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農村解散人們公社,現在看來,可能是一個我國農村發展戰略的失誤。正確的做法應當是改革,而不是解散。
一、公社自身不是自身低效率的主要原因。
目前關于人民公社低效率原因的解釋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從自然災害方面找原因,如受三年自然災害的影響等。二是從產權制度上找原因,認為是產權弱化導致排他性極差,從而失去對生產性努力的激勵。三是從分配制度上找原因,認為公社的分配制度沒有提供有效的激勵。四是從社員身上找原因,如社員的自私、偷懶等。五從是公社管理上找原因,認為是代理人尋租造成了對社區福利的損害、以及瞎指揮等。六從是人口增長方面找原因,這種觀點比較有影響的是黃宗智的 “過密化”。黃宗智在研究長江三角洲的小農家庭與鄉村發展時,認為造成農業有增長而無發展的根源不是集體制本身,而是農業的“過密化”。亦即在生存壓力和勞力多余的情況下,集體單位不斷地投入勞動力,盡可能地增加產量而無視社員的實際收入,直到其邊際產品等于零。他注意到,集體勞動猶如大家庭,不能解雇其過剩勞力,不容忍部分人失業,哪怕這意味著對其他勞動力更有效地使用。七是從人民公社規模上找原因,認為人民公社規模太大,從而帶來集體行動的困境等。在上述觀點中,總體看法是傾向于認為公社低效率主要是公社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其中占主流的看法是認為產權制度模糊和分配上的平均主義導致偷懶等機會主義泛濫等是最主要的原因,這里尤以林毅夫先生的觀點最具代表性。
林毅夫先生把生產者合作社作為完全市場條件下的企業,通過研究他認為,公社經濟不成功的主要原因是其組織內部為了激勵勞動者投入勞動而進行的監督成本太高。他認為,“一個勞動者增加有效勞動投入量,既不會增加他的當前收入,也不會增加他未來的預期收入,這樣他是不會有勞動積極性的,除非有人監督他”,并且,“增加勞動監督的準確程度,可以提高工人的勞動積極性”,但是另一方面,“勞動的監督是需要成本的,監督成本的增加量,往往比準確程度的增加量快得多”。因此,“如果監督成本的增加大于收入的增加”,那么,“最佳的監督程度可能就是不監督。在不能解散合作企業的前提下,計大概工,干多干少一個樣,也可能就是為實現企業目標的一個理性選擇”①。
后來,“杜潤生為了從理論上證明人民公社不成功其必然是內部機制的問題,組織了包括林毅夫在內的課題組,專門派人收集20世紀六七十年代的生產隊臺帳,力圖在數據上支持監督成本高的理論假設。但這個假設至今仍然沒有被驗證?!雹?/p>
筆者認為,這種把人民公社低效率的原因簡單歸結為主要是公社自身內部的原因,并且認為監督成本高是主要原因的這種觀點是片面的,也是不準確和不符合實際的。筆者的觀點是:人民公社低效率的原因是綜合的,既有公社自身的原因,也有公社自身之外的原因,但公社自身之外的原因是主要原因,而不是相反。下面談談理由。
首先,公社內部監督成本是存在的,但并不高昂,因為相反的因素也是存在的。
其一,公社的生產勞動大多是團隊勞動,單個人分開進行勞動的情況并不是很多。而一個團隊在進行統一勞動時,團隊成員之間存在著相互監督,從而也無形降低了監督成本,并有效防止了機會主義行為。
其二,中國文化具有面子文化的特點,這在農村也是一樣的,所以,大多數農村人都有好面子這一特點。而面子實質也是一種精神收益,具有一種隱形的激勵作用,在集體勞動中,個人為了顯示自己的能干、聰明、強壯等,也就是說,自己的努力雖然得不到實物收益的補償,但聲望收益和精神收益的補償仍會促使團隊中的個人去努力工作。
其三,生產中的監督難或監督成本高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對個人生產的產品質量和數量難以進行有效測度,但這在公社的農業勞動中并不是一種普遍現象,而是大多數勞動成果都是可以直接進行測量的。如挖土塊,挖多挖少,大家都可以一眼看清的,并不存在難以測度的問題;再比如拔麥子,拔多拔少也是都可以較準確度量的;再如,耕地,耕的數量和質量都是可以進行有效測量的;當然,也有一些對勞動成果難以進行測量的,但這種情況畢竟是少數,而不是普遍情況。這里有一個誤區,就是對農業勞動成果的測量總是將農業勞動和農業勞動的最終成果聯系起來。如果將農業勞動和農業勞動的最終成果聯系起來,確實是存在對勞動成果和勞動付出之間的關系難以進行有效測度的問題。但在公社的勞動中,對勞動成果的評價并不是依據最終成果,而是依據當時直接的勞動成果。所以,在公社的生產勞動中,所謂因為勞動成果難以進行有效測度的問題是不存在的,這也就意味著所謂監督難并不是一個問題。
其四,在當時,公社是一個熟人社會和封閉社會,其中公社中的生產隊大都是依據在自然村落的基礎上而建立的,所以,公社社員之間的勞動博弈并不是一次性的,而是一個重復博弈。在這種情況下,社員因偷懶而引發的個人成本也是高昂的,所以,理性的人選擇偷懶是不明智的。在生產隊里,大家都是鄉里鄉親的,由于血緣文化和熟人文化的作用,大家對偷懶并不是有太高的積極性的。一方面,你偷一次懶,從個人角度看,心理上總覺對熟人和本家有一種歉疚感,所以,這種心理也會阻止你去偷懶。另一方面,由于中國的國情特點,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你偷一次懶,若被別人發現,就會成為村里人經常議論和取笑的話題,尤其會成為一些婦人和婆娘們經常進行街談巷議的話題,這對個人以后的生產和生活都是十分不好的,如在勞動安排上,就有可能會產生一些歧視,若偷懶的人是年輕小伙,也會在找對象上產生不好的影響,并且由于公社的封閉性,決定了你的退出成本也是高昂的。所以,在當時的公社里,大多數人都是勤奮的,并不存在明顯的偷懶現象,偷懶只是少數現象,但這并不影響生產隊的總體勞動產出效果。
其五,由于人口過剩,由偷懶而產生的對產出的影響也將是有限的。解放后,由于沒有戰爭等因素的影響,我國人口也出現了一個高增長,反映在公社里,就是在土地總量沒有增加多少的情況下,人口增加了許多,在這種情況下,個別人的偷懶對總體勞動產出影響也是不大的。
其六,生產隊中的磨洋工現象,主要是出現在農閑時節,在農忙時節并不多見。從許多公社的勞動實踐來看,有許多勞動場景是非常感人的,群眾顯示出很高的勞動積極性,而并非是普遍的磨洋工。而在農閑時節,磨洋工是對產出并不會產生很大影響的。
其七,公社通過不斷的思想教育、斗私批修等手段,也對偷懶等機會主義行為起到了一定的約束作用。
其八,本人是64年出生的,從小就生活在農村的公社里,在學生時代,就參加過許多的公社勞動,根據本人的親身經歷和多年的經濟學研究實踐,感覺從監督成本高來解釋公社低效率也是不準確和不符合實際情況的。
所以,筆者認為,主要從偷懶和監督成本的角度來解釋公社低效率應當是一個偽命題,或至少是一個無意義命題。
其次,從產權角度來解釋公社低效率原因也是不準確和不全面的。產權不清只是一個可能的影響因素,但并不是經濟生活效率的主要決定因素。因為在經濟生活中,有許多經濟組織中產權不清是客觀存在的,但并非都導致了低效率。所以,產權不清不是經濟組織產出效率的決定因素。在公社里,從實際看,在當時,除了生產隊所有土地外,也存在家庭有較大自主產權的自留地,但家庭自留地的產量與生產隊的產量并沒有太大差別。
第三,從公社的分配制度上找低效率原因也是不符合實際的。合理的分配制度應當體現公平與效率的有機統一。從當時公社的分配制度看,是兼顧了公平與效率兩方面要求的。一方面,公社分配需要照顧日益增長的人口需求;另一方面,公社分配也要考慮個人的實際勞動貢獻。如在生產隊的口糧分配中,一般是綜合人口與勞動力兩個方面的因素。一部分是按人口分配,另一部分是按個人或家庭的勞動貢獻情況進行分配。前者主要體現公平,而后者主要體現效率。一般而言,公社在實際分配中都是需要考慮這兩方面要求的,不可能只顧一面而忽略另一面。因為若不照顧人口增長和一些老、弱、病、殘,在當時收益有限的情況下,就會出現餓死人現象。但若將勞動成果都按人口平均分配,也不利于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同時,也不符合公平原則。
第四,從公社管理者方面看,確實當時公社管理是存在許多問題的,如一些尋租問題,代理人的腐敗問題等,但這在當時并不是一個主要問題,因為不斷的政治運動對代理人尋租和腐敗等問題起到了有效的預防和阻止作用。
第五,從公社規模上看,在大公社時期,公社規模是一個影響效率的主要因素,但在小公社時期,生產單位是生產隊,當時生產隊主要以自然村為基礎,規模并不是很大,所以,從規模上解釋公社低效率也是不符合實際情況的。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對公社低效率原因的探討,我們不能將大公社低效率的原因歸結到小公社身上。一般而言,我們討論人民公社低效率,主要是討論小公社時期的低效率,而不是大公社時期的低效率。因為解散的是小公社,而不是大公社,大公社僅僅是一個過渡。否則,討論就是南轅北轍,結論與原因就是錯位的。
第六,自然災害主要對大公社時期的公社效率產生了影響,但對小公社時期的經濟效率影響是有限的。另外,對一個經濟組織而言,討論其效率,從自然災害角度也是沒有必要的,因為自然災害對任何經濟組織都是一個外在的隨機因素,而不是一個長久的決定因素。
第七,從人口增長或“過密化”來解釋公社的低效率,筆者認為有一定合理性,但筆者認為人口因素不應是決定公社低效率的主要因素或關鍵因素,只是一個次要因素。一是人口政策不是公社所決定的,是由中央制定的;二是在公社解散時,國家已在70年代開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
所以,綜上討論,筆者認為,將公社(本文主要討論小公社)低效率原因主要歸結為公社內部的原因,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
但問題是,在現實中,公社的低效率確實是存在的。如,1950年~1952年,我國糧食、棉花、油料產量的年均增長率分別為13.1%、43.2%和 17.8%;而1957年~1978年則分別降為2.1%、1.3%和1.0%。并且此間波動甚大(表1)。不僅如此,在長達20年的時間里,全國人均占有的主要農產品產量并無明顯增長(表2);每個農業人口提供給社會的農產品產量卻明顯下降(表3)。1957年~1978年,農民人均收入僅增加 64.22元,平均每年僅增加3元。
表1 1957年--1978年農業生產基本情況
年 份 |
1957 |
1962 |
1965 |
1970 |
1975 |
1978 |
糧食(億公斤) |
1950.5 |
1600 |
1945.5 |
2399.5 |
2845 |
3047.5 |
棉花(萬公斤) |
164050 |
75000 |
209750 |
227700 |
238080 |
216700 |
油料(萬公斤) |
419595 |
200330 |
362536 |
377185 |
452075 |
921790 |
大牲畜年未存欄(萬)頭) |
8382.2 |
7020.1 |
8420.5 |
9436.5 |
9686.2 |
9389.2 |
生豬年未存欄(萬頭) |
14589。5 |
9997.2 |
16692 |
20610。1 |
28117。3 |
30128。5 |
資料來源:《中國農村40年》中原農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32頁
表2 1957年--1978年全國人均占有主要農產品產量 單位:公斤
年 份 |
1957 |
1962 |
1965 |
1970 |
1975 |
1978 |
全國總人口(萬) |
64653 |
67295 |
72783 |
82992 |
92420 |
96259 |
人均占有糧食 |
306 |
240.5 |
272 |
293 |
310.5 |
318.5 |
人均占有棉花 |
2.6 |
1.15 |
4.95 |
2.8 |
2.6 |
2.25 |
人均占有油料 |
6.1 |
3.6 |
5.05 |
4.6 |
4.95 |
5.45 |
人均占有肉產品 |
6.25 |
2.9 |
7.7 |
7.3 |
8.7 |
8.95 |
人均占有水產品 |
4.9 |
3.4 |
4.25 |
3.9 |
4.8 |
4.85 |
資料來源:《中國農村40年》,中原農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32頁。
表3 1957年--1978年農業人口平均提供產品產量 單位:公斤,頭
年 份 |
1957 |
1962 |
1965 |
1970 |
1975 |
1978 |
糧食 |
85.05 |
57.85 |
64.9 |
66.1 |
67.35 |
62.6 |
棉花 |
2.65 |
1.15 |
3.25 |
2.9 |
2.85 |
2.6 |
食用油 |
1.95 |
0.65 |
1.4 |
1.45 |
1.0 |
1.1 |
肥豬 |
0.075 |
0.034 |
0.130 |
0.108 |
0.132 |
0.135 |
水產品 |
3.2 |
2.65 |
3.05 |
2.85 |
3.25 |
3.3 |
注:糧食包括征購和議購糧,肥豬包括活豬和折成頭數的豬肉。
資料來源:《中國農村40年》,中原農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33頁。
表4 1957--1978年農民人均收入及其構成 單位:元
年 份 |
1957 |
1962 |
1965 |
1970 |
1975 |
1978 |
農民人均收入 |
87.57 |
111.53 |
117.27 |
129.25 |
133.45 |
151.79 |
其中:從集體得到的 |
43.40 |
52.52 |
63.17 |
78.35 |
76.05 |
88.53 |
家庭副業生產 |
36.08 |
50.59 |
43.36 |
42.43 |
49.17 |
54.01 |
其它 |
8.09 |
8.09 |
10.74 |
8.47 |
8.23 |
9.25 |
注:其他收入指非借貸性收入。
資料來源:《中國農村40年》,中原農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30頁。
對于實際存在的公社低效率該如何解釋,筆者認為,公社低效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國家傾斜發展戰略和政策不當所致,而公社微觀組織本身應承擔的責任則是次要的。
首先,國家重工業優先發展的戰略導致了對公社農業剩余的極大占有,這極大削弱了公社經濟增長的潛力。由于大部分的剩余被國家占有,公社失去了擴大再生產的能力,也失去了進一步改善勞動條件和生活條件的能力。在國家強調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的情況下,公社實質變成了工業的附庸,變成了工業的殖民地。而公社社員也就相應變成了公社的依附者。這里體現了雙重的依附關系:一重是農業對工業的依附;一重是社員對公社的依附。
其次,為了配合國家傾斜工業化的需要,國家在農村片面強調以糧為綱的發展方針,其作用就是限制了公社對產業結構進行調整的空間,從而也就限制了公社來自其它產業的收益來源。
第三,戶籍制度和城鄉分割體制的形成,導致公社失去了通過轉移剩余勞動力來增加農民收益的有效途徑。在公社生產中,由于多余的農業剩余人口無法有效轉移出去,這種由于人口增加對公社經濟剩余的侵蝕也是導致公社低效率的一個重要因素。人口與經濟只有協調,人口才會對經濟有促進作用。但在公社時期,公社成了勞動力的蓄水池,不但多余的勞動力轉移不出去,而且還要接受城市多余的勞動力,如知識青年上山下鄉等,這種情況嚴重限制了公社人均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導致了公社的普遍貧困。據我國學者計算,1952~1978年,我國工業資本積累吸納新增勞動力的理論數字為17113.7萬人,實際吸納8097萬人,少吸納勞動力9016.7萬人,這意味著二元經濟一端的工業部門實際吸納勞動力不及理論數字的1/2③。在工農產品“剪刀差”減掉了農村6000億元人民幣的同時,高速行進的工業化卻并沒有吸納農民,使農村中積累了相當數量的剩余勞動力。以1978年和1965年相比,城市人口增加了4200萬人,在總人口中所占比率從18%下降為17.9%;而農村人口卻增加了1.9548億人,在總人口中所占比率從80%增加為82.1%④。據估計,整個20世紀50~70 年代,中國農村新蓄積了約2億的剩余勞動力⑤。另外,據統計,中國農業勞動生產率按不變價格計算,1975年比1957年還低11.6%,到1980年也不過提高了15.8%⑥。這說明,隨著農村人口和勞動力的增長,人口對有限土地資源的壓力增大,勞力投入密集型的傳統農業生產方式已經開始出現內卷化,投入與產出的邊際效益漸趨于零,甚至出現了負增長。所以,由于農村公社剩余勞動力無法有效轉移出去,這既侵蝕了農業本來就有限的剩余,也使農民喪失了來自其它產業的收益。
第四,政治對經濟的不恰當干預也是造成公社經濟低效率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現為:一是以政治目標代替經濟目標。抓革命、促生產,變成了生產圍著革命轉。用不斷革命的目標代替了經濟增長的目標。二是以政治激勵代替經濟激勵解決經濟問題。對公社領導,主要是通過政治升遷和給予政治榮譽來解決激勵問題;對公社一般群眾,主要是通過未來的美好預期來激發勞動群眾的積極性。三是對現實中的“經濟人”問題,主要是不斷通過政治運動來解決,如通過斗私批修、社教、“四清” 等運動來解決。這種以政治方式解決經濟問題的思路帶有很強的人治色彩和不確定性特征,從而破壞了經濟規律的正常運轉,使經濟生活本身呈現出了很強的不穩定性特征。四是政治對經濟的過度侵蝕也造成了時間上的浪費。由于農活的時間性和季節性都是比較強的,一旦喪失時機,彌補就是困難的。而公社的一些活動安排往往需要違背經濟需要來服從政治需要,結果導致時間不能按經濟規律安排,導致經濟效率降低。
第五,由于嚴格限制市場交換,從而也就導致公社沒有了來自市場交易方面的收益。
所以,綜合上述討論,筆者認為,公社低效率的原因應當是綜合的,但主要原因不在公社本身,而在國家宏觀發展戰略層面,也就是說,公社產生的問題并不都是公社自身產生的,責任主要在國家宏觀政策方面,而不在公社微觀方面。
二、家庭承包制不是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主要變量。
改革開放后,中國農村普遍實行了家庭承包雙層經營體制。30多年來,中國農業和農村確實也得到了極大發展,農民收入也有了極大提高,對此,有許多學者認為,家庭承包制的貢獻是最主要的。一些學者也運用數量方法對承包制的貢獻進行了具體測算,如林毅夫運用生產函數方法得出的估計是,家庭承包制改革使 1978—1984年農業產出增長了46。89%;麥克米倫等利用丹尼森的增長公式測算得出的結果是,家庭承包制使農業總要素生產率增長78%,使農業產出增長67%;文貫中使用供給函數方法估計的數據是,家庭承包制使生產率增長31%,使總產出增長51%;等等。但筆者對此有不同看法。筆者認為,家庭承包制的效率源泉也是主要由于國家采取了正確的發展戰略和發展政策所致,承包制本身只起到一個次要的作用。
第一,國家將發展戰略從以階級斗爭為綱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這就為承包制經濟形式提供了正確的前進方向,也減少了政治對經濟的不恰當干預。
第二,國家重視城市化和工業化的均衡發展,這既減少了工業對農業剩余的剝奪,也為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提供了有效途徑,同時,也就增加了農民來自工業發展和城市發展方面的收益分享。
第三,由于農村經濟不再實行以糧為綱,這為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提供了機遇和發展空間。農村實行家庭承包制以后,除糧食產業以外,農村其它產業和鄉鎮企業的發展,成為農民增收的主渠道。
第四,由于逐步取消了市場限制,農民也就增加了來自市場交易方面的收益。由于有市場需求引導,農民可根據比較優勢和市場需要來調整生產結構,以獲取經濟收益的最大化。
所以,筆者認為,農村經濟所體現的效率,其源泉主要是國家在宏觀上實行了正確的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所致。至于一些學者運用計量方法所得到的一些結論,筆者認為是它只是反映了農村經濟在1978—1984年的情況,而這并不能說明承包制本身所體現的長久的效率性的。因為一種制度設定的效率性,不應只是一種短期現象,而應具有一定的長久性。當然,承包制本身也是有一定效率的,如經營的靈活性和自主性等。但這種效率體現在推動農村經濟發展上,畢竟是次要的,而對農村經濟發展起主要推動作用的,應是國家宏觀整體發展戰略和政策的正確性和有效性,這里承包制這種制度形式只是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不是決定的作用。因為若在實行承包制的同時,不取消限制農民外出的規定,不取消以糧為綱的戰略,不取消等等一些限制在原公社身上的約束,在這種情況下,承包制也就不可能有今天的活力和效率的。所以,任何一個經濟組織的效率,既取決于組織本身,也取決于組織外部環境的變化。我們在判斷一個組織效率的問題時,必須要結合內外兩方面的因素來考慮,而不是只考慮一個方面。同時,任何局部制度的創新,其有效性總是與總體制度創新是密切相關的。若總體制度創新是無效率的,則局部制度也就很難體現出效率性。另外,在經濟學研究中,運用計量和數學的方法,既有優點,也有缺點,并非所有研究結論都是可靠的。
三、公社解散原因分析。
對于公社的解散,筆者認為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與人們對人民公社成立時所導致痛苦記憶有關。人民公社的成立過程,是一個充滿痛苦和淚水的過程。這種痛苦的記憶使人們在心底增加了對公社的厭惡感和疏離感,這也就減少了對公社解散的阻力。
第二,隨著時間的推移,廣大農民對領袖人格的崇拜意識也隨之減弱,從而也減弱了農民對公社的獻身精神和支持動力,增加了農民的離心傾向。
第三,由于在公社里廣大農民并沒有過上理想的生活,而是仍然處于貧困的狀態,這也就弱化了人們對公社預期的看好,從而也就直接減弱了廣大農民的未來激勵動力,同時也就對解散公社有了一種期盼和認可的心理。
第四,中央高層觀念的轉變,這是導致公社制度解散的重要條件。有些同志將中國農村的制度變遷歸結為是一種需求誘致性制度變遷。其實,眾所周知,由于體制方面的原因,在我國,真正起主導作用的,仍是制度的供給方。從公社制度到家庭承包制,本質上都是政府主導的制度變遷。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黨內高層領導發展觀念的變化,包括對各種問題的重新認識和思考等,直接為公社制度的解體提供了保證條件。當然,下層推動也是一個重要誘因,這也是不能否認的。
四、公社和承包制比較,各有優點。
若拿公社與承包制相比較,哪個更有效率?這個問題不是公社本身和承包制本身就能回答的問題,而是要與總體制度和總體社會經濟環境聯系起來,才能有一個較明確的答案。
若拋開其它因素的影響,則筆者認為,公社與承包制是各有利弊的。大有大的好處,小也有小的優勢。具體看,公社的優勢主要有這樣幾個方面。一是有合作,有合作,就有規模優勢,尤其是勞動力的規模優勢體現最為充分。如在公社時期,農村取得的一些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成就,就與公社充分發揮了勞動力的規模優勢是分不開的。二是有分工優勢。有分工,就有分工效益。亞當·斯密早就指出,“勞動生產力更大的增進,以及運用勞動時所表現的最大的熟練、技巧和判斷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結果?!碑斎?,農業上的分工優勢可能沒有工業上的分工優勢更為明顯,亞當·斯密也說,“農業勞動生產力的增進,總也趕不上制造業的勞動生產力的增進的主要原因,也許就是農業不能采用完全的分工制度。”⑦但這并不能完全說農業沒有分工優勢,只是說農業分工所體現的效益可能沒有工業分工所體現的效益那么明顯而已。三是具有社會穩定優勢。四是在公社體制下,有利于降低管理者與農民之間的“打交道”成本。五是在集體勞動中,有利于增加勞動成員的精神收益。主要有:其一,集體勞動是實現人的自我價值的前提條件。人的自我價值只有在集體中,或者只能在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作用中才能體現出來。如果全社會只由一個人構成,這時,價值本身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義。其二,集體有助于消除人類精神上的某種不確定性和匱乏性。集體使人具有了某種歸屬感和安全感。具體有:1.增加了信息的來源和渠道,從而有助于消除信息的不確定性;2.增加了自身發散信息的渠道,從而有助于自身需求的更好滿足;3.人在集體中,通過組織活動及人與人之間的精神交流,使個人能得到更好的精神安慰。
公社的不足主要有:一是沒有更好體現民主管理。二是沒有更好體現科學管理。三是公社的建立過程太倉促,太粗暴,對農民財產和人格都體現了過多的不尊重。假如當初國家對農民的財產采取贖買的方式,可能效果就更好些。也就是由國家統一出錢,將農民的生產資料,如土地以及一些農具等,統一買到公社所有,然后,再實行公社統一生產和經營,這樣也就在成立公社時不會遇到很大的阻力,效果可能就會更好一些。同時,農民手里有了錢,對工業生產也具有拉動作用。
另外,在公社中出現的對一些成分不好的人所采取的不公平對待等問題,則不應將責任歸結到公社身上,這是屬于國家政策的問題。
而承包制的優勢則是靈活,有利于調動農民的積極性,有利于農民自由的安排時間等。但承包制的不足也是多方面的。一是沒有更好體現合作優勢;二是不能在更大范圍體現分工優勢;三是增加了管理者與農民的“打交道”成本;四是總體提高了農戶與市場的交易成本;五是農民在勞動中失去了集體勞動所帶來的精神收益,增加了孤獨感。
從實際看,人民公社制度與家庭承包制是一個具有一定互補性的制度安排。人民公社的優點大體可與家庭承包制的不足對應;而承包制的不足大體可與人民公社的優點對應。
在當前中國的經濟實踐中,公社制度與承包制各有成功與失敗的范例。
改革開放后,我國也有一些地方繼續保留公社制度的。從實際情況看,這些保留了公社制度的,既有成功的,也有發展不好的。如河北周家莊,就是中國目前保留人民公社制度中成就較為顯著的一個鄉鎮。在周家莊,工分、口糧等,仍是社員們生活中的一部分。2005年的財政數字顯示,人均財政貢獻名列全市第一。該鄉農民人均純收入是5018元,高出了晉州市的農民人均收入。如今,在周家莊,社員還可享受免費用水等10項農民福利。一些人還認為,面對市場經濟環境的不確定性,集體經濟也給他們帶來了安全感,這是承包制所沒有的。但同是保留了人民公社制度的陜西后寨村,卻面臨著較大考驗。
同樣,實行了家庭承包制的,也有成功的,也有不成功的。
具體到我國糧食總產量的變化情況看,在公社時期和在承包制時期有些區別,但總體效率差不多。 注釋:
①林毅夫“資源配置與激勵機制”,《改革思考錄》第296頁,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試驗區辦公室編,中國卓越出版公司1990年第1版。
②溫鐵軍:《中國農村基本經濟制度研究》中國經濟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第235頁。
③陳吉元等主編:《中國農村社會經濟變遷(1949~1989)》,山西經濟出版社1993年版,第598頁。
④周爾鎏、張雨林主編:《城鄉協調發展研究》,江蘇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9頁。
⑤蔡昉主編:《中國人口流動方式與途徑(1990~1999)》,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版。
⑥國家計委經濟研究所課題組:《二元結構矛盾與90年代的經濟發展》,《經濟研究》,1993年第7期,第4、3、4頁。
⑦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商務印書館,1997年,第5、7頁。
作 者 簡 介
宋圭武:男,漢族,1964年10月生,甘肅靖遠人。曾先后就讀于西北師范大學數學專業和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院經濟學專業,曾在中央黨校訪問研究一年。 2000年,破格晉升為副教授;2003年,破格晉升為教授。現為甘肅省委黨校學術委員會委員,經濟學部教授。是中國建設和諧社會的最早提出者和主要理論貢獻者之一,曾首次提出“知識租”、“道德農業”等新范疇。研究方向主要涉及三農問題、經濟理論、中國發展等方面。曾先后在《光明日報》(理論版)(4 篇)、《農業經濟問題》(4篇)、《中國農村觀察》等雜志和報刊公開發表論文及文章260多篇;出版有《中國經濟問題與鄉村開發》《中國鄉村發展》《碰撞中國經濟問題》等專著5部,合作及參編著作多部;主持完成課題有10多項;獲首屆中國農村發展研究獎提名獎、省“五個一工程”獎、省最高社科獎(3次)等各種科研獎勵近20多項;有多篇文章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新華文摘》、《人大復印資料》等刊物所摘錄或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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