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糧食安全”面臨耕地壓力不容忽視
作者:宛福成
求是理論網 2011年04月21日 09時00分
影響“糧食安全”的因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失去最基本的耕地數量,保障糧食安全也就失去了根基。而我國糧食安全所面臨的耕地壓力不僅僅是數量問題,還有質量問題,以及管理問題。18億畝耕地這個“紅線”承受著過大壓力。
第一,耕地數量原本就少而且占用耕地越來越多。我國耕地總量18.26億畝,已接近“紅線”。人均耕地不足1.4畝,是世界平均值的40%。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的加速期,耕地減少已成必然。為保證耕地數量,國家規定建設用地“占補平衡”即占多少補多少,但是我國的后備耕地資源十分有限,最終將無從補充。本世紀初至今,我國耕地減少了1億多畝,年均1000萬畝。2010年全國建設用地700多萬畝,其中來于農用地的達500多萬畝。國家對地方建設用地有嚴格的計劃指標,而地方總是在“超額”用地。保守估算,我國耕地每年凈減少400萬畝。
第二,耕地質量下降影響糧食增產的可持續性。我國優中低質耕地各占1/3,噸產田僅為6%。城鎮擴張占用大量優質耕地,客觀上加大了中低質耕地數量比重。“占補平衡”而來的耕地質量偏低,而其對生態的破壞則更令人擔憂。由于多年來我國的糧食產量嚴重依賴化肥和農藥來維持,致使耕地板結、土質下降,進而影響耕地的可持續增產能力。我國化肥使用量居世界第一,平均每畝26.6公斤,遠遠高于發達國家的每畝15公斤安全上限。同時,耕地板結也影響了作物對肥力的吸收,有一半甚至更多的肥力流失了。
第三,“土地財政”與保護耕地的矛盾。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土地財政基礎上。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金為1.6萬億元,2010年升至2.7萬億元;北京、上海的土地出讓收入在2010年都超過了1500億元。2001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占地方財政收入的比重只有16.6%,2009年這個比例已上升為48.8%。如今,全國城市的土地出讓收入平均約占地方財政收入的60%,個別城市高達到80%以上。地方政府不出讓土地就沒有財政收入,也就沒有地方經濟發展。這必然導致經濟發展與保護耕地的矛盾,而最終結果無一不是保護耕地讓位于經濟發展。
第四,耕地浪費情況驚人。耕地浪費表現為兩種形式,一是農村土地浪費。首先是承包地撂荒或減季。種地不掙錢,農民就要考慮機會成本,外出打工成為“農民工”。其次是宅基地閑置。很多農戶舉家外出打工,即使有老人留守也無力顧及房前屋后的種植。大中城市周邊農村,宅基地上蓋滿了房子,就等著占地了。我國農村居民點用地多達2.5億畝,人均200多平方米,也高于150平方米的國標上限。有專家估算,我國村莊空置耕地超過1億畝。二是城市土地浪費。首先是房地產開發商囤地。2010年5月,各省市區上報給國土資源部的房地產開發商閑置土地宗數2815宗,面積近17萬畝,其中三成閑置了5年以上,廣東一宗長閑了18年。其次是鄉鎮級的“開放區(工業園)”普遍存在“空殼”。鄉鎮的開發區小則占地近百畝,大則占地數百畝。跑馬圈地并沒有給多數鄉鎮帶來理想的經濟效益,反而增加許多負擔。引進的往往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周圍環境也深受其害。鄉鎮開發區造成的耕地浪費全國累計多達數十萬畝。
第五,土地違法司空見慣。“土地財政”促使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上大做文章,土地違法事件司空見慣。因其是地方政府的失誤,責任者往往不是哪個具體的人,這在客觀上又使地方政府常常以“集體名義”和僥幸的心理實施土地違法。2009年全國共立案查處土地違法案件4.2萬件,平均每天發生115起違法事件;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只有118人,平均356件才追究1人。2010年土地違法3.42萬件,涉及土地面積73.35萬畝,其中耕地27.45萬畝,有13個省(區)違法占用耕地超過1萬畝。國土資源部利用衛星監察全國土地使用情況,一旦發現有土地違法行為則“約談”該市縣負責人。“約談”是警示,體現了以人為本,但卻使剛性的耕地保護制度在柔性的執法方式面前顯得無力而無奈。
第六,水土流失嚴重。城市擴張占用耕地并不可怕,國為城市擴張不是無休止的,而且城市規模也是可以控制的。值得沉思的是生態環境的惡化對耕地的影響。沙化地帶在擴大,沼澤濕地在減少。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瑪曲縣的高寒沼澤濕地是黃河的天然蓄水池,但瑪曲縣沙化面積達80萬畝,并以每年3.1%的速度遞增,黃河沿岸已形成220公里的沙化帶;黑龍江省三江平原的原有沼澤失去近八成;“千湖之省”湖北省的湖泊銳減了2/3。濕地被譽為“地球之腎”、“生命的搖籃”、“物種的基因庫”。濕地的減少,生態環境惡化,加重了水土流失。我國每年因水土流失要損失100多萬畝耕地。
保障國家糧食安全,首先就要著眼于耕地。其一,嚴控占地數量,堅持節約用地。地方政府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地方經濟發展要服從國家大局。其二,提升土質,在中低等耕地改良上下功夫。其三,加大生態保護力度,不宜耕土地就要退耕還林、還草、還牧、還湖。其四,轉變新增耕地來源,少開荒少占濕地,充分利用農民手中的閑置土地,在復墾上下功夫。其五,強化土地執法,對土地違法違規事件從嚴懲處。
本文來源求是理論網,原文網址:http://www.qstheory.cn/lg/gc/201104/t20110421_77779.htm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