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賣方什么義務都沒履行,就憑空占有他人500萬財產;買方付出500百多萬,卻什么都沒有得到,而且可能會永世不能翻身。
網上撿到一篇文章,說上海一女子首付745萬的房子沒了,還要倒賠500萬。詳情見下面的文章截圖。
從上面文章提供的信息來看,法院判決有理有據,開發商贏官司贏得理直氣壯。微博也看到很多律師討論此事。
這判決是不是合理合法呢?
法律的本質是維護公平公正,是保護人民的正當權益,根本大法還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不受侵犯。
本案中的購房人伍亭穎沒有違反購房合同的主觀故意,是因為不可抗力的因素(銀行貸款審批延誤)導致延期付款,而且支付了延期款額的利息。誰知,等到銀行的貸款下來之后,賣方卻要終止合同。
賣方沒有任何付出,僅僅消耗了幾張合同紙,就憑空獲得了300萬+180萬的財富;買方一根針的利益也沒有得到,憑空損失500萬。
買方伍亭穎并無主觀過錯,銀行貸款到位之后,仍然可以履行合同。銀行的貸款遲遲不能到位,是什么原因呢?銀行為什么不能遵守貸款合同呢?銀行的貸款延期了五個月,在這長達五個月的時間里,銀行可曾向其他擁護發放貸款?如在此期間曾向其他用戶貸款,那伍亭穎的貸款為何遲遲不能到位?這里有沒有什么因素?
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賣方什么義務都沒履行,就憑空占有他人500萬財產;買方付出500百多萬,卻什么都沒有得到,而且可能會永世不能翻身。
這判決,公平嗎公正嗎?這是人民法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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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