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事兒說起來挺好笑的,寫出來給大家樂樂。
9月14日,上海寶山區法院發出的一條裁決書成了網友們茶余飯后的談資,某餐館老板葛青松狀告上海一派出所民警吃飯不給錢。
這一聽就有故事啊,民警一頓飯值幾個錢,有必要搭上一身警服去賴賬嗎?然后定睛一看,我滴個乖吃得還真不少,該民警一頓吃了5688元。
看到了沒,吃的是野味,喝的是茅臺。但這也犯不著飯店老板追著起訴了五年吧?
事情的過程很簡單,2017年5月25日,吃飯沒給錢的民警來到店里,謊稱自己姓吳,說要請領導吃飯,然后拿了4包軟中華,預定了第二天的包房,以及帶走了3條眼鏡蛇和1條王錦蛇。
第二天果然該民警帶了另外3人來吃飯,在包間里喝了一瓶2000多的茅臺,吃了一桌子野味。飯畢,該民警夏某以吃蛇是灰色行業為由,要對飯店老板罰款。
老板葛青松當場表示不服氣,解釋自己賣的蛇是人工馴養繁殖,有合法來源證明。
這一下不得了,民警夏某當場發火,把葛青松從閔行帶到楊浦,以25日在店里查獲待銷售的眼鏡蛇三條為由,葛青松涉嫌非法出售瀕危野生動物罪判拘役4個半月,罰款1000元。
出來之后,葛青松想想就覺得憋屈,他認為自己賣的蛇是有經營許可證和馴養繁殖證的,民警夏某之所以牽連自己,是用了楊浦區有人販賣57條眼鏡蛇的事情,這才誣陷到了自己頭上。
當然這些事也搞不清楚了,葛青松只能不斷通過督查和市長熱線反映,多的不說,最少也要讓民警把那頓飯錢付了。電話這么一打,就打了5年。
看得出來,葛老板是相當生氣,告不倒你,也要惡心惡心你。
只可惜,惡心也惡心不到。上個月寶山區法院裁定,說民警夏某在葛青松處吃飯是刑事偵查行為,駁回起訴。
這……不知道諸位怎么看,反正我是頗為震驚。刑事偵查,喝人家茅臺干什么?
而且通報里的內容,本身就自相矛盾嘛。
① 25日就已經查獲販賣野生動物事實了,26日為何還要跑到別人店里去大吃大喝?
② 把葛青松拘役4個半月的理由是他涉嫌出售瀕危野生動物,那么請問民警自己第二天為什么還點了一桌椒鹽大王蛇、涼拌蛇皮、糟鹵蛇段和眼鏡蛇燉土雞湯?幫老板加重一下罪孽嗎?
③ 好吧你可以說民警這是為了吃吃“口感”,鑒定一下是不是“野生”的,屬于“偵查”,那你們點茅臺也是為了偵查?照這邏輯,這要是掃黃是不是還得把失足婦女睡了再提褲子掏手銬?
退一步,就算是偵查,你民警以個人身份去餐館里吃飯,那也是要付錢的,這屬于典型的服務合同。
當然,也不能排除這樣一種可能,那頓飯本身就是飯店老板葛青松請的,中間插點什么“釣蛇執法”、“暗箱操作”、“蠅營狗茍”的過招,結果沒談妥雙方翻臉了,這才導致最后反咬一口的情景。
可問題是,即便如此,你一個民警,帶兩個社會人員,在辦案途中去嫌疑人店里大快朵頤,吃飽喝足后六親不認再把人抓走……就算是秉公辦事,這橋段看上去似乎比前面的還要猥瑣三分。
這件事其實很簡單,飯店老板違法了,拘役他沒毛病,很正常。與此同時,警察吃飯要給錢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沒毛病,很正常。
另外這個五年后的回應也挺膈應人的,什么叫刑偵行為?店里賣眼鏡蛇,警察為了固定犯罪事實,點了一條,店里做好了端上來,你全程錄像,一口沒吃,最后抓人,這叫刑偵行為。
現在這是你確定人家犯罪了,犯罪證據都帶走了,然后帶了兩個社會人士,再去到人家飯店了,點了滿滿一桌子菜,甚至還開了一瓶茅臺,吃的油頭滿面,你跟我說這是刑偵行為,你咋不多叫點人,開個十桌八桌呢?……我聽完甚至有點想笑,吃霸王餐吃瘋了吧?
據說現在飯店老板依舊不服,已經再次上訴了。我覺得吧,你們下次也別說刑偵行為了,那樣太離譜。不如直接給這個老板賦紅碼吧,不僅一了百了,好像還合理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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