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邸宏霆
作者單位:湖南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來源:《歷史評論》2024年第5期
近代中國在帝國主義壓迫下淪為半殖民地,在對外交往中自然難以抹去屈辱烙印,也不可能通過所謂“外交近代化”擺脫困境。
近年來,中國近代外交史研究領域出現一種割裂外交與政治、經濟、社會的關系,就外交談外交的現象。部分研究者僅從外交機構、法律條文及某些孤立案例來考察中國近代外交,將英美等國對所謂中國“外交近代化”的“肯定”和“贊賞”,視作中國近代外交的“成就”。外交的本質是政治,忽視或割裂二者關系,研究和結論必然流于荒謬。就中國近代外交而言,強權霸凌和苦難屈辱貫穿始終;所謂中國“近代外交”,本質就是半殖民地外交。
被迫接受西式外交制度
18世紀,資本主義迅速發展帶來對原料產地和商品市場的巨大需求,驅使以英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將擴張目光轉向中國。為進一步打開中國市場,1792年英國派馬戛爾尼使團訪華,欲令中國“接納大不列顛國王派遣的一位臨時或常駐的使臣”。作為一國元首派駐他國的代表,外交使節承擔處理國家間法律問題、便利彼此交換意見、維護和平排除紛爭、保護國外僑民及其利益等職責。最早向外派駐近代意義上常駐使節的是15世紀意大利的各城市國家,17世紀中葉后歐洲各國互派常駐使節成為慣例。然而當時中國并無駐外使節之說,特別是乾隆皇帝對西方勢力的窺視滲透有所警覺,斷然拒絕馬戛爾尼的要求。
是否派遣和接受外交使節完全是一國主權,不能由派遣國單方面強迫,如美國國際法學家惠頓所言:“自主之國,若欲互相和好,即有權可遣使、受使,他國不得阻抑。若不愿遣使,他國亦不得相強。”清政府此舉未超越獨立國家的主權范圍,亦未破壞國際交往的最基本準則。反是英國見“和平”手段無法達到目的,便無視國際法理,悍然動用武力將不平等條約強加給中國。鴉片戰爭后,列強亟欲打破同清政府交涉的“制度障礙”,持續提出遣使駐京要求,意圖將自身勢力延伸至中國的政治權力中心,強化對清政府的威懾和控制,以滿足其殖民擴張需要。他們借口片面最惠國待遇、中法《黃埔條約》稱12年后可“再行籌議”“章程條款”一條與中美《望廈條約》中簽約12年后可對“所有貿易及海面各款”稍有變通一條,提出修約,并不斷提升遣使駐京要求的優先級。1854年英國外交大臣克勒拉得恩在致使節包令的指示中,只將“爭取英國國主得有一位代表長久而光明正大地駐節在北京朝廷”列為向中國政府力行要求的第七項議題,而至1856年,法國已把“常駐公使于北京”提升為談判第一目標。英國更叫囂要立即以“使人尊重并受人注意的姿態進臨中國京城”。
1858年,侵占廣州的英法兩國聯合俄美向清政府發出照會,重申允許各國公使“任意進詣京師”等要求,并以“乖和舉兵”相脅。會談流產后,英法聯軍和四國公使又北上大沽,要求中方派全權代表進行談判,否則便訴諸武力。面對列強的步步緊逼,清政府曲意籠絡俄美之余,不得不打算在通商利權上妥協,但在抵制外交使節進京方面尤為堅決。直隸總督譚廷襄等人基于俄使普提雅廷明為“調停”實為恫嚇和趁火打劫的“建議”,提議在限定時間、隨從人數、行走路線的前提下,準許外人進京。但咸豐皇帝堅持:“該夷來京,無論人數多寡,中國有何畏懼,實因與體制不合……英、佛兩夷,稱兵犯順,尤非恭順之國可比。此次準其接見大臣,已屬格外,豈能再準進京?”言下之意,清政府出于維護體制、防范外人的考慮,不但不許外交使節常駐北京,更不允許發動侵略戰爭的英法兩國遇事進京。兩國未達到侵略目的,隨即攻陷大沽炮臺,迅速迫近天津。桂良、花沙納被任命為欽差大臣到天津議和。為迫使清政府就范,談判期間列強動輒咆哮要挾,“言語狂悖,極為可惡”。咸豐皇帝要求桂良無論如何都不能將外國公使常駐北京一項列入條約,然在列強的武力威脅和言辭恫嚇下,桂良被迫與英、法簽訂允許其國公使進京長駐或隨時往來的《天津條約》。后因換約分歧,英法聯軍又大舉進犯北京,燒殺搶掠,在迫使清政府承認《天津條約》有效之余,逼簽《北京條約》以作履約保證。
中國接受派使設館的西式外交制度的過程,充斥著列強的暴力、強制和脅迫。列強通過強權霸凌手段踐踏中國主權,以滿足擴張欲望。而當清政府效仿西方,對外遣使以求所謂平等交往之際,同樣遭其操縱與干涉,平等外交不過空談。
“遣使出洋”的艱難屈辱
在外來勢力猛烈沖擊下,中國傳統外交體制已無法繼續維持。繼1861年成立總理衙門作為專門對外交涉機構,清政府對遣使出洋的認知亦有所轉變,外國公使駐京后也持續督促中國“相派大臣為盡來往之禮”。1867年,圍繞中外《天津條約》修約事宜,總理衙門將遣使列為重要議題,意識到“第十余年來,彼于我之虛實無不洞悉,我于彼之情偽一概茫然,兵家知彼知己之謂何?而顧不一慮及”。但專業外交人才的缺乏和財政經費的不足,極大制約中國對外派遣常駐使節的進程。當時恰逢美國駐華公使蒲安臣即將離任回國,在總理衙門建議下,清政府任命蒲安臣為“辦理各國中外交涉事務大臣”,率領使團代表中國前往美、英、法、俄等國開展外交活動。當時雙方明確了蒲安臣的職責和權限,特別是在外遇到重大事項時,蒲安臣須“咨明中國總理衙門候議,再定準否”。
然而1868年蒲安臣出訪美國期間,在未征得總理衙門同意的情況下,以清政府名義與美國國務卿西華德簽訂《中美續增條約》(又稱《蒲安臣條約》)。美國自19世紀40年代末開始從我國東南沿海掠買華工、謀取暴利,條約中中國和美國公民可自愿相互往來,“或游歷,或貿易,或久居”,政府不得禁阻的規定,字面上以雙方平等享有相關“權利”立論,實際給這一非法行徑披上合法外衣,便于美國繼續招騙華工。1869—1882年,每年入美華工基本都在萬人以上。他們為美國西部開發付出巨大犧牲,不僅沒有得到應有的待遇和尊重,還飽受經濟盤剝和社會歧視,乃至遭到美國政府排華政策迫害。此外,《蒲安臣條約》規定兩國人民在對方國家不得因宗教信仰差異而遭到不平等待遇,兩國人民準入對方國家大小官學或設立學堂。當時中美國家實力和國際地位“逆差”懸殊,這些條款為美國灌輸西方意識形態、實施宗教和文化侵略,打開了方便之門。
圖為1868年10月蒲安臣使團到訪倫敦期間,英國《倫敦新聞畫報》刊印的使團成員插畫。蒲安臣站立于使團成員的中心,也是畫面的中心,顯示作為美國人的他是這個代表中國的使團的實際“掌控者” FOTOE/供圖
蒲安臣越權擅專、損害中國利益,清政府受制于人,皆證明近代中國半殖民地外交的屈辱性。至19世紀70年代郭嵩燾擔任駐英公使時,這種狀況并未改善。中國派出的第一位本國公使首先背負的是有損國權國格的使命——為“馬嘉理案”“賠禮道歉”。
1874—1875年,英國為入侵中國西南地區,派出所謂“探路隊”,以游歷為名,尋找由緬入滇的陸路通道。英國駐華使館翻譯馬嘉理作為陪同,一同沿途刺探中國情報、繪制水文地圖、從事間諜活動,最終在與云南當地愛國民眾的沖突中身亡。事件發生后,英國蓄意擴大事態,不僅要求清政府“撫恤”、“懲兇”、“賠款”,還強迫中國簽訂《煙臺條約》。清政府一味妥協退讓,甚至按英使威妥瑪要求,指定候補侍郎郭嵩燾為出使英國欽差大臣兼常駐公使,向英國女王呈遞致歉國書。使團籌備期間,威妥瑪始終視其為專門的道歉使團而非正式駐外使團,“遣使意義,全在其立即代達中國皇帝對滇案惋惜之意”,使團行程稍有變化便橫加干涉警告。郭嵩燾一行抵達倫敦后,在覲見君主和呈遞國書的外交禮儀方面也備受英方輕慢。郭嵩燾曾遣隨員張德彝、馬格里往見威妥瑪詢問禮節,其竟回答不知,又詢問英國內務大臣席模爾,亦含糊以對。直到即將覲見之際,席模爾才告知:“與各國公使一律。”此外,郭嵩燾所持國書“只言代達惋惜衷曲,并無常駐明文,亦無副使劉錫鴻銜名”。這固然是總理衙門昧于國際通例所致,而威妥瑪事先看出問題卻不指明,意在貶損使團規格、羞辱中國。清政府依國際慣例補頒國書后,郭嵩燾的公使身份才被英方正式承認。
作為近代中國按西方外交規則委派的第一位公使,郭嵩燾的出使歷程與歧視、屈辱相伴。在所謂“進入國際大家庭”過程中,無論是要求受害者向侵害者“道歉”的顛倒黑白,還是使團在英國遭受的輕慢,都與西方國家所標榜的相互尊重南轅北轍,凸顯近代國際秩序中強權即公理的不平等性。繼郭嵩燾之后,清政府陸續向日本、美國、德國派駐公使,改變了1861年以后中國只有外國駐華機構而沒有駐外外交機構的境況。具體到外交事務處置上,外人還對中國駐外使團橫加干涉,中國近代外交的起步可謂步履維艱。
外人對晚清中國駐外使團的干涉,主要通過擔任譯員等要職進行。當時盡管清政府成立京師同文館等專門培養外語、外交人才的機構,但在培養規模、教育質量及與外交實踐的結合上仍存在諸多不足。在郭嵩燾使團赴英前夕,由于翻譯人手不夠,加之使員須熟悉外情,英國人馬格里經李鴻章推薦出任使團三等翻譯,協助郭嵩燾在倫敦建立中國駐英使館,介紹近代外交禮儀和西方科學技術,翻譯起草函件。但他常背離指令職守,越權擅為、專橫跋扈,為母國牟利。譬如使團原計劃乘法國輪船,馬格里不惜推遲行期也要乘英國輪船,只因其航線途經香港、新加坡、錫蘭、亞丁、馬耳他、直布羅陀這六個英國控制區,能加深中國使團對英國的印象。威妥瑪稱贊他雖長期居于中國,但“仍然是一名英國人”。郭嵩燾會見英國禁煙會會員時,馬格里在旁翻譯,卻蓄意曲解郭嵩燾的發言、擅作發揮,曲解后的發言還登于《泰晤士報》上。郭嵩燾時隔數日方從報紙上獲知此事,憤而指出,“馬格里乃至盡反吾所指授之言而自發議論,頑然不顧,使人茫然不解其心意之所屬”,意欲換人卻受各種因素制約而不了了之。
外交翻譯肩負著向國際社會傳達一國政策和立場的重任,重要性自不待言,彼時清政府缺乏專業人才,為馬格里等洋員損害中國利益提供了可乘之機。上述情況直到近代中國逐步建立起相對完善的外交官培養和選拔機制,任用本國精通外語、專業嫻熟、盡忠職守的外交官后,方得好轉。但在西方主導的國際秩序下,中國雖然努力適應和運用近代國際規則,卻只能得到形式上的平等而不可能得到實質上的平等。巴黎和會上,中國以“戰勝國”地位,派出由外交總長陸征祥、駐美公使顧維鈞、駐英公使施肇基、駐比公使魏宸組等人組成的代表團。他們據理力爭,但德國在山東攫取的特權依然被英法美等國轉讓給日本。顯然,僅依靠所謂“外交近代化”,不可能達成徹底擺脫半殖民地屈辱外交的目標。
“另起爐灶”與平等外交
新中國成立前的歷屆中國政府均沒有徹底廢除不平等條約,即便抗戰取得勝利,這一情形仍沒有改變——《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與近80年前的《蒲安臣條約》一樣,以“平等”為名,實則“把中國一切經濟命脈雙手奉獻與美國金融財閥了!把中國變成美國商品所獨占的殖民地市場了!把從水上到陸上的全部中國領土,中華民族的生存權利,拍賣得干干凈凈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舊中國,不可能享有真正平等的對外關系。
隨著解放戰爭的節節勝利,一個結束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統治的新中國已經出現在地平線上。毛澤東同志用生動形象的語言提出“另起爐灶”、“打掃干凈屋子再請客”、“一邊倒”,確定了新中國的外交方針和指導原則。其中的“另起爐灶”,就是不承認國民黨政府同各國建立的、繼承自半殖民地中國的舊外交關系,主張在互相尊重領土主權和平等互利基礎上同各國建立新外交關系,與舊中國的屈辱外交徹底劃清界限。要“打掃干凈屋子再請客”,是因為“從來敵視中國人民的帝國主義,決不能很快地就以平等的態度對待我們,只要一天它們不改變敵視的態度,我們就一天不給帝國主義國家在中國以合法的地位”。而后,新外交方針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得到進一步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必須取消帝國主義國家在中國的一切特權”;對于國民黨政府與外國政府所訂立的各項條約和協定,將重新加以審查,“按其內容,分別予以承認,或廢除,或修改,或重訂”;“凡與國民黨反動派斷絕關系、并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采取友好態度的外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的基礎上,與之談判,建立外交關系”。中華民族由此徹底清理近代以來不平等的舊外交關系,獲得真正獨立和解放。
一國外交之性質,取決于該國政權之性質。近代中國在帝國主義壓迫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在對外交往中自然難以抹去屈辱烙印,也不可能通過所謂“外交近代化”擺脫困境。只有完成徹底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務,清除近代以來列強束縛中國的不平等條約體系,對外關系才能隨之更新,新中國才能獨立自主地屹立在世界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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