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發展出現了兩個截然不同的現象,一個是在縣城無法吸納農民就業的情況下,不斷鼓動農民進城,加速農村人口縣城化。另一個是組織農民開創新型集體化道路,農村不僅沒有外出打工現象,而且吸引了許多外來者,實現了農村就地發展壯大。以上兩個現象不僅關乎農村的前途和命運,而且關乎國家的發展和穩定,值得我們高度關注。
一、農村人口縣城化不是良策
其一,中國農村人口比重絕不能依照美國。美國城市化水平幾乎接近80%,住在農村的人口約20%。中國即使將來實現了農業現代化化,農村人口比重也不能依照美國。一是中美兩國領土面積相差無幾,但美國52%是平原,中國只有12%是平原,大型農業機械適用于平原地區,中國大面積的山地丘陵只能使用小型農業機械,客觀條件的限制使中國的機械化水平不能與美國相比,因而完成相同面積的耕作,中國所需勞動力遠多于美國。二是美國實行休耕輪作,中國實行全年耕作,因而中國所需勞動力同樣多于美國。三是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稻米生產國,美國則以種植小麥、玉米、豆類產品為主。但水稻種植業是勞動密集型農業,因而中國所需勞動力仍然多于美國。因此,依照美國農村人口比重,一味鼓動大量農民進城的做法,不僅是盲目的,而且注定危險。繼續發展下去,一旦爆發糧食危機,后果不堪設想。因為我們不能采用美國的做法,將國內危機轉嫁別國,也不可能得到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的同情,相反,恰好給這些國家瓦解中國提供難得的機會。我實在不明白為什么有人偏要極力推進農村人口縣城化,主張將農村土地流轉到極少數人手中,其用意何在!
其二,農民外出打工的實質原因并非農村真有那么多剩余勞力,而是城鄉差距拉大,農村勞動收入極低的原因所致。隨著農村人口不斷流出,農村現有勞動力明顯不足。與此同時,農戶不得不放棄精耕細作,甚至干脆放棄承包地,進而導致農藥、除草劑、化肥的使用量逐年增加,耕地荒蕪現象愈來愈嚴重。至于如何從事農田基本建設,建設生態農業工程,實現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等,那就更無能為力了。這一現象充分表明,農業生產后勁不足,糧食危機正在逼近。站在國家備戰備荒及應對疫情的角度看,顯然不是一個好現象。
其三,由于縣城發展空間有限,不少農民進了縣城不僅無事可干,而且背負著還房貸的重任。無奈,這些人還要種地為生,常年奔波于城鄉兩地。與鄉下相比,縣城生活成本要高出好多,農戶從事農業勞動的情況往往是收不抵支。如:有的農戶雖然在縣城買了房,卻交不起小區物業費和取暖費。
其四,鄉土文化及鄉土情懷逐漸淡化。現在的農村孩子,雖然戶在農村,但他們的生活和教育已不同于以往,越來越多的農村孩子上小學的時光都是在縣城度過的,他們從小遠離鄉間耕作,不識五谷雜糧,對家鄉的風土民情幾乎沒有什么印象,將來自然不會有什么鄉土情懷。這無疑不利于鄉土人才的培養。沒有人才,如何實現鄉村振興?
其五,隨著縣城人口的增加,就業危機日益加重,無事生非的現象不斷滋生,給縣城的管理帶來嚴重危機。
總之,推進農村人口縣城化除了有利于拉動縣城房地產市場,實在是想不到還有什么好處,勢必導致農村更加荒涼,農民更加痛苦,縣城更加混亂。
二、新型集體化村就地發展壯大的啟示
值得我們高度關注的另一個現象,即改革后個別農村組織農民開創新型集體化道路,實現了就地發展壯大。這些村不僅實現了共同富裕,而且早已跨越了小康,實現了生產機械化、管理企業化、發展生態化、民主大眾化、集中組織化、保障集體化。其中,有的村已實行教育免費、住房免費、醫療免費、養老免費、日常所需基本免費的分配制度。
顯然,當家庭承包制下的農村普遍陷入困境時,那些堅持集體化道路的農村展現出欣欣向榮的景象。對此,我們必須正視這一事實,搞清楚為何改革初期寄予希望的家庭經營出現了令人失望的結局,而被多數農村放棄的集體化經營卻出現了令人向往的景象。否則,我們無法引領農村的發展。只要我們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深入農村廣泛聽取基層干部群眾的意見,就會得到以下啟示。
1.破解三農問題必須重新認識家庭承包制
家庭承包制之所以當時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就在于家庭承包制突出體現了家庭的自主權,實質上確立了家庭自治的權利。但是,家庭自治的積極性僅僅體現在承包的土地上,卻未能體現在集體的事業上,結果導致個體生產獲得自由時,國家計劃失控,市場失衡,危機頻發;農民溫飽問題得以解決時,集體經濟不斷瓦解甚至出現嚴重負債。所以,家庭自治下的經濟依然是小農經濟,勢必出現各自為政一盤散沙的現象。與此同時,種植難、管理難、銷售難、耕地難、澆地難、上學難、看病難、養老難等一系列問題暴露。于是,大約1985年開始,農民種地積極性一直減退,1990年以后,外出打工的農民迅速增加,到2000年時,老年人無力種地,中年人不愿意種地,青年人不會種地的問題已十分突出。之后,城鄉差距越來越大,農村流出人口不只是外出打工,包括年輕人婚后居住、教師上班、學生上學都不愿意留在農村。發展下去,只有不斷減少的耕地,逐漸空心的村莊以及惡化的環境。
2.人民公社的問題并非集體所有制所致
直到今天,體制內很多人仍然將人民公社的問題歸罪于集體所有制,因而不看好集體化道路,認為堅持走集體化道路的村是另類。事實上,人民公社的問題不是道路問題,而是管理問題。如:集體化進程過急,農業學大寨教條化,農業生產統得過死,農民活動管得過緊,基本建設耗費過多,勞動時間過長,任務糧指標過高等。這勢必挫傷農民的積極性,甚至導致一些地方的農民產生抵觸情緒。出現這些問題的主要因素是管理體制和機制上的不足,突出體現在公社領導成員幾乎都是國家干部,并且都是上級組織提名任免。這樣的體制和機制分明是政府管治,而不是鄉村自治。政府管治突出體現政府的決策及官員的意志,因而不利于充分體現農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權利,容易滋生官僚主義。
改革后仍然堅持集體化經營的農村之所以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理論認為不可能實現的目標變為可能,不僅在于堅持集體所有制的發展方向,還在于鄉村治理模式由以往政府管治下的集體所有制走向鄉村自治下的集體所有制。即鄉村管理不再是以往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管理體制,而是村社一體化的管理體制。這無疑標志著新型集體經濟的確立,即新型集體經濟不再是以往政府管治下的集體經濟,而是鄉村自治下的集體經濟。新型集體經濟的優勢就在于鄉村自治克服了政府管治固有的官僚主義。以周家莊鄉為例,便可進一步說明新型集體經濟的優勢。許多人俗稱周家莊是“最后的人民公社”,是我國唯一將合作化道路堅持下來的鄉。然而,如今周家莊的管理模式與以往人民公社相比,有著明顯不同。
其一,名稱不同。1983年3月24日,周家莊人民公社改為周家莊農工商合作社?,F在叫周家莊鄉經濟合作社。
其二,管理體制不同。以往的人民公社實行政社合一的管理體制,公社領導成員幾乎都是國家干部,并且所有成員都是上級組織提名任免。如今周家莊政社分開,合作社的領導成員完全來自集體所有制內部,由合作社社員民主推選。
其三,黨組織設置不同。以往人民公社的村黨支部建在村上,而今周家莊的村黨支部建在生產隊。小村,一村為一個生產隊;大村,一個村劃為幾個生產隊,每個生產隊1000人左右,大體相當。這樣,有利于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便于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其四,金融設置不同。人民公社時期農村信用社屬于國家事業機構,所有工作人員都來自集體所有制外部。如今周家莊合作社設立的農村資金互助社,則是合作社的內置金融,所有工作人員都來自合作社內部。目前,周家莊農村資金互助社有存款近8億元,其中集體公積金7個億。周家莊合作社的發展壯大完全依靠合作社的內置金融,沒有一分錢的國家貸款。
其五,生產計劃不同。以往人民公社的生產計劃都是按照上級政府逐級下達的指標確定的。如今周家莊合作社的生產計劃則是合作社自定,政府不加干預。
其六,生產購銷不同。以往人民公社的主要生產資料及產品實行政府統購統銷。如今周家莊合作社實行集體統購統銷。并且做到了產前有計劃,產后有市場。
由于周家莊合作社的管理實行鄉村自治,與以往政府管治下的人民公社相比,產生的作用和效果明顯不同。具體概括如下:
一是政府管治突出體現了政府決策及官員意志,容滋生官僚主義。鄉村自治突出體現鄉村集體組織的決策及村民的意愿,有利于體現農村黨組織的領導及農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權利。二是政府管治注重上面的檢查督促,容易出現形式主義。鄉村自治注重滿足村民的需求,具有明顯的務實性。三是政府管治注重上面的政策,容易出現一刀切的問題。鄉村自治注重本地實際,有利于體現因地制宜。四是政府管治注重長官意志,發現失誤難以及時糾正,甚至長期不能糾正,導致簡單的問題復雜化,復雜的問題尖銳化。如:改革以來,政府長期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引發群體沖突。鄉村自治注重群眾實踐,發現失誤能及時糾正,不僅可以避免簡單的問題復雜化,而且可以破解復雜的難題。如:鄉村自治下的村莊根本不存在令人頭疼的三農問題。
顯然,上世紀八十年代的農村改革勢在必行,但改革對象主要是管理體制和機制,而絕非放棄集體所有制。不可否認,人民公社依靠集體所有制創造的奇跡,既是私有制時代中國人不敢想的,也是今天家庭經營條件下無法做到的。
3.鄉村自治下的集體所有制是實現治理有效的最佳模式
當代中國鄉村建立集體所有制以來,鄉村治理依據管理支配權的不同,可劃分為三種模式,即:政府管治下的集體所有制,家庭自治下的集體所有制,鄉村自治下的集體所有制。實踐證明,政府管治突出體現政府的決策及官員的意志,容易滋生官僚主義;家庭自治突出體現家庭的自主權,出發點站在家庭個體利益的角度,勢必強化農民的個人主義;鄉村自治突出體現鄉村的自主權,出發點站在鄉村整體利益的角度,有利于培養農民的集體主義。以上三種模式的對比充分表明:只有集體所有制,才能體現農民群眾當家作主的地位,只有鄉村自治,才能體現鄉村的自主權。集體所有制讓農民在經濟上擁有當家作主的地位,卻不一定在政治上擁有當家作主的權利。以往人民公社政府管治下的集體所有制,就未能充分體現農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權利。家庭承包制雖然體現了農民的自主權,卻局限于家庭自治的范圍,最終喪失集體經濟導致農民失去更多的權利。只有鄉村自治下的集體所有制,才能充分體現農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權利,確保黨的集體所有制和民主集中制發揮作用,從而有效地克服官僚主義和個人主義,進一步調動農民發展集體經濟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時代楷模代村、戰旗村的發展壯大就是由家庭自治下的集體所有制走向鄉村自治下的集體所有制。
鄉村自治下的集體所有制這一模式的成功實踐,不僅實現了農村就地發展壯大,而且促使越來越多的人形成以下共識:
(1)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優越性不可否認。
(2)農村黨組織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忽視,農民群眾組織起來的集體力量和智慧不可低估。
?。?)鞏固基層政權,降低基層治理成本必須堅持一依靠集體所有制,二靠鄉村自治。
總之,以上兩個現象不難看出,鄉村振興絕非農村人口縣城化,而是組織農民就地發展壯大。實現這一目標,只有組織農民走新型集體化道路。推行新型集體化道路的首要任務是解決各級干部的認識問題。機關干部長期流傳著華西村、南街村不可復制的說法,分明是認識問題。為此,曾有基層干部反駁說,難道我們只能復制越來越多的空心村嗎?再說,新型集體化實行鄉村自治,奉行的是因地制宜,而不是機械復制。因此,解決各級干部的認識問題,必須打破體制內長期形成的慣性思維,重新認識家庭承包制,重新認識人民公社的管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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