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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以此進一步規范食用農產品的銷售行為。這一修訂因直接涉及與農民切身利益相關的問題而引發了不少關注。
菜干、果干、魚干,這些只需干燥即可長期保存的食物,千百年來,普通的農戶、漁民不僅曬干了自己吃,也會拿到市場上銷售。但是按照新的征求意見稿,以后農民自己晾曬的干貨可能就不能再在市場上流通了,因為這些干貨不再是“食用農產品”,而是成為“需要依法取得(生產)許可”的食品了。新版征求意見稿的另一個“亮點”是首次在監管法律法規中提出了 “即食食用農產品”這一新類別,指“以生鮮農產品為原料,經過清洗、去皮、切割等簡單加工,可供人直接食用的食用農產品”。根據征求意見稿,即食食用農產品的銷售者“應當實施全過程食品安全管理”, 切個菠蘿、西瓜,分個菠蘿蜜、榴蓮,給荸薺去個皮,到底應該如何實施“全過程食品安全管理”呢?
農民到底有沒有權利自制干貨?切菠蘿如何不違法?賣菜是否也要環保?如果你也希望立法更合理,那現在還來得及。目前,這個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修訂《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正在向社會征求意見,6月4日前,公眾均可通過一些途徑提出意見,詳見文章末尾。
農家自制的菜干 | 圖片來源:網絡
本月,食通社關注韭菜農殘標準修改的文章引起了不少討論。不少讀者也由此了解到政府和立法機構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思路和依據。
韭菜農殘標準放寬已成定局,而另外一項涉及食品安全的重要法規仍在修訂中,正在向社會征求意見中。
仔細閱讀后,我們發現,修訂后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中,既有合情合理的改動,但也有一些值得擔憂的動向。作為事關所有消費者、農戶和農產品經營者的法規,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其中的調整。
農民不能自制干貨了?
菜干、果干、魚干,這些只需干燥即可長期保存的食物,千百年來,普通的農戶、漁民不僅曬干了自己吃,也會拿到市場上銷售。
但是按照新的征求意見稿,以后農民自己晾曬的干貨可能就不能再在市場上流通了,因為這些干貨不再是“食用農產品”,而是成為“需要依法取得(生產)許可”的食品了。
《管理辦法》2023征求意見稿和2016版在對食用農產品的定義中,最重要的區別是刪去了“干燥”一項,這意味著農民自產的干貨無法直接銷售,除非獲得復雜、昂貴的食品生產許可。
在我國,對于食品生產的監督是仿照工業的管理模式,凡是從事食品生產的,都需要獲得資質,也就是大家在食品包裝上會見到的以SC開頭的一長串“生產許可證號”。這意味著生產者要符合下圖中《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中的規定。
但食用農產品是個例外,畢竟,食用農產品不從工廠里來,而從土地、森林、草原和水里來,農民種地也不用遵循上述“消毒、更衣”等15項要求。
以往,雖然“干貨”也可以算食品,但因為2016版《管理規定》中對食用農產品的定義中有“干燥”一詞,保留了農民自制干貨銷售的路子。
但新規一旦把“干燥”這條路切斷,則很多農民就少了一項重要收入。畢竟,新鮮農產品保質期短,價格隨市場波動。自己曬干后,延長了保質期,也提升了價格,農民可以在更長的時間段內銷售。
而像枸杞、紅棗這類絕大多數以“干貨”形式出現在市場上的產品,根據新規,農民只能把鮮果(通過販子)賣給有生產許可的企業,而無法自行曬干或烘干后出售。對大多數中小農戶而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符合那15項基本規定,無論在建廠的財力上,還是合規的能力上,都只能望而卻步。換言之,新規將卡死不少原本可以通過干貨獲取更多收入的農民的脖子。
農民的紅棗、花生、核桃,能不能賣
就寄托在這兩個字的修改上了
而話說回來,這項規定能夠提高多少安全性倒是存疑的。我們確實很難看出,相比售賣鮮貨,增加一道干燥工序到底會出現多少額外的食品安全風險,以致二者需要被區別對待。稍有常識就可以預見,那些原本依靠干貨來補貼收入的農民,在新規之下,收入將驟降。
切個菠蘿、西瓜如何“全過程管理”?
新版征求意見稿的另一個“亮點”是首次在監管法律法規中提出了 “即食食用農產品”這一新類別,指“以生鮮農產品為原料,經過清洗、去皮、切割等簡單加工,可供人直接食用的食用農產品”,看起來對應的是常見的鮮切水果、果盤等食品。
根據征求意見稿,即食食用農產品的銷售者“應當實施全過程食品安全管理“,如未做到,”造成污染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但是,商販在菜市場等客之余,切個菠蘿、西瓜,分個菠蘿蜜、榴蓮,給荸薺去個皮,到底應該如何實施“全過程食品安全管理”呢?污染又如何判定呢?征求意見稿中語焉不詳,我們也沒有找到專門的解釋。但是“全過程安全管理”一類的詞語一般都是描述企業時使用的措辭。
在佛山遇到的賣菜阿婆
一袋削好的荸薺才賣兩元
如果要求的是超市、便利店、專業果切店鋪一類的企業,有條件也有能力進行“全過程管理”也就罷了。在菜市場里普通的商販到底應該怎么“管理”才算盡到了安全責任?如果規定制定不清晰,也容易引起執法時尺度的不一致。而如果銷售者的責任制定得遠超過其能力,那么一旦出現問題,他們幾乎無法逃脫懲罰。
食品安全與環保可否兼得?
此外,我們還發現了新的征求意見稿中其他有爭議的條文,如新增的鼓勵包裝的表述,是否會導致農產品的過度包裝:
第六條 鼓勵采用凈菜上市、帶包裝上市、冷鮮上市等方式銷售食用農產品。
第十一條 鼓勵銷售者帶包裝銷售食用農產品,鼓勵標明食用農產品的生產日期或者包裝日期、貯存條件以及最佳食用期等內容,展示承諾達標合格證。
紅字部分均為新版中的新增內容,而且在這兩處表述中,均沒有提及應該“適度”“合理”包裝,也和政府與社會日益關注的減少包裝和垃圾的趨勢背道而馳。
消費者和生產者利益可以兼得
瑕不掩瑜,我們也在新版征求意見稿中看到了一些可喜的進步,看到法規制定者確實試圖從消費者、生產者、經銷者和執法部門多方切實利益和具體操作入手,讓監管更接地氣,也更合理。
比如菜市場、超市和菜店經常使用的“紅綠燈”:賣肉、賣水果的用紅燈,賣菜的用綠燈,這樣貨物照出來的顏色才好看,顯得新鮮。在修訂的新版征求意見稿中,這種做法就違規了。征求意見稿第六條中新增了以下內容:
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應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改變的照明等設施,不得利用照明等設施誤導銷售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紅彤彤的水果店,從街上遠看如同“紅燈區”
又比如讓農民和零售商很頭疼的投訴:菜帶土、有蟲子,或者菜葉子放久了發黃。這類情況在農產品中很常見,本來屬于正常現象,不至于上升到食品安全問題,但容易成為職業打假人訛詐的理由。因為根據《食品安全法》,“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屬于違法行為。
這不僅讓農民和商販受到不必要的損失,也占用了監管部門的公共資源。新版征求意見稿第十四條增加的內容就對這些做出了規定:
散裝銷售的果蔬類食用農產品帶泥、帶沙、帶蟲、部分枯敗,及散裝銷售的水產品帶水、帶泥、帶沙等,均不屬于腐敗變質、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等情形。
這些根據實際情況做出的合理調整,也說明廣泛參與的立法過程能夠讓法律法規和政府監管在保護消費者利益、維護食品安全的同時,照顧到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具體情況,不給“職業打假人”等真正擾亂市場秩序的團伙可乘之機。
參與立法,人人有責
農民到底有沒有權利自制干貨?切菠蘿如何不違法?賣菜是否也要環保?如果你也希望立法更合理,那現在還來得及。
目前,這個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修訂《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正在向社會征求意見。6月4日前,公眾均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進入首頁主菜單的“立法意見征集”欄目提出意見。
2、登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通過首頁“互動”欄目中的“征集調查”提出意見。
3、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email protected],郵件主題請注明“《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意見”字樣。
4、通過信函郵寄至:北京市西城區展覽路北露園1號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司(郵政編碼:100037)。請在信封上注明“《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意見”字樣。
目前,我國農產品生產與銷售體系中仍然存在著無數農民與普通的個體經營者。唯有依靠監督與發聲,才能使農業食品相關的立法和監管,看到他們所面對的現實,進而顧及他們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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