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解體,實行包產到戶,是我國政治經濟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涉及數億農民生存狀態的大事。農民究竟是從包產到戶中受益了,還是受害了?
說明這個問題,只要看城鄉收入的差距,就一目了然了。不可否認的是,包產到戶剛剛實行的一二年內,農民的收入,生活水平是有所提高的。一方面由于糧食出口減少了,農民手中的余糧多了,吃飯的問題大大好轉了。國庫存糧大量外流,使市場上的糧食充裕起來。但是好景不長。隨著全國范圍人民公社的基本解體。農民的甜頭也到頭了。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
1976年,我國城鄉居民收入比(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人均純收入之比)為 2.06:1;
1985年該比例下降為1.86:1;但之后基本保持不斷擴大的趨勢——
2001 年為2.90:1,
2002 年為3.11:1,
2003 年繼續擴大到3.23:1,
2004年已是4:1。
從這個數據看,1985年的比差好于1976年。這是當時國家財政有意放水給農村的結果。之后,開始了對農村長達二十余年的掠奪。目前我國城鄉收入比之大,是世界第一的。這不得不說,是中國農民的悲哀。除了經濟政策,長期偏廢農村。八十年代起,各級政府興起了一浪又一浪的針對農民的“亂收費”。以至于當年的農民們說,國民黨稅多,共產黨費多。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的“三亂‘問題,致使中國農民的負擔日益加重。具體表現在收費 項目名目繁多。除了國家規定的農業稅、特產稅、屠宰稅、耕地占用費、提留、統籌等以外,還有各級政府、各部門出臺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生產性收費、服務性收費,以及各種集資款、攤派款、“搭車”收費等,征收的部門多、標準多、依據多,農民數不清、道不明,不勝其煩。有的地方違反國家規定,按田畝或人頭平攤農業特產稅和屠宰稅;有的地方強迫農民以資代勞;有的地方虛報農民收入,層層加碼,超標準收取稅 費;有的地方基層干部干脆采取非法手段,強行向農民收錢收物,釀成惡性案件。
另據資料披露,1985年一1995年期間,有些地區“三亂”費用項目達38項,平均每個農民每年增加負擔85元左右,幾乎占去同期農民增 收額的一半,也大大超過了國家規定的“各項提留不得超過當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5%”的規定,少數地方甚至高達15%,引起了農民的強烈不滿和抵制。九十年代,亂收費受到中央的批評,得以扼制。地方政府便又使出了“打白條”的招術,收了農民的糧,不給錢,只給一張條子,今年是條子,下一年還是條子。農民苦不堪言。生活水平急劇下降。雖然中央出面制止,但是直到多年以后,這種現像才逐步消失。直至今日,針對農民的亂收費等不良現像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著,比如教育亂收費。其實,由于農民基本上不享受社會保障等社會福利,實際上農民的生存狀態經過三十年發展,并沒有什么大的好轉。能夠享受到改革成果的農民,少之又少。
人民公社從來沒有失敗。這是一個不容質疑的歷史問題。人民公社的解散,并非是因為無法維糸,而解散的。沒有任何這方面的數據和事實。也沒有老百姓廣泛反對有聲音。
那么,為什么人民公社會解散了。那是因為在中央一些人看來,人民公社是個負擔。因為人民公社事實做為最基層的政府機構,承擔了很多責任——養老,醫療,教育,基礎建設,農田水利建設。
解散人民公社,目的從來不是為了減輕人民的負擔,而是要減輕政府的負擔。隨著人民公社的解散,以往由人民公社包辦的養老,醫療,教育,基礎建設,農田水利建設,變成了農民自已的負擔。農村的醫療事業停辦了,上學開始收費了,道路無人管了,農田水利無人投資和管理了。那么,錢到了哪里?到了政府的腰包里,辦公樓建新的,公務員住進新房了,吉普車換成進口車了。
人民公社的解散,等于是政府扔下了一個大包袱。這就是解散人民公社的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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