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農問題是權利沖突問題
(一)三農問題簡察
農村落后、農民貧困和農業乏力的現狀令人揪心,特別是因收入微薄、自然災害和牲畜瘟疫不斷使農民閑置土地而走出農村成為農民工,村落中雞犬相聞的繁華景象正成為歷史的記憶。我們看到的是農村水利工程和其它基礎設施因年久失修而不堪重負,為短期經濟效益而種植桉樹和轉基因農作物來替代原有植被使生態環境遭受破壞,幾十年甚至上百年一遇的自然災害頻繁肆虐在中國農村各地。
(二)三農問題的實質是權利沖突問題。
一方面,從所有權沖突層面來看,用聯產承包責任制替代集體化的生產方式后,個人治理替代了集體治理,資源配置的市場化替代了計劃化,在國家對農村經濟治理乏力的情況下,農村的水利和其它基礎設施等公共產品成了個人追求經濟利益的悲劇,誰來維護農村的公共產品呢?為追求經濟效益可以將其轉讓,出賣給私人牟利,正像將國有企業的資產賤賣或贈送給送管理層而讓工人下崗。農村廣泛存在的透支土壤再生能力的現實正不斷上演土地這一公共物品的悲劇,當大規模的生態災難降臨時,其實是所有權沖突已經到了無法緩和的程度。
另一方面,從剩余權沖突的層面來看,農產品因其生產的非高技術性和普遍性而不具有與工業品進行市場競爭的能力,農產品被賤賣成為常態,這是世界的普遍規律,農民無法通過市場交易獲得國民經濟發展帶來的剩余,因此世界各國普遍存在農產品的補貼政策。民以食為天,如果不是農業的巨大貢獻,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何在?因此如果讓農產品直接參與商品的市場競爭,這對農民是極其不公平的,也是極其不負責任的,確保農民增收而參與分配國民經濟發展帶來的剩余是各級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
農村的權利沖突問題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后導致的“公有物悲劇”;二是農產品與非農產品在進行市場競爭時對剩余的分享的“不公平悲劇”;三是國內無補貼的農產品與國外有補貼的傳統農產品之間和國內傳統農產品與國內外轉基因農產品之間競爭而導致的“價格與技術競爭現期悲劇”;四是農民的短期權利與長遠權利沖突而形成的“遠期悲劇”,這種“遠期悲劇”表現為兩種形式,第一種形式是農民追求自身現期收益與通過建設和維護水利設施追求長遠收益的沖突,第二種形式是農民通過種植轉基因農產品追求短期的產量與理性對待轉基因保持農產品種態的穩定性和生態的安全性而追求農業安全這一長遠利益的沖突,這些沖突可以歸納為:農村所有權和剩余權的現期沖突和長遠沖突問題。
如何采取有力的應對措施避免這些“悲劇”的發生呢?筆者負責任的認為:主要應當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原則的前提下,走合作化生產經營的道路并使農業從國民經濟基礎和命脈的高度來分享我國經濟的發展成果。
二、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原則與集體化合作生產經營的法治化
(一)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與合作化生產經營是農村社會主義建設的基本前提
現在國內關于農村土地實行公有制還是實現私有化的論爭的實質是:在中國農村是走社會主義道路,還是走資本主義道路? 如果說農村生產承包責任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的重要內容的話,那么土地私有化的主張是對這條道路的根本顛覆,因為單個農民在權力和資本及其勾結面前將很快失去其土地這一命根,加上由于整個世界市場和環境資源對工業化的承載能力已不堪重負,農民將失去土地這個唯一的緩沖地帶,近八億農村人口何去何存呢?
農村的集體化合作生產經營的剩余作為資本積累為工業化和現代化作出了巨大貢獻,也為現在的生產承包經營奠定了水利和其他農業公共設施基礎,因此集體化并非沒有效率,而是集體化更注重長遠利益和整體利益。當我們看到人口比中國稀少的非洲正整體處在貧困和饑餓邊沿時,我們能不追謝我們的祖輩在集體化時代勒緊褲帶為當代人的小康生活所作出的巨大貢獻嗎?
農村的集體化合作生產經營能夠實現分配的公平,因為社會主義農村實行按勞分配,同時對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給予集體保障,如果在農村實行資本主義制度,那結果一定是按資分配,那是資本之間的公平,與農民沒有關系。當然我們也應當看到今年的西南大旱幾乎暫時性的將這種農民在出賣勞動力和自主經營之間的選擇逼近了絕境,因此我們在看到生產承包責任制帶來的個體積極性上升的同時也應該看到集體積極性的沉滅帶來的災難性后果,那就是水利、生態和環境等“公地悲劇”將會使個體積極性無處積極。隨著水利、生態和環境等“公地悲劇”的不斷加劇,自然災害不會只是個案而是普遍性的存在,這種農民的集體“下崗”是不是能讓我們重新審視并探索農村集體化合作生產經營的法治化機制呢?
(二)農村集體化合作生產經營和腐敗控制的制度化
正如上述研究所得出的結論,農村集體化合作生產經營能夠實現長遠的效率與普遍的公平的統一,因而應當將其法治化和制度化。
首先,應該堅持土地這一根本生產資料的集體所有原則,將生產資料和農民的個人生活資料區別開來,并允許農民擁有除土地以外的其他生產資料(農民當然擁有生活資料的所有權)。
其次,采取鼓勵和幫助農民走集體化生產經營的政策,通過像華西村這樣的集體化生產經營的典型示范作用使農民自愿走向集體化的道路,并開展以村集體為單位的經濟競賽。其具體的實現形式可以采取原來已經存在的合作社形式(合作社的具體形式原來已經比較成熟,在此不作展開論述)。也可以考慮采取股份合作制經營方式,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其他生產資料所有權、貨幣和勞動力權折算成股權(勞動力權可以由勞動者自主決定是折算成股權還是直接享受工資待遇),采取不斷積累擴大和有效分成的方式進行分配,股份制經營企業積累和消費的比例可以在國家指導范圍內由農民以民主方式決定。農村股份制經營企業的負責人可以由民主選舉方式產生或民主聘任職業經理人擔任。
再次,國家應當為合作社或農村股份制經營企業的基礎設施建設提供無償資金援助和優惠貸款,解決農村發展的資金難問題。
最后但不是不重要的是農村股份制經營企業的負責人或管理層面的腐敗問題和部分勞動者的怠工問題。勞動者的怠工問題可以通過質量和數量的標準化管理和集體主義教育來解決。農村股份制經營企業的負責人或管理層的貢獻存在相當大的度量成本,其腐敗問題則存在相當大的發現成本,因此應當在客觀方面建立對他們所作貢獻的適當獎勵制度并通過財產申報和公示制度和民主監督增大腐敗的成本來強制性解決,而該腐敗問題的主觀方面則需要通過強化思想教育的方式剔除其內心對腐敗的誘致性,如學習黨的先進性理論、和諧社會和科學發展觀等方針政策,經常性開展向雷峰、孔繁松和王進喜等黨的先進模范學習的活動,形成集體主義的價值觀,使其做講道德、守法紀、愛學習和能干事的帶頭人。這里要強調的是,放棄思想教育陣地將有可能使農村甚至整個社會倒退至上帝造人和叢林法則安排的危險。
還有就是必須堅決反對和根除農村的“黃、賭、毒”等腐朽因素和鏟除一切黑社會組織,否則無論如何設計農村制度都難以發揮其作用。
三、農業參與剩余分配格局的法治化及制度建設
(一)農村水利設施和其他基礎設施建設扶持制度
正如我們所知,農業為我國實現工業化和現代化貢獻過大量資金和勞動力,至今仍然以農民工的形式廉價地向工業和服務業提供人力資源,且農業將永遠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所以應當加大對農村水利設施和其他基礎設施建設扶持力度。
扶持農村水利設施和其他基礎設施建設是對過去工業向農業提取資金的還債,是對近三十年改革開放重視GDP計量而輕視農業水利和其他基礎設施建設的還債,是對農民工這種廉價勞動力的補償,是將農村建成穩固的產業發展戰略依托的必要。
一方面,國家應當在集體化合作下對農村的水利建設提供無償資金幫助,建設一個全國性的水利網絡系統工程。在建設水利網絡系統工程中,應當在農村和城市之間保持水資源分配的公平,將現期利益和長遠利益結合起來,如限制高爾夫球場的建設和禁止桉樹的種植,保持生態平衡來實現水資源的永續利用。
另一方面,應當幫助農村繼續改善交通、住宅、學校和文化中心等基礎設施,逐步將免費義務教育提高到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的水平。
此外,建立對農村水、土壤和空氣及其污染情況的調研、監控和保護制度,避免農村走“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如果農村遭受了嚴重的污染,那中國的和環境和生態就將全面崩潰,這樣的災難將足以對整個民族形成致命一擊。
(二)糧食安全和補貼制度
糧食安全事關中國的全局,如果占世界人口近四分之一的中國出現糧食危機,那后果是令人不敢想象的。一個可能的結果是,我們的國家安全將失去根本依托,他國可能將糧食作為武器來要挾中國,從而使國家主權和獨立遭受挑戰和風險,因此建立糧食安全制度和糧食補貼制度已非常緊迫。
1、 糧食安全制度
糧食安全主要是指糧食生物性特征和產量的相對穩定性,且糧食產量隨著人口增長而實現同步增長的狀態,其制度保障主要包括糧食新物種(包括轉基因糧食物種)的管理制度、國家傳統糧食種子儲備制度和國家糧食儲備制度等方面。
國家應加強對糧食新物種(包括轉基因糧食物種)的管理并使其制度化,應將對新物種(轉基因物種)的研究與其運用推廣嚴格區別開來,對于糧食新物種的引進、運用和推廣要非常謹慎,應當將這些信息向全社會公開并接受監督,在世界就該物種的安全性達成共識并經過科學論證和民主決策之前,一切運用和推廣糧食新物種的行為均應定性為違法或犯罪行為。我們必須看到,如果一個糧食新物種的運用推廣導致普遍性的生理不適應甚至是變異和生態破壞,那將是不可逆轉的巨大災難。應加強對糧食和蔬菜等各種農產品質量的檢查和檢測制度的立法和執法,保障餐桌安全。
我國已經建立了糧食儲備制度,應當嚴格執行這項制度,嚴防這一領域的腐敗,以應對各種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在此基礎上,還應當建立國家傳統糧食種子儲備制度,主要是建立小麥、水稻、玉米和蔬菜的傳統種子儲備制度,以應對各種可能面臨的生態失衡問題。
2、糧食補貼制度
我國已經基本建立了糧食補貼制度,應當將這一制度堅定的執行下去并可考慮適當提高補貼的標準,采用糧食數量和質量相結合的補貼辦法,對于因自然災害而導致的農民減產損失可以主要由國家承擔,進一步加強對于市場的糧食賤價進行國家保護價調節,使糧食生產處在補貼和保護價的雙重保護下,穩步實現糧食的增產增收
此外,因土壤肥力下降而導致的生態失衡應引起足夠重視,在糧食產量穩定的基礎上,可考慮建立有計劃的休耕制度,由國家對休耕地的農民進行直接補貼,使土壤恢復其肥力和效益。
(三)農業產業升級和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品牌化扶持制度
1、扶持農業產業升級和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品牌化的認識邏輯
回想我國為引進外資而對外資實行的一系列超國民稅收優惠政策,為了推動農業產業升級和農產品品牌化而提高農業的競爭力,是否可以對農業產業升級和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品牌化進行大力扶持呢?筆者認為這既是必要的,又是可行的,更是統籌農村和城市公平、全面、普遍和可持續發展的理性通道。
首先,從必要性看,農業生產承包經營實際是缺乏效率的,因為難以開展大規模的農業生產,因而使農民被束縛在自家地上,因此要實現農業的產業升級就必須走集體化生產經營的道路,從而使農業實現規模生產、加工和銷售的產業鏈整合和品牌化的戰略整合,提升農業的市場競爭力,使農業實現由傳統向現代化的轉變。
其次,從可行性來看,我國已經完全具備了大規模農業生產和加工的工業水平,且已經形成了全國性的市場體系,農產品的銷售渠道通暢,這為農業產業升級提供了生產和實現條件。
再次,從統籌農村和城市發展的相互關系來看,現在城市和農村的交通和通訊網絡為農民在農業、工業和服務業之間的從業選擇提供了條件,這有利于提高人力資源配置的效率并淘汰血汗工廠和黑心工廠等落后生產方式,形成農業、工業和服務業之間在農村和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相互銜接,縮小因資本過于集中于城市而導致的城鄉差距,當農村和城市差距不斷被縮小,農村的消費水平不斷提高,內需不斷擴大,就可以改變以出口為導向的產業發展模式,減少落后產能,降低生態、環境和資源壓力,從而切實落實黨中央提出的科學發展觀。
2、 農業產業升級和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品牌化扶持制度的建設
第一、應由國家對生態保護區和農業區作出合理規劃,江河上流農村主要從事環境保護林和水草種植以維護生態安全為主,進行小范圍的農業種植,中下流農村則以發展農業種植為主,同時加強生態保護。江河上流農村因主要從事環境保護和水草種植以維護生態安全為主而導致的剩余生產減少可以由國家補貼,也可以采取國家補貼與地區轉移支付相結合的方式。
第二,應當在集體化合作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實現初級農產品生產的機械化規模化,提高生產效率。大中型農機的購置可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直補為主,集體化合作生產經營組織支付為補充,小型農機的購置則可由集體統一購置為主,個體購置為補充,從而建立大中小型農機相結合的農業機械化體系。
第三、扶持發展農產品加工和深加工,核心技術的研發由國家承擔或由國家買斷專利免費給農村使用,建立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的標準化管理制度,從而實現農業生產與加工的分工。
第四、扶持農產品及其加工品銷售,在農村完善小城鎮農貿市場網絡,在城市完善農貿市場網絡,并使這兩個市場網絡實現對接而形成統一的農貿市場網絡,并進一步實現農貿市場網絡與大型綜合超市的對接。減免國內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的交易稅收。
第五、加大對農村吸納人才的政策傾斜,建立鼓勵各種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去農村就業的制度。
第六、國家加強對外國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的反傾銷,反補貼。
結論:中國農村的問題實質上是權利沖突問題,解決農村權利沖突不能通過土地私有化而任由資本在農村擴張來實現。基于集體化合作生產經營既富有效率,又體現公平,因此應當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社會主義制度前提下實行集體化合作生產經營以提高農業的生產效率并使農業能夠公平的參與國民經濟的剩余分配,通過這種生產和分配格局的法治化可以有效地解決農村的權利沖突問題,實現農村的科學發展。
參考文獻:
1、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2、陳乃新.經濟法的重要范疇:剩余權和經濟安全權.法商研究,1998,(2).
3、李友根.社會整體利益代表機制研究—兼論公益訴訟的理論基礎.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2,(2).
注:本文為貴州省教育廳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項目《中國農村的權利沖突與法治研究》(項目編號為08QN043)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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