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過了60歲了,一輩子干三農工作,越干越困惑、越干越糊涂了,請求相關部門及專家學者幫我解惑。
困惑七:集體經濟為什么沒地位呢?
集體經濟,是集體成員人人有份的民享經濟;
集體經濟,是集體成員人人有權監管的民主經濟;
集體經濟,是支持基層治理的政治經濟;
集體經濟,是主導扶貧濟困、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經濟。
集體經濟成果,是不能被轉移出國的內循環經濟,是最難被“殖”化的主權經濟。例如:一個煤礦,屬于集體,村民年年分紅,還可保基層治理和穩定;如果煤礦屬于個人呢,財富就隨老婆孩子源源不斷流向美國。
從集體經濟的屬性上看,集體經濟既是名符其實的民有民營經濟,又是名符其實的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還是保障基層治理與穩定的特殊政治經濟。
習主席講:不發展壯大集體經濟,農村改革的成果會消失殆盡、扶貧的成果會消失殆盡。集體經濟是基層組織存在的基礎,習主席強調:基礎不牢,地動山搖!
集體經濟有如此重要性,可是,集體經濟在我國的實際位置卻非常的低下,處境尷尬。
例如:政府部門可以隨意占有集體經濟組織的資源資產及其收益。有些地方,隨意擴大“村財鄉管”范圍,政府隨意“借”用集體的錢,且只借不還;有的地方,政府部門隨意處置村集體建設用地,把集體建設用地低價收、高價賣。非常尷尬的是,集體要維權,告狀無門。
再如:大量的集體土地、山林、草地等被極少數強人長期強占、無償使用,基層法院等強力機構并不支持集體申張權利。
再如:銀行給私企、民企、國企等提供貸款,唯獨不給集體經濟組織提供貸款;
再如:什么經濟都有專門的法律法規保護,唯獨集體經濟沒有。經常有領導講:誰要是跟民營經濟過不去,我就是跟誰過不去!也經常有領導講: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就是對人民的犯罪!就是沒有領導針對集體經濟講同樣的話。
我的困惑是:
第一,習總書記一貫高度重視集體經濟,他在寧德做地委書記時就在《擺脫貧困》一書中對集體經濟的重要性做了充分論述,為什么絕大多數政府部門就是不怎么愿意保護集體經濟或支持集體經濟發展壯大呢?甚至對損害集體經濟的人和事,沒有具體的部門管一管呢?
第二,在我國《憲法》中,集體經濟地位非常高,為什么在各種各樣的部門法中,不落實《憲法》精神,不尊重集體經濟的《憲法》地位呢?
第三,十八大以來,發展壯大新集體經濟雷聲非常大,黨中央各種會議及文件都有強調,為什么極少有部門法規回應呢?甚至,集體建設用地在十八大以來被不斷“消滅”,集體經濟發展已經到了無建設用地可用的地步了,怎么就無人管呢?
第四,民營經濟發展,出了個幾十條,又出了個幾十條,還新成立了民營經濟發展局,幾十條又幾十條中,一條都沒有與集體經濟相關的。為什么就不出一個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的幾十條呢?
農民雖然人多,可是分散的千千萬萬農民沒有力量。所以呀,發展壯大農民的集體經濟的雷聲大、雨點小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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