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次強制打疫苗的事件,已經引發了網絡的高度關注。
家屬對居委會人員說:“我爺爺98歲了,耳朵不好,你們上門,他答應過你們一句話嗎?他跟你們說,我可以打針的,我沒問題的,他說過這種話嗎?他同意打這個針、他自愿打這個針,他跟你們說過這種話嗎?他簽過字嗎?他都沒有簽過字,為什么你們說他是自愿的?”
居委會大概也沒有想到,這次遇到了如此硬茬,又錄相,又向全網曝光。以前類似這種情況很容易糊弄。看居委會人員編瞎話的那套說辭,說得很熟練,明顯不是第一次了。
找完居委會,得去找醫生。因為居委會說了,打疫苗是經過醫生判定的。醫生已經判定老人可以找疫苗。所以,居委會沒有責任。
于是,家屬就去找醫生理論了,便有了事件的續集,請看以下視頻:
在視頻中,醫生也在各種推責。
哈哈,看來責任只能老人自負,家屬只能打落牙齒往肚里咽?
不!在視頻里,家屬明確表示:將收集一切相關證據,打官司!
那么,我們設想,如果老人這次沒有挺過去,居委會和相關的醫生,應該負什么責任呢?
網絡上有人認為,可以認定為刑事責任。
這就好比,沒有經過本人或者家屬簽字同意,就給人動手術。結果病人死了,醫生當然應該負刑事責任!
如果不認定為刑事責任,那就意味著醫生理論上可以為所欲為,凡出了任何事,都可以借口是醫療問題,免責。
有人認為,如果老人去世,可以定為過失殺人罪。
甚至更進一步,上海德傳律師事務所的潘杰律師認為,如果老人不幸去世,則相關人員涉嫌間接故意殺人或者是間接故意傷害致死。因為這個接種是完全強制的,沒有任何的合法性,應該認定為故意。
如果家屬報案,可以先要求對居委會和醫生定性為故意傷害致死罪或者故意殺人罪,以這兩種罪名,要求檢察機關介入。潘杰還建議,由于這一事件是團伙性作案,所以家屬應按有組織犯罪團伙進行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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