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9日,詹姆斯·斯科特(James C. Scott)去世。
斯科特于1936年出生于新澤西州的霍利山,1958年在威廉姆斯學院獲得學士學位,并于1967年在耶魯大學獲得政治學博士學位。耶魯大學政治學和人類學斯特林(Sterling)教授,創立并主持耶魯農政研究中心。斯科特于1992年當選為美國人文與科學院院士,1997年至1998年擔任亞洲研究協會主席。2020年,美國社會科學研究委員會將最高榮譽“阿爾伯特·赫希曼獎”授予斯科特,以表彰他“廣博而卓越的跨學科研究”。
斯科特的代表作有《農民的道義經濟學》《弱者的武器》等。其中,尤以《農民的道義經濟學》的影響最為廣泛而深遠,至今被認為是理解農村社會和農民反抗問題的經典之作。本文正是我們的志愿者們讀了《農民的道義經濟學》導言和第七章內容之后的討論筆記。今天我們重發此文,通過學習、反思斯科特的理論來紀念他。
斯科特認為,農村社會存在著對基本生存、公平互惠、社會正義的道德期待,農民的反抗正是因為這一基本“生存倫理”受到了沖擊。因此,斯科特認為農民的反抗是防御性的,目的在于恢復并維護自己原有的生存地位。
然而也有學者用不同的案例對斯科特的論述提出了質疑。“生存倫理”到底是農民社會的真實反應,還是折射了斯科特本人某種保守的意識形態?如何歷史地把握抗爭中農民的主體性?
越南畫家Nguyen Duc Nung(1909-1983)
作于1958年
一、斯科特:生存倫理
是農民政治活動與反叛的基礎
詹姆斯·斯科特在其著作《農民的道義經濟學:東南亞的反叛與生存》中,通過對20世紀30年代東南亞幾次大規模農民反叛的研究,以農民對饑荒的恐懼來解釋農民社會許多技術的、社會的和道德的安排,指出應把“生存倫理”置于理解農民政治活動的中心。
斯科特認為,東南亞地區一部分農民特有的生態小環境使他們面臨嚴重的生存危機,如中國(1931年)、緬甸(1856-1857年)以及越南北方(1944-1945年)的饑荒。收成低不僅意味著食物短缺,還可能使農民產生嚴重依賴他人的羞辱感,或者因為變賣土地牲畜,農民來年收獲足夠食物的機會減少。大多數前資本主義社會里的“生存倫理”正是來自于這種對食物短缺的恐懼。
由于農民生活瀕臨生存線的邊緣,再加上受制于氣候和別人的盤剝,農民家庭對于收益最大化沒有進行計算的機會。他們力圖避免的是有可能毀滅自己的歉收,而非收益最大化,或者通過冒險而發橫財。
生存倫理不僅影響農民的思想和行動,同時也影響著農民之間、農民與精英階層和國家的關系。斯科特認為這種“安全第一”的原則體現在前資本主義社會的許多秩序和社會安排中:富農要為窮人的最低生存需要提供救濟,否則被拋棄的窮人很可能成為富農的現實威脅。作為一種道德標尺,是否提供給農民最低生存保障不僅適用于衡量村莊內部的道德,也適用于衡量社會精神,適用于評價外部精英階層的德行。
生存倫理植根于農民社會的經濟實踐和社會交易中。第三世界向資本主義制度轉變時期,農民問題就是保障最低限度收入的問題。要確定最低限度收入,除了生理需求,還要涉及社會和文化的含義(一定水平的財力對應必要的禮儀和社會義務)。如果低于這一水平,不但會餓肚子,還會遭受在社會內失去身份、地位,也許永遠陷入依賴性境地。
這種生存倫理在東南亞殖民地遭到了極大的破壞:
農民幾乎完全沒有最低限度的生活費保障,農業經濟的商品化又完全取消了各種傳統的社會保險;
地主對農民收成的盤剝隨市場的指向而變化,而不考慮農民的最低生存需要;
政府不考慮市場波動對農民的打擊,且為了維持稅收,更加壓榨農民。
為佃戶提供有保障的最低利潤的租地制度,比起從佃戶那里平均盤剝量較少,但卻忽視其基本消費需要的制度來說,在佃戶的體驗中似乎剝削的程度較低。
斯科特根據農民的消費情況提出,促使農民反抗的是剩下的數額有多少,而不是被拿走了多少。也就是說,農民反抗的本質是作為消費者的反抗,而非作為生產者的反抗。農民反抗是防御性的,目的在于恢復農民原有的生存位置反應,而非希望藉此提升自己在社會分層中的地位。
二、斯科特:
哪些條件導致抗爭、幸存和鎮壓?
這一部分斯科特以殖民地時期東南亞的社會經濟和政治條件為例,討論促成抗爭、幸存和鎮壓三種行為的可能性因素有哪些。
1、什么條件可能促成抗爭?
(1) 土地制度的惡性發展壓縮了農民的生存空間,農民生存受到威脅:由于人口變化、商品生產的日益發展和政府權力的增長,這一時期東南亞的土地制度朝著不利于農民生存的方向發展。人口增長使可耕地全部被人占有,損害了農民同土地所有者討價還價的能力;為市場進行的商品生產,有一定的風險,使得擁有資本的人們占優勢,同時增加小土地和佃農的不確定性,農村薪資勞動者階級擴大;政府的強制作用使得地主和放債人可以從較大的討價還價能力中獲取好處。
(2) 整體破產容易激發集體行動:這一時期,自然產量的波動、世界市場的波動和單一作物價格的波動使農業收入發生巨大變化的可能性增加。這些變化影響的不是單一的農民,而是使農民整體上處于破產的邊緣。
(3) 農村分化程度高低對抗爭行為的影響:斯科特認為,差異性大、各自獨立的鄉村最易受市場混亂的傷害,但又缺乏內在的緩和市場力量對較貧困者產生影響的能力,難以集體行動。公有化程度較高的鄉村具有比較共同的階級觀念,容易形成共同行動的組織,但同時也常常能夠進行“痛苦的再分配”,從而避免或延緩生存危機的到來。
2、什么條件可能減緩抗爭的發生?
在遇到生存危機時,農民常因為一些適應性的變革而不進行抗爭。適應性變革包括:改種經濟作物、人口流動增加其他就業機會、政府提供的資助和保護、宗教教派或反對派組織提供的保護和援助。
(1)改種經濟作物。從食用農作物改為經濟作物,特別是種植勞動密集型的經濟作物,如煙草。但轉變農作物種類的負面影響可能是讓農民直接面對新的市場風險。這種策略通過利用現有資源對付困難,不涉及政府和地主以稅、租的形式強征剩余物的問題。
(2)人口流動增加其他就業機會。半永久性的流動是農民增加經濟活動的一種方式。然而,流動的增加不利于鄉村的經濟和政治合作,鄉村極大地流失了社會底層潛在的領導力量。遷移也沖淡了鄉村“小傳統”的特性和自主性,最終使得“農民”社會和經濟內容被逐漸剝光,農村生活以至農村政治失去自身特性,越來越被融入全國的政治活動之中。
總之,臨時遷移把鄉村的經濟財富和政治地位同城市經濟捆在一起。鄉村更易受到城市經濟衰退的損害,此類鄉村的整體經濟是一種寄生性依賴模式,因為它并非受農業收成或農產品價格的影響,而受商品經濟下勞動雇傭狀況的影響。
斯科特還將綠色革命視為適應性變化的一種,但認為綠色革命不太可能為東南亞的農業發展提供一條相對和平的道路。一是因為綠色革命本身的限制,如水稻、谷物對供水的變化和時間要求嚴格,因此綠色革命的成效局限于灌溉供水有保障的地區,這只有少數農民能夠滿足要求;二是因為這樣的農業現代化將帶來新的分裂性后果,即農村階級關系的進一步商品化。因為對于東南亞來說,大多數人只有少量土地的或是只能租佃土地,綠色革命對于大多數較貧困階層來說,會帶來嚴重的生存威脅問題,特別是在經濟安全和就業兩方面可能帶來新的混亂和不穩定。
(3)政府提供的資助和保護。一系列的福利、雇傭、資助、補貼等項目,有助于為多數農民家庭提供簡樸的生存條件,減少農民動亂的可能性。但是這種國家保護取決于國家的財政狀況,只要結構問題不得到解決,大量的生存問題可能就要超過國家的財政承受力。因此,社會結構性矛盾不太可能長期地依賴地政府資助來緩解。
(4)宗教教派或反對派組織提供的保護和援助。斯科特介紹了高臺教、基督教為農民提供物質和身體安全保障。他同時指出,激進黨派、農民協會以及宗教派別,在迎合農民福利方面的局部成功,可能逐漸損害其成立時的更為激進的目標。如印尼的共產黨在許多方面為農村的個人依賴提供了傳統的保護模式,多數農民不是同黨的思想觀念有密切聯系,而是同黨的地方領導人有密切聯系,因而變成類似于保護組織而非階級運動。斯科特認為該黨的瓦解不僅是遭遇暴力鎮壓的結果,而且因為其自身組織也妨礙了階級戰斗精神。
總體上看,斯科特論述的道義經濟包含兩層含義,一個是以生存為基礎的權利,包括了生存權、人權等;另一個是一種互惠的關系,跟親戚朋友、鄉紳,以及國家互惠的關系。
在村莊層面,斯科特超越了以家庭為界限的假設,認為這種道德底線是農民判斷一件事情是否合理的基本依據。斯科特運用的是恰亞諾夫的基本論點,即勞動的辛苦程度有主觀的限度,農民不是在實現積累,而是為了生存。農民的正義觀不是被剝削多少,而是剩下多少;農民的反抗不是為了改變生產關系,而是保守性地維護原有的生產關系。
三、如何評價“道義經濟”?
斯科特的政治保守性
詹姆斯·斯科特認為通過道義經濟,農民不僅得以維護其自身存續,也樹立了社會公義的評判標準。然而,Jane Haggis等通過印度上世紀40年代農民抗爭的案例指出,斯科特的“道義經濟學”不能解釋當地農民的抗爭。此處,我們介紹兩個案例。
案例一:貧農抗爭不是為了維護傳統道義,而是為改變階級結構
上世紀三四十年代,貴族穆斯林統治著印度南部的海得拉巴州,他們擁有土地、控制軍隊;與他們合作的是印度教地主團體,他們為穆斯林貴族收取地租,負責管理各種公共事務。在其他農村階級看來,這兩個統治團體都代表國家權力。
上世紀三四十年代的大蕭條和二戰對當地經濟產生了負面影響。在大蕭條中,經濟作物的價格大跌,很多農民失去小塊土地,成為了佃農或無地勞動者,他們受制于地主,被地主任意地征用勞役。二戰中經濟作物的需求增加,因此糧食作物的耕種面積減少,本地的糧食價格上升,負債和失地人群又一次增加,有89%的農民負債,引發了四十年代后期的反抗運動。在反抗中,富農與貧農聯合起來反抗國家代言人。
保衛地權、反抗英國殖民者的
印度農民領袖Birsa Munda
1944-1946年,海得拉巴州的Telengana地區爆發了農民抗爭,最為顯著的是肥沃的、交通不便又森林覆蓋的Nalgonda和Warangal兩處地方。Andhra會議的共產黨力量由富農主導,他們要求在村級的斗爭中為勞動者爭取更高的工資,反對傳統勞役、非法苛捐雜稅、谷物征收等。很多貧農也自覺加入了反對政府、貴族、地主的斗爭中。
抗爭初期,貧農和富農的階級聯盟運作得很好。因為富農主導了土地的分配,土地分配的上限很高,所以大地主的利益受威脅,而富農的利益沒有損害。但是到了1948年底,兩個原因導致貧農和富農聯盟的解體。
其一,貧農要求更為激進的變革,尤其是他們要求降低土地上限,進行真正的土地改革。這一要求損害了富農的階級利益。
其二,1948年9月,印度軍隊入侵海得拉巴州,不到一周的之間穆斯林貴族投降,印度式的民主政體開始建立。
這一變化符合富農階級的利益,而貧農則繼續抗爭了3年,最終在1951年被印度軍隊打敗。
質疑斯科特“道義經濟學”的解釋力
斯科特認為農民抗爭是防御性的、保守性的抗爭,旨在向“道德經濟”的回歸。然而在這一案例中,富農和貧農反抗的恰恰是既有的社會關系,他們抗爭不是為了恢復所謂道德經濟,而是為了推翻貴族和地主的統治。
斯科特的論述假設了一個同質化的農民,認為“農民”對土地改革沒有興趣,他們的抗爭主要是作為消費者而不是生產者的抗爭。然而這一案例讓我們看到了農民的分化。富農從消費的角度提出了提高勞動者工資和減少政府谷物征收的要求,但是貧農開始了爭取生產資料(主要是土地)的斗爭。富農和貧農雖然一度有聯盟,但終究由于訴求不同而分道揚鑣。雖然富農是抗爭的開啟者,但是貧農才是提出革命性要求、要改變階級結構的人。
案例二:農民抗爭是維護生存安全,還是資本主義體系下的政治性行動?
第二個案例是農民減租運動(the Tebhaga Movement)。這一運動發生在上世紀四十年代印巴大分裂之前的孟加拉地區。農民運動發生之前,佃農要向富農繳納一半的收成作為地租,而這場減租運動要求把地租降到三分之一。在這場農民運動發生時,殖民主義已經統治了南亞近一個半世紀。1793年殖民者就大肆破壞了原有的社會結構,把土地所有權賦予了舊體制下的收稅人,把原來的種田人變成佃戶,因此創造出符合殖民利益的統治結構。
Somnath Hore木刻:減租運動
到十九世紀末期,殖民統治使資本主義已經發展到這個地區,這體現在農民對待地租的態度。1890年地主要求將原來的實物地租轉變為貨幣地租,這一要求遭到了農民的抵抗,農民不是因為維護“傳統”而抵制貨幣地租,而是因為地租轉變為貨幣之后,農民實際上要交付的地租更多。在農民的躁動下,地主取消了貨幣地租,恢復了實物地租。到1946年,農民自己要求實行貨幣地租,因為根據當時市場價格的波動,如果交實物地租農民吃虧更多。所以,農民已經根據資本主義市場的邏輯來對待地租。
1900至1928年間,經濟作物價格上漲,農民因而轉種經濟作物,放棄了水稻種植。在大蕭條中,由于農民已經深陷資本主義經濟體系,因此他們受到沉重打擊。大蕭條到來時,食物嚴重短缺。到了1943年大饑荒時,估計有300萬貧農因饑餓而死。
盡管1943年的大饑荒促進了農民的政治化,但是農民運動實際上發生在有過兩次豐收的三年之后。農民運動的主力是農村中相對受饑荒影響較小的佃農和分成農。運動開始于1946年9月,印度共產黨發展起具有組織性的抗租運動,佃農收了糧食不經富農同意就拉回家。運動中,盡管農業雇工、茶場工人、鐵路工人并不能直接受益于這場運動,但他們都加入了支持農民抗租斗爭的行列。
雖然運動擴展得很快,但當時正在蔓延的印度教和穆斯林的社群沖突影響了農民運動。在部分地主是印度教的地區,穆斯林的貧農反抗就多,而當地主是穆斯林的時候,穆斯林的貧農反抗就少。1948年,在警察槍彈的鎮壓和族群分裂的大背景下,農民抗租運動最終坍塌了。
圖片文字翻譯:農民減租運動
Jane Haggis等幾位作者認為:
一、斯科特認為農民反抗的核心是生存安全,可是這一論述無法解釋為什么1943年孟加拉大饑荒并未引發大規模的農民起義。
二、1946年孟加拉的農民抗租運動不是為了回到殖民前的生產方式,而是一場在資本主義體系之內的政治性行動。因此,這一案例既不支持、也不反駁斯科特的道義經濟說,反而追問斯科特的論述是否適用于近現代的東南亞和南亞。因為,一個半世紀的殖民歷程對印度社會經濟結構的改造并非獨特:菲律賓和印尼東部的殖民從十六世紀就開始了,爪哇則開始于十七世紀。
三、在抗租運動中印度共產黨發揮了重要作用,這正指出了斯科特“道德經濟”論述中的一個漏洞,即斯科特沒有關注和分析經濟利益問題如何轉化為政治行動的機制。
四、結 語
斯科特的核心論述是,農民抗爭的核心在于保存生存經濟和傳統的道德互惠。這恰好順應了那種認為農民沒有能力成為自為政治主體的保守看法。斯科特雖然承認傳統社會中生產資料占有的不平等,但他對“道德經濟”的關注卻又遮蔽了這一不平等。在用“道德經濟”的框架看待地主和佃農的關系時,斯科特或許不自覺地采用了地主的視角。這一視角把地主和佃農包裹在以恩主為中心的大家庭里,直到外在力量來分裂、拆散他們。
《農民的道義經濟學》成書于上世紀七十年代,那時第三世界的政治圖景正發生著革命性的變革,而農民運動在推動社會變革中發揮著前所未有的能動性作用。然而,斯科特卻開啟了一種保守性敘述。他將農民抗爭的訴求僅僅局限于所謂的傳統道德秩序的回歸,忽視了農民內含的自為力量和革命性。這種敘述不僅遮蔽了農村的階級關系,也削弱了農民創造歷史的主體性。
詹姆斯·斯科特(James C. Sco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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