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從老革命根據地江西發起的爛尾樓停貸事件,如同星星之火燒遍了整個神州大地。
短期內就有幾百個爛尾樓盤業主加入行列,拒絕還貸。
最后這場風波不知為何偃旗息鼓了,在社交媒體上再也看不到相關的報道,但也出了個保交樓政策。
我強烈懷疑這兩者有嚴重的因果關系。
這一年來,大家都很好奇,那些爛尾樓停貸的業主,現在到底怎么樣了,有沒有人來找他們麻煩。
今天有消息了。
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去了距離南昌西站不遠的新力城小區做了一番調查,一共有986名業主停貸,自從今年3月份起已經有不少業主被銀行起訴,并且收到法院傳票。
到了今年5月份,除了一名業主的訴訟判決銀行方面勝訴以外,其他訴訟都延期開庭。
原因是這個小區是保交樓小區,還有一點交付的希望。
那么問題來了,那些沒有被列入保交樓名單里的爛尾樓,它們的業主現在是怎么樣的狀態呢?
似乎沒有記者敢去采訪。
想來最好的結果也無非是銀行起訴,法院延期,至于之前的首付和已經還了的貸款能不能拿回來,這就是癡人說夢了。
可能有人會說,先前寧波有名業主因爛尾樓停貸,法院判了他勝訴,銀行貸款應當由開發商承擔。
說這話就有點裝外賓了。
新聞,什么叫新聞?
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要有稀缺性,要有沖擊性。
這種報道肯定是真實的,但也肯定是極少數案例,就好像正當防衛一樣,根本不能作為通用案例,只能起到安撫的作用,輪到你自己,法院能夠延期就燒高香了。
你看新力城小區不是還有個業主被判敗訴么。
有一說一,我覺得法院現在的操作,已經是它能做到的極限了,它不能判銀行贏,因為這很可能再次引發公眾事件,影響穩定;
它也不能判銀行輸,因為開發商肯定是跑路了,只有無限責任的個人才有可能還這筆錢,判輸意味著大量國有資產流失。
法院是兩頭難。
站在客觀的立場,大家認為爛尾樓停貸根本責任在誰身上?
開發商,政府,銀行,排名分先后。
個人根本沒半毛錢責任。
但有意思的是,最終責任卻全部落到個人頭上,你不還錢,就拉黑影響下一代。
除了這片神奇的土地,全世界沒有這樣的操作模式。
開發商當然要承擔首要責任,因為它是侵權的主體,但是對于地方政府和銀行來說,它們的責任可一點也不輕。
地方政府掌握審批的權利,購房者的首付款必須進入相應的監管賬戶,并由政府監管,立項、銷售、建設、進度、預售等多個環節分批使用資金。
直到正式交付以后,才能把銀行貸款和首付全部轉移給開發商,這才是正常的流程。
但實際上,我國對期房的監管幾乎不存在,任憑銀行把錢劃撥給開發商,卻沒有任何反對意見。
正因為這種監管的缺失,才導致了現在爛尾樓鋪天蓋地的后果。
你以為這就結束了嗎?
在整個房地產產業鏈中,究竟誰拿掉了最大的購房資金,是開發商的造房利潤嗎?是銀行的利息嗎?
都不是,而是地方政府的土地轉讓金,這筆錢才是整個產業鏈最大的收入。
地方政府拿了最多錢,卻不履行自己的責任,爛尾以后,以第三方的身份出面“溝通”,“協調”,簡直荒謬。
如果用責任分擔制算的話,開發商,政府,銀行承擔的比例至少是6:3:1。
但現在責任和風險全部推到買房人頭上,買房人貼上兩代人全部家底以后,買來一場空,不得已才停貸。
大家都把矛頭指向開發商,那么后面的3和1卻被選擇性地無視了。
這就很奇葩,作為受害者的購房者被法院起訴,而那幾個始作俑者卻可以高枕無憂,這跟指鼠為鴨簡直有異曲同工之妙。
因此我建議那些買到爛尾樓的業主,你們不應該被動地停貸,等銀行起訴,法院查封。
而是提起行政訴訟,因為地方政府和銀行的瀆職和疏于監管,導致了現在的爛尾,導致了自己承受了巨大的損失。
哪怕保交樓最終交付了,它們過去的瀆職行為并不會因此抹去,最多免于賠償,但是該承擔的責任一個都不能少。
如果沒法保交樓,那它們更應該按照責任劃分,承擔一部分資金賠償。
或許是我異想天開了,只是花了那么多錢打了個水票,就算投資失敗了,但還不給個責任劃分,是不是太不講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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