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月之:清末新政何以成“潰政”?
摘要:清末新政改革步伐不可謂小,方向不可謂窄,但執行者缺少通盤考慮,不知道先后緩急,不考慮百姓能否承受,盡奪其資生衣食之必需,加上官治腐敗,與劣紳勾結,剝奪壓抑,甚于強盜,于是,“無論行何良法,立何善制,適皆成為殺人之具而已”。于是,新政反成了惡政!清末人的新政觀,對于今人如何分析新政,不無啟迪!
(文/熊月之 《社會觀察》雜志2011年8月號特稿,觀察者網首發)
所謂“清末新政”,是學術界對清政府在清末十多年間實施新政的約稱,其涵蓋的時間,通常指自1901年至1911年,涉及的范圍包括政治、軍事、經濟、社會、文化教育多方面。對于清末新政,國內外學術界近些年研究成果相當繁富,既有從新政總體思路、官制、立憲、新軍、工商、鐵路、地方自治、教育等具體門類或具體問題入手的,也有從總體上進行綜合研究與評述的。對于清末新政的成效與意義,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或認為新政是敷衍,欺騙民意;或認為新政是真心改革,成效顯著;或認為假如不是革命打斷了新政進程,中國可能會走上順利轉型的道路。
新政始末
清末新政啟動的標志性事件,是慈禧太后以光緒皇帝名義在1901年1月29日發出的新政改革上諭。那時,慈禧尚在西安,還未還京。上諭在一開始就強調變法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世有萬不易之常經,無一成不變之治法……法令不更,錮習不破,欲求振作,須議更張。”
上諭批評此前進行的變法,只是習西人語言文字、制造器械而已,徒襲西人之皮毛,未得西學之本源;要求軍機大臣、大學士、六部九卿、出使大臣、各省督撫,各就現在實情,參酌中西政治,舉凡朝章、國政、吏治、民生、學校、科舉、軍制、財政,當因當革,當省當,“如何而國勢始興,如何而人才始盛,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備始精,各舉所知,各抒所見,通限兩個月內,悉條議以聞,再行上稟慈謨,斟酌盡善,切實施行”。上諭對于如何變法,也提出了基本思路。這是清廷實行新政的動員令與總綱領。
為了推動新政,清政府在1901年4月21日設立督辦政務處,作為辦理新政的協調與管理機構,以慶親王奕、大學士李鴻章等人為督辦政務大臣,劉坤一、張之洞等參與其事。隨后,督辦政務處制訂開辦規條,調集人員,開始運行。
在清廷的推動下,各級各地官員紛紛提出變法主張,其中,意見比較全面、系統、特受時人重視的,是兩江總督劉坤一與湖廣總督張之洞聯銜會奏的折稿。其折稿包括三折一片,即《變通政治人才為先遵旨籌議折》、《遵旨籌議變法謹擬整頓中法十二條折》、《遵旨籌議變法謹擬采用西法十一條折》與《請專籌巨款舉行要政片》,統稱《江楚會奏變法三折》,簡稱江楚三折。
江楚三折提出的變法意見極其廣泛,約略說來,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政治改革。包括改善用人政策,重視真才,不計資格;行政運作要提高效率,省卻繁文縟節;清除吏治腐敗,停止捐納,去除胥吏,用警察代替差役;改良司法,嚴禁勒索訟費,反對刑訊逼供,改造監獄,改善罪犯生活環境,教給罪犯生活技能;革除弊政,裁汰有名無實的因漕運而設的屯田與衛官,逐年裁汰早已無用的綠營;調整滿漢關系,允許旗人自謀生計。
二是軍事改革。包括用西法練兵;設武備學堂,培養新式軍官;設法自造新式軍械。
三是經濟改革。包括改良農業,興農學,修農政;發展工業,設立工藝學堂,設立勸工場,獎勵良工,保護專利;制訂經濟法規,編纂礦務律、鐵路律、商務律等。
四是文化教育改革。包括建立學校教育體制,變革科舉制度,獎勵留學;廣派游歷,出國考察;多譯外國書籍。
劉坤一、張之洞是李鴻章之后地位最高、最為熟悉洋務、熟悉官場運作規則的封疆大吏,二人幕府中通曉西學和能干實事的人才濟濟,所以,他們提出的意見,氣象宏大,目光敏銳,思路清晰,有針對性,也有可操作性。三折上達以后,慈禧太后認為“事多可行”,要求各省疆吏,一律統籌,切實舉行。三折實際上成為1905年以前全國新政的指導性文件。
新政的內容隨著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而有所增添和變化。1905年以后,新政增添了許多江楚三折所沒有涵蓋的內容,其中最重要的是預備立憲與官制改革。1912年2月,清廷覆滅,新政隨之終止。
新政內容
新政是自鴉片戰爭以后,清政府領導的規模最大的變法運動,上自中央政府,下至省府州縣,從沿海到內地,都被卷入,從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到風俗習慣都有所涉及。新政的影響相當廣泛,在不同領域有所不同,有些領域是翻天覆地,有些領域是清風徐來;有些領域是淺嘗輒止,有些領域是層層遞進。新政的實施與效果,可分以下六端:
一是政治改革。
分布新與除舊兩方面。布新方面,適應形勢需要新設一些機構,包括在1902年將先前的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在1903年設立商部,班列外務部之后、其他各部之前;設立練兵處、財政處。1905年設立巡警部、學部。其中,外務部之設,既是為了適應紛雜的國際關系,也滿足了列強的要求。商部不僅管全國商業貿易,也管工業與農業。后來工部并入商部,改稱農工商部。
除舊方面,裁撤歸并了一些舊衙門,這些裁并都是從實際出發的,精簡機構,名副其實。比如,因黃河改道,直隸、山東兩省修守黃河的工程早歸督撫管理,加上運河長期淤塞,漕米改折,運河無事,河東河道總督已沒有多少實事可干。詹事府原初職能是輔弼東宮太子,實際上自康熙之后取秘密建儲法,不立太子,詹事府成為詞臣遷轉之地,翰林敘進之階,早已成為虛設的機構。通政使司原先職能是掌管收受各省題本,實際上在1901年清政府已改題為奏,各處奏折經折子處徑直傳達宮中,通政使司無事可為。
與行政制度改革同步,清政府在整頓吏治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包括裁汰欺上瞞下、病民蠹政、舞文弄法、朋比為奸的書吏差役,停止捐納買官,裁革陋規,酌定公費。這些措施,對于改善機關作風、提高行政效率、懲治腐敗,都有積極意義。
政治改革方面最大的舉動,是預備立憲與官制改革,其直接導因是日俄戰爭。1904年至1905年的日俄戰爭,日本是小國,俄國是大國,但結果以日勝而俄敗,俄國因此誘發了國內革命。這一戰爭對中國政治改革走勢影響很大。日本是立憲國,俄國是專制國,輿論將小國勝而大國敗的結局歸結于立憲與專制的優劣,于是,要求立憲的呼聲陡然高漲。
早在1901年,湖廣總督張之洞、出使日本大臣李盛鐸等人就已注意到立憲問題,李盛鐸還在奏折中明確提出此事,但未被采納。1904年,駐法公使孫寶琦重提此議,引起社會重視。1905年,袁世凱、張之洞、周馥、端方等均吁請朝廷考慮立憲問題。慈禧太后徇其請。8月,派戴鴻慈、端方等五大臣出洋考察,設立考察政治館。1906年9月1日,宣布預備立憲,并規定從改革官制入手。此后,圍繞著官制改革、立憲期限、內閣人選等問題,發生了一波又一波紛爭,引起了強烈的政治震蕩。
二是軍事改革。
清朝軍制屢經變遷,自清初至道光、咸豐以前,清朝軍隊主要是八旗與綠營,咸豐年間在鎮壓太平軍過程中,從地方團練中興起湘軍與淮軍,洋務運動期間又增添了北洋海軍。經過甲午戰爭,北洋海軍全師覆沒,湘軍淮軍不堪一擊,暴露出清軍的嚴重問題。甲午戰爭以后,袁世凱、張之洞等地方大員開始用西法編練新軍。新政開始后,清廷在軍事方面進行了多方面的改革。
1901年8月,清政府宣布廢除武科科舉考試制度,命令在各省建立武備學堂,以期培養將才,練成勁旅。同年,要求所有各省原有之綠營防勇,限于本年內裁去十之二三。
1903年,清政府設立練兵處,各省設立督練處,負責練兵事宜。1904年,頒布《新軍營制餉章程》等相關章程,將新軍常備軍編制分為八等:軍、鎮、協、標、營、隊、排、棚,每級各轄下一級別編制若干,此外,還有一種混成協,類似于日后的獨立旅。這使得全國新軍開始有了一個統一的編制。練兵處提出擬于全國編練成36鎮新軍。1906年改兵部為陸軍部,將練兵處并入其中。1907年,陸軍部對全國新軍編練作了統一規劃,將應編36鎮分配到各省。到1911年,全國共練成陸軍26鎮。
與此相適應,清政府建立了一套近代軍事人才培養體制,將全國陸軍學堂分四級,即小學堂、中學堂、兵官學堂與大學堂,還有一些速成軍事學堂和專門學堂;委派留學生到英、法、德、日德國學習軍事,尤以日本為多。新練的軍隊,在編制、軍械、操練、兵源諸方面,均與八旗、綠營、湘軍、淮軍等舊軍不同, 因此被稱為新軍。
三是經濟改革。
這方面總的趨向是積極鼓勵、支持發展工業、農業與商業貿易,改變傳統的重農抑商政策。1903年,清政府設立商部,下設四司一廳,即保惠司,專司商務,保護商人,獎勵興辦工商企業,分發專利權;平均司,專司墾荒、蠶桑、造林等事;通藝司,專司工業、鐵路、輪船、采礦管理等;會計司,專司稅收、銀行、通貨、工商交易會、度量衡和工商訴訟等;司務廳,負責收發文件、監用印信、繕譯電報等事項。
同年,頒布《鐵路簡明章程》、《獎勵華商公司章程》;1904年頒布《商人通例》、《公司律》、《公司注冊試辦章程》、《商標注冊暫擬章程》、《礦務暫行章程》;1906年頒布《商船公會章程》、《破產律》;1907年頒布《農會簡明章程》、《華商辦理農工商實業爵賞章程》、《欽定大清礦務章程》。此外,關于銀行、幣制、財政均各有章程。
這些章程,允許自由發展實業,獎勵興辦工商企業,鼓勵組織商會團體,一掃千年賤商陋習,對民族工商業的發展起了一定的保護和促進作用。在政府鼓勵、扶持與保護下,中國民族工礦企業在清末發展很快。
據統計,1901年,中國有工礦企業(包括官辦、商辦、官商合辦與中外合辦)11家,資本總額128.4萬元,到1910年,上升到89家,資本總額1985.8萬元,其中商辦企業由9家上升到76家,資本額由57.4萬元,上升到1063萬元。鐵路、航運、商業、金融業都有相當可觀的發展。
四是文教改革。
1902年8月,頒布《欽定學堂章程》,即壬寅學制,但未實行。1904年1月,頒布《奏定學堂章程》,即癸卯學制。這個學制以日本為藍本,對各類學校的辦學宗旨、課程設置、學生入學條件、修業年限,作了具體的規定,對整個教育宗旨、學校管理、教師選用、學生考試與獎勵,也有相應的規定。中國近代教育體制由此確立。1905年8月,宣布自明年起,所有鄉試、會試、各省歲、科試一律停止,延續千余年的科舉制度遂告終結。12月,正式設立學部,作為中央的教育行政機構。科舉廢除后,清政府為了吸引學生進入新學堂,給予學堂畢業生以翰林、進士、舉人、貢生、生員等相應的科舉功名。
廢除科舉與獎勵學堂出身,為新式教育的發展提供了寬廣的空間,出現了全國性的辦學熱潮。1903年新式學堂的數量為769所,學生31428人,到1909年學堂數上升到58896所,學生為1626720人。
與教育發展同步,中國出國留學人數大增,既有公派的,也有自費的。1905年至1906年,留日學生就有8000人之多。
與教育發展同步,面向社會的宣講所、新聞館、圖書館等也有所發展。1904年湖北省設立圖書館。1905年,張謇向張之洞建議設立圖書館,以補學校教育之不足。1906年,學部在所擬教育會章程折中,提出籌設圖書館、陳列館、宣講所等以普及教育。同年,湖南巡撫龐鴻書奏設圖書館。1909年,京師圖書館開辦。自1901年至 1911年,中國開辦的圖書館有40多個,其中國家級圖書館1個,省級圖書館17個,市級圖書館4個。
五是法制改革。
1902年3月,清廷決定修訂法律,要求根據形勢的變化,參照各國通行律例,對《大清律例》進行修改,隨后任命沈家本與伍廷芳為修訂法律大臣。1904年5月正式成立修訂法律館。修律工作分兩個方面,一是修改舊律,二是制訂新律。沈家本等參考西方律法,廢除了舊律中的凌遲、梟首、戮尸和刺字等酷刑,并禁止刑訊。
1906年至1910年,陸續頒布新的法律,包括《刑事民事訴訟法》(1906)、《新刑律草案》(1907)、《大清新刑律》(1910)、《大清刑事訴訟律草案》(1911)、《大清民事訴訟律草案》(1911),還有其他民法、商法與行政法等。
在中央司法機構改革中,將刑部改為法部,大理寺改為大理院,并明定立法、行政、司法權限,規定司法獨立。在地方司法機構改革中,規定各省按察司改為提法司,按察使改為提法使,并分設各級審判廳。對于獄政也進行了一些改良,修建監獄,改善罪犯生活條件,改革監獄管理制度。湖北等地還以日本為榜樣,建造了一些模范監獄。
六是社會改良。
這方面內容相當廣泛,諸如:建立警察制度、勸戒纏足、禁吸鴉片、取消滿族特權等。1902年宣布廢除先前關于滿漢通婚的禁令,允許滿漢通婚。1904年,以前只有滿人可以擔任的將軍獄都統等職位開始向漢人開放。1907年,廢除旗人不事生產的特權,授旗丁以田地,責令耕種。這些措施,都有利于緩解歷時已久的滿漢矛盾。
清末新政是涉及政治、軍事、經濟、文教、法律、社會各方面的綜合性變革,是此前清政府歷次變革內容的繼續、擴展與深化,其廣度、深度、力度都超過以前。裁汰冗員、整頓吏治、停止捐納、編練新軍、仿造西洋堅船利炮、獎勵工商、興建鐵路、開礦設廠、停止科舉,諸如此類的問題,在洋務運動時期,在馮桂芬的《校廬抗議》、王韜的《弢園文錄外編》、鄭觀應的《盛世危言》中,都一再被道及,有一些內容此前已經被開始付諸變法實施,但更多的是此前變革的延伸與深入,如獎勵工商、獎勵游學、制訂新的學制、廢除科舉。其中有些內容是先前被朝廷斷然否定而此時由研究、探索而付諸實施的,如君主立憲、地方自治。雖然,清政府在立憲問題上,一直是被推著向前走的,但畢竟在一步一步朝前走。
多重矛盾的糾結
清末新政是在多種因素作用下起步的。
庚子事變以后,列強不希望清政府仍然頑固保守,也不希望中國依舊封閉、落后,因為那樣不利于帝國主義的商品與資本輸出,也不利于它們在中國已經攫取的勢力范圍的發展。先前的維新派、這時的保皇派、立憲派,開明的官員,希望發展工商的民族資本家,也都擁護新政。這些都是比較容易理解的。
清末新政得以實行的一個關鍵因素,是慈禧太后的支持。平心而論,慈禧太后雖然存在專權弄權、心胸狹窄等缺陷,有發動戊戌政變、殺戮維新志士等問題,但她并不是一個極端保守之人。如果沒有她的支持,李鴻章領導的洋務運動是很難想象的。如果沒有她的默許,戊戌變法也是不可能發動起來的。至于她為什么會不顧國家根本利益而利用義和團與列強開戰,學術界已經有很好的研究成果,其關節點是風傳列強有照會要她還政于光緒。出逃西安途中,她備嘗艱辛,據記載:
太后哭罷,復自訴沿途苦況,謂連日奔走,又不得飲食,既冷且餓。途中口渴,命太監取水,有井矣而無汲器,或井內浮有人頭,不得已,采秫稈與皇帝共嚼,略得漿汁,即以解渴。昨夜,我與皇帝僅得一板凳,相與貼背共坐,仰望達旦。曉間寒氣凜冽,森森入毛發,殊不可耐。爾看我已完全成一鄉姥姥,即皇帝亦甚辛苦。今至此,已兩日不得食,腹餒殊甚。(吳永口述,劉治襄筆記:《庚子西狩叢談》,載沈云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一輯,臺北文海出版社印行)觀察者網特稿。
她對民間疾苦也比以前了解得更為深切,不止一次地表示,沒有想到民間困難到如此地步。所以,事變一過,她便啟動新政,決心自強雪恥,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作為清王朝實際最高統治者,她所推行的新政總是以不觸動皇室根本利益為前提的,所以,表面上要化解滿漢矛盾,實質上總是在維護滿族皇室的統治。這也決定了在立憲問題上,她雖然同意考察、研究,并允諾預備立憲,但總是左顧右盼,很難走得更遠。1906至1907年的官制改革,是籌備憲政的一項內容,可實際運作的結果,卻是岑春煊等一批漢族重臣被罷免官職,袁世凱被迫辭去多項兼職,并交出北洋四鎮軍權,滿族親貴則擴大了實權。這在事實上擴大了滿漢隔閡,加大了漢族官員對朝廷的離心力。
新政實施過程中,需錢與無錢,是一大矛盾。
甲午戰爭以前,清政府年財政收入與支出,大體穩定在八千萬兩左右,1900年以后,大幅度上升,到1910年,政府編制的下一年度財政預算,歲入近三億兩,歲出近三億四千萬兩。十幾年中,國家財政收支竟劇增四倍左右。
原因很簡單,巨額的戰爭賠款(《馬關條約》一大筆,《辛丑條約》又是更大一筆),編練新軍,建筑鐵路,興辦學校,出國考察,處處需要大筆經費。清政府正常財政收入極其有限,不得已,通過以下兩項措施來平衡收支,而每一措施又都引出新的矛盾:一是加大對百姓的榨取,竭澤而漁,不斷地增加田賦、厘金、鹽稅,其結果是民怨沸騰,民變蜂起。二是不斷舉借外債,以路礦利權作為抵押,其結果是加大對帝國主義列強的依賴,加深半殖民地程度。
新政實施過程中,廢除科舉,興辦學堂,派遣留學生,編練新軍,讓年輕人接觸、學習新知識、新思想、新文化,目的是為了讓他們成為新政所需要的人才,但是,這些人學習了新知識、新思想、新文化以后,反觀清政府所作所為,左右不順眼,相當一些人而反成為清政府的異己力量,站到了革命一邊。
新政實施過程中,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凱最為賣力,成效最大,辦巡警,辦實業,辦教育,樣樣出色。特別是在編練新軍方面,全國督撫無出其右。他編練的北洋六鎮,裝備精良,訓練正規,最有戰斗力。但是,他在練兵過程中,通過種種手段,培植親信,讓他們成為掌握軍隊實權的指揮員與各鎮統制,如徐世昌、劉永慶、馮國璋、王士珍等人,使得這支以國家名義、用國家經費訓練出來的新式軍隊,變成只聽命于袁世凱個人的軍隊。這不能不引起慈禧太后的疑忌。這也是慈禧與其后的載灃等人千方百計削弱、打擊袁世凱,乃至將他趕回河南老家的根本原因。
最高統治者的疑忌、打擊,加大了袁世凱對皇室的離心力,最終成為清王朝的掘墓人。編練新軍本是為了雪恥自強,沒想到結局是養虎遺患,這不能簡單地歸結為慈禧太后、載灃或袁世凱的個人素質問題,而是專制體制、滿漢關系、中央與地方關系等多重矛盾糾結演化的結果。
對于清末新政,有一種看法認為,假如不是辛亥革命的發生,打斷了新政的進程,中國有可能避免日后的混亂,會比較順利地實現近代轉型。這是一種切斷歷史內在聯系的想當然,是不顧歷史事實的假設。辛亥革命的發生,清廷的覆滅,不完全是由于孫中山等革命黨人的武裝起義,而在很大程度上是與新政引發新的社會矛盾、帶來新的危機有關。上述慈禧太后對新政既支持又限制,清政府對民族工商業既獎勵又盤剝,廢科舉、興學校、派留學、練新軍對青年人的雙重影響,袁世凱在新政中既成功又遭忌,這些都是新政運作的實際矛盾顯現。
關于新政目標與新政結果之間的矛盾關系,不完全是學者的后見之明,在清末,在清朝倒臺之前,有識之士便已見及。1910年8月,有個署名“長輿”的人在《國風報》一篇文章中寫道:
我國今日之新政,固速亂之導線也。十年以來,我國朝野上下莫不奮袂攘臂,囂然舉行新政。興學堂也,辦實業也,治警察也,行征兵也,兼營并舉,日不暇給。然而多舉一新政,即多增一亂端,事變益以紛,國勢益以搶攘。夫我國今日所謀之新政,固行之東西文明諸國,致治安而著大效者也;然移用于我國,則反以速亡而召亂。
換句話說,這些新政若行于別的國家則有正面效果,行于中國則為負面效果。為什么呢?作者認為那時中國,俗亂而政不修,下怨而上不知,民困而主不恤,危機遍伏,變亂四起,已如病危之人,不能亂補營養之品;又如危房,基礎動搖,墻壁傾側,單是橫加材木并不能使其不倒。所謂興辦學校,預備立憲,地方自治,各種新政,“必有莫大之政費;政費又非天降地出也,必不能不取之于民” ,然而辦新政者對此缺少通盤考慮,不知道先后緩急,不考慮百姓能否承受得了,盡奪其資生衣食之必需,加上官治腐敗,與劣紳勾結,剝奪壓抑,甚于強盜,于是,“無論行何良法,立何善制,適皆成為殺人之具而已”。于是,新政反成了惡政!清末人的新政觀,對于今人如何分析新政,不無啟迪!
(作者系上海社會科學院副院長、歷史所所長,此為《社會觀察》雜志特稿)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