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共產(chǎn)黨宣言》看李麗云之死
馬克思、恩格斯當年在《共產(chǎn)黨宣言》中明確指出:“資產(chǎn)者早已撕下了蒙在家庭身上的那一層溫情脈脈的面紗,一切都變成了赤裸裸的金錢交易。”在一切以經(jīng)濟建設(shè)為中心的當今中國,父母生兒育女這一天經(jīng)地義的事情,自然也要受到時代最強音的影響與約束。李麗云年紀尚輕,長相也還不錯,似乎還對生活有過美好的憧憬。但是她的父母在經(jīng)過十多年的長期投入之后,便對最終能夠收回投資并獲取利益產(chǎn)生了疑問,以至于在女兒花費了一萬多元的學費后依然未能及時地收到成效而惱羞成怒,于是斷然將女兒逐出家門,以清倉止損了事。
作為李麗云來說,她自身當然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那就是獨立生存能力太差。按照她的自身條件,即使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只要屆時解放一下自己的思想,在城市中混碗飯吃還是不難的,不論是加盟丐幫還是棲身娼門都可以算做是權(quán)宜之計。但是從結(jié)果來看,她先是選擇了輕生,后來便委身于一個年長十多歲而且是一貧如洗的男人。雖然這個男人或許在感情上是真誠的,但是在接觸一段時間以后,李麗云應(yīng)該對他的能力有所了解,她明明知道這個男人很難承擔她今后的生計,但卻一直沒有嘗試過獨立生活或另攀高枝,從這個角度看,她的悲劇似乎是必然的。
李麗云生長在一個市儈的家庭,但是卻沒有繼承父母市儈的本性,雖然她在精神境界上應(yīng)該說是非常純真的一個人,但是顯然并不具備在這個污濁的世界里謀生的基本技能和心計。至于醫(yī)院的救護程序問題,潘太史認為在李麗云致死事件中并不占據(jù)主導(dǎo)地位。按照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構(gòu)想,李麗云未能做到與時俱進而整天沉迷于幻想當中,這才是釀成悲劇的根本原因。而李麗云的父母顯然是老于事故,他們雖然沒有直接從女兒身上收回投資,但是卻欣喜地發(fā)現(xiàn)在死去的女兒身上做做文章或許會有意外的收獲,于是便要報警、打官司,以便將早已被套牢的不良資產(chǎn)徹底盤活,他們才是和諧社會中的真正良民!
2007年11月29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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