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麗云之死的法社會學追問
最近,北京醫院發生了一件令人痛心的事:孕婦李麗云因為同居的關系人拒絕簽字而死于醫生的眼皮底下。人們關注的目光集中在關系人肖志軍身上,而忘記了那個由于社會本身的問題而不幸早夭的22歲女子及其腹中的另一條與這個世界“擦肩而過”的生命。
肖志軍有沒有罪?盡管我對他十分同情,但是,我認為他還是構成犯罪,我們不能因為他現在的困境而忘記了死者,他對死者有罪。至于醫院,它的責任是再清楚不過的。從實在法上來說,《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簽字”是有例外的:“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準后實施。”什么是“其他特殊情況”?人要死了,關系人不肯簽字,還不特殊?有媒體稱,“醫院緊急上報北京市衛生系統的各級領導,得到的指示為:如果家屬不簽字,不得進行手術。”如果此情節屬實,則行政主管部門將承擔責任。從法律原則來說,生命處于危急之中時,生命當成為第一法律。我的關注的不是上述問題,而是造成這一悲劇的原因。
這一悲劇其實不是個別的,只是這一事件發生在北京,而死亡的又是年輕的產婦,才引起了社會的關注。在農村,有多少病情并不嚴重的人,因為家屬的“拒絕”而導致死亡的?只要有良心的人都知道這是個天文數字。為什么會造成如此嚴重的漠視生命的現象?坦率地說,一個重要的原因是貧困。我們的醫療技術已經現代化,但是,貧困的“前現代社會”無法承擔現代醫療負擔。因此,消極的任其自生自滅的“不作為殺人”就被社會接受為正當:法律不能令為不能為之事,我付不起醫療費,我的親人不回家等死怎么辦?但是,這不是唯一的原因,更深層次的原因是社會的、法律的。
直接原因是醫患關系的惡化,這一現象直接導致醫患雙方的不信任。肖志軍對醫院不信任,他一直認定李不需要手術,只是感冒而已,直到現在,他都認為醫院在謀害李麗云——這當然是在精神受到重大刺激以后產生的非正常判斷。如果信任醫院,就不會有此舉。肖此舉不是沒有根據的,現在醫院小病大治、沒病亂治只為錢的現象不是個別的。一位醫生告訴我,他的親戚偶感腹痛,醫院說闌尾炎,需要馬上手術,他知道后說,不要動,先由我來看看,結果他診斷根本不是,吃幾粒藥片就好了。某資深醫生告訴我,某大醫院的放射科,只要是腫瘤,都說要化療,其實,化療對許多腫瘤患者并不適應。結果連科主任都自嘲放射科是“賺錢科”、“死亡科”。至于不必要的“CT”等檢查更是家常便飯,而高得離譜的檢查費都是醫院說了算。至于醫院對患者的不信任那更不用說了,如果醫院相信病家是講道理的,它不害怕無理取鬧,則醫院早已動手術,之所以取如此非人道做法,一個重要原因還是錢:規避風險。醫院之所以“能”如此,一個重要的原因也是“公有制”,在此制下沒有競爭。當然,由于醫院服務具有的公共性及其醫患雙方的不平等,如果在醫院私有制下如果沒有競爭可能問題更為嚴重。所以法律必須對醫院“嚴管”。
近年來,醫患關系趨向于“暴力化”。坦率地說,這是因為法律對醫院的袒護所造成的。多少年來,醫院是“準國家機關”,它自己是醫療合同的一方,同時,它又是事實上的醫患糾紛的裁決者。長期以來,醫療事故的鑒定者其實就是醫家,許多的醫療事故都被掩蓋,病家之曲不得伸,積怨甚深。一旦鬧到訴訟,不但成本太高,病家取證太難;更由于醫院是權力體系的一部分,它與法官有種種說不清的關系,公正審判存在制度性障礙,病家勝訴無望。因此,病家利益維護的唯一的辦法幾乎就是鬧,“鬧而勝”,不鬧就只有吃虧。而鬧不“和諧”,錯又在病家。難怪現在已經形成了一個專門的職業“醫鬧”,只要出現醫患糾紛,他們就以“家屬”的身份出現在醫院。這告訴我們,醫患關系已經嚴重地溢出了法律之外。這也為我們提供了一個“過分偏袒的法律不被人民所承認”的樣板。
這一矛盾被另一個因素激化了:醫療職業的整體性腐敗。現在,不收紅包的醫生大概很少見了,除非那些實在沒有本事的醫生。醫生一收紅包,醫生在病家眼中的人格就被貶低了,他的可信度就降低了,一旦發生糾紛,這種怨氣就一下子發泄出來,激化了矛盾。
如果我們要問,醫生行業為什么如此腐敗?甚至醫生本身成為一個“高風險”的職業?據調查,現在大部分的醫生不主張自己的后代做醫生,這是耐人尋味的,這表明醫生行業已經失去了自尊。醫生這一歷來以“仁德”救人的職業為什么會如此墮落?這是另一個制度性問題。當然,醫生的墮落是社會整體道德墮落的一部分,不過,醫生墮落的“加速度”無疑高于社會一般速度。這就有個制度性問題需要追問了。
醫生道德加速墮落的法律原因是對于醫生職業受賄的放縱,長期以來,法律對此不聞不問,導致此類行為的泛濫。還有一個更深層次的社會原因:社會正規分配制度的失權與非法分配的崛起。這種情況在與公權力有關的部門是普遍的,不是醫院一家。有權的公務員向國庫伸手——種種補貼。一些地方公務員收入構成中工資早已成了“小頭”,僅就“車貼”一項,早已超過了教授的工資。醫生呢?理所當然地向病家伸手。醫生的工資與其勞動明顯不成比例,因此就衍伸出兩項吃病家的非法“制度”——醫院從用藥中獲利,此為醫院整體“創收”;二是收紅包,此為個人“創收”。這使整個醫生職業失去了道德支撐。我相信,“醫鬧”是社會向醫院的整體性“報應”,是一個嚴重的制度性問題。
接下來要問,這一制度的受害人是誰?是李麗云這類社會的底層人物,是窮人。因為一等的有權人是“公人”,一旦有了權,他們一直到墳墓都是由國家包的;二等的有權人可以部分享受醫療保險,并且他們有權力與醫院交換,醫院不會、也不敢虧待他們;在“有錢能使鬼推磨”的社會,有錢人什么都可以搞掂。只有窮人,他們一沒有錢,更沒有權,一旦生病,尤其是大病,對他們就意味著到了“鬼門關”。有消息說,中國醫療公平性全球倒數第四,中國的城鄉收入差距世界最高,作為社會主義國家,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嚴重的問題。對于肖志軍來說,在手術與否的問題上首先要考慮的是支付能力,你不要怪他“重利”,不得已呵!
最后要問的是,這一明顯的惡的制度,為什么這么多年無法解決?而且愈演愈烈?回答與上面的答案有關:蓋受害者是窮人也!因為是窮人,而窮人在立法機關是“失音”的,那些立法者不會碰到這樣的問題,沒有切膚之痛;加上中國不存在哈貝馬斯筆下的“公共領域”,無法形成窮人與政府的真正意義上的“理性交往”,因此,上述問題就無法解決。唯一的希望是要等到立法者的良心發現。中國成為世界上在醫療方面分配最為不公的國家已非一日,其排名甚至在大部分非洲國家之后,豈一個“窮”字了得!我們不是說GDP超過德國么,與德國比比醫療如何?不,與印度比比就可以了,知恥近乎勇也!
和諧和諧,何日和且諧,吾甘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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