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優撫對象變成社會弱勢群體是政府領導的嚴重失職!
烈士遺屬 陳 鈺 堆 陳 冠 寧
本文是作者遵照溫家寶總理關于‘要創造條件讓人民可以批評政府’的指示,代表上海多數烈士遺屬對政府的優撫工作與建國前解放區、建國初期以及世界主要國家對比的不足之處提出忠肯的批評與建議,誠望國務院、中央民政部和各地政府、民政部門認真研究和采納,更希望各地的優撫對象,軍人及家屬多發表閱文后的跟帖,積極參與討論,并向您當地的全國人大代表提出提案建議。
讓全社會尊崇、懷念、學習先烈并制定對為國獻身將士及其家屬的優厚優撫政策既是我國歷代優良傳統、也是各國政府用以激勵全體國民愛國精神的國策。中共從毛澤東在江西建立蘇維埃紅色政權后就非常重視優撫工作,于1931—1932年先后制定《中國工農紅軍優待條例》、《執行紅軍優待條例各種辦法》、《紅軍撫恤條例》、《優待紅軍家屬耕田隊條例》、《優待紅軍家屬禮拜六條例》,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都專門設有紅軍撫恤委員會,各級黨政第一把手親自兼任撫恤委員會主任。新中國建國前,在各解放區和邊區先后頒布537件法規,其中民政優撫法規就有117件,占法規總數21%以上,正是在毛主席領導下的中共非常重視制定對為國為民獻身將士的優撫法規(按這些優撫法規優待,就可以確保傷殘軍人和烈士遺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當年軍人和干部的平均生活水平),才得以最大限度激勵全體將士奮不顧身為國為民英勇作戰,取得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的節節勝利!世界各主要國家政府,為了維護和鞏固國家政權,都制定完善的優撫條例褒揚、優待、撫恤軍人、傷殘軍人和為國獻身將士的遺屬。如美國建國后為悼念為國犧牲的將士先烈,特別規定每年五月最后一個星期一為國家法定的《陣亡將士紀念日》,該日各州都舉行隆重的悼念活動。美國建國至今,不管(民主黨或共和黨)哪個政黨上臺執政,都對為國犧牲的烈士遺屬給予豐厚優待:發給烈士遺屬豐厚撫恤金(發給超過10萬美元的一次性撫恤金)、并為保障其生活設立許多優惠條件—包括兩項定期撫恤金(第一項按國防部軍人遺屬計劃實施,按軍人犧牲前工資的41%每月發給、第二項以退伍軍人事務部遺屬賠償的規定、每月付給1033美元定期撫恤,兩項相加足以確保烈士遺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當地人均生活水平)、醫療保障、就業培訓及優先照顧、子女教育優惠、景點、展館免費參觀等多項社會配合的優待。日本從明治維新以來,歷屆政府都非常重視優撫工作,他們把明治維新以來為日本歷次戰爭(多是侵略戰爭)而陣亡將士的骨灰全集中到東京郊外的靖國神社作為神靈供奉(至今已集中246萬多個為日本近代歷次戰爭而陣亡將士的骨灰安置在靖國神社供奉。),對烈士遺屬更是給予各種優厚優待,日本戰后即給在侵略戰爭中陣亡或傷殘的將士及其遺屬付過一次性撫恤金,到1952年4月30日,日本國會又特別頒布《戰時戰傷、病者、戰沒者及遺屬等援護法》,決定從1952年4月1日起,再次發給傷殘軍人及陣亡將士遺屬按級別區分的定期撫恤金(陣亡將級遺屬年撫恤金約八萬美元,兵士遺屬年撫恤金一萬多美元),到1993年底為止,日本已支付的撫恤金高達35兆日元,按當年90日元兌一美元計算,已支付3888億美元撫恤金。這充分說明古今中外各國,凡是真心實意為鞏固國家政權著想的政府領導人,都會親自重視制定優厚的優撫政策,以便激勵全民的愛國精神和激勵軍隊將士為國英勇作戰與獻身。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盡管從中央到地方多數民政部門都希望發揚黨和政府優撫工作的優良傳統,都在力求搞好優撫工作。但改革開放以來,從中央到地方都出現一些急于全盤西化的政府領導,他們根本無心思要鞏固我國的紅色政權(某些人早已把妻子兒女和家庭巨額存款移到國外),所以多年來讓國防費用支出占國家財政支出比例下滑(改革開放前,我國國防開支占國家財政支出都在10~18%,而1998年占8.66%,2005年占7.29%,到2009年只占6.49%)、讓優撫救助款支出占國家財政支出比例長期徘徊在2%左右(世界各主要國家這項支出占國家財政支出都在10~30%),我國成為全世界優撫救助款支出占國家財政支出比例最低的國家之一。“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中央民政部原部長李學舉在2004年全國優撫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就實事求是地指出:“由于保障水平滯后于經濟發展速度、政策調整滯后于國家改革進程等多方面原因,造成撫恤補助標準偏低,優撫對象實際生活水平低于人民群眾的平均生活水平,相對貧困現象依然存在,優撫對象享受的各項優待待遇難于落實,在保障優撫對象的生存權上,必須積極爭取政府加大投入,建立和完善重點優撫對象撫恤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才能保障他們的生活水平不低于當地人均生活水平。”。原民政部李部長所挑明的問題實質就是從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政府領導人已一心一意熱衷于推行新自由主義(其本質就是極端自私自利),而讓政府的行政費用支出三十一年來猛增兩百倍以上,占據國家財政支出30%以上,大幅擠占民生保障份額。據財政部科學研究所資料,我國國家財政支出從1978年的1122.09億元到2010年增加到10萬億元以上,共增長100倍,而撫恤救助款的支出占國家財政支出比例僅增長0.5%,長期停留在只占國家財政支出的2%左右。根據國家民政部發布的2009年民政事業發展的統計數據:2009年撫恤民政事業費支出310. 3億元(這并非全是國家財政部支出的),只占2009年國家財政支出的0.41%(當年國家財政支出75220億元)。事實上,由于國家財政部撥付的優撫救助款實在太少,2008年全國共有需優撫救助人口7252.1萬人—其中優撫對象633.2萬人(包括烈士遺屬33.2萬人),國家財政部撥付的優撫救助款只有862.1億元,只占2008年我國GDP的0.29%,成為全世界優撫救助款占GDP比例最低的國家。歷史縱向比較,我國當前的優撫和雙擁工作遠不如當年江西‘蘇維埃政府’、解放區、邊區和建國初期的重視、認真和動員全社會、群眾的廣泛參與,按當年政府所給的優撫和全社會所給的各種優待綜合評估,當年優撫對象的生活水平實際上還略高于當年軍人和干部的平均生活水平,按現行(2010年10月開始)給城鎮烈屬年定期撫恤金只有8730元(農村烈屬年撫恤金只有5240元),只及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1%,只相當于科級干部一個月的工資,還少于離休干部每年增發的一個月離休金(離休干部每年發13個月100%原工資的退休金)。這類違背完善社會主義制度的改革初衷,‘改革’所帶來極為不公平的反差還更突出地表現在離休干部所享有的優待照顧遠遠高于烈士遺屬,離休干部不但自已分到面積超標的寬敞公房,而且也給子女搞到公有住房,而多數解放前犧牲的烈士的遺屬(凡是家在敵占區的,他們的家庭財產都被土匪或反動政府洗劫一空),不但至今從未得到政府一次性的撫恤金,而且多數烈士遺屬在房地產改革之前均未分到政府的公房;在醫療保障方面,重點優撫對象與離休干部對比更有巨大差距。對烈士遺屬與離休干部的優待竟如此巨大反差的事實只會給后人留下影響極壞的負面‘教訓’—“為自已兒女著想,千萬別在戰爭中死亡”!參照當年《紅軍撫恤條例》第二條(“凡優待紅軍辦法,皆適用于傷殘和死亡戰士及其家屬”)、建國初期《革命軍人犧牲、病故褒恤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烈屬繼續享受軍屬優待,在同等條件下,應該先優待烈屬。”)的精神,對軍人和軍屬的優待辦法“皆適用于傷殘和死亡戰士及其家屬,在同等條件下,應該先優待烈屬”。為此,政府應該給重點優撫對象享有與離休干部同等的住房、醫療保障、火車和長途汽車票半價優惠以及景點、展館免費參觀等各種優待,參照世界各國的撫恤優待和撫恤金慣例,當前我國更必須解決補發解放前犧牲的烈士一次性的撫恤金、并給有實際住房困難的烈屬提供廉租房或租金減半的公共租賃房作為優撫照顧的政策。
橫向和世界各主要國家對比,我國當前的優撫與雙擁工作已落后于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日本等主要國家,這種落后狀況與我國已是世界第二經濟大國、又是處于被敵對勢力包圍的狀況極不相稱,也對全社會的愛國主義教育造成極為負面的不良影響!具體表現在世界各主要國家撫恤和社會救助支出都占國家財政支出的10~30%,而我國就以2005年所統計的我國政府的巨額“三公消費”為例(這種創世界紀錄的政府集體腐敗真要讓全國納稅人怒發沖冠、拍桌齊聲譴責!),政府的“三公消費”總共竟花掉14085億元:其中公款吃喝花掉6000億元【引自2007.3.18《法制日報》】,公款出國游超過4000億元【引自2007.3.11《中國青年報》】,2005年全國共有公車超過400萬輛,每年公車花費4085億元【引自2007.8《領導者》雜志第17期】。)。而2005年國家財政部撥付的優撫救助款只有716億元,僅占當年政府“三公消費”的5% ,只有當年公費吃喝款的1/9、當年的公費出國游款或公車消費款的1/6。近二十多年來,讓優撫對象陷入社會弱勢群體是政府有關領導人的嚴重失職,和世界各主要國家對比,也是政府領導的恥辱!要及時糾正這一失職并不難,只要政府痛下決心徹底治理“三公消費”的腐敗,政府完全可以很輕松確保優撫救助款按合理比例撥付到位(確保優撫救助款支出占國家財政支出比例、按世界各主要國家慣例通常不低于10%!)。新中國建國前犧牲的烈士的遺屬要求政府補發一次性的撫恤金既合理合法,也是世界各大國的優撫慣例,按目前國家財政能力完全辦得到(只要擠出5%‘政府一年的三公消費’就足以解決這項優撫費用。)。國家財政部應參照世界各主要國家慣例,大幅增撥撫恤民政事業費(優撫救助款應占國家財政支出的5%以上),大幅砍掉政府的‘三公消費’。各級黨政第一把手應親自重視優撫工作,并發動全社會與群眾廣泛參與優撫雙擁工作,以此作為激發全民愛國主義教育的國策,才有資格被稱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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