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篇的話】毛主席說:“我們的權力是誰給的?是工人階級給的,是貧下中農給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廣大勞動群眾給的。”這就是中國革命發生,發展和取得勝利的密碼和根據,就是中國共產黨執政的根本合法依據。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廣大勞動群眾是國家的主人,依法享有當家作主不可動搖的權利和地位。這是新中國的基本特征和根本屬性,這就是我們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動搖的國體。
先給大家講一個真實的故事。在上世紀的九十年代初,筆者住在北方的一個大城市里,有一年的夏天,社會上流傳著一件詭異的事:在一天的傍晚,該市西北部的一個居民小區里,兩個小孩,稍大一點的女孩(大約10歲)跟著媽媽到小姨家串門,她與小姨家的弟弟(大約6歲)在家門前的街上玩耍。快吃晚飯的時候,家長出來招呼孩子,卻發現兩個孩子都不見了。聽在外面乘涼的街坊說,看見一男一女兩個人領著孩子走了。家里人立即外出四處尋找都沒有找到。報警后的幾天,經警方確認,孩子是被人拐走了。很快當地電視臺就報道了此事。記得當時記者采訪涉事家屬的鄰居,這是一個中年婦女,她哭著對記者說:“誰能想到出這樣的事呀?好好的兩個孩子,大白天的在自己家門口就沒了,你讓這兩個家的大人今后可怎么活呀?這叫啥社會呀!”
唉!快三十年了,這件事,一直縈繞在我的頭腦中,特別是這句話,“這叫啥社會呀!”一直在扎著我的心。聯想到當前在網上熱議的“鐵鏈女”事件,不禁又勾起了我對家鄉這個事件的回想。這樣的人間慘劇都是發生在那個年代,隨著社會輿論的推動,引起黨委政府的重視,使得“鐵鏈女”事件很快得到解決。現在該是對這一嚴重違法的社會丑陋問題進行深刻反思的時候了。
拐賣人口犯罪的突出特點
拐賣人口問題是舊中國長期以來存在的一個突出社會問題,我國社會現存的這一問題是一個特殊的社會歷史現象,具有相對不同的特點。具體表現在:
1,它是在新中國曾經絕跡三十余年,又死灰復燃的一個社會丑惡現象。1949年新中國成立后,黨和政府極其注重社會改造,僅用了三年左右的時間就徹底掃除了舊社會遺留下來的包括拐賣人口在內的各類丑陋社會現象,根治了在舊中國存在了千百年的這些社會頑疾。因此,拐賣人口問題是與新中國格格不入的舊社會的一種殘余劣跡,相應的也必然要受到人民政府的依法堅決打擊和肅清。
2,拐賣人口犯罪的一個突出特點是社會性犯罪。拐賣人口犯罪不同于一般的個體性刑事犯罪,其社會危害性更大、更惡劣。這類的犯罪行為鏈條一般都比較長,從受害人被拐賣到最后落到收買人的手里,需要經過多道環節,跨越很大的空間和耗費較長的時間。尤其是在收買地,當地的領導和買家周圍的人對此大都心知肚明,即便是在中間環節也存在許多暴露的可能。因此這類犯罪,如果沒有一定的組織網絡,沒有某些地方勢力的默許甚至縱容,則很難完成,即便完成了也會很快敗露。這類犯罪之所以能夠長期存在下來,導致婦女兒童遭到迫害和逆轉人生,社會上的個別人對此的冷漠和姑息是一個重要原因。對于這類犯罪,當地的黨政組織具有難以推卸的社會管理責任。這次由“鐵鏈女”案件牽出的我國江蘇省某地長時間、大范圍、高頻率發生的拐賣婦女問題,在新中國已經成立70多年的今天,在比較發達的省份里居然還存在這等突破人倫底線的丑惡現象,真的令人匪夷所思,觸目驚心,極其憤慨!
3,現存的拐賣人口案件比較復雜,一般發案的時間都比較長,不僅涉及法律問題,也參雜著諸多的人情倫理和社會公平與正義問題。可以說,每一起拐賣人口案件都是一個或數個人間悲劇,其中的情、理、法交織在一起,處理好這類案件是對司法工作和黨委政府社會治理工作的嚴峻考驗。因此,對于每一起這類案件,我們的司法機關和有關黨政組織必然要付出更大的精力。
拐賣人口犯罪的特殊危害性
拐賣人口是一種特殊類型的刑事犯罪,其社會危害性要遠遠大于一般的刑事犯罪,因此,對這類犯罪絕不能作為普通的刑事案件來對待。
1,拐賣人口案件不僅是對受害人人身權利的嚴重侵害,更是對其一生命運的逆轉、對其幸福人生的剝奪和毀滅。這類犯罪從根本上改變了受害人的人生方向和軌跡,其中的絕大多數人墮入了苦難的深淵。受害婦女百分之百的被強奸,然后就淪為了生育機器或性奴,境遇好點的也是卑微屈辱地了卻余生,嚴重的則導致精神失常,或被迫害致死,她們普遍遭受著人性的惡與社會黑暗面的雙重摧殘。那些被拐賣的兒童,命運殊異,即便是健康成長了,成人后也早晚會知道自己的身世,由此產生復雜的情感撕裂使其陷入難以自拔的苦痛之中。因此,這類犯罪的民憤極大,必須予以嚴懲。
2,這類案件對受害人的家屬將產生難以名狀和極其嚴重的心理戕害。失去孩子的家庭瞬間墮入深淵,對生活失去希望。有的因絕望而病倒或很快死去;有的家庭因此破裂;多數當事家人因此改變了生活軌跡,生活質量急劇下滑,這件事成為他們一生都不能平復的傷痛;有的天南海北地尋找孩子,或精神失常,或渾渾噩噩地混日子,其悲慘的程度是常人難以想象的。但是,針對這種事情,社會的救助又是很有限的,使得他們被快速發展的社會拉得越來越遠。個別人在若干年后的偶然機遇與丟失的孩子見面,又造成了與孩子、與收買家庭新的情感糾葛,等于再次揭開了干涸的瘡疤,使得三方都陷入矛盾與痛苦的糾葛之中。人們不禁要問:這樣的人間悲劇,誰來負責?
3,這類案件使當事人及其親屬和周圍的人對其所處社會的性質產生質疑。這樣令人揪心案件的發生,使人們自然地發出這樣的疑問:我們的社會到底是怎么了?如此慘絕人寰的事情,為什么會不斷地出現?涉事的當事人和家屬,或是親戚鄰居悲憤地質問道:這叫啥社會呀? 這一錐心之問,問到了點子上,因為這類問題的出現傷害的是人民群眾的心,喪失的是人民群眾對社會的信任和信心。過去我們一提舊中國就說那是一個黑暗的社會,表現在哪里呢?黃賭毒盛行、地主資本家黑惡勢力欺壓百姓、高利貸盤剝、官員腐敗、拐賣人口等。遺憾的是上述問題在八十年代后我們的社會也出現了呀,該怎么解釋呢?因此,我們要從人心向背的高度來認識拐賣人口犯罪的特殊危害,而不能將其與普通的刑事犯罪等量齊觀。
4,拐賣人口犯罪是對千百萬革命烈士流血犧牲付出的一種褻瀆。革命戰爭年代,我們的戰士之所以英勇善戰不怕犧牲,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他們是人民的子弟兵,他們堅信將來自己及其后代能夠擺脫剝削和壓迫,過上好日子;抗美援朝的口號是“保家衛國”,我們的志愿軍戰士確信保的是自己的家,衛的是自己的國。如果那些戰士們知道在其流血犧牲建立的社會里有朝一日連他們的孩子、姐妹的基本人身安全都不能保障,試想,他們還能夠拼命嗎?所以,拐賣人口犯罪是對千百萬革命烈士犧牲價值的一種褻瀆,這是令每一個正直和善良的國人所不能接受的,每一個涉事地的黨政主管干部都應該因此在內心里向革命烈士做出真誠地反省。
5,這類案件,就其政治影響看,是對人民群眾主人翁地位的侵犯,也即是對新中國國體的一種挑戰。毛主席在其《新民主主義論》一文中指出,我們共產黨人的一切目的在于建設一個中華民族的新社會和新國家。這個新社會和新國家就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新中國,也就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廣大勞動群眾是這個社會和國家的主人翁。在“前三十年”那個火紅的年代里,涌現出多少英雄模范人物啊,雷鋒、王杰、王進喜、申紀蘭、郭鳳蓮、錢學森等等,他們都是普通的勞動者,他們是那個時代的杰出代表,正是由于他們的奉獻才奠定了社會主義的物質基礎。他們為什么能夠這么做?根本的原因是他們真切地感到自己是這個國家和社會的主人,也正是這個國家和社會為普通人樹立了前所未有的尊嚴。對比之下,那些丟了孩子的家庭,那些被拐賣了的婦女,他們作為社會上最普通的老百姓,該怎么看自己在社會上的地位?周圍的群眾透過這樣的案件又該怎么評價這樣的社會?作為人民共和國賴以建立的社會基礎遭到如此迫害性的傷害,這是在侵蝕和撼動國家的根基,這是對新中國國體的一種嚴重的侵犯和挑戰!因此,對于拐賣人口犯罪只有這樣地提出問題和認識問題才能夠切實有效地解決這一問題。
對拐賣人口問題沉渣泛起的若干思考
1,必須采取有力措施,徹底解決農村基層黨政組織軟弱渙散問題。俗話說,基礎不牢,地動山搖。首先要大力加強農村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真正把政治素質好,能夠帶領村民勤勞致富和熱心為村民服務的黨員選為村黨支部的書記,暫時不具備這樣條件的,可由上級指派或相鄰的村代理,使黨支部在村里真正發揮領導核心和戰斗堡壘作用。其次要大力加強對黨員的教育培養,使他們更有效地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成為村里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骨干和模范。最后要著力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這是農村建設的重點。這里的關鍵環節是處理好村黨支部的領導核心作用、村民當家作主依法自治和村委會依法產生、依法履職三方面的關系。通過完善這三方面的體制機制,從根本上改變農村基層組織的軟弱渙散狀態,進而為加強農村的基層治理創造健全高效的制度性條件。
2,必須盡快消除使勞動群眾“吃二遍苦,遭二茬罪”的社會基礎。農村問題,經濟是基礎,抓住了這個牛鼻子,就抓住了主要矛盾。客觀地說,從八十年代開始的農村聯產承包制,為解決溫飽問題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推進,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經不起商品大潮的沖擊,大多數農戶因此走向破產和返貧是必然的結果;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包產到戶必然導致個人顧個人,必然出現組織渙散和一盤散沙的現象,諸如拐賣人口等各類犯罪問題就必然會乘虛而入。在這樣的背景下,一部分人又得吃苦了,少數人又遭罪了。解決這類問題的治本之策就在于大力發展農村的集體經濟,大力推進新農村建設,以此將外出務工的青壯年吸引回鄉參加建設。同時,在上級黨組織的指導下,有計劃、有重點、分步驟地推進新農村建設,從根本上消除治貧的欠賬、治愚的欠賬和治理的欠賬,這樣才能使農村的發展步入良性的軌道。
3,務必牢固樹立和有效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政理念。習總書記說:“人民是我們黨執政的最大底氣,是我們共和國的堅實根基,是我們強黨興國的根本所在。”“以百姓心為心,與人民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是黨的初心,也是黨的恒心。”(引自《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三卷,第137頁)這兩句話,習總書記把我黨“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政理念完全說清楚了,應該成為每個黨員干部的座右銘。筆者體會,看一個社會的發達程度和文明程度當然要看綜合國力,要看GDP的水平,要看高樓大廈,要看高鐵飛機,但是更要看基尼系數的大小,更要看底層百姓過得怎么樣,更要看執政黨的廉潔情況,更要看社會的和諧程度,更要看廣大勞動群眾的幸福指數。也就是既要從上往下看,又要從下往上看。環顧當今世界,不論國家大小,像中國共產黨這樣的執政理念是絕無僅有的。因此,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國家和社會一定會越來越好,不論是舊社會遺留下來的殘渣余孽,還是黨內和社會上存在的陰暗面都會得到有效的治理。當今的中國人并不是生活在一個美好的世界,但是卻有幸生活在新中國這個美好的時代。
4,務必保持對拐賣人口犯罪打擊的高壓態勢,依法嚴懲。拐賣人口屬于嚴重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必須依法嚴懲,這一點很少有人提出疑義。但是也有問題需要研究,比如,關于買賣同罪不同罰的問題。現行的刑法對拐賣和收買規定了不同的量刑標準,即對拐賣的量刑要重于收買。筆者認為二者在犯罪情節大體相同的情況下應該同罪同罰。理由一是從拐賣人口犯罪的產生看,買方是源頭,沒有買就沒有賣;二是買方是對受害人的長期迫害方(不論當事人實際對受害者如何,只要買賣成立就構成了迫害)。因此,買賣同罪同罰是應當的。再有,對收買方當地的干部,如果該人明知是人口買賣行為,還積極幫助促成,或協助辦理相關手續,筆者認為,應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而不是簡單地給予紀律處分。
總之,對待拐賣人口問題,既要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更要從政治上來認識和看待,要從加強黨的執政基礎,維護人民群眾國家主人翁地位的高度來考量,從加強社會基層治理能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的角度入手,發動群眾,綜合治理,使得這一舊社會遺留的丑惡現象早日絕跡。
作者系中國紅色文化研究會會員 昆侖策特約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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