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入刑很艱難,在經歷了每年致死數千人、民意呼聲強烈的漫長歲月之后,才終于成為刑法的一條。然而,醉駕出刑卻很容易,近年來在沒有上位法權威解釋的情況下,各地紛紛進行各種“輕微醉駕不起訴”的創新和試探。
近日,江西南昌,據青云譜區檢察院消息,鄧某因醉駕被檢方審查起訴,青云譜區檢察院發出南昌首份“社會志愿服務令”,因其情節輕微、自愿認罪認罰,結合社會志愿服務表現,檢方對鄧某作相對不起訴決定。(沸點視頻)
志愿服務也能頂醉駕了?醉駕還真是個毛毛小罪?仿佛過去每年幾千條人命的血都白流了。
醉駕入刑,就沒有留什么“情節輕微”或“情節嚴重”的說法。醉駕列屬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危險駕駛罪】,是行為犯,只要存在醉駕情形即可成罪,處拘役,并處罰金。沒有廢話,也無需附帶任何后果。本罪的追究范圍本來就是醉駕中的所謂輕微情形,即沒有造成事故后果,如果造成了生命或財產損失,就進入【交通肇事罪】追究范疇了。
在輕微之上你不能再輕微。法律如此簡單明了,它就包含了一種情節。各地挖門鑿洞,試圖再分割出什么“輕微情節”,是完全沒有道理的。
本罪初衷就是填補進入【交通肇事罪】門檻之前的法律空白的,如果再把本罪架空,醉駕入刑就沒有任何意義了。
開這樣的口子后患無窮。“情節輕微”沒有權威解釋,那就是各地司法機構隨意解釋。反正都沒有發生事故,怎么算輕微?開一公里算輕微還是十公里算輕微?法治變成了人治,最后就是關系治、隨意治。
用“志愿服務”頂罪更不好。如果教育有用,當初何必入刑?你今天敢讓志愿服務頂罪,明天就敢讓納稅頂罪,反正都是對社會做貢獻,這就是拿錢買罪的變種。
醉駕入刑,本來刑期也不重,它就是一種震懾,讓全社會成員不論貧富貴賤都曉得:醉駕是犯罪,要坐牢要留案底,才能從根本上遏制醉駕。如果它開了免罪的口子,震懾意義就大打折扣,對權貴人士甚至完全解除了威懾。反正各地有什么“情節輕微”或“志愿服務”等小花招,權貴肯定能先適用的。只要沒撞死人,都不是大事,都能解釋為“情節輕微”,小事都能變沒事,然后馬照跑、官照升、子女公務員照樣考。
過去醉駕之所以泛濫,就是這樣的僥幸心理。很多人覺得自己酒量大、意識清楚,覺得路程短、地方偏出不了啥事,當然確實很多人也沒出事。但這本質上是在博概率,龐大的基數之下必有相應的比例釀成了事故,每年數千人的致死量就是這么來的。
醉駕入刑10年以來,成效斐然,在全國增加了1.8億車輛和2.59億駕駛人的高速發展背景之下,酒駕傷亡事故卻比上一個10年減少了兩萬余起,等于扎扎實實拯救了數萬家庭免于飛來橫禍。
這一顯著成果是跟入刑初期嚴格的執法分不開的,它直接使得街頭排查醉駕比例下降了70%以上,從根本上遏制了醉駕的基數。然而,近幾年來,各地紛紛試水“靈活執法”,法律的巨石開始松動,一旦全國蔓延形成定例,一定會造成醉駕數量和事故的反彈。
而且這次反彈將首先使得權貴階層獲益。猴皮筋法律就是這樣,可松可緊,能夠讓一些人逃脫,也能夠把一些人綁緊。法律最怕的就是靈活執法,它不僅不能遏制犯罪,還會造成更大的不公平,破壞整個國家的法治和公信。
近一兩年,從新聞報道上,我們也能發現醉駕案件有所抬頭,而且偏向于富二代、權貴犯案,動不動就是什么寶馬、奔馳撞人拖行等等,令人發指。從前多是面包車肇事,如今盡是豪車撞人。顯然,這一階層明白,各地司法機構已經悄悄開通了綠燈,他們的僥幸心理增加了。
醉駕入刑是數以萬計的無辜生命換來的改進,作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典型,世界各國對醉駕無不出重典遏制。刑法條文清晰簡明,沒有胡亂解釋和操作的空間,各地在明目張膽地侵害法律的嚴肅性,建議國家出手制止司法亂象,恢復法律尊嚴,保護人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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