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假藥變毒藥之死亡游戲的背后
朱衛華
齊齊哈爾第二制藥公司的假藥案已經致5人死亡,據說這一死亡數字“仍然具有不確定性”,因為目前在病床上的另外幾位奄奄一息者隨時都有可能死亡;而且,已經流通到國內許多地區醫療終端的假藥“亮菌甲素注射液”是否已進入患者體內、或者進入多少位患者體內,仍不得而知。這場死亡游戲仍然沒有尾聲。
誰是這場死亡游戲的直接設計者和參與者?當然少不了造藥的、賣藥的、用藥的、檢藥的。從表面上看,該控的控了,該抓的抓了,該拘的拘了,這就完事了嗎?不,還有“管藥的”!在假藥案曝光后,“管藥的”用封條查封了“造藥的”老巢。真有意思,這些手舞封條、執掌藥界生殺大權的“管藥的”,在奪命假藥上市殺人之前都干什么去了?!最近幾天在網上幾乎所有關于“齊二假藥案”的文字中,都配著一幅漫畫:畫面中站滿了稻草人,稻草人身上寫著“監管機制”的字樣。政府監管部門在這場死亡游戲中扮演了稻草人的角色——似乎這才是奪命假藥的萬惡之源。
假藥背后是假監管。齊齊哈爾第二制藥公司在世人的印象中,一直是一副“正規企業”的模樣。該廠原先為國有企業,后被政府賣給私人。于理于法,企業在產權變更后,其相應的藥品批號和有關認證也應重新進行審核。但這家制藥廠怪得很,私有化之后,老板把大批熟練的專業技術工人趕出工廠,卻招用了一批對藥品生產一無所知的新手,個中沒有別的原因,就是為了可以給他們支付低廉的工資,以降低成本而增加利潤。這樣一家全無“正規”可言的企業,卻承襲了其來自國有企業時代的一百多種“國藥準字”藥品批號!據業內人士稱,在國家掌管審批權的食品、保健品、藥品三種批號中,獲得藥品批號即“國藥準字”的難度最大。
這些年,衛生部究竟批發了多少“國藥準字”,有數嗎?其中有多少需要審核,有數嗎?有多少必須廢止,有數嗎?成天在那里指責這家藥廠不軌,那家醫院混亂,你的管理做到了一絲不茍嗎?現在人們擔心的是,還有多少像“齊二藥”那樣的“正規”藥廠在以“國藥準字”的名義批量生產并銷售假藥?衛生部打算去摸摸底兒嗎?
5月18日,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權威部門的最新檢驗結果表明,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中,又有4個品種被確定為假藥。至此,加上“亮菌甲素注射液”,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共有5個品種、12批產品被認定為假藥。《藥品管理法》(68條)上寫得很清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經其認證合格的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進行認證后的跟蹤檢查”。而當媒體追問地方政府是否“跟蹤檢查”時,奪命假藥生產地的齊齊哈爾藥監局長支支吾吾:“情況很復雜”,“不好直接分析”。怎么,說出真相很難嗎?什么叫“情況很復雜”,不就是官和商之間勾勾搭搭那點“事兒”嗎?什么叫“不好直接分析”,不就是那個“你為難了企業,企業就要為難地方財政”的借口嗎?當然,不可否認,大概確實存在只有紀委之類的部門才能弄清的那種“復雜”。
奪命假藥使用地的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局長方洪添日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說了一段油腔滑調的官話:“這批假藥是合法的藥廠生產的藥品,經過合法的流通領域,進入了合法的醫藥使用單位。因此這批假藥從形式上來說是沒有問題的”。多么輕松的辭令,多么漂亮的“雄辯”!按照這位局長的邏輯,可以得出這么一個荒謬的結論:那批致人死地的“亮菌甲素注射液”是一批合法的假藥!
然而,這樣一個荒謬的結論所應對的一個殘酷的事實是,有人被這批“合法”生產、流通和使用的假藥奪走了健康,有人被這“形式”上“沒有問題”的假藥奪去了生命!這就是政府給死者的解釋?這就是政府給民眾的說法?假藥無論披上多么“合法”的外衣,它都是假藥;假藥無論以怎樣“合法”的名義殺害患者,它都是“問題”!況且,按照目前藥品監管條例,特別是按照抽檢原則,藥檢部門可以隨時對制藥廠和流通領域的藥品進行抽查,抽檢的部門至少是兩個以上。而實際上無論是藥品原產地的黑龍江省,還是藥品使用地的廣東省,兩地都未對該藥品進行抽檢——這,在“形式上”“沒有問題”嗎?
藥監大人們,說句真話真的那么難嗎?急于撇清自己的責任真的那么重要嗎?本來,政府可以通過這個標志性的假藥事件,深層次地厘清體制和機制的弊端,有成效地廓清問題和矛盾的阻力,從而把只能嚇唬傻家雀的稻草人變成維護藥品安全的真正衛士。可總是一次又一次地讓人們失望。當“合法假藥”的荒誕邏輯輕描淡寫地從藥監衛士的口中吐出之后,政府的誠信已然喪失殆盡。
假藥背后是假招標。據人民網報道,在有毒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大量進入市場的流通環節,相關監管者的丑陋同樣令人震驚莫名:藥品銷售地的監管部門不僅沒有及時發現并遏止假藥的流入,反而助紂為虐,為其暢通無阻大開方便之門——據廣東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有關人員介紹,齊藥二廠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居然“是廣東省藥品招投標的獨家中標藥”!“省屬招標后,這個藥是獨家中標的,原來用的藥就落標了。”
讀完這段文字,不由想起我在今年“五一”出游時偶然結識了某市藥品招標辦公室的一位負責人。這個家伙擔任此職不到三個月,就已經著手部署自己的藥品銷售“市場”。據一名醫藥代表向我透露,藥品生產商的藥品要想擺到醫院的藥架上,必須闖過“藥品招標辦”負責人這一關,只要醫藥代表給這位負責人開出的“條件”足夠壓倒競爭者,那么他們代理的藥品十有八九就能中標。當然,反商業賄賂風聲正緊,握有藥品中標大權的政府官員不會再按常規受賄,而是直接從該中標藥品的銷售總利潤中占取一定的股份。如果他能保證N個藥品生產商的N個藥品中標,他就可以在這N個藥品中占有N個股份。“股份制”——這種只投入“權力”不投入金錢的受賄方式不僅更加隱蔽,而且頗有大塊剁頤的味道,財富聚斂十分壯觀。據那位醫藥代表估算,在一座經濟發展為中等水平的中等城市里,一個一文不名的“藥品招標辦”負責人,可以在三年之內成為身價過千萬元的富翁。這個角色才是真正藥品流通市場的控制者和操縱者。你反你的商業賄賂,我搞我的曲線“招標”,只要不是假藥,只要不是致死人命的假藥,誰能知道我在藥品招標上做了手腳?
我聽了這位醫藥代表的敘述,后背不由直冒冷汗。原來假藥竟是這樣“煉”成的!他還說,我們也不愿意這樣做,憑什么白白讓他(指藥品招標辦負責人)拿走一“股”?但如果換成一個清廉官員負責招標,而且他要搞公事公辦的話,我們的藥品可能就不會輕易中標了。他還透露了一個信息,有競爭力的藥品一般不會用“股份制”去攻關,凡是心甘情愿讓貪官占“股份”而謀求中標的,通常都不是什么好貨色。但是,在這種流通環境下,守身如玉者也會被逼良為娼的。藥品招標的個中奧妙,絕非像廣東那位藥品招標辦負責人所說的那么堂皇,由什么監察小組、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組成的“層層審查架構”,采取了什么“層層審查制度”。請問,假藥“亮菌甲素注射液”是如何闖過你“層層”又“層層”的關口而合法地進入患者體內的?嗚呼,假藥的背后,究竟還隱藏著多少丑惡?
如果假官(如貪官、庸官、昏官、佞官等均可視為假官)進入政治“流通渠道”,其后果是政治秩序失調;如果假商(如在煤礦、藥市等一切經濟領域入股獲利的官員等均可視為假商)進入經濟“流通渠道”,其后果是經濟秩序潰亂:而如果假藥進入醫療流通渠道切暢通無阻,那么,其后果是醫療秩序崩潰!事實上,在眾多的醫療事故中,均有假藥的幽靈在消費終端游蕩甚至大行其道,對此,不要總是詛咒假藥制造者,必須旗幟鮮明地質疑:假藥的克星為什么總是在關鍵時刻掉鏈?那是政府的恥辱!(2006年5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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