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國政府網《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這是涉及到千百萬人的養老大事,值得關注和學習。
不過我的學習水平不夠,只是初步的。此外,既然是思考,當然也就還有疑惑,提出和大家一起學習探索。
1,不能等于美國的401K計劃
特別是網上有人說這是類似美國的401K計劃,我覺得這是不對的,差別很大,絕不可等同。我先提出這點基本看法,以免混淆試聽。
美國的401k計劃也稱401K條款,401k計劃始于20世紀80年代初,是一種由雇員、雇主共同繳費建立起來的完全基金式的養老保險制度。
401K計劃是指美國1978年《國內稅收法》新增的第401條k項條款的規定,1979年得到法律認可,1981年又追加了實施規則,20世紀90年代迅速發展,逐漸取代了傳統的社會保障體系,成為美國諸多雇主首選的社會保障計劃。適用于私人盈利性公司。(來自網絡百科介紹)
首先是我們的這個個人養老金計劃,在文件中總體要求的部分提出是“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有序發展的原則。注重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其目的則是“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而美國的401K養老金計劃不是政府主導的,且逐漸取代了美國傳統的養老金體系——那是在工會強大的時代的保障體系,據網上介紹說,美國傳統的保障體系是在這種體系下員工的所有退休金都由雇主來承擔。1978年,美國私人公司41%的人員參與這種退休福利體系,2008年參與這種退休體系的私人公司人員比例下降到21%。這種退休福利對員工有利,但卻加重了雇主的經濟負擔。這是大約自里根開始實行新自由主義以來必然要逐步淘汰的保險體系,從而走向對金融資本和私人資本讓步的體系,也就是目前的401K計劃了。因此,美國的這個計劃是逐漸取代之前的養老保障計劃,和我們的建設補充多層次養老體系不同。
2,誰可以參加?
既然是多層次的養老體系,接下來就是誰參加的問題。文件指出是“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注意,這里說的是可以參加,而不是“必須參加”,當然就是“可以不參加”??梢姡@個制度對于現在已經有社保的人來說,對于有農村合作保險的人來說是選擇項,而不是必答題,你如果有保險了,完全可以不繳納這個保險。
當然,這就對那些既沒有城鎮職工保險,又沒有農村合作保險,而且也沒有買商業保險的人是一個彌補,補上了這個窟窿了。這點優勢和作用是很明顯的。
3,月收入低的人怎么辦?是個難點
但是問題是,有錢人早就買了商業保險,沒錢人,即使月薪5000,如果一年要繳納12000元,壓力也絕不小,更何況,據北京師范大學2019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的萬海遠和孟凡強6月3日撰文表示,關于中國有6億人每個月收入也就1000元左右。月收入2千以下9.64億人!根據這個調查,一年交12000,絕不是這9.64億人可以承受的??梢哉f這是令人擔心的。計劃是好計劃,問題是如何落地?
而且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這是目前標標準,文件提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上限。”與上面的真實收入比起來,壓力是相當的大,如果壓力很大,難以支付,那么彌補原有養老金體系的缺口的作用就不那么明顯了。這是一個極大的擔心。
4,個人買金融產品的擔心
然而文件最令我擔心的是下面這段話,這段話是在“三,制度模式”這部分中。文件提到:“參加人可以用繳納的個人養老金在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或者其依法合規委托的銷售渠道(以下統稱金融產品銷售機構)購買金融產品,并承擔相應的風險。”我的水平不夠,我想提出的問題是,這是不是意味著開戶的個人可以拿著自己養老金賬戶中的錢去炒股票?買銀行理財?如果是如此的話,那不就成了中國人說的“韭菜”。個人養老金賬戶是“參加人應當指定或者開立一個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用于個人養老金繳費、歸集收益、支付和繳納個人所得稅。”可以想見,能有多少錢?還允許個人去買金融產品?這點我是不理解的,為什么這樣要求。希望有關專家給出回答。
也許是我看錯了,或者是理解的不對?此處存疑吧。
5,參加者和總體運營者的矛盾
當然,我想一般是個人不能運營的,這么大筆資金,大多必然是由專業人士來運營,這是不用懷疑的。其實這就發生了第一個矛盾,如何處理既是機構運營,又允許個人可以去買金融產品呢?這個關系該怎么辦?如果人人都自己去炒股,買理財,那么這個運營機構就無法辦了,就根本難以成立了。
其次,我還有一個擔心,即文件提到的“六、個人養老金投資”,這部分說:“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資金用于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范、側重長期保值的滿足不同投資者偏好的金融產品,參加人可自主選擇。”
我們先來說這個“參加人可自主選擇”,這是自主選擇是否參加讓機構運營呢?還是可以自己運營自己的賬戶?這就又回到了自己不用機構,而親自可以去買理財等等產品了呢?還是說參加人可以自主比如我們就買儲蓄理財,或者就是買公募基金,或者我就是放在銀行里吃利息,不進行任何其他投資呢?也就是在上面的那些項目上選擇的自主?
總之,參加人可以自主,必然會破壞機構的運營,這個關系怎么處理?我覺得是個難點,也是希望專家給予回答。
6,投資的安全性疑惑
關于可以投資范圍,我覺得還有疑問,雖然文件提出以長期保值為主,可是如果投資銀行理財,或者是公募基金,我想風險依然很大。如何才能確保是真正的安全,保值?為什么沒有直接標出“國債”,或者是央企債券、股票?我對文件的表述也有疑慮。希望專家給予回答。
7,到底是誰來管?
最后一個思考的疑問是,這個養老金到底是誰來運營?文件“九、運營和監管”說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對個人養老金發展進行宏觀指導,根據職責對個人養老金的賬戶設置、繳費上限、待遇領取、稅收優惠等制定具體政策并進行運行監管,定期向社會披露相關信息。”這里說的很清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是宏觀指導和運行監管,這當然不是兩個部位親自掌控操刀直接運營。
這就又扯到前面的那個問題上了,如果參加人個人可以運營,我就不需要專門成立一個機構。如果成立一個機構,自然就不能讓個人隨意去運作自己的賬戶。
可見,這里之提出兩部委“運營監管”,卻沒有提出究竟是誰來運營?如果不提出這個誰來運營的問題,那么出了問題誰來擔責任?反是投資就有風險,長期投資不等于沒有風險。我們可以進一步問,如果這個養老金運營出了問題,那兩個負責宏觀指導的部位負什么責任?
8,與社保運營不同
我感覺似乎和我們現在的社?;疬\作不同。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
這里是有專門的機構來管的。
社?;鹗遣幌騻€人投資者開放的,社保基金是國家把企事業職工交的養老保險費中的一部分資金交給專業的機構管理,實現保值增值。
這就意味著個人不能運作自己社?;鸬馁~戶去買股票了。
我覺得,依照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社?;鸬倪\作更為合理。也更為明白。
我想這個個人養老金的計劃是不是也要有個“理事會”來專門負責運營管理呢?總之從機構設置看,不是很清楚,也許是我理解能力有限。
9,共同富裕下的疑惑
此外,這個養老金計劃和我們目前推出的共同富裕政策該怎么銜接?是個大問題。畢竟這里的制度是養老靠自己了。你投錢就保你,不投入就不保。這就是更深入的問題了,我也只能在這里提出問題,而不能回答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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