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悔過的“八股化”
鄭明懷
“王維洲,江蘇省宿遷市體育局原局長、黨組書記,6月15日被宿遷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違法所得22.3萬元全部被沒收并上繳國庫。”(《黨把我育成人我卻把自己變成鬼》 2007年11月13日 《檢察日報》)
看到王維洲的悔過,與以前看到的一些貪官的悔過作個比較,發現其悔過并沒有任何新意,與其他貪官的悔過幾乎同出一轍。
從犯罪的原因來看,貪官一般都會認為有以下幾點原因:“一是在市場經濟大潮中,經不住誘惑,迷失了方向。二是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生扭曲。三是心存僥幸。四是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是長期不學法、不懂法、以身試法的結果?!睅缀跛械呢澒俣紩f到這四點原因,難道除了這些原因就沒有其他的原因了嗎。話說回來,這四點原因非?;\統,一般而言,貪官犯罪原因都可以歸在這幾點之內。
貪官都會說“從人民的公仆蛻變為人民的罪人”。這還不是廢話,本是為人民服務的公仆,貪污受賄,那當然是蛻變了,但如果說是人民的罪人可能言過其實,貪官是有罪,老百姓還不至于把你當成罪人吧!
貪官都會說“自己的成長離不開黨組織的培養”,這一點沒錯,還會說“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績離不開組織的支持”,這也不假。如今東窗事發,就會說“辜負了黨組織對我的培養,損害了黨政干部在群眾中的形象”,這也是事實。奇怪的是,在悔過的時候,自己取得的成績為什么從不說自己的努力,為什么從不說家人在背后的支持。
貪官都會說自己的犯罪給家庭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害,都會說自己有一個很好的家庭,妻子賢惠、能干,在單位和外界特別受人尊重,兒子懂事、上進、好學,家庭氛圍其樂融融,親友關系良好。誠然,很多貪官的家庭原本是幸福的,問題就在于貪官的妻子是不是對其腐敗行為一無所知,如果貪官只是一兩次腐敗,其家人一點不知道也在情理之中,當然有的貪官做得滴水不漏,即使貪污多年,家人也并不一定知道,但這畢竟是少數,一個有著幾年腐敗行為的官員,要說家人一點不知道恐怕沒有太多人會相信,當然,貪官的妻子知道其腐敗并不等于貪官的妻子利用其手中的職權謀取私利,更不能說貪官的妻子也是腐敗分子。
貪官都會說自己“是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是組織發現得早,懲處了我,教訓了我,也挽救了我?!逼婀值氖?,王維洲的犯罪已有多年,在其擔任宿遷市體育局副局長、局長期間,“于2001年至2006年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9人財物計22.3萬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這么長的時間,怎么沒有人舉報,紀檢等有關部門怎么會不知道,假如組織及時調查,也許還能把其犯罪事實消滅在萌芽狀態,挽救一個黨員干部。從這個意義上講,如今的一些腐敗分子之所以在任內腐敗那么多年,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相關部門沒有履行好自己的職責,有關部門縱容包庇,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最終反而使這些貪官越陷越深,難以自拔。可王維洲竟然睜眼說瞎話,還說組織發現得早。
貪官都會說“將進一步查找犯罪原因,只有從思想上深挖犯罪的動機、根源,才能更好地悔過自新,重新做人?!庇绣e必改,能悔過自新,重新做人當然是好事。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貪官都會說“現在的領導干部能以我為戒,切記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防患于未然,做一個對社會、對人民有益的人?!睙o數的貪官都說過這樣的話,有用嗎?王維洲也不是不知道其他的貪官講過這樣的話,可自己還不是一樣腐敗,現在說給其他的官員,難道他們就會以你為戒,難呀!如果相關制度不能有效落實,說這樣的空話就沒有什么實質上的意義,還是有官員會前腐后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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