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天津、深圳、泰州、南昌、荊州、黃岡等地有關部門,紛紛出臺規定,規范建筑施工企業用工年齡管理,限制或禁止“超齡”農民工從事建筑施工作業。這些舉措在互聯網上引起了不少爭議。
“清退令”針對的是60周歲以上的農民工,他們是50、60年代出生,即我國第一代農民工。這批最早進城的那一代農民工,他們曾將血肉一起融筑在城市的鋼筋水泥里。他們正迅速老去,不說城市本應有一份成果是屬于他們的,至少,他們也應該獲得一個安生的晚年。不可否認,這些舉措是有為上了年紀的農民工的安全與健康著想的地方。現實是,對于相當數量的他們來說,卻不是一件迫切的事情。
農民工制度
說到這里,我們必須了解這代農民工的“本質”:
這個源頭得追溯到包產到戶。從現在的很多資料看來,包產到戶未必增加了農業生產的產量和生產的積極性,而是促進了東部農村輕工業化的積極性。第一波民工潮即所謂“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社隊企業紛紛成了鄉鎮企業。而上述的農民工大多是跟隨1984年以后的政策出來的。與此同時,沿海鄉鎮企業為主體的工業化浪潮試圖吸納這些過剩勞動力,到了80末、90年代初匯聚成了規模宏大的民工潮。他們像咸腌菜一般被擠在悶罐車里,到了城市得獲取價格不菲的C級暫住證,要接受警察隨時的盤問查證,最怕的是被收容遣送。
在一般的階級敘事中,強調資本主義會不斷擠壓農民這類小生產者,使之失去生產資料,被迫離開土地,進入城市謀生,成為經典的無產階級。而我國的戶籍制度賦予了農民工這一個曖昧的稱呼,強調了他們終究是農民,而工人只是人生的某些階段才擁有的臨時身份。
但需要說明,戶籍制度本身是一種城鄉不平等的結果。事實上正是從1984年啟動城市改革起,城鄉收入差別迅速擴大。到了90年代末,鄉鎮企業卷入世界市場而日益沒落,同時在農業問題上,糧食價格下降了30%,占全國人口65%的農戶儲蓄余額不及城市居民儲蓄余額的1/5。這種巨大的落差也是源源不斷產生農民工的原因。
本質上,農村勞動力面對城鄉有代差的收入(并不斷擴大),甚至比城市無穩定職業者還要低,但是支出和城市比相差不大的情況下,以補貼家用的名義,被迫選擇進城務工。而農民因為學歷、技術和資源差異,又只能參與低收入、多數城市本地人不愿意從事的苦臟累的工種。
于是我們看到,兩權分置的農村集體所有制的推行,使得農村剩余勞動力源源不斷進入城市打工,資本可以在長期保持利潤率而擴大再生產,形成正向循環。而大量農村勞動力涌入進一步形成內卷,導致相應的工種的勞動力價格進一步下跌;社會又通過留守兒童制度把子女的撫養即勞動力再生產構成,限制在消費水平低的農村,從而減少農民工的生活成本,并維系著這個結構——也就是長期維持在高于農村收入,但低于城市普通收入的情況,從而保持較高的剩余價值率。
農民工與建筑業
回到主題,為何清退高齡農民工,我們首先得了解建筑業。
建筑業自從90年代實行管理和勞務分離之后,成為農民工就業的主要行業之一,人數僅次于制造業,同時它又是靈活用工人數最高的行業。幾個特點是:1.建筑業施工隊多以村宗族為基礎形成的圈子;2.構成上,第一代農民工數量遠多于新生代農民工(80后農民工);3.相比于農民工整體數量在16年見頂的趨勢,建筑業農民工頂峰來的更早。這意味著主流經濟學家所謂“用工紅利期”過去更快。
由于建筑業施工隊很多是以村宗族為基礎形成的圈子,十分依賴宗族間的互信,往往口頭承諾工資,也不簽訂勞動合同。產業鏈自上而下建立起了“晚付制”:建筑公司先行墊付開發商工程款進行施工,包工頭先行墊付建筑公司工程款進行施工,而建筑工人往往要等到工程結束或者年末統一支付。早些年每到年底,農民工討薪的新聞登上頭條,各級政府絞盡腦汁想解決這個問題。近幾年通過國家展開根治拖欠運動,以建筑單位按月支付工資到指定賬戶的方式才得以好轉。
我們知道,干建筑的一線工人都是辛苦活,甚至可以說拿命換錢的活。建筑業的無論哪一個工種,沒有一樣是不累的。比如工地開吊車,計件工就死命干(瓦工同理),點工也要干10小時才算一天,好在收入還不錯;塔吊是天不亮爬上去,天黑了爬下來,多數時間悶在那個小盒子里;鋼筋工,過去機械化程度不夠高時,很多鋼筋都是需要肩扛;在工地最被羨慕的就是水電工,往往一部切割機一部電錘,開槽階段得讓電錘震一天,比起其他工種,已經算是最輕松的了。(這里主要討論的是一線農民工,而非工程師、設計師和監理這類的。)
老板們時常會感慨一線工人后繼無人,如果說工廠是錢不給夠新生農民工不愿意干,寧愿干外賣沒活時吹風,那么建筑業是錢給夠也不愿意干了。實際上多去和老一輩農民工聊聊,如果不是為了掙錢養家,給兒掙彩禮或討媳婦的錢,多半也不會去從事這種無保障的活。老輩農民工能吃苦,這種吃苦的韌性是種田中磨出來的。農忙時不必說,農閑時也要堆肥,悉心照料作物以后依舊要靠天吃飯。相比而言,工地錢能給夠,即使又危險又累,為了養家糊口不是無法忍受。
于是我們看到,新生代農民工在工地數量稀少,上了年紀的農民工拖著隱患的身子繼續高強度地干活。令人擔憂的是老齡化帶來的事故率,21年像多省的建筑業安全事故比起之前出現“雙升”,如湖北省比20年安全事故和死亡數增加了71起和74人,廣東、江西、天津等事故率和死亡人數相比以前都有所增加。這其中,高齡民工不能勝任而工亡的概率明顯高于青壯年工人,對于施工單位來說高齡民工就是一個潛在的人事“炸彈”。以上都是政策上清退高齡農民工的背景。
清退之后,應該直面問題:
限制超齡農民工規定出臺后,輿論上有兩種觀點;一種是認為高齡農民工出事率高,出于安全或者穩定的考慮地方這樣做是可以理解的;一種典型的觀點認為政府是沒有理由干預市場,這樣顯然是傷害了農民工的利益,虎嗅就網轉發了一篇爆款的文章,大意是作者清楚農民工想要的,對于這些超齡農民工,他們有自由售賣自己勞動力的神圣權利,而不應該被地方政府以安全為名義去剝奪他們售賣勞動力的自由。建議相關部門不要管,這是雇主與雇員之間自由決定的事情。
針對第一類觀點,如果按年齡一刀切肯定是不負責任的,是一種懶政,忽視了農民工轉業的困難,也沒有去了解農民工到了高齡還被“推拉”進工地的社會原因;而虎嗅那篇則充斥著新自由主義的市場萬能論的陳年老味,把雇主的責任拋得一干二凈。
恰恰相反,當下農民工的許多困境是植根于新自由主義理論核心之一的外包生產制度之中(筆者在這里下個論斷:新自由主義就是基于外包的輕資產主義)。當前農民工的安全問題頻發,一個重要原因是施工企業存在工程項目的層層分包、轉包,導致對施工安全監管不嚴和事故發生后責任分攤。
某種意義上,對高齡工人清之不問的態度,其實也是變相交給市場,并不比痛惜失去廉價勞力的論調高明許多。雖說在我國60周歲已經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相當多的一代農民工是被排斥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之外(同時他們又是發達地區的滾存養老保險基金的貢獻者),清退后他們可能仍有尋找工作的需求,應該說,社會對于農民工的就業保障/促進是不足的,這里需要有關部門對他們進行其他社會技能的職業培訓,若是回鄉則需要有關部門與所在鄉村進行對接。
清退高齡農民工讓善于規避用工責任的建企失去一些廉價勞動力,可即便建筑業一線工價上來了,能夠預見的是依舊鮮少年輕人愿意入行,這也是因為在現在的勞務分包體系下,建筑施工用工權益情況遠沒有達到一個健康的狀態。國內裝配式建筑技術在人力開始短缺的情況下續一口氣,但對于大型結構負責的綜合體還不適用,在新項目占比里還非常低,也就是說,新技術顯然目前還無法解決行業老齡化問題。
這也未必是壞事,當下的建筑業十分需要勞務分包制度的變革,推行職工化實名制,跟上社保,改善勞動環境。當然,前提是在一波一波土木勸退潮中的施工技術人員的斷層沒有先于一線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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