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晚,湖南婁底市發生的一樁“肇事者將受害人拖行1公里”的交通事故,點燃了公眾怒火。
“殺人犯”、“毫無人性”、“漠視生命”、“死不足惜”……
這些評論乍聽起來很不理智,但是,如果你看過當時的原版視頻,以及受害者面部、四肢觸目驚心的創傷,尤其是肇事司機全程冷漠的態度,恐怕也很難保持理智。
至于有人說交警全程“咆哮”執法不夠文明……
對于這樣的“圣母”,我無話可說。我認為對于這樣的肇事者,交警真的已經很文明,很克制了。
根據婁底市交警支隊的警情通報以及網絡公開視頻,我們大致還原一下此次事件:
9月2日晚,28歲的肇事司機肖某某,醉酒狀態下駕駛一輛湘K牌照的寶馬車,在婁星區吉星路上追尾了前方駕駛二輪電動車的36歲的謝某。
由于受害者謝某的衣物卡在汽車左前角,結果,就被肖某某駕駛著車輛持續拖行大約1公里。如果不是執勤交警將肖某某截停,謝某仍會被繼續拖行。
目前,關于此事,所有提到肇事者撞人拖行1公里“竟未察覺”的報道,我和一部分網友一樣,懷著深深的質疑。
公安機關還在進一步偵查,還沒有定案,那些斷言肖某某“未察覺”的人,到底是什么目的?
另外,又為什么突出“交警查酒駕”?
醉酒能成為“未察覺”的推辭嗎?
盡管醉駕是犯罪,但是,如果肇事后“故意”拖行受害人,就構成故意傷人/殺人的重罪。
當天,肖某某的確是醉酒駕駛。
經鑒定,案件發生時,肖某某體內酒精含量高達124.51mg/100ml。(等于或超過80mg/100ml,就屬于醉酒駕駛)
但是,如果拿醉酒作為“未察覺”的借口,恐怕很多網友都不會認可。
通過公開視頻我們看到,當天,肖某某穿著細跟的高跟鞋,步態很穩。
從她起初并不配合酒精檢測、下車后與交警的對抗行為可以推斷,她清醒地意識到自己喝了酒。
并且,交警攔截肖某某時,以及給她做酒精檢測時,她都在“從容”地玩手機,疑似在跟什么人聯系。
尤其是,被交警拉著親眼見證自己犯下的“罪行”時,看著遍體鱗傷的受害者,肖某某的情緒竟然沒有明顯波動,而是滿不在乎地整理自己左手戴的手表,一副胸有成竹的樣子。
整個過程,肖某某都沒有表現出對自己犯罪行為應有的悔恨、對受害者應有的愧疚、對于執法者應有的敬畏。
近日,網傳的所謂行車記錄儀錄音顯示肖某某聽從“有背景”的丈夫的話“甩掉”受害人繼續逃逸的消息,并沒有官方證實,不足為信。
但是,肖某某真的全程“未察覺”嗎?
一個肇事者在“未察覺”的情況下,第一眼看到被自己拖行得面目全非的受害者,會是這樣的反應嗎?
要知道,被拖行的受害者謝某,和肖某某,處在車輛的同一側,二者只隔了一道車門。
哪怕是一個動物,被拖行1公里,被拖得遍體鱗傷,也不可能不發出任何聲響。
再者說,拖行1公里之前,追尾的時候,肖某某為什么連停下來查看一下都不愿意?
一個人得多么漠視生命,才能做出這樣的行為?
我們相信,關于上述一系列疑問,公安機關很快就會徹查清楚,還公眾一個真相。
如果肖某某被證實明知受害者被拖行仍駕車逃逸,她一定會受到應有的懲罰。
然而,作為受害者謝某,她又會面臨什么樣的結果?
更重要的是,如何才能避免出現更多的受害者?
關于此次案件,目前已經證實的公開信息十分有限。不過,和此案相似的2019年“瑪莎拉蒂譚明明案”,可以給我們提供一定的參考。
之所以說這起案件與婁底案件相似,首先,兩起案件肇事司機都是醉酒駕駛,事發當天,譚明明體內酒精含量高達167.66mg/100ml。
其次,兩個肇事司機都發生了讓人難以理解的肇事逃逸和漠視他人生命的行為。譚明明開車撞上寶馬車造成2死4傷慘劇之前,已經連續撞上8輛車。
根據法院審理查明的結果,外界了解到瑪莎拉蒂譚明明案件的始末:
2019年7月3日晚22點左右,譚明明、劉某濤、張某渠三人在河南省永城市東城區一烤串店,喝下一瓶紅酒、3瓶清酒、11瓶啤酒。散場時,有一人叫了代駕。代駕還未趕來,譚明明就決定還是自己開車帶二人回家。
車開到永城東城區花園路時,譚明明駕駛的車輛,連續剮蹭路邊6輛汽車,卻并未停車查看,而是一路大笑著逃逸。
很快。與對面駛來的一輛轎車以及路邊一輛轎車發生剮碰,因無法通行才停下來。此時,被撞的車主和周圍路人上前勸阻,譚明明三人也并未下車解決問題。
而是不顧路人生命安全,開著車強行沖了出去。直至撞向寶馬車,造成2人死亡的慘劇。
出事時,譚明明駕駛的車輛速度在120—150km/h。
已經連續剮蹭8輛車,期間還被車主和路人攔阻下來,仍然繼續加速逃逸,肯定不會是“未察覺”,而是故意,而是赤裸裸地漠視他人生命。
這種對他人生命的漠視,往往不是一天兩天形成的。
美國的知名安全工程師海因里希曾提出一個著名的300:29:1法則,也稱為海因里希法則。
這個法則是基于機械生產中的55萬起事故進行統計得出的結論,每一起導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事故,背后都有29起導致人輕傷的事故,以及300起未產生人員傷害的事故。
雖然這是基于機械生產所作的事故統計,在交通事故中,也有一定參考意義。
譚明明撞死2人時,她才剛畢業,還沒有工作。
根據記者調查,在事發前的2年時間,譚明明已經有包括超速、逆行等在內的18次違章記錄。
未入社會,已經成為社會之害。
至于譚明明駕駛的那輛瑪莎拉蒂,雖然掛在譚明明父親的表弟名下,其實是譚明明父親的車。而其父親并不常開。
這輛車在案發前的2年多,可查到的違章記錄多達68次。
不論這些違章記錄都是誰創造的,都足以看得出其家族成員對于法律、對于他人生命的態度。
盡管此次婁底事故,尚未調查清楚。根據肇事者肖某某造成人重傷的結果,以及她面對受害者的表現來看,如此漠視生命的行為,很難是一天兩天、一次兩次事故形成的。
譚明明之所以如此無視法律法規、他人性命,離不開她顯赫的家庭背景。
有媒體走訪后發現,譚明明父親是當地首富。在當地,其家族生意很大,廠區就有80多畝。
譚家的工廠雖然被數次檢舉環境污染嚴重,都沒有下文。
譚明明家中則被修成園林的樣式,其中還養了幾只古代帝王園林中常見的禽鳥——孔雀。
在優渥家庭中長大的譚明明,每天沉浸于豪車、奢侈品的炫富生活,極盡優越感。
過去,不論什么樣的違章、違法,家里也都擺平了。
可以說,在酒精進入血液之前,“特權意識”早已深入骨髓。只要特權意識存在,悲劇遲早就會發生。
而一旦肇事逃逸,在“覺察”的情況下,把人撞死撞傷,有“特權”也不可能輕易擺平了。
譚明明等3人被捕之后,無辜的受害者家屬,就通過多家媒體表態,絕不原諒,判處3人死刑。
2020年1月,第一次開庭,由于各方對判決無法達成共識,開庭5個小時,并未宣判結果。
除譚明明外的兩個被告,沒有主動認罪。譚明明等三人的家屬,也并未向受害者家屬致歉、懺悔。
10個月后,迎來第二次審判。
2020年11月6日,“瑪莎拉蒂譚明明案”正式宣判,譚明明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無期。剩余2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法庭上同時還公布了,3名受害者家屬與3名罪犯家屬就刑事附帶民事達成了諒解,進行經濟賠償。
當時很多關注此事的網友都不理解,怎么就無期徒刑,怎么就諒解了?
而如果了解了背后隱情,或許就會理解家屬的做法了。
被譚明明等3人撞死的2名無辜男子葛某、賈某,都是40歲出頭,是家中的頂梁柱。
無辜枉死的受害者葛某的妻子表示,由于橫遭變故,自己也失業了,就讀高三的女兒變得十分抑郁,辦理了休學。
開庭之后,受害者賈某的母親,因為兒子無辜枉死,深受打擊,不吃不喝,12天后去世。賈某妻子稱,自己和兩個兒子的生活,已經陷入困境。
唯一活著的受害者司機王某某,情況也很不樂觀。除了創傷,還有全身40%面積燒傷,前后花了400多萬,才保住性命。
為了借到這些錢,王某某的母親帶著孫子,挨家挨戶給村民磕頭。
“我現在啥都不要了,看病才是第一位的。”
所以,并不是家屬不想嚴懲犯罪分子,但是人命高于一切。給死者討個公道很重要,活著的人也同樣重要。
受傷住院、負債數百萬的受害者王某某一家,也就成了譚明明一家的“突破口”。
譚明明家屬提出,給每個死者家庭賠償200萬,給受害者王某一家賠償600萬。前提是,3家受害者需要簽署諒解協議書。
如果沒有諒解書,譚明明家就算花費兩三千萬也會把官司打下去。
最終,譚明明被判處無期徒刑。
這樣的判決結果,也是有大量先例的。
比如2008年,成都孫某某醉駕導致4死1傷;2009年南京張某某醉駕導致5死4傷;2010年安徽董某醉駕導致2死7傷。這三人都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肇事之后,對受害者家屬積極賠償,獲得了諒解。
盡管判處死刑,是對無辜受難的死者最好的交代,而無期徒刑,有希望減刑成有期徒刑,有期徒刑還有機會減刑……
盡管譚明明家屬獲得諒解的手段,不體面。
但是,活著的人,還要繼續活著。
據公開報道,此次婁底寶馬女事件的受害者目前已脫離生命危險。
但是,此次受害者從電動自行車上被汽車撞倒,然后被拖行1公里,身體大面積受傷,后續也必然需要巨額的治療、康復費用。
或許,也需要家屬四處求人借錢。
尤其是,受害者作為一個36歲的女性,因為長距離拖行頭面部大面積受傷,這不僅是治療費用的問題。她今后的人生,都將蒙上一層揮之不去的陰影。
作為旁觀者,我和網友們一樣,希望公安機關從嚴從快處理此事,給公眾一個交代。
尤其是,如果徹查結果證實寶馬女肖某某的確是“特權人士”,更應該重判,以杜絕此類事件發生,避免更多普通群眾成為下一批受害者。
這是為了律法的嚴肅。
然而,站在受害者立場,我既希望肖某某獲得應有的懲處,也希望受害者的人生獲得應有的補償。
受害者沒有義務為了純粹的理性判決,為了給公眾一個滿意的交代,而獨自艱難地過完后半生。
諒解,不是法律對罪犯的縱容,而是給受害的一方更多有利于自己的權利。
這是律法的溫度。
尾聲
截至目前,婁底寶馬女案還沒有太多新的進展。網上關于寶馬女“背景”的一系列傳聞,還在繼續發酵。
我認為,網友們對案件真相的關注,這份熱情是很好的。每一個網友的參與,都增加了一份社會監督的分量。
這種自發的社會監督行為,反映了全民法律意識整體的提升,以及對公平公正訴求的整體提升。
只有越來越多的網友參與到社會監督,才會讓更多的“蛀蟲”無處遁形。同時,也會讓大眾對公檢法系統的公信度不斷提升。
不過,在大家參與社會監督的同時,也要注意不能助長謠言和不實信息,更不能以此“綁架”審判。
參與社會監督的每一個人,都是一個個跟你、跟我一樣的微觀個體。我們除了追求嚴肅的社會公義,也要站在受害者的角度去思考。不論受害者選擇問責到底,還是選擇諒解,我們都應該理解。
我們的出現和發聲,應該是幫助受害者維權,是“幫”,而不是“干擾”、也不是“替”受害者做決策。
我們要相信法律會做出公允的裁決。同時又要克制情緒,我們可以不贊同受害者的最終決定,但要堅持捍衛受害者做決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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