調任福建省長。聯想改革開放之初的“渤二”事件,雖然在這艘石油鉆井船沉沒后,當時的石油部也試圖把喪事辦成喜事,大肆慶功頒獎,以掩蓋自己的責任,但是在媒體的追問下,當時的國務院還是嚴肅處理了,將主管的副總理記過,石油部長撤職。今昔兩相比較,其差別何啻霄壤!
當然今天最高層官僚確實也做了一些事情,如甕安、孟連、石首、巴東、富士康等一系列公共事件的最終處理,其后都有最高層官僚的影子。甚至山西一個縣的身家7億的煤官,也需要中央地方聯合才扳倒。不過,我們看到的更多事實是,最高層官僚在這方面表現得很遲鈍,很無力。溫家寶多次批示的一些案件,三年后仍然得不到應有的處理。更多的情況是,中央對許多被媒體和網絡曝光的、已經成為公共事件的大案,或者只有含糊的表態,或者干脆不置一詞。比如上海的釣魚執法和膠州路大火,并沒有一個上海的官員出來辭職以謝市民。如果沒有最高層官僚的支持或者默許,上海官員不敢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韙、悍然置公眾輿論和基本政治倫理于不顧的。
基本上,被曝光和腐敗和瀆職案件,只要不死人并引發群體性公共事件,最高層官僚基本都會容忍。因此,撞到槍口上的是太少數了。本來貪官的落馬率就只有百分之一[3],再加上這一點,這也是為什么其以下官僚肆無忌憚的原因所在。
2.帶病復職
最高層官僚賞罰不嚴的另一個表現,就是大批官員帶病復出。即迫于輿論壓力而被追究責任如引咎辭職或者被免職的官員,也會很快地易地做官甚至得到升遷。其復出之神速,復出后所任官位之高讓人無法理解、難以接受。
當然這并不是說引咎辭職的官員永世不得任官,而是必須遵循特定的程序,并使問責制確實能起到責任追究的效果。如果官員去職不過是暫避風頭和蟄伏,原職級或官位風吹雨打決不動搖,那么問責意義何在?制度何可敬畏?
對被問責官員“悄然”復出、“閃電”復出,章文在《李長江們的“復出”邏輯》一文中整理出以下例子:
2004年安徽阜陽發生“毒奶粉事件”,很多官員被問責落馬,后來,原市長劉慶調任安徽省環保局局長,原工商局副局長楊偉調任安徽一個地級市工商局副局長,原衛生局副局長丁麗玲調任阜陽另一個局的副局長;
2005年吉林發生松花江污染事件,危及下游人民的飲水,甚至殃及俄羅斯,國家環保局局長解振華因此引咎辭職,2006年就復出任國家發改委副主任;
2007年山西發生黑磚窖事件,被撤職的原臨汾市堯都區副區長段春霞,后改任堯都區區長助理,被撤職的臨汾市洪洞縣原副縣長王振俊,后改任該縣縣長助理;
2008年初,遼寧省鐵嶺市西豐縣“進京抓記者事件”爆出后,西豐縣委書記張志國被勒令辭職。同年11月,張志國又被任命為沈鐵城際軌道交通工程辦公室副總指揮;
2008年5月,四川汶川發生大地震,在全國哀悼日期間,山東省濱州市工商局長邵立勇用公款組織干部到武夷山旅游。被曝光后,邵立勇被免職。但是不久,邵立勇異地任職,身份換成了威海市工商局長。山東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稱,調任邵立勇不違反規定。
2008年9月,三鹿毒奶事件令國人聞奶色變,為此,部分官員被免職,包括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生產監管司副司長鮑俊凱、河北省農業廳廳長劉大群等,然而,幾乎與此同時,被免職的官員紛紛異地就職,劉大群改任河北邢臺市市長,鮑俊凱則升任安徽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由副局級變為正局級。
2008年9月22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長李長江因“三鹿奶粉”事件被免職,2009年12月出任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專職副組長,2011年初并為任命為全國政協委員。
中國選舉與治理網編輯席韜補充了這個名單:
2008年4月28日,膠濟鐵路發生一起客車脫線相撞重大事故。原濟南鐵路局局長陳功、黨委書記柴鐵民被鐵道部免職審查,前者復出后擔任鐵道部安全總監。
2008年7月4日,甕安縣原縣委書記王勤因甕安事件被免去職務,2009年3月,王勤被曝已調任黔南州財政局副局長。
四川瀘州龍馬潭區交通局長因兩年不交停車費,涉嫌打罵管理物業的老漢,被曝光后遭到免職。但是,5天之后,被免職的交通局長就平級調動到瀘州經濟開發區,做了辦公室副主任。
2009年12月,廣州“公費出游”的海事法院院長羅國華免職兩個月后閃電式履任新職,被任命為省政協副秘書長。
此外還有:
“石首事件”主要問責官員鐘鳴(石首原市委書記)與唐敦武(石首市原公安局局長),已在被問責不到一年內“復出”。前者被任命為荊州市委副秘書長,后者被任命為荊州市開發區副主任。而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09年7月印發的《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干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
3.法外施恩
對于那些必須用法律來懲罰的官員,最高層官僚也表現了一種格外的寬宥。據媒體介紹,廣東官員職務犯罪輕判率為普通犯罪13倍,全國職務犯罪獲輕判的比例也占到了近七成。其實其他的枉法寬判也有很多,比如巨貪判死緩的此起彼伏。
對國家公職人員犯貪污賄賂罪設立死刑罪名,既是維護社會的基本正義和綱常秩序,也是對民眾情緒的安撫以保持社會和政治穩定。但是盡管《刑法》第383條規定:對貪污受賄10萬元以上,情節嚴重的可判處死刑。但是很多腐敗大案,涉案金額從幾百萬、上千萬甚至上億元,很少被認定 “情節嚴重”,結果都是死緩,其余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貪官更是數不勝數。換言之死緩似乎已經成為貪官們的一種“常見待遇”。
“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原處長于兵貪污、受賄和徇私枉法”、“廣東省公安廳原廳長、省政法委原書記、省委原副書記、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受賄”、“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濱海新區管理委員會原主任皮黔生受賄、濫用職權”、“吉林省人大原副主任米鳳君受賄”、“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原副司長、原巡視員郭京毅受賄”、“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受賄”、“貴州茅臺酒股份公司原總經理喬洪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僅2010年以來,這些曾經身居各種高位、權傾一方的官員紛紛被宣判,盡管罪名有所不同,但殊途同歸,都是被判處死緩。
不僅僅是以上級別、地位很高的官員獲此“待遇”,一些級別較低的犯罪官員也如此:僅以近期安徽省的情況為例,“亳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隊原支隊長白玉嶺受賄、貪污、徇私枉法、強奸、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阜陽市潁泉區區委原書記張治安受賄、陷害他人”、“馬鞍山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王海風受賄”……判決情況都是死緩。
新華社在2009年末曾經披露,近10年來被查處的副省(部)級以上高官超過100人,其中除8人被執行死刑外,被判死緩的占11%,無期徒刑者占8%,有期徒刑10年以上者占21%,有期徒刑10年及10年以下者占15%。另外從監獄方面透露出來的消息證實,目前中國在押犯每年至少有20%至30%獲得減刑,而其中各種原高官獲假釋、保外就醫的占絕大多數。
“死緩等于度假”、“不死就ok了,坐幾年牢就脫身了”、“過幾年就可以到國外安度晚年了”!這是許多人對于貪官們被判處死緩后最具代表性的反應。劉仁文也證實:“死緩犯一般情況最多關18年就會被釋放,個別人甚至時間更短。”事實上,被判死緩兩年后又被執行死刑的罪犯非常少,僅出現在個別暴力犯罪的罪犯身上,還沒有貪官的案例出現。判處死緩往往不被普通民眾認為是死刑,而是寬大處理的結果。特別是越來越多的大貪官被判處死緩,其正當性和合法性很難獲得普通民眾認同[4]。
除了死緩的貓膩之外,對貪官的法外施恩還有許多花樣。
江蘇江都市藥監局局長呂國樂、副局長金道春,因為幫助某假藥公司“擺平”事情,2009年5月法院判決兩人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但作出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此后,二人卻在局長和副局長的位置上又穩穩坐了一年多,直到2010年有媒體曝光,他倆才被免職[5]。
4.打擊報復
一面是對于犯罪貪官的無比溫柔,一面是對舉報貪官的人民打擊報復。這種狀況的出現,其實也是最高層官僚動力枯竭的一個結果。
據《法制日報》報道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材料顯示,在那些向檢察機關舉報涉嫌犯罪的舉報人中,約有70%的舉報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擊報復或變相打擊報復。其中,各類“隱性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因其手段“合法”,行為隱蔽,難以界定,一直處于法律救濟的“邊緣死角”。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控申處檢察官羅守梁告訴記者,所謂“隱性打擊報復”,是指除明目張膽地以違法手段侮辱、傷害舉報人外,借“合法”手段實施的打擊報復行為,特別是那些擁有“人事調配權”的被舉報人,往往以“工作需要”的名義,對舉報人做出職務任命上的“調”、“降”、“停”、“撤”決定,或者對其提拔實施“關”、“卡”、“壓”等決定。
對于“隱形打擊報復”,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朱德才將其稱為“玻璃小鞋”。他說,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企業領導人權力不斷擴大,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也呈現多樣化形式,有些打擊報復行為已披上合法化的外衣,很難作出界定。在實踐中,常常出現舉報人舉報后被穿“玻璃小鞋”情況。如借優化組合、聘用合同期屆滿、提級晉升工資、發放獎金等機會將舉報人轉崗、下崗、解聘、不提級、不晉升或扣發獎金,還有的辭退甚至開除。
遭遇“隱性打擊報復”難獲救濟的問題的存在,導致了匿名舉報者的不斷增多。
來自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的統計數據表明,近年來,在向江西省檢察機關遞交的控告舉報中,匿名比例偏高。2009年各級檢察院受理本院管轄線索3726件,匿名舉報2203件,占59.1%。
朱德才認為,高比例的匿名舉報一方面反映出舉報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增強,另一方面則顯露出舉報人對檢察機關的不信任[6]。
“約有70%的舉報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擊報復或變相打擊報復”這個信息在社會上引起了震動,發布這個信息的最高人民檢察院趕緊出來滅火:在2010年6月21日下午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舉報中心主任王曉新認為這一數字既不客觀,也不準確,據最高檢統計,2007年至2009年,全國檢察機關受理群眾首次舉報線索48萬余件,屬于檢察機關管轄的是20余萬件,其中實名舉報大概占到30%到40%。而他們得到的反映是,舉報人遭受打擊報復的案件很少,每年的統計也超不出200件。他從以上數據得出結論,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現象盡管存在但是數量很少,根本不存在大部分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的情況。
不過王曉新主任的辯解很快被社會上許多文章所批駁。200件打擊報復?這未免太搞笑。
以上從四個方面的論證,足以說明最高層官僚已經出現了嚴重的動力枯竭。不能從嚴治官的成因,可能是不想,也可能是想而不能,反映的是官僚利益階級化的一個必然結果。從根本上說,它說明的是官僚專制制度的無人最終負責。我們可以想見一個沒有人最終負責的社會的結局會是什么。
[1]冼巖:《中國的要點是從嚴治官——最高層動力枯竭是中國政治的總病根》。北京大軍智庫經濟咨詢公司,2010-8-27。
[2] 《資治通鑒·唐紀十三》。
[3] 這是胡星斗先生的一個分析結論。詳見胡星斗:《中國貪官的查處率只有1%》。胡星斗網站。
[4]尹鴻偉:《巨貪死緩背后》。南風窗,2010-9-13。
[5] 廣州日報2010年6月18日。
[6]Liasannianle:《最高檢材料顯示70%舉報者曾遭受打擊報復》。紅網-瀟湘晨報,2010-6-20。
“動力枯竭”是冼巖先生對當今官僚的一個判斷。他說:
政權高層的利益化和這種利益格局的固定化,導致了權力最高層的動力枯竭:只能順著原有慣性維持現狀,不能提供改變現狀的加速度。這是中國當下政治的總病根。在這種狀況下,從嚴治官固不可能,民主化更不可能,憲政不可能,社會主義不可能,儒教不可能……反腐,也只是一種調劑與點綴[1]。
我理解,動力枯竭作為一個政治概念,指的是某政治主體的政治責任、理想信仰、熱情干勁、創新精神、倫理道德的全面衰退,如果這個政治主體處于統治地位,那么它就表現出絕對的保守、僵化、懈怠和昏聵。它一般出現在歷朝歷代的末世即一個王朝覆沒的前期。
恐怕不會有人認為當今中國進入了末世,起碼中國經濟還表現出了強勁的增長;同時,即使從建政時算起,中國官僚階級也不過才走過了60余個年頭,其中前30年還遭到毛澤東的痛擊。但是無可諱言,冼巖所說的中國官僚階級最高層的動力枯竭的確是出現了。當然,整個官僚階級都出現了動力枯竭,但是最高層官僚的動力枯竭更嚴重,更重要,在某種意義上正是因為它的動力枯竭決定了整個官僚階級的精神面貌和身段。因此,我們需要對最高層官僚的動力枯竭作出更詳細的分析。
我們可以繼續沿著冼巖先生選取的從嚴治官這個角度——也就是最高層官僚與整個官僚階級的關系——來分析這種動力枯竭。他雖然選取了這個角度,但是沒有完全展開,因此繼續探討是很有意思的。當然,最高層的動力枯竭決不僅表現在這一個方面。
在中下官僚中,由于腐敗和瀆職的上下連帶關系和官場之“場效應”,表現出動力枯竭是完全不可避免的,但是最高層官僚由于其特殊的地位和責任,一般不會完全地出現動力枯竭。或者說,由于對這些具體的腐敗、瀆職事件沒有直接的連帶關系,以及其對于長治久安和歷史地位的追求,決定了最高層官僚會有某種道義和擔當。表現在現實中,就是雖然他們不能根本改變整個官場的政治生態,但是他們會采取一個最討巧、也是不傷筋動骨的權術,即對于特殊的事件、對那些過于惡劣的害群之馬,以起碼的敏銳、決心和氣力,所謂“天威震怒”,進行直接的干預和堅決的處理,使其有一個典型性的解決,以向國人交待,維系社會的基本秩序,并維持自己的合法性。
唐太宗在向自己的兒子傳授治國經驗時,講了三條:進賢退不肖,賞善罰惡,至公無私[2]。可以說這是在專制條件下,統治者所能達到的開明政治的基本要求。當然在這三條中,也許第一條和第三條統治者們難于持久做到,不過第二條是實施難度最小的,因而是所有具有基本政治倫理的統治者多少還要堅守的。就如當年慈禧太后親自處理并昭雪楊乃武與小白菜的冤案,被這位老太太一下子革職、流放了幾十個上至巡撫、下至知縣的大小官員,可謂是震驚朝野。為嚴肅法紀,重振朝綱,慈禧這樣做是絕對必要的,對于今天的官僚最高層來說,也是應該做到的。這不但是一個最基本的政治倫理,而且必須表現為一種集體的、明確的政治意識和政治行動力。
從這個角度觀察,表現出最高層動力枯竭的最明顯的特征,就是它不但不能從嚴治官,不但不能賞罰嚴明,而且已經連這一點表面功夫也做不到了。
1.處罰不嚴
即使是在刻意地隱瞞和包庇下,現在官員腐敗、瀆職(這二者往往有密切關聯)的事件還是大量地暴露。對于這些事件,它的直接上級部門基本是姑息養奸的。2011年前幾個月被曝光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官員腐敗案件,如瘦肉精、牛肉膏、假干紅葡萄酒、染色饅頭、中石化天價酒和豪華酒店、上海紅十字基金會的天價飯、滄州農信社15天年休假高達6萬元的工資等等,其上級部門要么試圖大事化小,輕輕帶過,不了了之,要么就嚴查內部泄密人。其實僅就中石化而言,前幾年它的天價裝修、天價吊燈事件人們還記憶猶新,特別是它在2010年的大連油碼頭的大火,造成了十幾億的損失,但是至今沒有聽說被問責,相反的是它在系統內大開慶功表彰會,而它的董事長,也在2011年初調任福建省長。聯想改革開放之初的“渤二”事件,雖然在這艘石油鉆井船沉沒后,當時的石油部也試圖把喪事辦成喜事,大肆慶功頒獎,以掩蓋自己的責任,但是在媒體的追問下,當時的國務院還是嚴肅處理了,將主管的副總理記過,石油部長撤職。今昔兩相比較,其差別何啻霄壤!
當然今天最高層官僚確實也做了一些事情,如甕安、孟連、石首、巴東、富士康等一系列公共事件的最終處理,其后都有最高層官僚的影子。甚至山西一個縣的身家7億的煤官,也需要中央地方聯合才扳倒。不過,我們看到的更多事實是,最高層官僚在這方面表現得很遲鈍,很無力。溫家寶多次批示的一些案件,三年后仍然得不到應有的處理。更多的情況是,中央對許多被媒體和網絡曝光的、已經成為公共事件的大案,或者只有含糊的表態,或者干脆不置一詞。比如上海的釣魚執法和膠州路大火,并沒有一個上海的官員出來辭職以謝市民。如果沒有最高層官僚的支持或者默許,上海官員不敢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韙、悍然置公眾輿論和基本政治倫理于不顧的。
基本上,被曝光和腐敗和瀆職案件,只要不死人并引發群體性公共事件,最高層官僚基本都會容忍。因此,撞到槍口上的是太少數了。本來貪官的落馬率就只有百分之一[3],再加上這一點,這也是為什么其以下官僚肆無忌憚的原因所在。
2.帶病復職
最高層官僚賞罰不嚴的另一個表現,就是大批官員帶病復出。即迫于輿論壓力而被追究責任如引咎辭職或者被免職的官員,也會很快地易地做官甚至得到升遷。其復出之神速,復出后所任官位之高讓人無法理解、難以接受。
當然這并不是說引咎辭職的官員永世不得任官,而是必須遵循特定的程序,并使問責制確實能起到責任追究的效果。如果官員去職不過是暫避風頭和蟄伏,原職級或官位風吹雨打決不動搖,那么問責意義何在?制度何可敬畏?
對被問責官員“悄然”復出、“閃電”復出,章文在《李長江們的“復出”邏輯》一文中整理出以下例子:
2004年安徽阜陽發生“毒奶粉事件”,很多官員被問責落馬,后來,原市長劉慶調任安徽省環保局局長,原工商局副局長楊偉調任安徽一個地級市工商局副局長,原衛生局副局長丁麗玲調任阜陽另一個局的副局長;
2005年吉林發生松花江污染事件,危及下游人民的飲水,甚至殃及俄羅斯,國家環保局局長解振華因此引咎辭職,2006年就復出任國家發改委副主任;
2007年山西發生黑磚窖事件,被撤職的原臨汾市堯都區副區長段春霞,后改任堯都區區長助理,被撤職的臨汾市洪洞縣原副縣長王振俊,后改任該縣縣長助理;
2008年初,遼寧省鐵嶺市西豐縣“進京抓記者事件”爆出后,西豐縣委書記張志國被勒令辭職。同年11月,張志國又被任命為沈鐵城際軌道交通工程辦公室副總指揮;
2008年5月,四川汶川發生大地震,在全國哀悼日期間,山東省濱州市工商局長邵立勇用公款組織干部到武夷山旅游。被曝光后,邵立勇被免職。但是不久,邵立勇異地任職,身份換成了威海市工商局長。山東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稱,調任邵立勇不違反規定。
2008年9月,三鹿毒奶事件令國人聞奶色變,為此,部分官員被免職,包括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生產監管司副司長鮑俊凱、河北省農業廳廳長劉大群等,然而,幾乎與此同時,被免職的官員紛紛異地就職,劉大群改任河北邢臺市市長,鮑俊凱則升任安徽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由副局級變為正局級。
2008年9月22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長李長江因“三鹿奶粉”事件被免職,2009年12月出任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專職副組長,2011年初并為任命為全國政協委員。
中國選舉與治理網編輯席韜補充了這個名單:
2008年4月28日,膠濟鐵路發生一起客車脫線相撞重大事故。原濟南鐵路局局長陳功、黨委書記柴鐵民被鐵道部免職審查,前者復出后擔任鐵道部安全總監。
2008年7月4日,甕安縣原縣委書記王勤因甕安事件被免去職務,2009年3月,王勤被曝已調任黔南州財政局副局長。
四川瀘州龍馬潭區交通局長因兩年不交停車費,涉嫌打罵管理物業的老漢,被曝光后遭到免職。但是,5天之后,被免職的交通局長就平級調動到瀘州經濟開發區,做了辦公室副主任。
2009年12月,廣州“公費出游”的海事法院院長羅國華免職兩個月后閃電式履任新職,被任命為省政協副秘書長。
此外還有:
“石首事件”主要問責官員鐘鳴(石首原市委書記)與唐敦武(石首市原公安局局長),已在被問責不到一年內“復出”。前者被任命為荊州市委副秘書長,后者被任命為荊州市開發區副主任。而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09年7月印發的《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干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
3.法外施恩
對于那些必須用法律來懲罰的官員,最高層官僚也表現了一種格外的寬宥。據媒體介紹,廣東官員職務犯罪輕判率為普通犯罪13倍,全國職務犯罪獲輕判的比例也占到了近七成。其實其他的枉法寬判也有很多,比如巨貪判死緩的此起彼伏。
對國家公職人員犯貪污賄賂罪設立死刑罪名,既是維護社會的基本正義和綱常秩序,也是對民眾情緒的安撫以保持社會和政治穩定。但是盡管《刑法》第383條規定:對貪污受賄10萬元以上,情節嚴重的可判處死刑。但是很多腐敗大案,涉案金額從幾百萬、上千萬甚至上億元,很少被認定 “情節嚴重”,結果都是死緩,其余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貪官更是數不勝數。換言之死緩似乎已經成為貪官們的一種“常見待遇”。
“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原處長于兵貪污、受賄和徇私枉法”、“廣東省公安廳原廳長、省政法委原書記、省委原副書記、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受賄”、“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濱海新區管理委員會原主任皮黔生受賄、濫用職權”、“吉林省人大原副主任米鳳君受賄”、“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原副司長、原巡視員郭京毅受賄”、“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受賄”、“貴州茅臺酒股份公司原總經理喬洪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僅2010年以來,這些曾經身居各種高位、權傾一方的官員紛紛被宣判,盡管罪名有所不同,但殊途同歸,都是被判處死緩。
不僅僅是以上級別、地位很高的官員獲此“待遇”,一些級別較低的犯罪官員也如此:僅以近期安徽省的情況為例,“亳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隊原支隊長白玉嶺受賄、貪污、徇私枉法、強奸、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阜陽市潁泉區區委原書記張治安受賄、陷害他人”、“馬鞍山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王海風受賄”……判決情況都是死緩。
新華社在2009年末曾經披露,近10年來被查處的副省(部)級以上高官超過100人,其中除8人被執行死刑外,被判死緩的占11%,無期徒刑者占8%,有期徒刑10年以上者占21%,有期徒刑10年及10年以下者占15%。另外從監獄方面透露出來的消息證實,目前中國在押犯每年至少有20%至30%獲得減刑,而其中各種原高官獲假釋、保外就醫的占絕大多數。
“死緩等于度假”、“不死就ok了,坐幾年牢就脫身了”、“過幾年就可以到國外安度晚年了”!這是許多人對于貪官們被判處死緩后最具代表性的反應。劉仁文也證實:“死緩犯一般情況最多關18年就會被釋放,個別人甚至時間更短。”事實上,被判死緩兩年后又被執行死刑的罪犯非常少,僅出現在個別暴力犯罪的罪犯身上,還沒有貪官的案例出現。判處死緩往往不被普通民眾認為是死刑,而是寬大處理的結果。特別是越來越多的大貪官被判處死緩,其正當性和合法性很難獲得普通民眾認同[4]。
除了死緩的貓膩之外,對貪官的法外施恩還有許多花樣。
江蘇江都市藥監局局長呂國樂、副局長金道春,因為幫助某假藥公司“擺平”事情,2009年5月法院判決兩人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但作出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此后,二人卻在局長和副局長的位置上又穩穩坐了一年多,直到2010年有媒體曝光,他倆才被免職[5]。
4.打擊報復
一面是對于犯罪貪官的無比溫柔,一面是對舉報貪官的人民打擊報復。這種狀況的出現,其實也是最高層官僚動力枯竭的一個結果。
據《法制日報》報道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材料顯示,在那些向檢察機關舉報涉嫌犯罪的舉報人中,約有70%的舉報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擊報復或變相打擊報復。其中,各類“隱性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因其手段“合法”,行為隱蔽,難以界定,一直處于法律救濟的“邊緣死角”。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控申處檢察官羅守梁告訴記者,所謂“隱性打擊報復”,是指除明目張膽地以違法手段侮辱、傷害舉報人外,借“合法”手段實施的打擊報復行為,特別是那些擁有“人事調配權”的被舉報人,往往以“工作需要”的名義,對舉報人做出職務任命上的“調”、“降”、“停”、“撤”決定,或者對其提拔實施“關”、“卡”、“壓”等決定。
對于“隱形打擊報復”,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朱德才將其稱為“玻璃小鞋”。他說,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企業領導人權力不斷擴大,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也呈現多樣化形式,有些打擊報復行為已披上合法化的外衣,很難作出界定。在實踐中,常常出現舉報人舉報后被穿“玻璃小鞋”情況。如借優化組合、聘用合同期屆滿、提級晉升工資、發放獎金等機會將舉報人轉崗、下崗、解聘、不提級、不晉升或扣發獎金,還有的辭退甚至開除。
遭遇“隱性打擊報復”難獲救濟的問題的存在,導致了匿名舉報者的不斷增多。
來自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的統計數據表明,近年來,在向江西省檢察機關遞交的控告舉報中,匿名比例偏高。2009年各級檢察院受理本院管轄線索3726件,匿名舉報2203件,占59.1%。
朱德才認為,高比例的匿名舉報一方面反映出舉報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增強,另一方面則顯露出舉報人對檢察機關的不信任[6]。
“約有70%的舉報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擊報復或變相打擊報復”這個信息在社會上引起了震動,發布這個信息的最高人民檢察院趕緊出來滅火:在2010年6月21日下午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舉報中心主任王曉新認為這一數字既不客觀,也不準確,據最高檢統計,2007年至2009年,全國檢察機關受理群眾首次舉報線索48萬余件,屬于檢察機關管轄的是20余萬件,其中實名舉報大概占到30%到40%。而他們得到的反映是,舉報人遭受打擊報復的案件很少,每年的統計也超不出200件。他從以上數據得出結論,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現象盡管存在但是數量很少,根本不存在大部分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的情況。
不過王曉新主任的辯解很快被社會上許多文章所批駁。200件打擊報復?這未免太搞笑。
以上從四個方面的論證,足以說明最高層官僚已經出現了嚴重的動力枯竭。不能從嚴治官的成因,可能是不想,也可能是想而不能,反映的是官僚利益階級化的一個必然結果。從根本上說,它說明的是官僚專制制度的無人最終負責。我們可以想見一個沒有人最終負責的社會的結局會是什么。
[1]冼巖:《中國的要點是從嚴治官——最高層動力枯竭是中國政治的總病根》。北京大軍智庫經濟咨詢公司,2010-8-27。
[2] 《資治通鑒·唐紀十三》。
[3] 這是胡星斗先生的一個分析結論。詳見胡星斗:《中國貪官的查處率只有1%》。胡星斗網站。
[4]尹鴻偉:《巨貪死緩背后》。南風窗,2010-9-13。
[5] 廣州日報2010年6月18日。
[6]Liasannianle:《最高檢材料顯示70%舉報者曾遭受打擊報復》。紅網-瀟湘晨報,20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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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利永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