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這158萬要是賠了,我們整個社會的法治精神,至少要倒退二十年。
昆山市人民法院官微近日公布了一起案件,引發網友熱議。
此前,昆山某小區業主陳某美一人在家,突然聽到有人在外面開門鎖的聲音,懷疑對方是小偷,陳某美便立馬給丈夫打電話,讓其通知物業調查核實。
隨后幾名物業保安在小區里發現了形跡可疑的秦某某,在保安喊著“抓小偷”的過程中,秦某某情急之下,跳進了河里,最終不幸溺亡。
秦某某的家屬將物業告到了昆山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58萬余元。
秦某某的家屬認為秦某某在小區正常行走,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他有盜竊或其他違法行為,物業工作人員前有“追趕”,后又“見死不救”,造成了秦某某死亡的嚴重后果,理應對此承擔全部責任。
偷東西的小偷,自己怕被抓跳進了河里,溺死了,結果小偷家屬反而索賠158萬,小偷家屬的“個人主觀認為”,有理有據嗎?
2
據法院查明,秦某某因入戶盜竊于2017年3月被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及并處罰金。
也就是說,秦某某,還是個慣偷。
保安追趕小偷,是正常履職行為,小偷先到的河邊,自己主動跳入河內,且,物業經理丁某強曾跳入河內試圖對秦某某施救。
也就是說,物業工作人員沒有暴力威脅逼迫小偷跳河,并且有主動施救行為。
事發后,多名目擊事件的業主均證實,沒有看到物業工作人員暴力毆打被追趕者。
并且,公安部門在溺亡者也就是秦某某的身上發現了十幾只塑料包裝袋,分別裝有珍珠耳釘、戒指、項鏈等物品及部分現金。
當天晚上六點,該小區的另一業主向警方報警家中丟失了1萬元現金及價值2500元的購物卡。
也就是說,秦某某確實是個小偷。
因此,昆山法院最后裁定,被告在追趕秦某某的過程中并無過錯行為,駁回了秦某某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
總算是看到了一起符合程序正義、符合法治精神、符合道德倫理的正常判決了。
終于,不再是和稀泥式的各打五十大板,不再是“誰死誰有理”了。
3
2019年的夏天,河南淇縣。
瓜農龐大哥家承包了200畝地種西瓜和玉米,經常有附近的人在瓜熟后前來偷瓜,龐大哥多次報警都未見效。
某日,又有兩個女子(是一對母女)開著三輪車來偷西瓜,偷了滿滿一車,龐大哥在與她們拉扯時,一女子摔倒,膝蓋擦破流血并報了警。
民警協調讓龐大哥賠償300元醫藥費,這讓他感到十分委屈,稱“以后偷瓜都不敢攔了”。
律師指出,盜竊他人西瓜屬違法行為,龐大哥屬正當防衛,無需承擔任何民事賠償。
有人來偷瓜,你報警,未見效。
開著三輪車來偷瓜,你伸手去攔,拉扯中小偷摔倒了,膝蓋破皮流血了,結果,你還得賠小偷300元醫藥費。
這是什么陰間新聞?還有天理嗎?還有王法嗎?
瓜農龐大哥這么委屈一哭,事情就捅上了熱搜,網友罵街了,群情激憤了,然后輿情熱議之下,相關部門就得出來走兩步了。
然后,更離奇的一幕又出現了。
官方“術語”,都是藝術巔峰。
當地公安局發了個警情通報:
事件屬實。
民警處警后進行了詢問,因西瓜價值小,對宋某及其女兒的摘瓜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
同時考慮到宋某及其女兒受傷,進行了現場調解,龐某賠償宋某傷情300元錢。
事件經媒體報道后,宋某及其女兒主動退還了之前賠償的300元。
注意,一個最重要的信息,被官方術語給掩蓋過去了。
在官方通報里,宋某和女兒,不是“偷”瓜,而是“摘”瓜。
“因西瓜價值小,情節顯著輕微,所以對偷瓜的母女二人進行了口頭批評教育。”
——就問你服不服?
官方可能原本以為這個通報一出,足以平息眾怒了,哪知道這個“摘”字的迷惑發言,更加讓輿論炸鍋了。
這一波騷操作之下,連人民日報都看不下去了,直接站出來實名diss:
【“偷”還是“摘”?一字之差,性質大不同。情節再輕微,只要是偷,就是違法。若偏袒違法者,不僅讓受害者遭受雙重傷害,還會助長違法者氣焰,侵襲法律尊嚴。有良法,更需落實,經得起“吃瓜群眾”審視,經得起正義打量。】
4
如果偷西瓜沒人管,那么瓜農的合法權益誰來保護?
如果追趕偷西瓜的,小偷摔倒膝蓋破皮,卻要瓜農賠醫藥費,那么,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就會被無限擊穿。
如果小偷自己害怕從而跳河不幸溺亡了, 卻要控訴保安索賠158萬,并且法院本著“人死為大”的和稀泥判決,來對受害者家屬進行安撫。
那么,繼老人跌倒扶不扶之后,就會出現另外一個話題,小偷偷東西要不要追趕?
也就是說,都這么稀里糊涂地瞎判決的話,社會風氣,會從冷漠自私,走向更多的違法亂紀行為。
【一次不公正的審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還要嚴重。因為犯罪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敗壞了水的源頭。】
——弗朗西斯·培根 《培根隨筆集·論司法》
所以,我舉雙手支持此次的昆山法院判決。
道德是人性的底線,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如果偏離了法律的公允判決,那么我們夸夸其談的道德說教,基本就是扯淡。
一個人,如果連法律的底線都不肯遵守,你還能指望他有什么道德水準。
一個社會,如果連法治精神都不講求公平正義,那么這個社會,基本上也就沒什么公平正義可言。
5
我希望此后的所有法律判決,都能夠尊重事實原則,而不是遵循什么“人情世故”。
法律是用來懲惡揚善的,總不能說保護壞人來讓好人寒心吧?
道德是用來教化眾生的,總得讓人相信善惡有報、天道有輪回吧。
看看過往案例里,盜竊的、哄搶的、碰瓷的、未成年人渣犯罪的、為老不尊的,多少奇葩判決,既侮辱了公眾智商,又玷污了法律尊嚴。
法治社會理應保護合法行為的正當范圍,對于因行為“越界”而致自損的行為,必須是非分明,堅持不牽涉無辜,堅決不“和稀泥”。
城市文明的建設,和諧社會的發展,光靠道德說教那一套是不可能奏效的,司法文明如果不能剛硬抵擋在前,其他的一切文明,都是扯淡。
【我很喜歡法律,我認為它是人類發明過的最好的東西。它不管你能好到哪兒,就限制你不能惡到沒邊。它清楚每個人心里都有那么點臟事兒,想想可以,但做出來不行。法律更像人性的低保,是一種強制性的修養,他不像宗教要求你眼高手低,就踏踏實實地告訴你應該是什么樣兒,又講人情,又殘酷無情。】
如果執法者執法不公,又如何要求老百姓奉公守法?
法貴公平,法貴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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