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招商引資亂象:一次招商國資流失7億元 | |
中國財經網 2010年08月31日 | |
人民網-人民日報 新華社記者 陳黎明 宋嵩繪 政府投資建好的高速公路,在隨后的“招商引資”中,國有資產卻越變越少。記者跟蹤發生在湖南的這一“怪事”時,發現在高速公路招投標、轉讓收費權等諸多環節中,潛伏著許多怪現象。 一次招商“送出”7億元,國有資產越“招”越縮水 記者27日從湖南省交通運輸廳了解到,本已簽訂協議,將由交通系統收回收費權的益陽至常德高速公路,又被中國瑞聯實業“反悔”轉給了另一企業。 民營控股的中國瑞聯實業集團公司,出資17億元從湖南交通系統手里買到益常高速的收費權;收費5年后,交通系統愿以18億元價格買回。 公開資料顯示,已建成的益常高速2003年由湖南省交通廳(現交通運輸廳)作為“招商引資”項目作價17億元,將30年收費權轉讓給瑞聯實業。2009年11月30日,湖南交通系統宣布,以18億元收回益常高速剩下年限的收費權。 記者在瑞聯實業信托融資時披露的數據中發現,益常高速的收費收入已超過6.2億元。記者還了解到,瑞聯實業購買收費權的17億元中,還有數億元一直未付給交通系統。 據湖南交通系統一位知情人透露,2003年益常高速轉讓前沒有競標,沒有評估。事后查明,當時的湖南省交通廳越權,代替業主湖南高速公路建設開發總公司行使了轉讓權。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員陳杰人認為,按企業國有資產法規定,這起交易當屬無效,應予糾正。 招標成為幌子,行政協調“更改”投標結果 2008年湖南省對京珠復線岳陽至望城段、岳汝高速岳陽至平江段組織公開招投標。下轄兩家香港上市公司的保利達控股國際有限公司,擊敗交通運輸廳下屬的湖南高速公路建設開發總公司中標。 保利達有關負責人介紹,湖南省交通運輸廳拖延數月,不簽訂投資協議,且要求保利達先將岳陽至平江段轉給湖南高速投資集團。“省交通運輸廳是本項目的招標人,還是行業主管部門。我方只能接受他們的違規要求。”保利達有關負責人說。 “如此更改招投標結果,顯然違反國務院《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陳杰人等專家指出,其一、更換投資者,按規定應重新公開招投標。其二、未通過法定程序,行政部門無權撤銷第一次招投標結果。 高速公路經“運作”,收費20年變30年 一些本屬政府還貸性質、收費最多不超過20年的高速公路,經過“運作”,成為收費30年的“招商引資”項目。公開資料顯示,湖南高速公路建設投資集團成立僅1年,已擁有10條在建的高速公路,涉及約580億元投資。 記者調查,高速投資集團的這些項目,多來自其母公司湖南高速建設開發總公司。律師陳愛云指出,這么多項目從母公司劃往子公司,違反《公司法》有關規定。 交通系統一些干部透露,高速開發總公司代表政府部門建設、管理省內政府投資性質的高速公路。按國家《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其全資投建的高速公路,應屬政府投資性質,收費不超過20年。而轉至高速投資集團變成“招商引資”項目后,收費年限則可延長至30年。 一條路從高速開發總公司轉到高速投資集團名下,算什么“招商”呢?“其實就是把左口袋的錢,挪到右口袋。”熟悉湖南高速公路管理系統內部情況的一位人士這樣形容兩個公司間的關系。這個簡單的“障眼法”,將給高速系統增加上百億元收益。損失的,是社會公眾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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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ej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