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相當多的一般國企過去退休的人員反復呼吁一件事,同樣的工齡、同樣的學歷,為什么一般國企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明顯低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
在下強調一下,并非所有國企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都低于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在下明確定位在“一般”上。那些壟斷性的國企、公益性的國企大部分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都要高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改革開放以來,一般國企職工對養老金與機關事業單位的不同待遇一直有疑問,同樣的國家公民,同樣的為國家服務,為什么一般國企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待遇明顯不同?直接創造社會財富的國企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遠不如非直接創造社會財富的社會組織人員,道理何在?
很多人解釋這一現象時都注重改革后的養老保險計算方式上的不同,也就是當年改革時養老保險計算方式存在問題,也就是雙軌制。國企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是與企業效益掛鉤的。由于當年社會整體的效益不高,一般國企的效益不會出現中彩的現象,導致當年一般國企退休人員養老金偏低。
機關事業單位作為非直接創造社會財富的社會組織,其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直接由國家各級財政負責,只有地區的差別而不受效益高低的影響,養老金是相對固定向上漲的,退休越晚養老金相對越多。
當然,這兩年國家終于把這種雙軌制的養老金進行了并軌,但在并軌后我們發現仍有問題值得探討,雙軌制是取消了,雙軌制前存在的養老金不公平的現象并沒改變,而并軌后還很可能出現新的一般國企退休人員養老金明顯低于機關事業單位的情況。
其一,一般國企退休人員養老金偏低不是雙軌制造成的。一般國企退休人員反映,交養老保險的居然比不交養老保險的退休金還少,這怎么能體現出社會主義多勞多得的公平呢?表面上看這是過去說的雙軌制的不公平,國家取消雙軌制就是為消除這種養老制度上的不公平,但一般國企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偏低是雙軌制的原因嗎?
在下以為不是,這是養老制度改革的起點不同造成的。
國家這十幾年不間斷地給所有退休人員漲養老金的思路正確,但并沒有消除過去一般國企退休職工養老金普遍較大幅度低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現象。
大家可以想想,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水平處在只漲不落的態勢中,必然產生出一個最終領取相對較為固定的養老金。而一般國企人員受企業效益的影響,且不論職工個人的工資水平是否上漲,單位實際交納的養老保險效益不好時晚交少交不交的情況時有發生,這極大地影響到一般國企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水平。況且,當年一般國企單位所交的養老保險因一般國企效益的問題相對是較低的;
如果從個體講,同樣由于效益問題,相當多的一般國企長時間工資上漲慢,跟不上社會發展的步伐,甚至幾年、十年不漲工資的現象很多,即使在今天,一般國企幾年、十年不漲工資的情況也不罕見。這種情況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相比,退休后的養老金水平不高似乎是一種趨勢。
可見,一般國企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偏低并非雙軌制的問題,而是工資水平或者說是一般國企效益的高低直接決定著最終養老金水平的高低。
機關事業單位能確保工資水平處在不停地上漲中,最終的養老金也處在不斷地上漲中,必然處在一個相對較高的水平上,而一般國企無法做到這一點。
既然養老金的不公平不是雙軌制帶來的,消除雙軌制不僅沒有消除過去產生出的養老金不公平,在某種意義上講還固化了養老金的不公平。
其二,一般國企本身經營的動態性是影響一般國企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的重要因素,也與雙軌制沒有關系。我國在改革開放后的市場經濟中,企業的變化相對機關事業單位的變化更大。一般國企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偏低不僅與效益相關,還與一般國企在改革中出現較大變化有關。問題是這種較大變化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呈現的是負面影響,直接導致的是收入水平降低。
當初改革國企養老制度時明顯沒有考慮到影響一般國企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的一般國企變動較大的這一因素。機關事業單位的變化不會影響到將來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水平,如地市合并、撤鄉并鎮、縣改市鄉改鎮等不會影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來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而一般國企的變化則由于收入水平的降低決定了未來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必然偏低。
說明白點,當年一般國企改革中出現的改制破產重組受負面影響最大的是一般國企的職工。高管和中層由于拿年薪不論效益高低,收入呈現大幅上漲或上漲的態勢,而基層普通人員工資水平并沒有出現上漲的態勢,收入未能跟上社會發展的速度,后來退休養老金相對較低亦所難免。
一般國企人員收入水平低就成為養老金水平低的主要影響因素。對比壟斷性的國企和公益性的國企,收入偏低導致養老金偏低的現象一目了然。
雖說對一般國企職工個人來講,過去的工作年限視為交納養老保險的年限,收入低卻無法改變養老金最終偏低情況的出現。
此外,很多一般國企當年改革被重組、賤賣或破產后,出現對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單位不再繳納、只有職工繳納個人部分的情況,這也成為一般國企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偏低的重要因素。國家既不免除也不負擔這部分養老保險的交納,這些一般國企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必然偏低。
這里的核心問題仍是在下曾提到過的。改革后的一般國企人員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雖然都頂著一個“國”字,待遇完全不同,或者說是待遇性質完全不同。
也就是說,不是當初改革時一般國企養老保險的計算方式有問題,而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的起點就有問題。
其三,由于一般國企養老金偏低不是雙軌制的原因,并軌后不會改變一般國企退休人員養老金偏低現象的再度出現。前面已提到,一般國企退休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最大不同在于,國家對一般國企人員的養老保險并不負有任何責任,那是由一般國企自己負責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則是由國家各級財政負責的。由于一般國企效益的動態性造成工資水平偏低的現象更為普遍,從而出現一般國企退休人員養老金偏低的現象。
也就是說,當一般國企效益是不確定時,當一般國企人員的工資水平不確定時,也就不能確定一般國企人員退休后的養老金是一個不停地上漲后的較高水平,從而就可能造成一種養老金拉開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距離的趨勢。
一般國企都是由效益決定養老金的多寡,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沒有這一問題。并軌后這一基本原則沒有改變,并軌不并軌不會改變養老金必然產生較大差距的可能性。
可見取消雙軌制只是表面上改變了一般國企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形成的形式,與是否公平沒有關系?;蛘哒f并軌后,未來一般國企退休人員與未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較大差距的現象還可能出現。
可見,在養老金公平的問題上,只有較大幅度地提高普通勞動者的收入水平才是解決普通勞動者未來退休金水平偏低的良方。
此外,并軌沒有消除過去一般國企退休人員養老金偏低的現象,從共同富裕的要求來看,應該按照此次并軌的原則從一般國企養老制度改革的起點上對過去一般國企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進行某種程度的補償調整,這也是共同富裕的需要。
一句話,共同富??刹荒芡洰斈隇閲野l展做出貢獻的老一輩一般國企的普通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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