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是要把泰山弄成“國山”,今年是想把一個“文化城”弄成“中華標志”,有越來越多的奇才,要把地方上的一些名堂給鼓搗成“國字號”的。
你看,來自山東的全國政協委員孫淑義,近日通過大會發言,建議加快“中華文化標志城”建設。而來自安徽的政協委員侯露則明確表示反對:“我是納稅人,我反對用我的錢去蓋這樣的東西,借文化名義大興土木!”(3月10日0)
讓侯露激動的是,這個建在山東濟寧九龍山區的“文化城”,造價至少300億,而且要中央財政給錢。財政給整個文化系統才100多個億,一座地方的“文化城”就要300個億,全國人民有幾個能接受?難怪,這位有良知的女委員心情難以平靜:“你看奧運會的投入也是三四百個億……這座城蓋好了以后,咱們中華民族的文化軟實力就上去了嗎?”
一些地方,以前拼命比拼GDP攀升速度,現在似乎越來越聰明了:我這里有錢自個悄悄地用,努力把大項目、大工程弄成國家級的,讓國家來投入,這不是爽上加爽?你說奧運會投入也就三四百個億,我可以說我這里的“文化城”建設,就是“文化奧運會”嘛!
瞧這個“中華文化標志城”,號稱要“打造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還想弄成“國家慶典法定場所”,其實無非也是“傍風景、傍名勝、傍文化、傍遺存”之作。我不知道它究竟標志什么文化、成為什么文化標志,反正我估計自己一輩子是不會去那城里跑一趟的,所以實在鬧不明白它怎么就成我們“中華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園”了。至于國家慶典,在北京不是挺好嗎,干嗎要這么費勁地“上山下鄉”,大老遠跑你那里慶典去?
如果最終全中國納稅人掏錢給你“共建”了,那“共有”、“共享”的人,恐怕主要也就是當地的官員吧?聰明的官員越來越曉得,“文化帽子”已越來越成為最“好”之帽,所以越來越熱衷于扮演各種“文化官”的角色。實際上只是地方利益假國家名義,還不見得真是文化利益,往往就是商業利益,是“旅游經濟”在攀緣“文化建設”的名頭而已。
扯虎皮做大旗,假文化之名義,行商業之實際,這種事情并不少見。有的假借“龍文化”,要在某某山上造一條世界第一的巨龍,而每片“龍鱗”都要冠名拍賣;有的假借“博物文化”,要在某某山上造一座什么博物館,旁邊就可以開發大型娛樂設施……那所謂的“中華文化標志城”,說是“中華民族文化復興的驚世創舉”,別到時候告訴我說,實際上是燒錢的“驚世創舉”——現在已有燒錢的跡象了:他們在弄什么創意方案“金點子”征集,賞金高達近千萬!此前,他們竟動員了69名院士聯名倡議,也不知道這背后花了多少鈔票“做工作”。
文化建設的決策失誤,危害與后患遠遠大于經濟建設的決策失誤,因為很多“文化建設”、“文化改造”,都弄成了“假文化”、“偽文化”,從根本上傷及了文化,而且無法復原。稱自己為“東西南北人”的孔子,若知道今天有人假借文化之名義,搞地方利益本位主義,他一定會感到很臉紅、很氣惱。一個民族的文化復興,絕不是造一座城就能給復興的。從鼓搗“中華文化標志城”這個事件看,地方利益假借國家名義的傾向,很值得公眾警惕。(作者系杭州《都市快報》首席評論員、杭州市政協委員)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