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建設:合作化?抑或市場化?
【字號:大 中 小】 評分等級:無筆者近日在F省農村調查時,以“農民是主體”為口號的新農村建設正如火如荼地展開著。當前F省新農村建設的試點是以村民小組或是30至40戶規(guī)模的自然村為對象進行建設,主要依靠村民小組的力量。行政村層面的村干部主要是負責項目的申報以及與上級政府進行一些協(xié)調工作。我們的調查發(fā)現(xiàn),在同一文化區(qū)、相同內容的新農村建設中卻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運作機制:合作化機制和市場化機制。實施的結果是,利用合作化機制運作的新農村建設使農民的主體性、合作能力得到了淋漓盡致的發(fā)揮和展示;而借市場化運作的新農村建設給村莊帶來的只是一些觀賞性的“硬件”建設,既未“攪動”村莊的生活,也沒有“激蕩”村民的熱情,似乎于“村”于“民”關系都不大,不僅背離了“農民是主體”的新農村建設精神和建設方式,也偏離新農村建設的目標。
一
合作化的新農村建設主體是自然村或村民小組內的農民、小組長以及由農民積極分子所組成的理事會。
合作制式的新農村建設在進行試點申報時,首先是自然村或是村民組中的積極分子熱情響應,動員村民申報,申請率往往能達到90%以上。申報率達到要求后,村民小組長便請村干部把申報率上報給鄉(xiāng)鎮(zhèn)以爭取項目。項目爭取到后,村民通過選舉,成立新農村建設理事會,理事會中的成員一般是由村中在外工作的退休干部、教師以及村中威望高且熱心公益事業(yè)的積極分子組成,如果本村民組有村干部,則該村干部也是其成員之一。所捐的資金以及國家撥的項目資金由理事會管理,村委不負責。理事會首要的工作便是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商討應該如何進行建設,預算建設資金。第二步工作便由理事會成員分頭向在外工作的本族后代寄捐款信,以爭取在外工作的“第三種力量 ”支持家鄉(xiāng)的新農村建設。最后是動員在村居住的村民義務投工投勞,試點村的泥瓦匠、木匠等手藝人都義務投入“改廁、改路”的專業(yè)性建設中,而那些擁有運輸車或是工程車的村民則無償為本村的新農村建設裝運沙石。村民義務投工的唯一理由便是:“這是為我們自己修路”。如果本村缺乏專業(yè)性的技術師傅,便由籌建委員騁請,師傅的三頓飯由各農戶承擔,實行派餐制。
這種合作制式的新農村建設使一些老人憶起了毛主席時代的集體建設“大干快上”場面,大家積極參與、義務投入、熱情高昂地建設自己的家園。
二
當前新農村建設中的市場化運作主要的承包制,承包主體一般為村委會或工程老板。
承包制式的新農村建設主要是行政村層面上的村干部積極響應,爭取試點。用一名村長的話說:“由于沒有搞過新農村建設,一聽是國家項目,國家給錢,都以為是塊肥肉,誰都想要。”于是“做農民的工作”,“請”農民簽字以達到所需的申報率。試點申請下來之后,便按照以往的邏輯,把它作為一項為了迎接檢查的任務進行建設!其主要的方式便是承包給私人老板。在承包制的具體操作中,如果國家所撥的項目資金無法完成任務,村干部便游說村民捐錢,可村民很不情愿,說“不是國家給錢嗎?”再說,“又不是我們要搞,是你們要搞”,村民堅決不捐!既然農民不捐錢,而村干部又要下了這塊原以為是肥肉的新農村建設,就只得自己把它咽下,其吞咽的方是先向私人老板貸款進行新農村建設。具體的操作一般是村干部先把新農村建設工程承包給工程老板,由老板先墊資建設,所墊資的利息要村委承擔,該利息高于銀行的利息。村委許諾會通過爭取另外一個項目,或是以回扣的形式爭取無償項目分批次地償還工程老板所墊的資金和利息并支付工程款。老板為了節(jié)省成本,地建設時,本來三平方米需一包水泥變成五平方米一包水泥。反正只要“做出了個樣子,能對付領導的檢查就行”。
那些村民小組非常集中的聚居村落,由于村莊面積較小,利用國家所撥的資金便可以完成大部分的建設,所需捐款額很少,因此村民對新農村建設充滿熱情,合作愿意也很強、積極地捐錢、兌款、義務地投工投勞進行建設。但是,一些村干部卻把建設承包給工程老板,這等于是把村民的捐款和國家的資金都支付給工程老板。換句話說就是,農民想合作,而村干部卻不愿意與農民合作,非要與老板合作不可,因此村民表現(xiàn)出普遍的不滿:“完全可以自己投工投勞,以節(jié)省開支做其他公益事務,而老板和干部為了掙錢,偷工減料,使建設發(fā)錢更多,效果更差。”這種承包制式的新農村建設不僅增加了農民投入建設的成本,影響新農村建設的成果,更切割了農民合作建設新農村的意愿。
三
筆者在F省所調查的村莊都是典型的南方宗族性村莊。村莊中的宗祠是整個村莊的靈魂,更是村莊主體性具體而又生動的體現(xiàn)物,“我們村”的村莊主體性感受正是通過宗祠來獲得和體現(xiàn)的。在村莊中,宗祠不僅是祭祀祖宗的地方,同時也是村民公共閑暇的場所,特別是在電視進村之前,宗祠前的大空地總是村莊放電影、夜話、娛樂的聚集區(qū)。宗祠是“大家的,人人有份”,所以只要是村莊中的村民就有資格在宗祠前的空地上娛樂、聚會。
我們發(fā)現(xiàn),在這些宗族性村落的新農村建設中,那些以宗祠作為社區(qū)建設活動中心試點村,村民積極性極高,村民認為國家出錢修善宗祠,并清理周邊的垃圾,把宗祠前的空地拓寬,建設成一個小廣場,并對通往宗祠的路鋪上水泥、進行硬化,這一切都是為祖宗爭光。同樣的道理,圍繞宗祠的新農村建設,既是村莊的面子,也是全村人的面子,因此一旦涉及到宗祠,新農村建設便是我們自己的建設,農民的建設熱情便異常地高漲。
農民并非天生沒有合作意愿或合作能力,而是農民的“公私”觀念決定了農民的合作行為。一旦農民認為新農村建設是“我們村”的建設,那么村莊中各種公共事務的建設主體便能發(fā)揮出力量,整個公共事務的合作便容易達成。合作制式的新農村建設恰恰挖掘出了農民合作的意愿,并進一步發(fā)揮了農民合作能力,從而能培育出良好的合作習慣。
筆者所調查的村莊地處同一文化區(qū),都屬宗族性村落,可以說是同一性質的村莊,為何會存在兩種不同的新農村建設機制,會有兩種不同的實際效果?可以肯定的是,市場化的新農村建設不受村莊性質、農民公私觀念或是農民善分不善合的簡單邏輯所決定。這種建設的結果恰恰說明,宗族性村莊內部對村莊公益事務有著強烈的合作欲望,但是這種合作意愿卻被高于村民小組和自然村層面上的外部行政力量所切割掉了,被市場化所吞噬。
行政村層面的村干部仍以稅費時代的村莊治理思維與治理邏輯進行新農村建設,這種思維的第一反應便是“這是一塊肥肉”,所以不管村民組內的村民同不同意,村干部便先把項目要下來。用村干部的話說,“國家給錢,誰不要?”當項目下來之后,新農村建設便作為一項必須完成的工作任務來“完成”,因此怎么好看、怎么方便、怎么快捷,就怎么建設。而最方便最、快捷的方式便是交給市場,由市場來完成。因為上面檢查一般不會過問新農村建設是如何建設的,往往只看建設的結果,比如那些建在馬路邊的,即方便停車又宜于領導觀看卻無多大實用性不倫不類的廣場以及偷工減料所修成的好看卻不結實的巷道。
這種市場化運作的新農村建設過程可以概括為:“干部指揮、老板建設,農民觀看”,它的思維邏輯是:干部不與農民合作,而不是農民不與干部合作,農民合作的意愿被市場的化的承包制消解。這種承包制完全繞開村民小組的內生力量和意愿,想當然地以為:國家給你們修路、改變村莊環(huán)境,你們還會不愿意、不接受、不感激?但當農民的合作意愿被市場切割、農民被排除在建設之外后,農民倒是真的不領情,不感激,農民不屑道:“這又不是為我們建設,而是為你們自己的政績、為給上面的人看而建設!”
因此,按市場化運作的新農村建設不僅切割了農民的合作意愿并進一步強化了村民對村干部的不信任,從而強化了農民與干部的不合作,強化了農民的對新農村建設的“他們感”,即新農村建設不是“我們的”而是“他們的”,是干部的、老板的建設。因為,當村干部仍用任務型或是政績型的思維方式和市場化運作方式進行村莊治理時,農民也仍以同樣的眼光來看待和評價村干部——黃鼠狼沒安好心!這種懷疑的態(tài)度導致村干部的公信力減弱,農民不愿捐錢,不愿響應。承包制式的新農村建設違背了“農民是主體”的新農村建設精神,忽視村民主體性力量培育和發(fā)揮,更切割了農民合作的意愿、同時也強化了農民對村莊公共事務建設的“他們感”,最終導致了不合作慣習的形成而不是合作意識的培育。
四
筆者以為,新農村建設的目標不單是要實現(xiàn)一些“硬件”目標,更需要借助新農村建設中各項“硬件”的建設以培育出農民的合作意愿和合作能力以及發(fā)掘出、發(fā)揮好農民已有合作意愿。使新農村建設真正地成為“我們的”建設,而不是“他們的”,從而使“農民是主體”的新農村建設口號真正落實在農民合作文化的建設之處。如果新農村建設真正遵守農民是主體,發(fā)揮農民的主體性力量,那么,新農村建設工程的開展與實施正是培育、發(fā)揮農民合作的一種良好的機制和力量。通過新農村建設等惠民工程的進村,基層政府要引導、動員農民積極參與,發(fā)揮農民的主體性力量,進行村莊的自我建設,以培育出的農民合作意愿和合作能力。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極力反對市場化運作的新農村建設,倡導承包型或是任務型村治邏輯向合作型村治邏輯的轉換。因為新農村建設的目標不僅僅在于一些看得見摸得著的工程建設,更在于隱性的卻極為重要的鄉(xiāng)村文化建設,比如農民的村莊主體性意識建立、農民合作文化的培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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