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嶺南大學政策研究院、文化研究與發展中心與樂施會聯合發布研究報告,聚焦香港青年的就業與薪酬狀況,引起各界關注。本研究以18至29歲有工作經驗的青年為調研對象,透過滾雪球和隨機抽樣的方法,總共獲取36個深度訪談和164份有效問卷,數據分析結果反映了香港現有的工時政策對年輕人的工作、家庭與社交等活動的影響。
研究發現
據香港統計處的最新數據,在2021年5月至6月,香港雇員的每周工作時數中位數為43.2小時,其中男性每周工作中位數44.3小時,女性每周工作中位數是42.0小時。與全球其他國家和地區相比,香港的工時處于較高水平,絕大部分雇員的每年總工時明顯高于歐盟及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成員國的平均值。
嶺南大學研究團隊的發現亦證明了這一點,問卷結果顯示77.58%的受訪青年的工作有以“口頭”或“書面”方式規定每日的工作時間,但近一半的受訪者承認自己的實際上班時間并不固定。總體而言,受訪青年的平均每周工時為43.11小時,平均每天超時工作1.12個小時。
在17名受訪者中,有10位擁有學士學位教育程度,他們在畢業后找第一份工作時傾向于考慮月薪相對高的工作,因而會忽略工時的長短,而且他們并不打算在同一所機構或公司長期固定工作。特別是從事文字、創作等行業的工作,受訪青年偏向于以興趣為首要考慮,可以暫時接受較長的工作時間。
受訪青年每周平均工作時長(按行業劃分,%)
工時決定每個人可以投入多少剩余精力在家庭、社交、興趣等活動,這些都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如果工作占用的時間愈多,就得放棄生活的其他部分,這會影響到年輕人的身體、心理健康和社交狀況,這是本研究報告關注的重點議題。
受訪青年表示長期重復勞動會讓他們身體出現過勞狀況,精疲力竭,容易引發職業病和工傷意外。而且他們會因為睡眠不足而一直處于緊張狀態,并感到沮喪、倦怠,這反映出過勞工作也會損害青年的精神健康,引起他們對勞動意義的質疑,究竟這樣一份長工時卻低薪的工作能為自己帶來什么價值?
大學畢業后到一家日本餐廳當學徒的24歲青年阿杰(化名)就飽受超長時間工作的折磨,令他倍感壓力,“我每天下班回到家都過了凌晨12點半了,還沒吃飯洗澡。第二天還要早上9點出門上班,壓力好大。所以我一回到家,就逼迫我自己快點睡覺。但越這樣逼迫自己,我就越睡不著。最后只能睡個三小時,我就又要起床上班了”。在工作時長對休息時長不斷擠壓的情況下,長期睡眠不足亦導致阿杰在工作時無法集中精神,發生工傷意外,“每天就跟丟了魂一樣,我試過整個腳就撞上那個貨柜,痛了一整天”。
另外,工作計劃的不穩定性也導致他們無法安排與家人和朋友相處的時間,影響家庭關系和人際交往,更難以規劃未來的發展和進修。“死板”、“苦悶”、“枯燥”和“迷茫”便成為當代青年反復用來形容自己生活的詞匯。“工作已經讓我累到什么都干不動了。放假的時候我就只想躺著”,是長期辛勞工作過后青年的共同生活狀態。
有研究指出不穩定工作與身心健康和壓力指標等存在顯著的相關關系,本研究報告的結果顯示受訪青年在“就業脆弱性”、“工資不確定性”和“計劃不確定性”方面均承受著一定的就業壓力。當工作時間越長,計劃的不確定越高,即越難以對工作、家庭和社交等活動作出規劃。
短工化和靈活就業是當下不少香港年輕人的工作狀態,他們很少和雇主簽訂合同,更沒有固定的上班地點和時間。本研究的問卷調查顯示,超過三成的受訪青年有3-5年的工作經驗,一半以上有少于2年的工作經驗。作為雇員的受訪青年比例為83.48%,其中一半為全職雇員,33.48%為兼職雇員。
這些數據與香港統計處的分析吻合,均反映越來越多的青年的收入來源不再是一份全職工作,身兼數職變得更加普遍。但是,受訪青年的不穩定就業與其身體和心理健康呈高度相關,當就業越不穩定時,他們的身心健康往往越差,為了維持工作付出的努力越多,其對未來的期待越低。
香港與國際工時政策回顧
2011年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開始實施最低工資,政府在2010-2011年度施政報告中承諾研究標準工時。2012年,香港勞工處發表《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2013年政府成立標準工時委員會跟進報告;2016年勞工界提交《標準工時立法咨詢報告》,建議工時標準定為每周44小時,超時工資率為1:1.5。
2017年勞工顧問委員會公布《標準工時委員會報告》,提出“合約工時”方案,即以立法規定雇主及雇員必須簽訂包括工時、超時工作安排及超時工作補償方法的合約;另外進一步保障工資較低的雇員,立法訂明其超時工作可獲不少于協議工資率的超時工資或相應的補假。
2018年,政府擱置“合約工時”,只透過轄下11個行業性三方小組(成員包括勞工處、雇主及雇員代表)為指定行業(包括飲食、水泥及混凝土、清潔服務、建造、安老院舍、酒店及旅游、物流、印刷、物業管理、零售和戲院)制定指引,以提供建議的行業性工時安排、超時工作補償安排及良好的工時管理措施,供雇主及其雇員參考及采用,并于2023年評估推行成效。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調查報告,標準工時立法已經在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實現,并以每周40小時為主流。
中國大陸的《勞動法》第四章“工作時間和工作休假”對標準工時、加班和加班補償有明確規定,例如:第36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41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第43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第4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新加坡的就業法例規定在普通工作安排下,每星期工作多于5日的雇員的合約工時最多為每日8小時或每周44小時。除非得到政府部門豁免,否則雇員每日不能工作多于12小時,每月不能超時工作多于72小時。而一般月薪雇員多得的超時工作補償為其基本時薪的1.5倍。
日本的勞工法例第32條規定平均工時為每周40小時和每天8小時。在工會或工人代表同意下,這些限制可以在一定期限內放寬,彈性工作時間可能有多種形式,但受法令限制。第34和35條還規定雇主必須提供每周至少1天的休息時間以及工作時間內的休息時間,至少6個工作小時后的45分鐘和8個工作小時后的1小時。超過工作上限為一周15小時;一個月45小時或一年360小時。第37條規定加班費必須在不低于每工作小時正常工資的25%至50%的范圍內支付。
韓國的勞工法例第50條規定標準工時為每周40小時,每日8小時(不包括休息時間),第51條規定延長工時的上限為每周52小時或每天12小時,第56條則規定延長工時的工資為平時的1.5倍。
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結構和勞動力市場情況不盡相同,但仍可以為香港推行標準工時提供經驗參考,包括:絕大部分有工時立法的國家都以一個明確的標準工時和最高加班工時為基礎,輔以對某些特定行業的豁免及允許勞資雙方協商彈性工時安排;大部分國家的加班補償在原本每小時工時的1.25至1.5倍間。這反映出保障勞動力市場靈活性和標準工時立法之間沒有必然的沖突。
對香港工時立法的政策建議
工時政策的重要性在于,它不但凝聚了社會對于一個勞工的工作強度的共識,同時規定超過這個工作強度的勞工應獲得相應的補償,這兩方面不是雇主可以單方面決定的,而是需要政府和雇員的共同參與,透過一定的政策框架協調確定。因此,嶺南大學青年就業研究團隊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政府應該重啟工時法例的立法咨詢工作,推動“每天標準工作時數為8小時,每周標準工作時數不多于40小時,每周5天工作”的政策目標;
(2)立法制定1.5倍加班費和有薪用膳時間;
(3)設立連續工作時數上限;
(4)制定“過勞死”的法律定義,并把“過勞死”定為雇主須按《雇員補償條例》(第282章)作出補償的事故;
(5)動態調整最低工資,現行法例僅列明最少“兩年一檢”,政府可更積極地改為“一年一檢”。
結語
香港以往的青年政策往往集中關注住房、教育、創業機遇等方面,忽略了絕大部分青年作為勞工這一身份所需要的基本保障,因此本研究從香港青年的工作和生活經驗出發,分析就業問題的實際情況,并進行政策建議,避免他們受困于實際的工作,被疲勞、孤單和失望打擊。
此外,鑒于越來越多的青年進入靈活短期就業,政府應幫助他們提升集體議價能力,改善行業內過勞、欠薪的無良文化,在工時法例的基礎上提供更多適切的保障,這樣才能提升他們對人生機會、代際流動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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