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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腐渣殺人工程:層層轉包,殺手無利可圖讓被害人裝死騙十萬

經邦記 · 2021-12-15 · 來源:經邦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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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樁離奇的雇兇殺人案,幕后指使人出錢兩百萬殺害生意伙伴,結果通過四層轉包,最后的殺手只拿到10萬元。殺手覺得不值得,與被害人達成協議,要求被害人裝出已經被殺害的模樣。殺手以此照片騙取上家十萬。然而,兇手陸續歸案后,當地法院兩次判決六名兇手無罪,在上級督查機關嚴正監察下,當地中院才勉強以很輕的刑期判決。

  然而,被害人幾年后又遭遇不測。事后才發現,原來是被害人的生意伙伴為當地中院院長,后升至省高院專委。他們共同策劃了這起殺人陰謀,所以才使得這起震驚全國的雇兇殺人案無法依法判決,并數次實施了對被害人的謀殺行為。

  而被害人的父親,是我軍著名全國戰斗英雄魏來國!

  新華社、中新社、新京報等全國多家媒體都報道了這起離奇的案件。以下據新華社等媒體和判決書內容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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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一為魏杰

  離奇:殺手要被害人裝死配合騙取雇兇者十萬元

  2014年4月28日15時許,南寧大自然花園置業有限公司,前臺工作人員交給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魏杰一個留有電話號碼的紙條。前臺工作人員告訴魏杰,留電話的人說有重要事情要和他談一下。

  魏杰打通了這個號碼,對方在電話里說,有人雇他來殺魏杰。此人要求與魏杰見面。雙方于是約好當天21:00在南寧市錦春路迪歐咖啡2樓11號包廂見面。

  魏杰如期來到咖啡廳,打電話的人自稱叫凌顯四,并拿身份證給魏杰確認自己的姓名。

  凌顯四稱有人雇他來殺魏杰,承諾事成后會給他10萬元報酬, 凌顯四向魏杰提供了一臺存有其生活照片的白色手機,說該手機是雇他的人給他的。

  魏杰打開手機,發現手機里果然有兩三張自己的生活照片,還有二張照片是公司副總經理徐維利的。

  凌顯四告訴魏杰,為10萬元殺一個人不值。他要求魏杰配合用手機拍一張照片向上家交差。

  拍照時,凌顯四讓魏杰雙手靠后,用一捆餐巾紙塞住其嘴巴,假裝被綁架的樣子。魏杰配合拍完照后,還和凌顯四互留了電話。

  事情過后,魏杰覺得這個事情對其人身安全和日后生活威脅很大,就到公安機關報案。

  魏杰當時認為凌顯四想敲詐自己。凌顯四給其的白色手機,魏杰提供給了公安機關,手機內存有的生活照片,拍照地點有在大自然花園置業公司,也有在青湖公園。

  公安機關根據魏杰的舉報,迅速抓捕了凌顯四。凌顯四交代,是一個叫楊廣生的人指使他做的這個事情。

  震驚:上家上面還有上家、上家、上家、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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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顯四曾因犯盜竊罪,于2011年 9月19日被賓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2012年5 月16日刑滿釋放;還曾因犯販賣毒品罪,于2015年9月25日被 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2016年6月 25日刑滿釋放。楊廣生是廣西邕寧人,和凌顯四2007年在柳州監獄服刑時認識。

  凌顯四交代,2014年4月下旬的一天,他接到楊廣生電話,楊廣生約其第二天到南寧市莫屋坡商量事情。

  次日,凌顯四從合山市坐車到南寧市,19時許到達莫屋坡,飲酒期間,楊廣生對其說,有個老板出錢讓他雇人去殺個人,殺人成功給10萬元,問凌顯四是否感興 趣,凌顯四答應去殺人,楊廣生給了其1000元。

  到了第二天12:00許, 楊廣生打電話約凌顯四到朝陽廣場見面。14:00許,二人在南寧市百貨大樓門口附近見面,楊廣生坐一輛白色豐田轎車,開窗遞給凌顯四一臺白色手機,并吩咐手機內存有要殺的那個人的資料,有照片和車牌號,到南寧市大自然花園小區就可以找到。

  凌顯四打開手機,發現手機內存有五六張男子照片和一張白紙上寫有兩個車牌號的照片,那男子的照片都是走在路上被偷拍的。凌顯四經反復思索, 認為楊廣生雇其殺這個人才10萬元,實在不劃算,如果出事又要坐牢。

  于是凌顯四想,不如找到要殺的那個男子,坦白事實,并讓他假裝被抓獲的樣子,騙取楊廣生的錢。

  次日15:00許,凌顯四坐公交車到鉑麗菲酒店對面大自然花園門口,進入小區,看到一輛符合手機照片的車牌號越野車,車上沒人,便找到一個保安詢問車主,得知車主是小區老總,正在開會。

  凌顯四以找車主有要事為由,將其電話號碼留給保安,讓車主打電話給他。之后,凌顯四接到魏杰電話,問其何事,凌顯四告訴魏杰有人出錢雇自己殺他,但是自己想通了不殺魏杰,但要魏杰小心點,魏杰決定改天再談。

  到了第二天21:00許,魏杰打電話約凌顯四到瑯東迪歐咖啡廳見面。到達咖啡廳包廂交談時,凌顯四看出魏杰就是楊廣生要殺的男子。凌顯四就把有人雇他殺魏杰的事說了,還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證和楊廣生給他的手機。

  凌顯四要求魏杰配合用他的手機拍張魏杰被綁架的照片,凌顯四并將楊廣生給的白色手機給了魏杰。大自然公司副總許維利將整個見面過程錄音下來。

  次日下午,凌顯四將在咖啡廳拍的車主被綁照片發給楊廣生,問楊廣生是殺還是不殺,楊廣生說要發照片給老板確認一下。不久,楊廣生指示凌顯四動手殺了照片上的那個人,凌顯四問10 萬元什么時候給,楊廣生說要三天才給完。

  不過,就在凌顯四抓到魏杰的當天,楊廣生在南寧朝陽路百貨大樓附近給了凌顯四10700元現金,并告知凌顯四等其通知,待給完錢再動手。

  公安機關根據凌顯四的交代,抓獲了楊廣生。

  楊廣生交代,這事是他堂弟楊康生找他辦的。楊康生被抓獲后,又交代出一個叫莫天祥的在蒲廟開燒烤店的人,公安機關順藤摸瓜抓到了莫天祥。

  楊康生曾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04年12月 30日被原邕寧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2012年1月19 日刑滿釋放。

  楊廣生曾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07年6月 11日被南寧市邕寧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2010 年4月22日刑滿釋放。

  2014年4月的一天晚上,楊康生在莫天祥五圣宮對面燒烤攤吃東西,莫天祥拉他到一個沒有人的地方說,有人出50萬元去殺害一名男子,要殺的男子是在大自然小區上班的領導,稱找楊康生之前已經找了別人去謀殺那名男子,給了 50萬元給那個殺手,那人沒有把事情做成, 那殺手得了 50萬元跑了,現在上家追住他解決這個事情。

  莫天祥問楊康生是否愿意,楊康生答應莫天祥可以找人來做這個事情,但自己不會去殺人。

  之后,楊康生找到楊廣生說有人出50萬元去殺個人,經商量后楊廣生同意接下雇人殺害那名男子的事。楊康生于是答復莫天祥說已經找到人可以去殺那名男子。莫天祥給了楊康生27萬元,并許諾事成給50萬元。

  莫天祥不愿意與楊廣生聯系,由楊康生作為中間人傳達信息。4月的一天,莫天祥帶楊康生去確認要殺男子上班和居住的小區,說要殺男子辦公地點在靠近十字路口那個門進去的辦公室,告訴楊康生要殺男子住的房間號。第二天,楊康生約楊廣生去到大自然花園小區踩點,將莫天祥告知的情況原話告訴楊廣生。

  過了幾天,莫天祥拿了一部白色手機(手機里有要殺男子的相片)、 一張寫有兩個車牌紙條(一輛奔馳、一輛路虎),一張要殺男子的黑白相片,在他五圣宮附近家里把那部白色手機和資料給楊康生。

  莫天祥給楊康生逐一介紹:手機存儲有要殺男子的生活照片,紙條上寫的車牌號是要殺男子駕駛的車輛,見車就見人,要殺的男子是東北人,瘦高,50多歲,黑白照片上的男子就是要殺的男子。

  莫天祥告訴楊康生按照上次帶其去踩點的地方結合給的資料,肯定 能找到要殺男子并實施殺害。莫天祥稱手機存儲的相片是他請一名女私家偵探去拍的。

  收到莫天祥給的資料后,楊康生電話聯系楊廣生在楊廣生家將這些資料給了楊廣生,并將莫天祥介紹的情況原 話交代給楊廣生。過了四、五天,楊廣生找到楊康生說要殺的男子找到了,需要活動經費。

  楊康生跟莫天祥談起此事,莫天祥答復其錢沒問題,先給一部分,要盡快殺掉那名男子。

  一天晚上,莫天祥在五圣宮附近給楊康生4萬元。楊康生分兩次共給楊廣生3萬元。

  過了一天, 楊廣生說準備動手了,先叫老板給錢。

  莫天祥在五圣宮給楊康生20 萬元現金。

  這時候,最后被雇傭的廉價殺手凌顯四在和魏杰商量好,拍完照片后把照片通過彩信發給了楊廣生。楊廣生打電話公司楊康生說,那名男子已經抓到了,現在被綁在柳州,問他是不是要殺的那個人,是否動手殺掉。

  楊康生去到楊廣生家,楊廣生拿出自己的手機打開一張相片,說是他雇傭的殺手已經控制住要殺的男子了,叫楊康生咨詢莫天祥核實后就下手殺了。

  楊康生于是核查手機中的相片,被控制的男子大約50多歲,較瘦, 穿紅色短袖,坐在凳子上,雙手后背,口中被白色的布堵住。楊康生打電話給莫天祥,叫他確認相片是不是要殺的男子。

  莫天祥約楊康生見面談,楊康生于是拿楊廣生的手機在邕寧人民醫院附近將被綁男子的相片給莫天祥看。

  莫天祥看后說就是這個人。楊康生問人已經控制了,什么時候下手殺掉,莫天祥說要請示上面的老板才動手。莫天祥打個電話后離開,走時叫楊康生等半個小時。

  楊廣生催促楊康生趕快問莫天祥殺不殺。

  莫天祥說老板現在在深圳,再等等。又等了十幾分鐘,楊廣生叫楊康生再去找莫天祥問做不做。莫天祥想了 一下,說“做”(殺害那男子)。

  凌顯四說已經殺掉魏杰,催楊廣生馬上拿酬金給他。隨后,楊廣生約凌顯四在朝陽廣場一個手機店門前將一個黑色塑料袋(內裝現金10萬元)給了他。之后凌顯四和楊廣生再也沒有聯系。

  第二天,莫天祥打電話說,老板稱那名男子還沒有被殺。楊康生問楊廣生,楊廣生說那名男子已經被殺了。過后,楊廣生拿楊康生電話打給莫天祥,威脅說要拿剩下的錢,拿不到就殺害莫天祥。

  莫天祥又在五圣宮給楊康生2萬元,楊康生分給楊廣生1萬元。

  楊廣生給了凌顯四錢后,當晚楊康生告訴楊廣生,莫天祥說要殺的那個男子還沒有死,還在跟莫天祥的老板在開會。

  莫天祥被抓后,交代出,他是受一名叫“阿嘉”的男子指使,雇傭楊康生綁架殺害魏杰。

  莫天祥稱,2013 年,他在酒桌上其認識了一個叫“阿嘉”的男子。

  2014年三四月的 一天,他和“阿嘉”約好在五圣宮對面的馬路邊見面,“阿嘉”說“你幫我雇人去把一個在大自然花園的男子(魏杰)綁架處理,成功后給你50萬元作為報酬。”,

  莫天祥說其可以去試試雇人。一天晚上, 其擺宵夜攤時,見楊康生在吃燒烤,其在江邊對楊康生說:“現在 有個生意,去綁架一個人,老板說給50萬元作為報酬,你愿不愿意?”楊康生說回去考慮一下。過了幾天,楊康生說他雇到人愿意去實施綁架的事情了。

  不過,莫天祥在之前的筆錄中沒有老實交代,其實那個所謂“阿嘉”是其編造的,指使其雇人去綁架魏杰的老板真名叫“奚國安” (奚廣安,同音)。整個雇人綁架魏杰的行動中,其都是按照奚廣安的指示去做的。因為莫天祥害怕揭發他以后其家人安危受到威脅。

  奚廣安和莫天祥認識已有十多年,莫天祥因敲詐勒索被羈押在南寧市第一看守所,奚廣安于2014 年10月的一天到看守所存了 1000元給他。

  奚廣安被抓后,交代出的情況令人吃驚。原來雇兇殺人的老板居然是魏杰的生意合伙人覃佑輝。

  2012年8月,覃佑輝與何隆建簽訂協議,通過轉款給何隆建,以便投資參股廣西桂盛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桂盛公司”)及南寧大自然花園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自然公司”)。

  2013年,被魏杰與桂盛公司及大自然公司因合作開發房地產產生糾紛而對桂盛公司及大自然公司提起民事訴訟。

  2013年10月,覃佑輝因擔心其投資參股桂盛公司、大自然公司虧損,遂指使奚廣安雇傭殺手去殺害魏杰。

  奚廣安又找到莫天祥具體操辦雇兇殺害魏杰一事。覃佑輝后將魏杰的身份證復印件、電話號碼、車牌號碼等提供給奚廣安,奚廣安又將上述信息提供給莫天祥。

  覃佑輝、奚廣安商謀以人民幣200 萬元作為雇兇殺人的酬金,覃佑輝在賓陽縣黎塘鎮將200萬元現金交給了奚廣安,用于作為殺人的酬金,奚廣安后又將100萬元交給了莫天祥。

  2014年4月,奚廣安向覃佑輝提議需要追加100萬元殺人酬金,覃佑輝同意并許諾事成之后再給付。當月,莫天祥雇傭楊康生去操辦殺害魏杰一事,并交給楊康生27萬元、一部存有 魏杰照片的白色手機、一張寫有車牌號碼的紙條及一張魏杰的白底照片,許諾事成之后給予50萬元。

  楊康生后又找到了楊廣生去雇兇殺害魏杰,并許諾事成之后給予50萬元,楊康生將上述含有魏杰信息的物品交給了楊廣生,并將20萬元交給楊廣生。

  楊廣生又雇傭凌顯四去實施殺害魏杰,并許諾事成之后給予凌顯四10萬元。凌顯四答應去殺害魏杰,楊廣生便將上述含有魏杰信息的物品交給凌顯四。事后,凌顯四反悔,決定放棄殺害魏杰。

  2014年4月28日,凌顯四通過留字條聯系上魏杰,雙方電話約定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青秀區錦春路迪歐咖啡廳(以下簡稱“迪歐咖啡廳”)見面,凌顯四當面向魏杰告知了有人出資10 萬元要將其殺害,并讓魏杰配合照了一張手被反綁的照片,稱用于向上家交差,后將存有魏杰照片的白色手機交給了魏杰。

  后魏杰報警,公安機關經偵查先后抓獲凌顯四、楊廣生、莫天祥、楊康生、奚廣安。

  1993年,覃佑輝做生意,水泥廠欠了覃佑輝貨款,用水泥抵貨款,覃佑輝找奚廣安幫他將水泥賣出去,其二人因此認識。

  覃佑輝于2014年11月18日到廣西壯族自治區南 寧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五大隊(以下簡稱“刑偵五大隊”)打探情況時被抓獲。

  2013年10 月的一天,奚廣安和覃佑輝在行車路上時,覃佑輝問“能找到職業殺手去殺一個人嗎”,奚廣安說幫找找看。

  兩三天后,奚廣安想到朋友莫天祥在邕寧那邊是“撈偏門”的,認識的 人多。于是,奚廣安打電話給莫天祥,約定在南寧市政府旁邊一個小區附近見面,在車上,奚廣安問莫天祥是否認識殺手可以幫去殺人。莫天祥說可以幫他去找殺手。

  過了三四天,莫天祥約奚廣安在上次地方見面,在車上,莫天祥說他能找到殺手殺人,需要100萬元,奚廣安叫莫天祥等答復。奚廣安打電話給覃佑輝,說現在找到一個人可以去請人殺人,但開價200萬元。

  覃佑輝說200萬元可以接受。奚廣安打電話給莫天祥說,別人答應100萬元這個價格去殺個人。

  過了幾天,莫天祥打電話說,他在越南的朋友可以在緬甸找雇傭軍到南寧殺人,但先要20到30萬元活動經費。奚廣安告訴覃佑輝說,別人殺人前要經費,其先給5萬元,覃佑輝說沒問題。

  過了幾天,奚廣安在陽光新城那里給了莫天祥5萬元。過了兩三天, 莫天祥打電話說殺手已經上來了,叫其將要殺害的人基本情況給他。

  奚廣安將情況告訴覃佑輝,覃佑輝約其在長湖路金紫荊大酒店負一樓停車場見面,覃佑輝和一個姓何的律師在覃佑輝寶馬車上。覃佑輝上了奚廣安的車,從身上掏出兩張身份證復印件和一張寫有手機號碼的字條,覃佑輝說要殺的就是身份證上的人,奚廣安見兩張身份證上是同一個人,一張是第一代,另一張是第二代,名叫魏杰。

  覃佑輝說字條上的手機號是魏杰在用,魏杰在南寧鉗麗菲大酒店對面大自然公司上班,奚廣安找了一張紙將手機號抄下來。

  奚廣安拿到魏杰的信息后,馬上交給莫天祥,莫天祥叫他等消息。過了幾天,莫天祥說找不到魏杰,叫他提供多點魏杰的信息。

  奚廣安打電話給覃佑輝,覃佑輝說魏杰有一輛寶馬車,車牌尾數6789,奚廣安立刻告訴莫天祥。

  2013年底,奚廣安和覃佑輝、何律師、覃佑輝的兩個朋友一起在黎塘的一家鵝肉店吃飯,在黎塘的一個加油站附近空地,覃佑輝從他寶馬車尾箱將200萬元拿到奚廣安的逍客車尾箱,錢分三袋裝著,一袋用裝酒的盒子裝,兩袋用大黑色塑料袋裝,大的黑色塑料袋內分有小的黑色塑料袋裝。

  奚廣安其開車回到南寧,將200萬元現金存放在其大姐奚家華家中。

  2014年1月的一天,莫天祥打電話說殺魏杰的事情已經辦好了。奚廣安約莫天祥在其家中見面,莫天祥說魏杰已經被殺,人已經埋了,魏杰的寶馬車停在一個停車場。

  莫天祥追問其剩余的95萬元,奚廣安于是打電話給覃佑輝,說找的 人已經殺了魏杰。覃佑輝叫他自己決定把剩余的錢給殺手。

  第二天,奚廣安到奚家華家將覃佑輝用箱子裝好的錢拿走,在南寧仙 葫和邕寧交界的一個橋底把95萬元現金交給莫天祥。

  2014年春節,覃佑輝打電話質問說魏杰根本沒有被殺掉。 奚廣安打電話給莫天祥,要求莫天祥帶其去看埋魏杰的地方。

  莫天祥說殺手已經回越南了。

  過完春節,奚廣安再次追問莫天祥殺魏杰的事情核實得怎么樣。

  之后,莫天祥說核實過了,魏杰沒被他請的殺手殺害,莫天祥說他自己想辦法把魏杰殺掉。

  2014年3月初的一天,覃佑輝打電話罵其說這個事情沒辦好,奚廣安當時和莫天祥在一 起,莫天祥在旁邊聽出打電話給他的人是覃佑輝(此前,奚廣安和莫天祥曾經與覃佑輝一起吃過飯,三個都是熟悉的朋友),也是這個時候莫天祥知道是覃佑輝叫其找人殺害魏杰,覃佑輝叫奚廣安繼續人把殺魏杰的事情辦好。

  過了幾天,奚廣安和覃佑輝說他是找莫天祥去辦殺魏杰的事情,說莫天祥重新找人去找魏杰,別人需要經費100萬元,覃佑輝說再加100萬元沒問題。

  奚廣安將覃佑輝愿意加多100萬元去殺魏杰的事情告訴了莫天祥。覃佑輝說必須在莫天祥確實殺了魏杰以后才能將這100萬元交付給莫天祥。

  奚廣安也告訴莫天祥必須確認魏杰被殺了才能給錢,莫天祥也同意。

  2014 年4月中旬左右,莫天祥打電話說他已經在他找的殺手手機里看到了魏杰的尸體相片,叫其馬上將100萬元酬勞給他。

  奚廣安跟莫天祥說,他現在香港,恐怕趕不回南寧,莫天祥說別人將魏杰殺掉了,今天一定要拿到錢。奚廣安當時向覃佑輝說莫天祥已經確認魏杰被殺,覃佑輝叫他去核實魏杰是否真的被殺。

  奚廣安飛回南寧,在五象大道往蒲廟的一個餐廳見面,要看魏杰尸體相片,莫天祥說殺手已經把存有魏杰尸體相片的手機丟了。

  莫天祥說魏杰尸體相片他是看到的,是被綁著手腳的,奚廣安說看不到魏杰被殺證據怎么給錢。

  莫天祥說如果不將剩余的100萬元結清給殺魏杰的人,他就會被那些殺手一起殺掉。

  到了 2014年4月至5月期間,覃佑輝多次打電話追問奚廣安,告訴其莫天祥沒有本事找到人能殺掉魏杰, 叫其盡快追回200萬元。

  于是奚廣安向莫天祥追要100萬元。莫天祥說他在五一節過后上班的時候再次去到魏杰上班的地方,證實魏杰有沒有被殺。

  莫天祥說殺魏杰的100萬元已經給了越南那邊殺手了,現在沒辦法追回。

  覃佑輝交代稱,他是因其投資大自然花園二期工程遇到阻力,他認為是被魏杰從中阻撓,奚廣安當時就說幫他找人殺掉魏杰,要他給200萬元費用。覃佑輝說殺人這個事情風險太大,奚廣安說出事他負責,最后覃佑輝才知道奚廣安是為了騙其的錢。

  在雇兇殺害魏杰一事中,覃佑輝給了奚廣安200萬元,至于之前第一次雇兇殺害魏杰沒成功后,奚廣安要求追加 100萬元繼續殺害魏杰,其沒有轉賬給他,是跟奚廣安商定,只要奚廣安成功殺掉魏杰,才將100萬元給奚廣安,不成功,損失的200萬元應歸還給他。

  最后奚廣安沒有把魏杰成功殺害,所以他沒有將100萬元給奚廣安。

  覃佑輝稱,他投資的4500萬元是全部身家,款項中有部分是借用他人的,如果敗訴,生意將無法經營,所以一時糊涂,才有此次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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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凌顯四、楊廣生、楊康生、莫天祥、奚廣安、覃佑輝等人相繼歸案后,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向青秀區法院提起公訴。

  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以南市青檢刑訴[2015]44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覃佑輝、奚廣安、莫天祥、楊康生、楊廣生犯故意殺人罪,于2015年7月9日向青秀區法院提起公訴。

  令人震驚的是,青秀區法院于2016年4月28日作出(2015)青刑初字第464號刑事判決書,以證據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為由判決五被告人無罪。

  宣判后,青秀區人民檢察院抗訴。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于2016年12月19日作出(2016)桂01刑終259號刑事栽定書,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撒銷一審判決,發回青秀區重新審判。

  青秀區法院于2017年1月 23日重審立案。青秀區人民檢察院以南市青檢刑追訴[2017] 1號追加起訴決定書,追加指控被告人凌顯四犯故意殺人罪。

  然而,青秀區法院的判決再次震驚世人:

  本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覃佑輝、奚廣安、莫天祥、楊康生、楊廣生、凌顯四雇兇或受雇剝奪他人生命,在六被告人上、下家之間系單線聯系的前提下,六被告人關于關鍵事實的供述前后反復、相互矛盾,亦不能得到其他證據的充分印證。

  首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覃佑輝因擔心投資虧損而產生作案動機、被告人的作案目的是“殺害”被害人魏杰,即六被告人主觀上具 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共同故意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其次,公訴機關指控六被告人開始商謀、參與作案的時間及具體的作案時 間節點、六被告人之間作案工具的流轉及作案錢款的往來,即六被告人客觀上實施了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共同行為事實不清,證 據不足。

  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不能得出六被告人故意殺人的唯一結論。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覃佑輝、奚廣安、莫天祥、楊康生、 楊廣生、凌顯四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犯 罪不能成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 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六被告人及辯護人、指定辯護人提出的六 被告人無罪的意見,本院予以采納。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三)項之規定, 判決如下:

  一、 被告人覃佑輝無罪。.

  二、 被告人奚廣安無罪。

  三、 被告人莫天祥無罪。

  四、 被告人楊康生無罪。

  五、 被告人楊廣生無罪。

  六、 被告人凌顯四無罪。

  隨后,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再次向提出抗訴。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

  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抗訴意見是:

  本案事實 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覃佑輝、奚 廣安、莫天祥、楊康生、楊廣生、凌顯四的刑事責任。本案各被 告人在偵查階段的有罪供述就定罪量刑的主要犯罪事實能夠相互印證,也與在案先供后證的證人證言和書證相互印證,應予采信, 庭審中的翻供理由不合理、不屬實,翻供辯解與全案證據矛盾依 法不應采信。

  最終,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上級督查的壓力下,于2019年10月17日裁定:

  一審判決因采信證據不當,導致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認為覃佑輝、奚廣安、莫天祥、楊康生、楊廣生、凌顯四的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并宣告其六人無罪判決不當,本院依法應予糾正。

  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抗訴所提意見及南寧市人民檢察院的支持抗訴意見,有充足法律依據,予以支持。對訴訟代理人的相關意見予以采納,原審被告人的相關辯解及辯護人的相 關辯護意見與本案查明事實不符,不能成立,均不予采納。

  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 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 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 撤銷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2017)桂 0103刑初33號刑事判決。

  二、 原審被告人覃佑輝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 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4日起至2023年5 月2日止,取保候審前羈押的刑期已折抵)

  三、 原審被告人奚廣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 個月。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 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4日起至2021年10 月20日止,取保候審前羈押的刑期已折抵)

  四、 原審被告人莫天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 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4日起至2021年3 月30日止,取保候審前羈押的刑期已折抵)

  五、 原審被告人楊康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 個月。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 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4日起至2020年6 月11日止,取保候審前羈押的刑期已折抵)

  六、 原審被告人楊廣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 個月。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 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4日起至2020年5月28日止,取保候審前羈押的刑期已折抵)

  七、原審被告人凌顯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七 個月(刑期已執行完畢)。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為何腦子不糊涂的人都能看清楚的案件,南寧市青秀區法院兩次判決雇兇殺人者無罪,而且最終是在上級督查部門的監察下,才勉強判決幾個人那么輕的罪行?

  真相大白:廣西高院專委為同學謀利合謀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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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杰出生軍人家庭,其父魏來國,全國戰斗英雄,著名神槍手。作為一位參加過對越自衛反擊戰,并榮立二等功的退役老兵,魏杰退役后,到廣西創業。

  2000 年后,魏杰與當地商人廣西桂盛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的老板徐光健,合伙創立了南寧大自然花園置業有限公司,徐光健控股公司桂盛公司占股 51%,魏杰占股49%,合作初期基本正常。

  2012年后,徐光健因嗜賭,在澳門、越南等地欠下數億賭債。為了償還賭債,徐光健在社會上高息借款,據說其中大部分債權人在司法領域工作,這就形成了特殊的"債權人利益鏈"。

  2013年初,在個別人蠱惑下,為了增加自身的煞氣來轉變賭運,徐光健三次前往廣東湛江宰殺老虎,事發后被捕入獄13年。詳細報道,可見2014年12月 30日新華網"廣西一富商跨省購買宰殺活虎被判刑 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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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權人利益鏈為了收回借款,早就盯上了大自然公司的優質土地資產。徐光健入獄后,利益鏈債權人中的何 XX獲取了大自然公司中的至少15%股份。

  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魏杰,且魏杰占股49%,沒有魏杰的同意,公司土地資產難以變現,于是魏杰就成了債權人利益鏈的眼中釘肉中刺。

  起初,這些人伙同他人通過私刻印章、對外虛假擔保、雇傭黑社會人員毆打大自然員工等非法手段,企圖將魏杰趕出大自然公司;在趕走魏杰未得逞的的情況下,2014年 1月,這些人又精心策劃雇兇謀殺魏杰,先雇傭緬甸籍殺手,因殺手拿錢跑回緬甸,謀殺計劃失敗。

  這些人不停手,又花巨資尋找國內殺手,因層層轉包,到了第六層殺手只剩下了10 萬元傭金,該殺手是一名癮君子,在衡量得失情況下,找到了魏杰,讓魏杰配合做了被殺現場,回去交差,領了10萬元傭金。這樣,魏杰才得此保住了性命。

  該案曝光后,當時在南寧造成很大影響,引起社會關注。由于該案受到當地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干擾,2016年 4 月,該案的6名被告人曾一審判決全部無罪。其后,經全國知名刑法專家論證,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主要領導批示,南寧青秀區檢察院提出抗訴,南寧中院二審將該案發回重審,青秀區法院拖了兩年,仍然再判無罪。

  檢察院第二次抗訴,直到2019年,在掃黑除惡巡視組的監督下,法院才將該案6名與魏杰素不相識的被告全部獲罪判刑。然而,真正的幕后指使人和保護傘依然逍遙法外,逃脫了法律懲罰。此次案件的過程中,均看到了現任廣西高院專委周騰(時任廣西南寧中院院長,何XX 同學)的身影和恬不知恥的言行。

  多家網絡媒體均有此"層層轉包雇兇殺人"案件相關報道,也被網友戲稱"最大豆腐渣工程"。

  雖然,屢遭失敗,但這些特殊的債權人一直對大自然公司的優良土地資產沒有死心,也在尋找機會迫害魏杰。2020 年專項打擊境外開設賭場活動,又為周騰這些人提供了可利用迫害魏杰的機會。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2003 年,商務部和廣西外貿廳批準了桂盛公司和大自然公司在越南設立"鴻運大酒店聯營公司",經營范圍為∶從事旅游飯店的建設和經營。其中,牽頭人桂盛公司老板徐光健占股40%,魏杰占股30%,越南方面占股30%。

  2003年至 2005年,大自然公司代鴻運項目與國內企業簽訂了裝修、設備采購等合同,并前后支付各類款共計 5700余萬元。

  自 2005年起,魏杰發現鴻運項目存在重大風險,便不再繼續投資;該項目遂成爛尾。2014年9月,越南方面負責人等人找到魏杰要求繼續投資,重新裝修酒店,并可開展博彩業務;同時威脅如不繼續投資,將由越南當地政府收回魏杰此前的投資。魏杰明確表示不再投資并退出該項目,股權也不要了。自此以后,魏杰與鴻運項目再無任何來往,也未參與經營,更未獲得任何收益分配,且前期已支付的數千萬元也無法收回。2017年,鴻運公司又吸收了新的股東,并申請到博彩牌照,開展賭博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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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國家有關部門開展了打擊境外開設賭場專項活動。8月,防城港公安局以涉嫌開設賭場罪羈押魏杰,并由廣西東興市人民檢察院以該案主犯向廣西東興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魏杰個人既沒有組織招攬中國公民到境外賭場賭博的行為,也沒有指使或伙同他人組織、招攬中國公民到境外賭場賭博的行為,沒有行為就沒有犯罪。魏杰顯然是無辜的。

  身為廣西高院專委的周騰,明知魏杰不構成犯罪,卻兩次到東興法院以"督辦"為名進行施壓。并于2021年9月9日,在東興法院召開匯報會,防城港、東興兩級法院法官參加,會上周騰借落實上級有關精神之名,毫不掩飾點名要求從嚴從快懲辦魏杰(有與會人員證實)。同年 11月8日,周騰又一次到東興法院,以"調研"為名,干預該案。

  2021年11月8日至9日,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周騰一行3人到東興市人民法院開展"下基層、辦實事、轉作風"專項活動,推動教育整頓走深走實。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梁文,東興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崔靜陪同。

  下面照片中紅杠所示的兩起案件,其中一起就是魏杰案,周騰兩次到東興法院"調研",就是要迫害魏杰,至于另一起案件是為了掩人耳目,用來陪襯而已。

  與法官召開座談會,對東興法院存在的1起長期米絕案件和1起疑難案件進行了督辦,認真聽取了案件辦理情況匯報,重點針對案件辦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提出具體指導意見,推動案件依法妥善辦理。

  周騰其行為已觸犯兩辦《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第八條"嚴禁以聽取匯報的形式,超越職權對案件提出傾向性的意見,違法干預司法活動,妨礙司法公正。"

  身為廣西高院專委的周騰怎能違反上列紀律呢?怎能拿個人私利與中央作對呢?周騰非法干預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周騰在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頂風作案,應該受到從嚴處理。

  我們希望揭開周騰其以"提高政治站位之名,行徇私枉法之實"的面紗,讓"讓人民群眾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法制理念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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