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發了一些毛澤東時代商店的材料,有些讀者出來留言反駁,說那個時代售貨員服務態度很差。
不知道這些留言的讀者是親身經歷還是聽說,知不知道具體是哪個城市的哪個商店存在這樣的問題。因為筆者舉的是三個實際例子,也希望你們能拿出實際例子來反駁。
當然,這里還存在一個“幸存者偏差”的問題,就是說每個人看到的都只是局部,局部代替不了整體,就需要作具體分析了。即便是筆者,也不認為那時就是一片光明,否則毛主席也不用在晚年奮力一搏了……
同樣的道理,主流經濟學家總是批評說毛澤東時代公有制體制下管理僵化的問題,這與筆者接觸的許多老工人講述的當年在國營工廠里參與民主管理的經歷完全不相符。那時的工人是可以公開批評廠長的,在群眾的監督下,腐敗和走后門的問題也很容易被檢舉出來。當然,筆者所接觸的工人所在的工廠也并不一定能代表那時所有國營工廠的全貌,但至少說明生產資料公有制加上民主管理,并不會導致所謂的“管理僵化問題”。
而最近接連出現的高校宿舍管理的新聞,反而說明“管理僵化”會出現在私有制下:
11月10日,山東某高校女生宿舍突發火災,冒著滾滾濃煙,宿舍樓人臉識別的閘機成為安全撤離的“攔路虎”,學生們不得不排隊刷臉過閘機逃生,校方警務室人員回應:“肯定得刷臉,要不怎么保障學生的安全?”所幸的是火災被撲滅,沒有造成學生傷亡。
11月23日,廣東某職業學院一名學生因親屬病危需回家,但是宿管堅稱:“根據校規,晚上11時至次日早上6時30分鎖宿舍大門,除了身體疾病,其他事情一律不能外出,如果執意要外出,必須要有學工部的批文。”學生反復交涉無果,未能見上親人最后一面。11月25日晚,學院做出回應,承認宿管員“處理不當、做法生硬”,將2名宿管員調離宿管員隊伍并扣除當月績效。
日前,山東淄博某職業技術學院一位女生在網上反映,她呼吸性堿中毒需救治,但由于3名120醫護人員是男性,被值周女生和宿管阿姨攔住不讓進宿舍樓。盡管該學院的通報否認了值周女生和宿管阻攔120的事情,但從時間線以及該女生的反饋看,該學院的通報未必屬實。
很多人一上來就會把這些案例想象成“官僚主義”的問題,但實際上這些與“官僚主義”并無太大關系。
盡管這些高校不一定是私立的,但其宿管及安保的職位肯定是沒有編制的,只是一般的合同工,雇傭勞動關系,這與普通的私有制企業并無不同。
而在私有制企業內部,“老板”(企業所有者)是天然的管理者,并且這個管理是高度專制的,底下的雇傭勞動者只需要也只能執行上面的命令。執行命令或者是沒有完全執行好命令出了問題,與未執行命令出了問題,性質是截然不同的。對于前者,老板可能會甩鍋給你,但借助于外部的法律仲裁,還有可能會避免被扣工資或罰款;而對于后者,外部的法律也不可能去保護你。
具體到上面幾起案例,我們就會發現宿管及安保的一些明顯匪夷所思、“不近人情”的做法,也就變得合理了。上級的制度在那里,給他們的權限也很明確,他們只是“被管理者”,不是學校的“主人翁”,并沒有超越上級制定的規章制度隨機處置的權力。
再講一下極端的情況:如果火災被撲滅了,卻因為刷臉系統關閉后混進了一個校外人員造成其他損失,最后學校警衛室的安保人員要不要擔責?廣東某職業學院的學生半夜聯系不上輔導員,拿不到學工部的批文,也就無法證實他自己的情況,萬一他是騙宿管的,最后去校外出了事,宿管要不要負責?
他(她)們的工資本來就很低,他們與其說對學校負責,不如說對雇傭他們、給他們發工資的人負責,而不是對學生負責……這個邏輯還可以進一步推演的更刺耳、更尖銳,但事實就是如此,我們不能對這些最底層的制度執行者搞道德綁架。
我們再設想另外一種情況:假如這個學院是宿管自己的兒女開的培訓學校,宿管還會不會這樣機械地執行命令?顯然不會,他(她)會替兒女考慮,進而會更加關心學生的實際狀況。
當然這么假設并不是證明學校應該產權清晰(私有),因為學校如果真的私有了,學校老板的家屬大概率都跟著“雞犬升天”,而不是跑來辛苦地做最底層的宿管。
但是,在真正的公有制下,學校的確就是包括宿管和安保在內的所有勞動者共同的學校,他(她)們也才會真正像對待自己子女一樣對待學校的學生,而且會對不合理的管理制度提出自己的改進意見——這樣的風氣以前是存在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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