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在農民組織化這條正確的路徑上,我們為何如此堅定的小步慢走?這是一個需要我們深思的問題,是什么樣的原因導致我們如此堅決的拒絕一條已經被太多地方和歷史實踐和證明過的道路?即使與我們的實際情況結合需要做調整,但是我們的探索是不是也太慢了?與我們村社結合,以集體經濟為載體的小農組織化路徑,會重塑縣域經濟體系的格局,與產業利潤的分配權利。常常感嘆,可能真的只有外部環境越危急,我們才會被迫逼走向正確的道路,如果說房地產是把夜壺,那么三農難道不是?每當內外交困,就會拿三農說事,一旦走過困境,內外矛盾緩和,就繼續透支與看不見,這怎能不讓人心痛。】
近日對土地制度改革、農村經濟發展道路的討論,或許讓很多人覺得,大資本主導農業固然不好,但除此之外又能怎么樣呢?!今日這篇丹麥合作社的介紹是在農村經濟產業組織的可能形式方面提供一些國際經驗。丹麥的農業合作社,把農民組織起來,既發展了農業生產,又維護了社員之間平等關系,打破了農業必須資本化的主流輿論陷阱,值得我們深思。
正文
十九世紀中葉以來,丹麥合作社運動蓬勃發展,目前已遍布農業、消費、信貸、手工業生產、住房、保險、銀行等各個領域,特別是農業合作社成為市場經濟體制下長期穩定發展的典范,丹麥因此被稱為合作社的搖籃。無論是在城市還是農村,合作社在丹麥社會和經濟中都發揮著重要作用。丹麥人都參加合作社,一個人還不止是一個合作社的社員。作為弱勢群體自治組織,合作社在保護社員的經濟權益、提高社員的生存能力、供應生產和生活資料、提供社區服務、創造就業機會和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發展,深刻地改變了丹麥面貌。
一、寒冷小國卻成為農業強國
丹麥是北歐的一個小國,卻是一個經濟強國,更是一個農業強國。丹麥現在是世界上經濟社會發達程度最高的國家之一。丹麥寒冷、干旱、氣候多變,地理位置和氣候條件對農業生產并不優越。然而丹麥卻創造許多世界第一,取得了驕人的成就,令世人刮目相看。丹麥人均肉類占有世界第一,豬肉出口世界第一,被稱為"豬肉王國"。人均谷物占有量居世界首位。丹麥是歐洲最大的糧食生產國之一。勞動生產率處于世界領先水平。一個丹麥農場大約可以養活150-160人。世界上最大的牧草種子出口國。丹麥的種子業,特別是牧草種子馳名全球。種子生產在丹麥已經有上百年的歷史。丹麥種子的種植面積占農田的3.3%,種子業產值占種植業的6-7%。丹麥是世界上最大的牧草種子生產國和出口國,在國際市場上享有很高的聲譽。丹麥的農業經濟發達,合作社功不可抹。丹麥人稱,沒有合作社就沒有現代化的丹麥農業。
二、社員的需要
是合作社發展的動力源泉
19世紀下半葉,北美和俄國大量廉價的糧食涌入丹麥,急劇沖擊著丹麥農業,農業生產不得不由原來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在此轉軌過程中,單個農民面臨著越來越多的困難和問題:
(1)單個農民的需求和供給規模太小;
(2)單個農民市場信息不靈,生產不穩定;
(3)鮮活商品易腐爛,單個農民加工、儲藏和銷售設施差。
為此迫切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壯大自己的實力,于是合作社應用而生。首先主要是在加工和流通領域把農民組織起來,增強農民在市場中的競爭能力。
在丹麥成立的第一個合作社并不是農業合作社,而是1866年模仿英國的消費合作社而建立的消費者零售合作社。合作社的宗旨是為城鎮低收入者提供便宜和質量可靠的消費品。合作社迎合貧民的需要,受到農民歡迎,很快發展起來,并迅速向農村地區輻射。1884年,日德蘭半島零售合作社聯盟成立,1886年在西蘭半島零售合作社聯盟成立,1896年,兩個聯盟合并,成為著名的丹麥批發合作社(FDB)。FDB的目的是通過直接經營批發業務,降低流通成本,留利給消費者。FDB運作很成功,不久就建立了自己的食品工廠和日雜用品廠,接著又開始經營石油進口業務,并開辦了水泥制造廠。消費者零售合作社是丹麥合作社的先驅,它的成功,為后來眾多合作社的建立提供了樣本,對丹麥合作事業的發展起到了示范作用。
丹麥第一個農業合作社是1882年建立的丹麥牛奶合作社。十九世紀60是年代以后,英國人口增長迅速,城市的生活水平提高,對農產品特別是畜產品的需求增加。適應英國的市場需求,丹麥及時調整了農業生產結構,從傳統農業轉向畜牧業。1882年丹麥西日德蘭半島建立了第一個牛奶合作社,由奶牛場場主擔任合作社的經理。合作社由全體社員的擔保向銀行貸款,用來修建牛奶加工廠。所得的利潤則按照社員所提供牛奶的數量比例進行分配。此后牛奶合作社在丹麥全國迅速發展,1888年一年里就有244個牛奶合作社建立起來。1890年全國三分之一的農場將自己生產的牛奶送到合作社的牛奶加工廠進行加工,這樣牛奶的處理能力和乳制品的質量就可以和大型的專業農場相抗衡,大型奶牛場也開始加入到合作社來。合作社實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制度,不論奶牛場的實力多大,都具有相同的投票表決權。到二戰爆發時,這種表決制度被普遍采用。
此后,根據農畜產品生產和流通的需要,陸續建立了很多農業合作社。如,屠宰合作社(1887年)、雞蛋出口合作社(1895年)、飼料供應合作社(1898年)、奶油出口合作社(1888年)等。丹麥的合作社形形色色,名目繁多,主要是根據業務性質命名的。除了上述以外,還有如肉牛銷售合作社、土豆銷售合作社、面包消費合作社、燃油消費合作社、煤炭和焦炭消費合作社、房屋建筑合作社、牛奶消費合作社、電力消費合作社和農機合作社,甚至還有理發合作社。概括地講,在丹麥,哪里有需要,那里就有合作社;需要什么合作,就有什么樣的合作社。合作社深入到社會、經濟和文化的方方面面。
三、丹麥合作社的主要特點
丹麥合作社基本采用了通行的合作社原則,但在合作社運動中,表現出自己的特色。
(一)合作社是群眾性的自發組織。
從根源上講,丹麥合作社源自社員的需要。一家一戶弱小的農民,無力面對市場,為保護自己的利益,需要組織起來。丹麥的合作社,不是政治運動的產物,而完全是根據當時社會平民階層的實際需要,自發地建立起來的。借鑒英國合作社的模式,通過為社員服務,不斷積累經驗,發展了丹麥特色的合作社發展之路。獲取經濟效益并不是合作社自身的追求,保護社員的利益,才是合作社的真正目的。合作社一切都是為了社員的需要。正如丹麥合作社運動先驅者安德爾斯·尼爾森說的那樣,丹麥合作社只有在覺得真正需要時才建立起來,因為有了需要,所以才能存在和發展。
(二)合作社是真正的合作經濟組織。
丹麥合作社在原則上強調自愿入社原則、一人一票制表決原則、限制資本報酬原則和回顧返還原則(按對合作社利用程度進行利潤返還)。參加合作社完全是自愿的,一個社員平均要參加3到4個合作社,不允許主觀的指令。利潤屬于全體社員,社員既分享利潤,也分擔風險或虧損。合作社按成員所交售產品的數量分配利潤,合作社企業按期給投資的股東支付利息,但不實行利潤分紅。合作社及時反映農民的意見,保護農民的利益,是農民減少風險、提高收入、增強競爭力的重要保證。
(三)對內合作制對外公司制。
合作社在組織形式上實行代表大會和董事會制度,經營管理層由董事會聘任。對內適應合作制,對外實行公司制,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合作社規定,社員必須把自己的全部產品交給合作社銷售,合作社有義務收集社員生產的產品,進行加工、銷售,但堅持市場定價,不為社員承擔價格風險。丹麥沒有合作社法,合作社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一樣,受商法的約束。丹麥的普通商業企業和合作社企業沒有明顯差別,很多普通商企業都遵循合作社原則進行經營和管理。
(四)社員基礎上的開放治理結構。
在丹麥,加入合作社不需要繳納股金,任何人,只要與合作有購銷關系并接受合作社的交易合約,利用合作社的設施、設備和條件,都可以成為合作社的成員。與合作社發生產品購銷關系,就成為合作社的成員,并擁有股份。社員占有股份的多少,取決于購銷產品的數量。社員可以自愿退出,但如果退出即失去占有的股份,而且不退還股金。社員股份可以分紅,但不能出售和轉讓。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是代表大會,除社員外,還有雇員和專業工廠代表。根據選區選舉社員代表、雇員代表、專業工廠代表,組成代表大會,代表大會再選出合作社的理事會,開展經營和管理活動。雖然合作社重大事務的最終決策權還是社員的,但社員與雇員有很多利益共同點,而且雇員在經營管理上有專長,讓雇員進入權力機構,可以更好地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共同辦好合作社。
(五)產業化經營,系列化服務。
丹麥合作社從保護社員的利益出發,進行產業化經營,提供系列化配套服務,盡可能延長產業增值鏈條,將中間成本環節留在自己的生產鏈條內,以提高經濟效益。合作社投資修建加工廠,采用先進的生產設備和檢測手段,保證產品質量。合作社還建立自己的運輸部門,與國內外大運輸公司建立密切的合作關系,通過精確和高效率倉儲運輸,及時保證客戶需要,并同時實現自己的效益。從良種培育到田間管理、產品加工、質量檢測、儲藏運輸,為社員提供系列化服務。良好的系列化服務,使合作社在與私營企業的競爭中占據有利的地位。
(六)綜合經營,全面發展。
丹麥合作社最先從單純的生活日用品零售服務開始,發展到飼料、肥料、燃油、煤炭、農業機械等農用物資的配套供應;從牛奶收購和初加工,發展到生豬、雞蛋、水果、蔬菜、海產品等產業化經營;從單一品種的服務,發展到集約化、集團化綜合經營。目前,丹麥合作社的業務范圍發展到農、畜、水產品收購、加工和銷售,水果、蔬菜、花卉的采收、保鮮、加工和銷售,化肥、農藥、水泥、燃油和農業機械的供應,以及銀行、保險、住房和社區服務等諸多領域。合作社幾乎無處不在,無所不在。沒有合作社,對丹麥人來說是難以想象的。
四、丹麥合作社的管理機構
丹麥合作社聯合會是丹麥的全國性合作社組織。它有25個會員組織,其中包括4個乳品合作社、7個屠宰合作社、33個農業供應合作社、2個蔬菜水果合作社、4個金融服務合作社以及5個分別從事雞蛋、裘皮、種子、淀粉和油料業的合作社。這些合作社在各自的領域內一無例外地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如合作社產品的市場占有率為:鮮奶97%、黃油98%、奶酪86%、生豬屠宰90%、肉牛屠宰63%、雞蛋60%、種子77%、農資供應57%等。
聯合會的組織結構大體是:合作社社員在各地選舉產生地方代表會議,地方代表會議選舉產生代表理事會,代表理事會在選舉產生聯合會的最高管理機構,即合作社理事會。理事會是為社員爭取社會、政治、經濟地位的機構,不管合作社的具體經營業務,日常事務由合作社聘請的管理人員負責。各專業合作社由于規模不斷擴大、數量不斷減少,一般只有地區性代表,沒有地區性聯合社。
合作社聯合會主席本人就是乳制品合作社的社員,合作社總部與議會、市政廳同處一個辦公樓,表明合作社與政府有密切的聯系。聯合會主席總結丹麥合作社的主要特點就是:既遵循傳統的合作社原則,又不為傳統完全束縛,使其不失經典又能緊隨時代的步伐;合作社是自下而上組織起來的民間經濟組織,社員自愿加入,自主自立,對自己負責;合作社專業性強,且目標比較單一,就是使社員的產品得到最好的價格;合作活動發生在直接生產過程以外的各個環節。
丹麥合作社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營銷類合作社,如乳品、火腿、屠宰、水果、毛皮;二是供應類合作社,如飼料、化肥、種子、水、消費品等;三是其它類型的合作社。目前,丹麥全國共有合作社30個,涉及農業、消費、信貸、手工業生產、住房、保險等領域。相當一部分合作社在市場競爭中逐漸發展成大型企業集團,在全國經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特別是在主要農產品的生產、經營、出口等方面占據著相當大的份額。
五、幾個大型合作社的發展趨勢
經過成功的市場運作,丹麥的合作社已逐漸發展成了幾個大型企業集團,在全國經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阿拉福得——歐洲最大的
乳品合作社。
這個合作社是2000年由丹麥的MD食品合作社和瑞典的阿拉食品合作社跨國界合并而組建起來的。在丹麥和瑞典分別有8900戶和7800戶牛奶生產者為其社員,雇員1.8萬多人。兩國合作社社員每年共向合作社交售62億公斤鮮奶,相當于兩國鮮奶總產量的80%。
阿拉福得的組織結構由下而上大體為:第一層次是16700戶(兩國合計)社員;第二層次是這些社員所屬的79個地區組織;第三層是全國組織,包括由79個地區組織的主席或副主席組成的140人的代表大會(其中130名社員代表,10名職工代表,每年開三次大會),和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監事會(相當于我國合作社的理事會,共18人,社員和職工分別為14人和4人)。
盡管阿拉福得已發展成為一個很完備的跨國集團,但在合作社內部仍恪守著合作社的基本原則,社員一人一票表決權,社員都可以參加合作社的決策程序。
(二)"丹麥皇冠"——丹麥最大的
屠宰合作社。
丹麥第一個屠宰合作社成立于1887年。經過100多年的發展,屠宰合作社已經成為丹麥養豬業和豬肉食品加工業的主體和支柱。目前,丹麥96.3%的生豬屠宰及其加工產品由合作社完成。"丹麥皇冠"現擁有26家生豬屠宰場和6家熟食加工廠,雇員總數20400人,帶動養豬農戶20000戶,丹麥近90%的生豬屠宰加工都由"丹麥皇冠"來完成。
丹麥屠宰合作社有兩個顯著的發展趨勢:
聯合和合并是丹麥屠宰合作社的重要趨勢。自第一個屠宰合作社建立到二戰前不到50年的時間里,丹麥屠宰合作社發展到61個,遍布全國各地。二戰后屠宰合作社在數量上沒有太大的變化。二十世紀六十年代中后期,適應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的需要,屠宰合作社開始了大規模的合并。不斷的聯合與合并,使丹麥屠宰合作社的數量不斷減少,而規模不斷擴大:1970年,丹麥有50個屠宰合作社,2001年底,占國內市場份額75%的"丹麥皇冠"與占國內市場份額15.7%的"斯帝夫-郝伯格"合并后,使丹麥屠宰合作社僅存兩家。數量上的減少,規模化程度的提高,形成了生豬屠宰市場事實上的合作社壟斷格局。
國際化規模經營是丹麥屠宰合作社發展的新趨勢。盡管有人反對合作是合并,并對其發展前景表示懷疑,但跨國界的合作社合并,無疑是一個創舉,效果如何,拭目以待。
(三)丹麥農業咨詢服務中心——農民社員自己的服務組織。
丹麥農民合作社聯合會和家庭農民協會還組織了體系完整的農業咨詢服務機構。該體系有兩個層次組成,即地方級和國家級中心。兩個層次相互補充、協調運轉,構成一個面向全國每個農戶的農業咨詢服務體系。各管理層都由農民選舉的代表進行決策,農民需要什么、有什么服務需求,咨詢服務機構一清二楚,并不斷根據農民新的需求調整服務范圍和內容。國家級農業咨詢服務中心成立于1972年,有450名雇員,主要職責是向地方咨詢中心提供專業支持并促進地方中心與農業研究開發機構的聯系。咨詢服務中心的經費主要來自用戶支付的服務費、研究和發展項目基金、合作社的捐贈、政府的補貼等。其中政府的財政補貼近年來每年約1.3億克郎,占全部咨詢費用的10%左右。
六、丹麥農業現代化歸功于合作社
丹麥合作社建立以來,就一直對丹麥經濟特別是農業發生著特殊的重要影響。消費合作社保護了社員的利益,改善了社員生活,創造了就業機會,使合作社運動成為勞工運動的組成部分。牛奶合作社、屠宰合作社、農資供應合作社等生產服務性合作社,開辦合作社企業,發展農業產業化,成為農業生產的主力軍。丹麥農業獲得的巨大成就,最主要的應當歸功于農業合作社完善的服務體系。
(一)同大多數發達國家一樣,丹麥農業實行產供銷加工一體化的生產,這主要靠合作社來實現。合作社提供生產資料供應,農產品收購、加工、銷售,以及信貸、保險和咨詢等系列配套服務。農民建立聯合商貿企業,農民通過這些合作社購買種子、飼料、農機、化肥等生產資料,出售各種農產品,借貸所需要的資金。在丹麥,合作社系統在全國農業生產資料采購量中占50%左右,出口的農產品約占全部出口的3/4。社員把自己的全部產品賣到合作社,使中間商無插足之地,因此能獲得較大的利益。合作社規模的擴大,企業的實力日益壯大,有利于推動農業技術進步和農產品貿易的集中,增強合作社的市場競爭力。經驗證明,農民的組織化程度越高,農民的利益也越能夠得到保護。
(二)丹麥建立有面向千家萬戶的農業咨詢服務體系,合作社在其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丹麥的農業服務體系由政府部門、合作社和私人機構三部分組成。其中,由各種農業合作社組成的服務體系在整個農業服務體系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丹麥的農業咨詢服務聞名于世,被稱“丹麥模式"。丹麥建立有各種研究所和咨詢服務機構,遍及全國各地。其特點是:咨詢服務工作由被服務者來管理,機構由農民建立;咨詢服務獲得國家的經費補助,咨詢人員經濟上獨立;機構按照國際標準建立,要求為農業生產各個領域提供良好的服務,服務要具有權威性和公正性。全國設有90多個地方一級的咨詢中心,咨詢服務專家900多人,技術人員和助手2500人,一個地方服務中心一般有20-70個雇員,大約為500至2000個成員提供服務。國家重視咨詢服務人員的再教育工作,政府負責提供咨詢人員的70%的工資和再教育費用及部分差旅費用,為地方協會負責全部咨詢服務開支的50-60%。丹麥的咨詢服務保證了農民能從研究部門獲得最新的科學和經營管理技術。服務組織承擔了政府的許多職能,如農業科技推廣、產前產中產后的服務、農民教育和培訓等。
(三)丹麥合作社與政府和行業組織建立良好的關系。丹麥農業部門有眾多的行業組織,與合作社、咨詢服務體系一起被稱為丹麥農業的三大支點。它們已經成了當地社會生活的基礎,是把農民與市場、政府聯結起來的紐帶。一方面代表農民的利益,與政府和議會打交道;另一方面傳遞政府和議會的政策,并提供技術和行業信息咨詢服務。丹麥還有眾多的專門協會和行業組織,涉及肉類制品、乳制品、種子、水果蔬菜、家禽飼養、裘皮等協會(聯合會、委員會),可以為農民提供詳細的信息、技術服務,組織產品出口。在丹麥的農業服務體系中,政府參與的并不很多,其主要職能是支持農業研究。政府職能之所以比較輕松,主要是由于其社會化服務體系的發達和完善。換句話說,服務體系越發達、越完善,政府需要參與的事情就越少。
丹麥農業發展中的主要問題是貸款的利息較高,農戶負債較多,經濟力量薄弱、經營較差的農場容易在競爭中被淘汰。合作社義不容辭地承擔起了農戶的保護神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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