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茵回應媒體不能避重就輕
[ lup ] 于2008-05-08 強國論壇
昨天張茵就今年4月中旬,香港大學生團體(SACOM)發布《2008年首季香港上市企業內地血汗工廠報告》,香港女首富張茵旗下玖龍紙業被指“血汗工廠”正式回應媒體。從昨天下午起我就注意國內媒體的報道,我詳細的閱讀了《新京報》、《中國青年報》、《中國新聞網》、《網易財經》的報道,各家報道內容有所不同,顯然都經過編輯,把所有的報道綜合在一起,筆者認為張茵對媒體的回應是做了一些精心準備,避重就輕有意回避一些關鍵問題。因此我想提出幾個問題,因為,這幾個問題是絕對不能回避的。
1.當張茵在看到《2008年首季香港上市企業內地血汗工廠報告》之后第一個反應是:這件事情不是媒體監督企業那么簡單,“香港那個很厲害,歐洲給錢的,他們給很多人都發了(報告),通知我們的大客戶抵制我們。他們是沖著奧運來的,準備搞幾家企業,我們是其中的第一家。我手頭已經掌握了很多證據資料,一定給大家講清楚。”這份報告中說的“血汗工廠”是加引號,張茵可以用事實洗清自己,對于香港的學生批評說是“沖著奧運來的”,如果真是這樣,問題性質就很不一樣了。既然有證據,回應時一定不能回避,為什么一字不提?企業家用這種拙劣手段抵制社會批評,轉移視線的手段非常卑劣。
2.張茵聲稱“工廠環境處于世界同行業領先水平”,我想問一下同行業領先水平究竟是什么領先?規模領先,經濟效益領先是不是就能掩蓋自己企業中的問題?張茵說:“玖龍紙業是資本密集型企業,員工成本僅占營業額的百分之四點七。二〇〇七年東莞市社會平均月工資標準為九百六十元,而玖龍的輔助工每月的待遇都在一千五百元左右。玖龍目前已經沒有‘臨時工’,輔助工占總雇員數的不足兩成。公司已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所有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睆堃疬€說:“玖龍并不是一個勞動力密集的企業,雖然有幾千名員工,但由于機械化程度很高,執行的是三班四倒,總共生產線流程每個班次只要幾十名員工,所以不可能有員工經常受傷。她提供的數據是,廣東省2007年全年億元產值工傷率和傷害率是1.75和1.83,而玖龍的這兩個比例是0.73和0.76,應該說低于全省平均水平?!?/p>
筆者認為玖龍紙業可以說得上資本密集型的企業,但也不完全是,因為玖龍在東莞的這家企業就有職工9000人。這個企業的前道工序是人工分揀,是技術含量比較低的體力勞動,就是按兩成計算,這種勞動密集型工人也要近2000人。香港學生(SACOM)的調查報告正是說這些職工權利受到侵害,待遇低,派遣工,罰款,工作環境都是說這里的問題。這次回應中人們并沒有看到玖龍紙業這部分的真實情況,顯然張茵不愿意讓大家看。關于工傷情況玖龍紙業副總經理兼董事長助理吳國勛對《第一財經日報》透露,2007年玖龍紙業發生工傷人數共計52人,其中重傷8人、輕傷42人,死亡2人。盡管安億元產值工傷率和傷害率都低于全省水平,同類企業世界先進水平是多少?國內先進企業是多少?張茵說:“真金不怕火煉”就應該把世界同行業,國內同行業的數字拿出來比較。如果把不同企業都以億元產值工傷數字相比是不恰當的。
3.張茵回應說:“07年我們的各種扣款累計為107萬元,但我們發出的獎金是2104萬元”因此 “借工傷事故斂財”的說法,純屬無稽之談。張茵把獎金和罰款混為一談也是咄咄怪事,所有發獎金理所當然,罰款就要有規矩,并符合相應法律,一個企業一年罰款107萬,9000職工每人110元,說你管理不好,你一定不愿意,這么多罰款能說明什么?是單項罰款額度過高,還是“違紀”職工過多?從任何一種評價都不能說明這種罰款屬于正常。
4.玖龍紙業進入香港學生(SACOM)的視線還是因為《勞動合同法》引起的,這次張茵的回應時對《勞動合同法》只字不提,這是一個不能回避的問題。張茵認為,當前中國未建立完善的勞保福利制度,新法實施為之過早,而且法規過于保護勞工,甚至規定將來企業不可以炒人,這對企業的發展是種障礙,“新法偏于勞工,我們沒有意見,但過于保護勞工的話,企業就很難運作了。”張茵這段話是東莞玖龍紙業的數百休班工人猜測公司改革實為變相裁員,并擔心與服務公司簽約之后崗位得不到保障,遂在工廠廣場集合,要求與公司續簽合同出現罷工之后說的。張茵要讓人們打消對玖龍紙業存在違規問題的疑慮,就必須正視勞動合同法,回應媒體避而不談《勞動合同法》說明張茵對這部法律還是耿耿于懷,很不情愿。
5.有報道說國內專家研究了香港學生(SACOM)的報告,認為玖龍職業有管理問題,違法問題就是“派遣工”一項,現在有一種風氣不好,動輒專家意見。什么專家?總該有名有姓,許多專家喜歡炒作自己,唯獨遇到這類問題就掩名埋姓,看來專家們發言的底氣也是不足。網民發表意見,譬如我的發言在強國論壇都是實名,專家都是匿名。這些專家為何總是不愿意公開姓名?對玖龍紙業的爭議實際上涉及如何保護勞工權利,如何貫徹《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而這些學者發言,面對嚴肅的法律不愿出具真名實姓,這說明這些人已經淪為這些企業的代言人,否則為什么不敢說出自己的真名?
張茵在兩會提案,一共三個,直至今日我都認為她關于環保設備進口免稅的提案是正確的,我還認為張茵在兩會上敢于表達對于法律實施的一些訴求意義也是積極的。社會的責任是要讓張茵認識中國的關于保護勞動者法律的重要性,一個企業家,如果在這個問題上不能正視法律,企業就很難充分考慮到職工的權益??偸窍肴绾头刹┺?,不如做一個守法的企業家,這也是我的忠告。
2008年5月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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