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話連篇的《鄧恩銘與青島建黨》
——揭批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的公開偽造歷史《宣言書》
曲 琦
1995年6月29日的《青島日報》,在《黨建園地》七一專版的顯著位置,刊登了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為為紀念中國共產黨誕生74周年撰寫的《鄧恩銘與青島建黨》一文。(以下簡稱《鄧》文。見附件一)
作為中共青島市委的一個專職領導研究中共黨史和中共青島地方史的部門——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在這樣一個莊嚴的時刻,用這樣一個嚴肅的題目,寫的這篇不足千字的短文,卻是鬼話連篇,公然肆無忌憚地在偽造歷史。
當中國共產黨在全國取得政權46年之后的1995年,當全國解放后對中國共產黨歷史研究工作進行了30多年的1995年 ,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竟然刮起一股偽造中國共產黨歷史的妖風,烏云翻滾吞噬了青島湛藍的天空。
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這是公開向青島、向山東,甚至向全國的黨史工作挑戰!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這是公開向黨挑戰!《鄧恩銘與青島建黨》就是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公開偽造歷史的《宣言書》!
對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這種狂妄的挑戰行為,絕不能等閑視之。為了維護中國共產黨歷史的嚴肅性和真實性,為了使廣大群眾及子孫后代對中國共產黨歷史有一個正確的了解,必須揭去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偽造歷史的畫皮,將其丑惡嘴臉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一)篡改“馬克思學說研究會”名稱,偽造創建時間
《鄧》文的第二段說:“1919年,‘五四’運動爆發,迅即遍及全國。鄧恩銘與濟南省立第一師范學生王盡美先后辦起了勵新學會、馬克思主義學說研究會和濟南共產主義小組等組織。1921年7月,鄧恩銘……出席了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代表大會。”
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的某些人在這里清楚地說,鄧恩銘和王盡美辦起了一個“馬克思主義學說研究會”,而且是在中共“一大”之前。
但是,研究中國共產黨山東地方史的人都知道,王盡美和鄧恩銘曾在濟南貢院墻根街山東省教育會內辦了一個名為“馬克思學說研究會”的組織。
現在已經發現的能證明濟南以前有過一個名為“馬克思學說研究會”的第一手文件資料,就是1923年4月21日中央特派員、濟南支部代理書記吳慧銘致團中央書記施存統的信。信中(2)關于工作的第二條就是“恢復馬克思學說研究會”。既然是“恢復”,就說明以前曾經有過。
至于“馬克思學說研究會”的創建時間,在60年代、70年代,由于有關資料缺乏和受某些當事人記憶錯誤的影響,山東黨史界眾說不一。但是,到了80年代,有關資料逐漸發現,在1982年1月6~10日由山東省中共黨史學會舉辦的“關于山東地方黨組織創建時期若干問題討論會”上,這個問題已得到合乎歷史真實情況的解決,即:“馬克思學說研究會”是1921年8月王盡美、鄧恩銘參加了黨的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回到濟南后,發起組織的。
歷史事實是這樣:1921年8月鄧恩銘和王盡美參加黨的“一大”回濟后,在貢院墻根街山東省教育會內辦起一個名為“馬克思學說研究會”的組織。黨的“一大”之前,從未有一個組織和個人,包括鄧恩銘和王盡美在內,在山東公開宣傳過馬克思主義。山東知識界、學生界對馬克思和馬克思主義知之甚少。但,無政府主義卻在知識界、學生界當中有影響,受到歡迎。王盡美、鄧恩銘他們參加“一大”受到教育,對馬克思主義認識水平有了提高。他們回濟后辦“馬克思學說研究會”,一是第一次在山東公開宣傳馬克思主義,二是開始在山東公開批判無政府主義。這在山東來說,是一種補課性質的。
“馬克思學說研究會”是獨生子,沒有一個叫什么“馬克思主義學說研究會”的孿生兄弟或姊妹。黨的“一大”之前,山東也根本沒有一個名叫什么“馬克思主義學說研究會”的組織。
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的某些人,置歷史事實于不顧,按照自己的口味任意篡改歷史上組織機構的名稱,偽造創辦時間,這是肆意踐踏研究歷史的起碼的準則。
(二)編造黃澤沛1922年下半年在膠縣為鄧恩銘完婚的愛情故事
《鄧》文說:“1922年下半年,鄧恩銘的堂叔黃澤沛調任膠縣知事(縣長),同年在膠縣為鄧恩銘完婚。”
黃澤沛從青城調到膠縣任知事,有案可查,是1922年3月到任,干到5月就離任了。這說明黃澤沛在膠縣的時間是1922年上半年,不是下半年,下半年已調往淄川做縣知事去了。1992年5月新華出版社出版的《膠州市志》當可以佐證。而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的某些人卻偏偏要偽造成“1922年下半年”,黃澤沛才“調任膠縣知事”。
關于鄧恩銘的婚姻問題,眾所周知,不要說1922年下半年,就是直至1931年4月5日鄧恩銘被國民黨槍殺,一輩子雖然和女人同居過,但卻從未正式“完婚”。鄧恩銘沒有留下“遺孀”,也沒有哪一個女子出來聲稱她是鄧恩銘的“遺孀”。1980年12月21日,貴州的作者張英志在寫的《訪鄧恩銘烈士胞弟鄧恩光》一文中說:“烈士……在兄弟中是老大。女友侯玉清(山東省益都縣人,有誤認為其已與烈士結婚的說法是不夠清楚的)”。
不過,1917年鄧恩銘從貴州荔波來山東投奔他堂二叔黃澤沛之前,她父母在荔波確實曾替他訂過婚,女方名字叫于云仙。對父母包辦婚事,鄧恩銘在1922年八月二十九日給父親鄧國琮、母親黃氏的信中說:“父母辛苦費力哺養兒女,處處總為兒女好,不過一時比一時不同,從前是好的,現在難免成壞的了。一件事本為兒女好的,那曉得反到害起兒女來,比比皆是,最頭痛的就是替兒女訂婚。男并不是說瞎話,看看梁老順爺,珠姐,大姐,就知道了。唉!父母的一片好心,做兒女的無有一個不感激,不過總盼望做父母改換改換方法來愛兒女就行了。”把父母的“替兒女訂婚”的壞處,揭露得淋漓盡致。
他對父母替他訂的未婚妻的態度,信中也有明確的表述。他說:“男對于云仙算是一點希望都沒有了,論事只有退婚一法;不過論起理來,退婚于她家太難堪了,于云仙尤其可憐……如今退了她,實在難她;心里也很不好過,沒有法子,只得完了婚算了。”
鄧恩銘這里說“完了婚算了”,說明他還沒有“完婚”。另外,他也不是讓他堂二叔黃澤沛為其“完婚”,而是“今年男很想乘閑回家一次”,要自己回貴州荔波去“完了婚算了”。不過,鄧恩銘在信里雖然這樣說,卻并不是真心要回家“完婚”,只是虛晃一槍,作個樣子。他接著給自己找借口說:“不過像這樣世道,保得住路上沒有土匪嗎?冒昧回去,一旦遇著怎么了?命比什么都寶貴,沒有命,立時萬事皆空,所以回家的事總要慎之又慎,不能敢走。”
既然不“敢走”,也就沒“回家一次”,當然也沒有“完了婚算了”。
1924年5月8日,鄧恩銘在給父親的信中又談到婚姻問題,他說:“再婚姻事已早將不能回去完婚之意直達王家,兒主張既定,決不更改,故同意與否,兒概不問,各行其是可也。三爺與印壽回南,兒本當同行,奈職務纏身,無法擺脫,故只好硬著心腸不回去。”既然直至1924年5月8日鄧恩銘仍然“不能回去完婚之意”“決不更改”,又“硬著心腸不回去”,自然也就不能“完婚”。
一年后,即1925年,鄧恩銘的三嬸對他做了工作,鄧恩銘才心回意轉,主張“把云仙娶過來”。這從1930年12月5日他從濟南監獄寫給母親的信中可以得知。信中說:“與王家退婚之舉,實出于往年兒不得已之主張,且云仙對兒之癡情,亦非兒所料及,故民十四兒聞 三嬸言及,即有信與 父親,主張把云仙娶過來,但總未得復。”老父不表態,因此鄧恩銘“把云仙娶過來”的主張,也就沒有兌現。
1930年11月,鄧恩銘的母親寫信給他,信里對他的婚姻問題又舊事重提。1930年12月5日,鄧恩銘在給母親的回信中最后表態是:“兒為人道起見,且不忍辜負云仙情意,仍主張在兒未回家之前,把云仙先接過來,一則使母親有人伴侍,二則可以安其心。但不知 王岳母贊成否?”
時至1930年12月,鄧恩銘和于云仙的婚姻公案仍沒有結局。
遺憾的是,鄧恩銘對國民黨的“大赦”,抱有“兒多少總能蒙恩萬一,則兒或許能在不久之將來恢復自由,誠天幸”的單相思,不僅未能如愿,反而于1931年4月5日被國民黨槍殺,陳尸濟南緯八路侯家大院刑場,使他回家與于云仙完婚的夢也成為泡影,抱恨終身。
鄧恩銘與于云仙的婚姻一波三折,本來是一首跌宕起伏、催人淚下、令多情人肝腸寸斷的長恨歌,而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某些人,卻妙筆生花,把它譜寫成一出1922年下半年黃澤沛“在膠縣為鄧恩銘完婚”的大團圓喜劇。
關于鄧恩銘的資料,現在能夠看到的,可以說夠豐富了。早在1982年,山東省委黨史辦公室的李肇年就曾幫助貴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編輯出版了一本《鄧恩銘烈士專集》,其中收入了鄧恩銘11封家書,這是研究鄧恩銘的極其重要的第一手資料。我在前面所引證的鄧恩銘對他和于云仙婚姻所表的態和說的話,就是取自他的這些家書。資料如此這般豐富,事實如此這般清楚,而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某些人竟然置歷史事實于不顧,憑空編造出黃澤沛1922年下半年在膠縣為鄧恩銘完婚的神話,并且堂而皇之公開刊登在青島市委的機關報——《青島日報》上,這種肆無忌憚編造歷史愚弄欺騙讀者的狂妄態度,令識者發指!
(三)臆造1923年4月,中共濟南支部派鄧恩銘到青島建黨建團
《鄧》文說:“1923年4月,中共濟南支部派鄧恩銘到青島播撒革命火種,開展建黨建團工作。”
1995年3月31日,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在寫給中共青島市委常委會的要求改變兩個時間的報告中振振有詞地說:“新發現的資料證實黨的‘一大’代表濟南黨組織創始人之一鄧恩銘來青的時間1923年4月”。
他們所謂“新發現的資料”有三:一是被山東省檔案館確定為“1924年3月20日”鄧恩銘寫給宗兄的信;二是“王蔚明的回憶”;三是“丁祝華同志的回憶”。
這是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臆造鄧恩銘1923年4月到青島的三張王牌。不過這三張王牌,都是經不得陽光照射的雪人,給他們幫不了一點忙。
現在,逐條批駁如下:
第一、 省檔案館將鄧恩銘1924年“7月20日”寫給宗兄的那封信錯誤地確定為1924年“3月20日”
1994年,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從中央檔案館得到一件被山東省檔案館確定為1924年“3月20日”鄧恩銘寫給宗兄的信,原信全文如下:
宗兄:
十四日來信今日才收到。被檢查并留中數日。此后來信請交濟南路裕豐成呂竹村轉交黃伯云收。寄信處,即發信處可隨便刻一鋪號圖章蓋上為妥,千萬別再書上大了。
我到青將近一年,成績毫無,慚愧得很;但除了少作報告以外,自信無日不在為本校作事,這并不是替自家粉飾,可派人徹查,或函問濟地亦可。至于說從未作過報告,未免太冤枉了,請查我去年的信,便可明白。仁靜尚在,非我所能狡賴也。
青地學校太少,且均受過奴隸教育,故本校進行極感困難,未及一年已得同志二十二人(請假轉地均在內),已屬不易,加以不能拿“牛溲馬勃,濫竽充數”,則青地一時成不起地方。不能專歸罪于不努力吧?我作事向來是盡力而為,凡沒有和宗兄及濟地發生關系的,只要歡迎我的幫助,我是不客氣的;至于說事無須作報告,那是應該的,不過有的是時間上來不及,是否可以通融,如不能通融,以后即遵照此次來函辦理;如認為向外發展系過于泛濫,則我以后決不敢過問。再宗兄是否信任我,是否信任我介紹之同志?請示知!
白真是今年二月加入的,他并且已是CP候補。他除了稍為[微]固執一點外,其他均極好。團員表已寄宗兄一次,現又新加幾位,表俟王兄再赴滬時捎去,郵寄失落了不是耍的。
十六日寄上一詳細報告,收到否?請示知。
又銘20/7
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某些人對山東省檔案館確定的鄧恩銘這封信的成文時間沒有絲毫懷疑,并且還從鄧恩銘在信中說“我到青將近一年”這句話得到啟發,不用借助什么電腦就推算出“鄧恩銘于1923年4月到青島”。因為,既然1924年3月20日“到青將近一年”,那么“1923年4月到青島”,差一個月不到一年,不正是“將近一年”嗎?他們把這自詡為如同哥倫布發現新大陸似的對青島黨史的一個空前的“新發現”。
但是,只要把鄧恩銘寫給宗兄的這封信稍微仔細地從頭至尾看一遍,就會發現,省檔案館在確定這封信的寫信日期問題上犯了大錯誤:
1.收信人“宗兄”這個團中央組織的代號,1924年7月以后才使用
現已發現的,鄧恩銘1924年3月當中寫給團中央的信件,除被省檔案館確定為“3月20日”的這一封信外,還有3月15日、3月18日、3月21日、3月24日和3月27日5封,這5封信的收信人都是“仁靜兄”,即當時的團中央負責任人劉仁靜。而且從1923年10月以后直到1924年4月,鄧恩銘一直是向劉仁靜匯報工作,怎么突然在1924年“3月20日”又給團中央“宗兄”寫信為自己辯護呢?
事實是,1922年5月,社會主義青年團成立后,中央和地方上下通訊聯系時,都是通用個人名字或個人代號,如仲夏、中澥、安石、C.H.、仁靜、敬云、子云、代英等等。到了1924年7月,林育南負責團中央工作以后,上下聯系才改用組織代號,“宗兄”就是林育南時代的團中央代號。在1924年7月之前,根本沒有“宗兄”這個代號。這從1924年7月10日鄧恩銘給團中央的信件仍用“安石”這個人的代號,而1924年7月15日始改用組織代號“鐘英”,8月14日和20日兩信用“宗兄”,也可以得到證明。
根據以上情況,可以肯定,山東省檔案館把1924年鄧恩銘寫給“宗兄”的這封信的寫信時間確定為“3月20日”是錯誤的,應為“7月20日”。
2.信中說:“此后來信請寄濟南路裕豐成呂竹村轉交黃伯云收。”應為1924年6月以后的事
1923年鄧恩銘到青島之后,關于他的住址和通訊地址,在他給團中央領導人寫的信中多次談到,已發現的有以下一些:
a.“我三日內即赴青。來信請交青島職業學校李子剛先生轉。”(1923年9月19日給仲澥信)
b.“我已到此,暫寓職業學校校長處。”“S.Y.章程及通告等均請寄交督辦公署工程處象午收,因弟恐將移至他處也。”(1923年9月20日給仲澥信)
c.“象午離我的住處很遠,見面很費事。以后有信請直寄青島職業學校王靜一先生住宅轉即可。”(1923年10月4日給C.H.兄信)
d.“寄我的東西請直交青島匯泉職業學校王校長住宅轉即可。”(1923年10月11日給仲澥信)
e.“有信仍請直交職校。”(1924年1月29日給仁靜信)
f.“我的報館事起變動,恐不能再干”;“報館事不能干,則住處亦發生問題。”“回信交職校”。(1924年5月10日給安石信)
g.“請你在滬速覓簡章等必須的參考東西,快寄來,可直交北京街兩級小學延白真收,他是C候補。”(1924年5月13號給仲夏信)
h.“王靜一撤換,我搬到何處尚未定,有信報請暫交青島北京路公立兩級小學校收可也。”(1924年5月14日給安石信)
i.“我移住東鎮,故函件該由東鎮小學鞏端甫轉即妥。”(1924年6月24日給安石信)
從以上情況可以看出,1923年9月20日鄧恩銘剛到青島之后,“暫寓職業學校校長處”,住處尚未最后確定,“恐將移至他處”,所以一度曾以督辦工程處王象午處為收信地址。但,過不了幾天,10月4日他就寫信給C.H.兄,確定了“青島職業學校王靜一先生住宅” 為收信地址了。這個地址一直到1924年5月上旬,半年多的時間沒有改變。甚至1924年5月10日他給安石寫信報告他的“報館事起變動,恐不能再干”“則住處亦發生問題”時,仍然說“回信交職校”。
從以上情況也可以看出,鄧恩銘之所以改變收信地址,是因為1924年5月10日他給鄧中夏的信中說“報館事起變動,恐不能再干”“則住處亦發生問題”,才被迫改變。1924年5月14日,王靜一撤換了,鄧恩銘為此又給鄧中夏追去一信,明確提出:“有信報請暫交青島北京路公立兩級小學校收可也。”這是鄧恩銘第一次提出不使用職校這個地址。
鄧恩銘再一次改變收信地址,是他在6月24日給安石的信中提出“我移住東鎮,故函件該由東鎮小學鞏端甫轉即妥。”這是因為鄧恩銘已經離開職校,搬到東鎮了。
鄧恩銘兩次改變收信地址,都是有原因的,而且確定新的收信地址,也不是隨隨便便的。第一次改在“北京路公立兩級小學”,是因為延白真在那里當老師,而且延白真是“C候補”,政治上可靠;第二次改在臺東小學,是因為鄧恩銘自己在那里。這些都是順理成章的事,沒什么可懷疑的。
可是,被省檔案館確定為“3月20日”鄧給宗兄的那封信中所說“此后來信請寄濟南路裕豐成呂竹村轉交黃伯云收”,卻使人產生出一些疑竇:
a.呂竹村是1924年6月才入團的,“3月20日”還沒有和團發生關系,只是裕豐成商號的“商店夥”。鄧怎么會找這樣一個在政治上與團毫無關系的人,給他收轉團中央的秘密信函呢?
b.從該信中可以看出,這次改變收信地址的原因是:“十四日來信今日才收到。被檢查,并留中數日。”這說明青島的形勢很緊張,很不好,因此要改變收信地址。可是,“3月20日”鄧恩銘剛剛給宗兄寫了信,第二天,3月21日,鄧卻又“接讀了”劉仁靜的一封信。這封信當然是寄到職業學校的,平安無事,順利“接讀”,沒發生什么問題。這是怎么回事?
c.被省檔案館確定為“3月20日”的這封信中,鄧談到宗兄的信“被檢查”的事,而在整個3月中,鄧給劉仁靜的其他5封信中都沒有談到檢查信的問題,這又是怎么回事?
然而,1924年7月4日,鄧在給安石的信中卻談到“此地檢查信件,故校務一時不能詳告,請諒!”又說:“青地因空氣不佳,故活動從緩。”還說:“此地有命令查拿月姊,請注意!”看來,那個時候青島的形勢是夠緊張的,這和被省檔案館確定為“3月20日”的那封信所反映的氣氛倒是一致的。因此,可以肯定,被省檔案館確定為“3月20日”的信應該是“7月20日”寫的。鄧恩銘在信中所說“被檢查”的“十四日來信”,不是寄到匯泉職業學校的,而是寄到6月24日開始使用的“東鎮小學鞏端甫轉”那個收信地址的。因為東鎮小學這個收信地址出了信“被檢查”的問題,鄧恩銘才把它改在6月已經入團的呂竹村在那里當“店夥”的裕豐成。由團員收轉團中央的信函和刊物是完全可以的,也是順理成章的,沒有什么可以懷疑的。如果要問鄧恩銘為什么不再重新使用5月13日信中說的有個“C候補”在那里當教員的“北京路公立兩級小學”呢?這也有原因,因為6月,小學也在鬧學潮,“北京路兩級小學”也是軍閥政府注意的是非之地,往那里寄團中央的信件,也要冒很大的風險,當然不能再使用。
3.該信說:“青地學校太少,且均受過奴隸教育,故本校進行極感困難,未及一年已得同志二十二人(請假轉地均在內),已屬不易,加以不能拿‘牛溲馬勃,濫竽充數’,則青地一時成不起地方。”此為1924年7月的情況。
青島團支部自1923年11月18日成立以后,鄧恩銘給團中央的報告中談到青島團員人數的,除被省檔案館確定為“3月20日”的這一封外,尚有以下幾封:
a.1923年11月19日給劉靜仁信:“此間經兩月之聯絡,得同志十二人。……于最后(十八)一次將S.Y.組織成立。”說明團支部剛成立時只有十二人。
b.1924年2月20日給劉靜仁信:“青島情形如常,S.Y.同志最近期想可增到二十人以上,刷工居多。”這只是鄧恩銘的設想。
c. 1924年5月10日給安石信:“山東的S.Y.有兩年的歷史了,在此長時期竟組織不起區來,辦事人實不能辭其責。我病愈后即努力活動,到現在總算是做到組織區的條件了,故特請示中央,可否成立?計濟南團員早已足二十人,青近中亦補足,惟張淄合計僅得十五人,青州八人……”。“青近中亦補足”,說明此時青島團員尚不足二十人。
d. 1924年7月15日給仲英信:“青島以種種變故,致同志流動不定,因此人數不足,而地方亦未正式成立。計尚在青者十二人,轉濟一人,轉天津一人,請假回家者七人,梁醒黃不知去向。”此時地方雖“未正式成立”,但團員人數全部加起來,卻已有二十二人。
從以上情況可以看出,1924年2月20日鄧恩銘雖有“S.Y.同志最近期想可增到二十人以上,”的想法,但直至1924年5月10日,仍然不足20人,只是提出“青近中亦補足,”到底還缺幾人?1924年5月山東地方在中共中央擴大會議上的報告中說:“青島方面:由恩同志負責,S.Y.學生同志發展至十七八人。”由此,我們可以知道還缺二三人。
既然到1924年5月青島的團員人數還不到20人,只有十七八人,“3月20日”怎么會“已得同志二十二人”?
不過,鄧恩銘在給宗兄的這封信說的“未及一年已得同志二十二人(請假轉地均在內)”,及“青地一時成不起地方”,和7月15日給鐘英信中說的團員人數(包括轉外地.請假和不知去向的)和“地方亦未正式成立”的情況卻完全相符。
從這一點看來,省檔案館把鄧恩銘給宗兄這封信的寫信日期確定為“3月20日”是錯誤的,應該是“7月20日”。
4.該信說:“白真是今年二月加入的,并且是C.P.候補。”
這是說,延白真是1924年2月加入團,5月加入黨,“是C.P.候補。”另外,鄧恩銘在1924年5月13日寫信給中夏,讓他“在滬速覓簡章等必須的參考東西”,“直交北京街兩級學校延白真”時特別說明延白真的政治身份——“他是C候補”。
既然,1924年5月延白真才入黨,才成為C.P.候補,那么,鄧恩銘在“3月20日”信里又怎么會說他是“C.P.候補”呢?
從這一點,也說明省檔案館把鄧恩銘給宗兄的這封信確定為“3月20日”寫的是錯誤的。
5.該信說:“團員表已寄宗兄一次,現又新加幾位,表俟王兄再赴滬時捎去,郵寄失落了不是耍的。
鄧恩銘信里說的“王兄”,就是王用章。
1924年5月,王用章去上海參加5月10日至15日在上海舉行的第一次中央擴大執行委員會會議。王用章是從青島乘船去上海的,在青島時和鄧恩銘有聯系,鄧恩銘對王用章去上海一清二楚。他在5月初給鄧仲夏的信中就說: “用章兄不日赴申,東情面訊可也。”此時,王用章還在青島。5月10日,鄧恩銘再給安石信說“報館事不能干,則住處亦發生問題,此事請問用章。”那時王用章已經在上海參加擴大執委會了。
1924年5月以前,王用章沒有去過上海。因為,1924年1月3日吳容滄被捕以后,“以致同志星散殆盡”,而王用章“未離濟,代任C.P.委長,并接S.Y.一切文件,且介紹了幾個同志”;“陰正月(公元2月—曲注)的時候,(理發會)齊河分會正式成立——由用章同該會總代表四人去組織”;3月17、18日,“美、章都到青”,參加四方大會,會后即與郭會商一切進行事務;3月24日,王用章又參加團濟南地委的一次聚會,由他“報告無(吳)變期間團務停頓中的情形”。他的報告中沒有去上海的內容。這說明,1924年1月至4月,王用章沒有去過上海,5月是他1924年第一次去上海。既然如此,鄧恩銘怎么又能在“3月20 ”日給宗兄的信中說“王兄再赴滬”呢?這也說明省檔案館把這封信日期確定為“3月20日”是錯誤的。
6.該信說:“十六日寄上一詳細報告,收到否?請示知。”此“詳細報告”應為1927年7月15日鄧恩銘給鐘英信。
如果按省檔案館確定的這封信是“3月20日”寫的,那么,“十六日寄上”的“一詳細報告”,應該是鄧恩銘1824年3月15日寫的那封信。3月15日寫的,3月16日寄出的。可是,3月15日的那封信,是鄧恩銘寫給劉仁靜的,是回答劉仁靜問的,信的開頭第一句話就說:“你所問的那幾個問題,現在答復你如下:”然后談了永裕公司、督坐辦、海軍三者的連帶關系和四方、港工罷工的情況。信的末尾,鄧恩銘還說:“這報告簡略的很,我擬作的‘一年來的罷工’,現在搜集材料,‘五一’準可印出。”看來,這并不是給宗兄的“詳細情報”。
可是,1924年7月15日,鄧恩銘寫給鐘英一封比3月15日寫給劉仁靜那封還長的信,開頭說:“今將青地情形分條報告如下:1.政治。……2.活動。……3.組織.……”等等,等等,講得很詳細,倒像是給新上任的團中央書記匯報工作的“一詳細報告”。鐘英、宗兄是一回事,都是團中央組織的代號。據此,也可證明省檔案館把這封信確定為“3月20日”是錯誤的。
7.鄧恩銘給“宗兄”的這封信,是從左往右橫書,共2頁。在首頁左邊空白處,從右往左還豎著寫了兩行字,是:“青州學聯事即去信叫該地同志作好寄去。”
關于青州學聯的問題,鄧恩銘在給團中央的信中曾幾次談到,如:
a.1924年6月24日給安石信說:“學聯會青島能否派遣代表,請代打聽,速復!再,青州學聯會大【多】數屬我們同志,但亦不知能否派遣?”
b.1924年7月10日從青州給安石信說:“我因青州派代【表】事來此,晤各同志,始知未接到濟方的通告,故弄了一個大錯。就是他們不向我們請示辦法,反向民校請示,幸所舉代表一為S,一為極端反對。因此民校主張打消。我亦主張打消,不過我們決不能就此了事。故我主張,委派在滬同志代表出席,極得他們同意,現通知信已繕好,請轉交總會為荷!空白委任狀二紙,請兄妥為辦理可也。”
關于學聯會的問題,全國學聯于1924年5月28日發出《通告》,說:“按照本會章程第十條,召集第六屆代表大會,定陽歷8月1日在滬開會。”讓各地所派代表于7月25日以前到滬。
團濟南地委6月29日給團中央的第一號報告中,提出了山東出席滬學總會代表名單,代表是呂春巖和李士清。
既然1924年5月28日全國學聯才發出召集第六屆代表大會的《通告》,鄧恩銘又怎么能提前兩個月在“3月20日”就搶先談這個問題?
這也說明,省檔案館把“7月20日”認定為“3月20日”是錯誤的。
鄧恩銘1924年給“宗兄”的這封信是7月20日寫的,而不是“3月20日”。
綜上所述,足以證明省檔案館把鄧恩銘1924年給“宗兄”這封信的寫信日期確定錯了,提前了四個月。那么,青島市委黨史辦據此而得出的鄧恩銘1923年4月到青島的推論,當然也就錯了,根本不能成立。
8、2000年8月30日山東省檔案館承認將鄧恩銘1924年7月20日寫給宗兄一信道的成文日期錯誤地確定為“3月20日”。
關于山東省檔案館于上世紀90年代,將鄧恩銘1924年7月20日寫給團中央宗兄信的成文日期,錯誤地確定為“3月20日”,給中共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在研究鄧恩銘在青島的活動方面造成了惡劣的嚴重后果。
對此,我于2000年8月,給山東省檔案局李光泉同志和山東省檔案館寫信提出批評。
2000年8月30日,山東省檔案館編研部作了答復,承認他們將“7月”確定為“3月”是錯誤的,并承諾在適當時候印發勘誤表予以糾正。
為了便于讀者了解事實真相,現將有關材料公布于后:
甲、給李光泉同志信:
光泉同志:
您好!
8月4日,我給省檔案館寫了一封信。后來,我在青島又看了一下,發現其中有幾個錯字,這是打印時出現的,校對時也沒看出來。
現在,我改正了錯字,又重新打印一份,給你送來。請把原信銷毀,以此信為準。
我信中所提問題,請貴館研究后,務必給我以答復。因為,這對研究青島地方史至關重要。謝謝!
祝
好!
曲琦
2000年8月22日
由青回濟后
乙、給山東省檔案館信:
山東省檔案館:
1994年4月,貴館和中央檔案館聯合編纂的《山東革命歷史文件匯集》(甲種本第一集)中,有鄧恩銘1923年9月給仲澥和1924年寫給宗兄的兩封信,在成文時間方面,考證有錯誤,現在提出來與你們商榷。
一、《鄧恩銘關于赴青島事致仲澥信》(見《匯集》甲種本第一集第16頁)
該信的寫信日前,鄧恩銘原來在信末尾寫的是“19,下午七點”,
而《匯集》卻改為“十四日下午七點”,并在標題下面把成文時間署為“(一九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錯了。
鄧恩銘寫的“19,下午七點”,寫得很清楚,沒什么可懷疑的。(見附件一)在鄧信原件下面,還有一行小字:“(1923年9月)14日”。這行字不是鄧恩銘寫的,因為字跡完全不一樣,不知是誰寫的。可能是中央檔案局的工作人員在整理時加上的“注”。錯就出在這里。
二、《鄧恩銘關于變更通信地址及發展團員等事致宗兄信》(見《匯集》甲種本第一集第96頁)
標題下成文時間署為“(一九二四年三月二十日)”,信末署為“三月二十日”。
都錯了,應為“一九二四年七月二十日”、“七月二十日”。
根據是:
從收信人判斷:“宗兄”是團中央的組織代號。使用組織代號,是1924年7月,林育南負責團中央工作以后開始的,如“鐘英”、“仲英”、“宗兄”等。1924年7月以前,都用個人名或個人代號,如“中夏”、“仲澥”、“安石”、“C.H.”、“仁靜”等等。
2、從信的內容判斷:
A、信中說:“此后來信請寄濟南路裕豐成呂竹村轉交黃伯云收”。呂竹村是1924年6月入團,“3月20日”他和團還沒有關系,鄧恩銘怎么會讓他收轉團中央的秘密信函呢?說明這是6月以后的事。
B、信中說:“未及一年已得同志二十二人(請假轉地均在內),已屬不易,加以不能拿‘牛溲馬勃,濫竽充數’,則青地一時成不起地方。”
1924年2月20日,鄧恩銘給劉仁靜來信說:“青島情形如常,S.Y.同志最近期間想可增到二十人以上……”但5月10日他給安石來信中又說:“計濟南團員已足二十人,青近中亦補足……”這說明過了快兩個月,到了5月20日,青島團員還不足二十人,那么“3月20日”怎么又會“已得同志二十二人”?
1924年7月15日,鄧恩銘給鐘英的信中說:“青島以種種變故,致同志流動不定,因此人數不足,而地方亦未正式成立。計尚在青者十二人,轉濟一人,轉天津一人,請假回家者七人,梁醒黃不知去向。”這時青島地方雖未“正式成立”,但團員人數加起來正好是“二十二人”,和他給“宗兄”的這封信的情況倒是完全相符。因此,可以肯定給“宗兄”的這封信是“7月20日”寫的。
C、信中說:“團員表已寄宗兄一次,現又新加幾位,表俟王兄再赴滬時捎去,郵寄失落了不是耍的。”
“王兄”就是王用章。王用章在1924年5月去上海參加了5月10日至15日在上海舉行的第一次中共擴大執行委員會會議。這時他1924年第一次去上海。既然5月才第一次去滬,“3月20日”連第一次還沒去,怎么又能在信里說“俟王兄再赴滬”?
D、信中說:“十六日寄上一詳細報告,收到否,請示知。”
如果給宗兄的這封信確實是“3月20日”寫的,那么“十六日寄上”的那份“詳細報告”應該指的是1924年3月15日鄧恩銘給團中央的那封信。15日寫,16日寄出。然而這封信是鄧恩銘寫給劉仁靜的,不是給宗兄的,內容是答復劉仁靜問的幾個問題,和給宗兄信中說的什么“詳細報告”,對不起頭來。
可是,1924年7月15日,鄧恩銘寫給“鐘英”的一封信,開頭就說:“今將青地情形,分條報告如下:1、政治。……2、活動。活動分以下幾項:甲、平教:……乙、農工:……丙、學生……丁、奪得教育權:……戊、向外發展:……3、組織。……”這封信倒像給宗兄信中說的那份“詳細報告。”
這也可以證明,鄧恩銘給宗兄那封信是7月20日寫的,不是3月20日。
E、鄧恩銘給宗兄信第一頁左首空白處,豎著寫了兩行字:“青州學聯事即去信叫該地同志作好寄去。”
關于全國學聯召開第六屆代表大會的事,全國學聯于1924年5月28日發出《通告》,規定陽歷8月1日在上海開會,各地所派代表于7月25日以前到上海。(見附件二——略。——曲注)鄧恩銘親自參加了青州選派代表參加第六屆代表大會的活動。1924年6月24日他給安石寫信問青島能否派代表參加學聯會時說:“再,青州學聯會大[多]數屬我們同志,但亦不知能否派遣?”7月10日,鄧恩銘又從青州給安石寫信,說:“我因青州派代[表]事來此,晤各同志,始知未接到濟方的通告,故弄了一個大錯,就是他們不向我們請示辦法,反向民校請示……故我主張,委派在滬同志代表出席,極得他們同意,現通知信已繕好,請轉交總會為荷!”
1924年5月28日,全國學聯才發出召集代表大會的《通知》,鄧恩銘怎么會在“3月20日”信中說這個問題?這也證明鄧恩銘給宗兄的信是7月20日寫的,中央檔案館錯誤地把它確定為“3月20日”。
綜上所述,我認為中央檔案館把鄧恩銘給宗兄的信成文日期確定為“1924年3月20日”是錯誤的,應該是1924年7月20日。
上述兩信的成文時間考證錯誤,看來不是什么大事,但影響所及卻會造成極壞極為嚴重的后果。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就據此把鄧恩銘到青島的時間和青島黨組織建立的時間分別憑空提前了5個月和近1年,把青島黨史攪混攪亂,誤導讀者,流毒后世。這事,我在1994年8月12日就給高克亭同志寫信作了揭露和批判。附來一份,供你們參考。(見附件三——略。——曲注)
我要求貴館對自己出版的文獻資料負責,對其中的錯誤認真加以糾正,以免以訛傳訛,為研究黨史制造困難。
以上。不當之處,請批判,請答復。
此致
敬禮
曲琦
2000年8月4日
丙:山東省檔案館編研部給曲琦信:
曲琦同志:
您8月4日給省檔案館的信已由李光泉局長轉來我部。我們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您的來信,認為:(一)您對鄧恩銘1924年給宗兄一信的成文月份的考證意見是正確的。該信的成文月份應為7月,《山東革命歷史文件匯集》將其定為3月是錯誤的。出現這一錯誤的原因,主要是我們在編輯工作中對該信的內容缺乏深入的研究,以致辨認和判斷錯誤,將作者所寫不規范的“7”誤認為“3”。(二)您在信中所談鄧恩銘1923年9月給仲澥一信的成文日期問題,究竟應當是14日還是19日,我們認為尚需要對中央檔案館所存該信原件作進一步辨認后再作結論,因為復印件有時(如當原件字跡較淺時)難以完全反映原件的情況。
對于《山東革命歷史文件匯集》中出現的錯誤,我們將在適當時候印發勘誤表予以糾正。
我們真誠地歡迎您對我們工作的批評。
此致
敬禮
山東省檔案館編研部
2000年8月30日
省檔案館之所以犯了一個不應該犯的錯誤。關鍵在于只是簡單地用相面的辦法,看著鄧恩銘把那個阿拉伯數字“7”字寫得像個“3”,于是就確定為“3”,而不去研究信的具體內容。
而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某些人,自己不動腦子,對史料也不去做細致的艱苦的研究工作,這是他們犯錯誤的關鍵所在。
第二、 王蔚明的“回憶”錯誤百出
1986年4月20日出版的《青島黨史資料通訊》1986年第三期《關于青島早期建黨問題討論專輯》中,刊載了王蔚明寫的《回憶王盡美與鄧恩銘》一文。
王蔚明在文章中說:“1923年5月,我在青州山東省立第五師范上學,青島《膠澳日報》副刊征文紀念馬克思誕辰105周年時,我寫了一篇以《馬克思主義與中國革命》為題的文章。被錄用后,副刊主編鄧恩銘同志給我一封信大加贊揚,要我繼續投稿,并說明不幾天后將到青州面談。”
這就是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某些人聲稱“鄧恩銘1923年4月到青島”所依據的第二張王牌。
然而,遺憾的是,王蔚明這張王牌非但不能給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的錯誤論點助一臂之力,反而為揭露他們編造“鄧恩銘1923年4月到青島”的謊言提供了有力的不可反駁的證據。
1、王蔚明說:“1923年5月,我在青州山東省立第五師范上學,青島《膠澳日報》副刊征文紀念馬克思誕辰105周年時,我寫了一篇以《馬克思主義與中國革命》為題的文章。”
這一段里面有明顯的嚴重錯誤,即王蔚明竟然把他在青州上學的母校名字寫成“山東省立第五師范”。那時山東根本沒有“省立第五師范”,按順序排列的省立師范只有四處,依次為:第一師范在濟南,也就是王盡美的母校;第二師范在曲阜;第三師范在東昌聊城;第四師范在青州,也就是王蔚明上學的學校。除此,還有兩處女子師范。王蔚明是在第四師范上學,是第四師范的學生,不是什么“第五師范”。王蔚明在文章中寫錯了,而《青島黨史資料通訊》的編輯同志也沒給他糾正過來,以致使這樣荒謬的錯誤在社會上流傳,混淆視聽。不過,這與鄧恩銘何時到青島關系不大。
2、王蔚明說:“被采用后,副刊主編鄧恩銘同志給我一封信大加贊揚,要我繼續投稿,并說明不幾天后講到青州面談。”
王蔚明在這一段里又出了一個明顯的嚴重錯誤。1923年5月,鄧恩銘還沒有在《膠澳日報》干副刊編輯,怎么又會“采用”王蔚明的稿子,而且給他“一封信大加贊揚”?鄧恩銘是1923年10月中旬才去《膠澳日報》干副刊編輯, 這也是有案可查的。最可靠的第一手資料,就是鄧恩銘親筆寫給團中央幾位負責人的幾封信:
a.1923年9月19日,他給仲澥信說:“我們的一位先生要辦通訊社,如成,他決請我,但希望較少耳。”此時通訊社尚未“成”,“請”他的事,當然也尚未“成”。
b.1923年10月4日,他給C.H.兄信說:“我現擔任膠澳日報副刊編輯,可是還沒有實行任事。”這時,《膠澳日報》已經“請”他了,但“還沒實行任事”。
c.1923年10月11日,他給仲澥信說:“青島地小人多,事情極不易找。不過膠澳日報要我擔任副刊編輯,我已答應,而經理又延遲起來,將來如何?還說不定。”這說明由于“經理又延遲起來”,直到1923年10月11日,鄧恩銘還沒有正式去《膠澳日報》上任干副刊編輯。
d.1923年10月19日,他給仁靜信說:“我在此山林中一室一人(職校在海濱山上),孤寂得異常……不過除了每天振理膠澳日報副刊稿子外,有機會就到工友或職校中談談,也解我孤寂不少。”這時鄧恩銘“已經正式干上了《膠澳日報》副刊編輯”,坐在“海濱山上”“一室之中”,“每天振理”副刊稿子了。
由此看來,鄧恩銘正式任職《膠澳日報》的時間是在10月11日以后、10月19日以前。
以上是鄧恩銘的親筆信,毫不含糊地否定了王蔚明所謂1923年5月鄧恩銘給他寫了一封“大加贊揚”的信的說法。
綜上所述,王蔚明所謂1923年5月鄧恩銘給他一封“大加贊揚”的信的說法,是錯誤的。而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的某些人竟以王蔚明所說作為他們編造的“鄧恩銘1923年4月就到青島”的論點的依據,當然也是錯誤的。王蔚明的回憶不僅未能成為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的某些人效一點力,相反,卻從反面提供了鄧恩銘1923年4月沒到青島的證據,這卻是他們始料所不及。
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某些人之所以在王蔚明這第二張王牌上又犯了錯誤,關鍵在于他們不去認真地研究老同志的回憶材料,不去按歷史的真實情況加以考證,而是不加思考一味相信。因而,老同志回憶錯了,他們也跟著栽跟頭,教訓是夠慘痛的。
我在這里舉出這么多的確鑿的第一手資料來否定王蔚明《回憶王盡美與鄧恩銘》一文的這些說法,糾正它的錯誤,但并不是否定王蔚明給《膠澳日報》寫過紀念馬克思誕辰的文章,也并不是否定鄧恩銘給王蔚明寫過“一封信大加贊揚”這件事,只是說1923年5月那時候沒有。如果有,我認為應該在1924年5月。王蔚明把年度記錯了,或在換算公元時換算錯了。記錯年代,或換算錯年代,在老同志寫回憶錄當中是經常出現的,不足為奇。黨史工作者的責任之一,就是要按歷史的真實把老同志回憶當中的某些錯誤糾正過來。
3、王蔚明在《回憶王盡美與鄧恩銘》一文中,不僅有上述的嚴重錯誤,還有其他一些與史實不符的錯誤。這里順便一并給以糾正,免得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的某些人又當做經典加以引用,流毒后世。
a.王蔚明在文中說,(1923年)“5月中旬的一天下午,鄧恩銘同志果然到青州師范來了”,“從此以后,每隔一兩個月他就到青州一次,每次都到青州師范來與我交談,有時還帶本新書贈我。”
不對。1923年5月和“從此以后,每隔一兩個月”,鄧恩銘都沒有到過青州師范,我在前面已經論述過了,那時鄧恩銘還沒有到《膠澳日報》干編輯,怎能到青州師范去找他?
鄧恩銘和青州發生聯系,最早見于記載有案可查的,是1924年5月上旬他給夏兄的信。信中說:“弟不日赴淄張青等處,二三日即可返。”“淄張青”即淄川、張店、青州。此前,鄧恩銘在給團中央的信中從未提到青州,只提淄川和張店,這是鄧恩銘活動的范圍。
鄧恩銘這次赴淄張青,也是為了團的事情,這從5月10日他給安石的信可以看出。他說:“山東的S.Y.有兩年的歷史了,在此長時期竟組不起區來,辦事人實不能辭其責。我病愈后即努力活動,到現在總算是做到組織區的條件了……計濟南團員早已足二十人,青近中亦補足,唯張淄合計僅得十五人,青州八人,如將青州合并于張淄,則人數足矣,但不知可合并否?”這就是鄧恩銘赴淄張青的任務。信是鄧恩銘5月9日從淄川回到青島以后寫的,5月8日他在淄川,還給父親寫信說:“兒明天回青島,仍就原事。”
鄧恩銘在這個時候,把他的活動范圍從淄張又擴大到青州,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的堂二叔黃澤沛已經任益都公署的縣知事了。他到青州可以有吃住的地方,便于他開展活動。
如果說鄧恩銘是在5月里的一天到第四師范去找王蔚明,那么就應該在1924年5月上旬。因為,除了這一次,鄧恩銘再也沒有在5月到過青州。現在有案可查的,鄧恩銘到青州還有以下幾次:
1924年7月10日給安石信:“我因青州派代表事來此”,“弟明日回青島。”這次是7月10日前到青州,7月11日回青島。
1924年8月20日給宗兄信:“弟因經濟困難,決明日回青州,禮拜六可回島。”這次是8月21日(星期四)去青州,8月23日(星期六)回青島。
1925年9月20日給弟弟們的信:“我從濟南回到青州,就知道家鄉米貴。”
1924年5月上旬以前,鄧恩銘仍在《膠澳日報》任副刊編輯,副張由他負責,他完全可以“征文紀念馬克思誕辰”106周年(不是105周年),也完全有權采用王蔚明的征稿,并把他發表在5月5日的《膠澳日報》上,然后再給王蔚明寫一封“大加贊揚”的信,還“說明不幾天后將到青州面談”。5月上旬一天下午,“鄧恩銘同志果然到青州師范來了”,和王蔚明見了面。“從此以后,每隔一兩個月他就到青州一次”。的確如此,1924年7月、8月,鄧恩銘又連續去青州兩次,和王蔚明在文章說的也相符,只是不是1923年,而是1924年。
b.王蔚明說:“1924年3月間,正是一個星期天的上午,恩銘同志又來看我,相見之后,他第一句話便說:‘我報告你一個好消息,我現在已經是共產黨員了,我與王盡美同志兩人共同負責介紹你加入社會主義青年團。’”
不對。1924年3月,王蔚明還不是社會主義青年團團員。這一方面是因為1924年3月鄧恩銘既沒去過青州,也不認識王蔚明,那怎么又能負責介紹王蔚明入團呢?另外,更重要的證據是,1924年4月18日,團濟南地委委員長賈乃甫給仲英的報告,報告中說:“但外【地】其實的情形,如青州、張店、青島、濟寧、淄川等處,皆有極好的發展,并且青州有劉俊才、李殿龍,淄川有郭梓甫、周濟南,正式加入本團。這都是外邊活動的結果。”這說明,直到1924年4月18日,青州只有兩個團員,其中并沒有王蔚明,他怎么又會是1924年3月入團?
至于王蔚明是什么時候入團,我現在沒有確鑿的材料可以斷定,但我認為應該在1924年5月或1924年7月6日。1924年8月15日,王化昌、劉謙士關于青州團支部活動情形及青州社會、政治、經濟狀況的報告中說:“本支于今年5月間成立。”1924年6月29日,團濟南地委秘書張裕弟給愛中的《團濟南地委報告第一號》中說:“此外青州方面,尚有學生九名。”其中包括已被濟南地委“聘定”尚未離開青州的李殿龍。王蔚明是否在這九名當中?另外,1924年7月10日鄧恩銘給安石的信中說:“青州書記是王警修,第四師范。”王警修就是王蔚明。7月10日,他不僅是團員,而且已是青州團支部書記了。
我為什么說王蔚明可能是1924年7月6日入團呢?因為王蔚明說他是鄧恩銘介紹入團的,而鄧恩銘和王蔚明第一次見面是在1924年5月上旬。他們過去沒見過,互不了解,不可能一見面鄧恩銘就介紹他入團。這不是談戀愛,可以“一見鐘情”。王蔚明自己也沒有說“1923年5月”第一次見面時鄧恩銘就介紹他參加社會主義青年團,而是在經過長達10個月之后的“1924年3月”。當然,前面我已經論述了,這個時間是不對的,王蔚明記錯了。如果說,1924年5月鄧恩銘和王蔚明見面之后,經過交談,鄧恩銘對他有了一定的了解,王蔚明再提到像他在文章中說的:“我們已經知道中國現在有共產黨和社會主義青年團了……有些人也想入黨或入團,但不得其門而入,到底他們在哪里呢?”流露出他有加入組織的要求。那么,1924年7月,鄧恩銘第二次見他的時候吸收他入團,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為什么說7月6日呢?這是根據王蔚明說的“正是一個星期天的上午”。這是王蔚明記得他入團那天的一個獨特的特點——星期天。一些人往往對一些事情的特點記憶是深刻的。那么,一查萬年歷,7月10日是星期四,這以前的星期天是7月6日。鄧恩銘7月去青州是為了青州派代表參加全國學聯會的事,這不是一天半天就可辦完的,而且7月10日他給安石信中還說:“昨接白真兄函,知有通告寄青”。9日接到從青島寄來的信,延白真起碼兩三天前就要寄出。所以,我認為鄧恩銘是7月5日離開青島到青州,7月6日上午和王蔚明見面,“第一句話便說:‘我報告你一個好消息’。”然后介紹他入團。順便說一下,1924年5月上旬只有一個星期日,是5月4日。5月4日鄧恩銘不可能離開青島,因為王蔚明那篇文章還沒見報。即便是5月4日星期日鄧恩銘離開青島去青州,按當時火車交通的情況,當天上午,即“星期天的上午”,鄧恩銘也到不了青州師范和王蔚明見面。5月4日以后的星期天,是5月11日。5月11日,鄧恩銘已經回到青島。根據王蔚明所說“一個星期天上午”這個特點,我認為王蔚明不可能在1924年5月入團,而傾向于1924年7月6日。當然,以上這些,也只是我的推論,并不是定論,提出來供作研究當中的參考罷了。
至于說,7月6日入團,7月10日就能成為“青州書記”,是不是有點太快?其實也不一定。這要從青州團組織的具體情況來考慮。1924年5月,青州團組織成立,李殿龍任書記。6月,李殿龍畢業后調團濟地委任書記。另一個青州最早的團員劉子久,畢業后也調濟南工作,青州團支部沒有領導人了。這時,鄧恩銘指定由他發展的王蔚明擔任支部書記,也不是不可以的。鄧恩銘在青州團組織的建立上還是有發言權的。
c.王蔚明說:“1924年暑假,我又到了濟南,盡美同志還是常來……在他時間允許的時候,便借口引我游覽……或到……僻靜的地方,促膝漫談……他說:‘……我們山東現在因為團員不多,還沒有單獨成立團委,暫時由黨委直接領導各地的團組織。’”
不對。1924年暑假——一般是7月至9月——期間,山東團的組織已經有:
甲.山東地方團,(團濟南地委),1922年8月16日成立,直屬團中央;
乙.青島團支部,1923年11月18日成立,直屬團中央;
丙.青州團支部,1924年5月成立,屬濟南團地委領導;1924年8月7日經團中央批準,成為特別支部,直屬團中央;
丁.淄張、廣饒、壽光也有團的組織。
從以上情況看,山東的黨委從來沒有“直接領導各地的團組織”。王盡美對山東團的情況以及黨和團的關系是一清二楚的,1924年暑假期間,他決不會對王蔚明談這樣的不符合歷史真實情況的話。特別是,那個時候王蔚明已先后擔任青州團支部書記(7月)和特別支部書記(8月開始),王盡美對他這樣講,豈不是“真人面前說假話”嗎?
王蔚明之所以在文章中還出現這么些不應該有的錯誤,完全是由于他記憶的錯誤造成的。
第三、丁祝華同志的回憶也存在年代記憶的錯誤
1998年3月18日下午,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的林永明、張紹麟、程紹光3人,在省委黨史研究室召集他們匯報改變鄧恩銘到青時間和青島建黨時間有何依據的會上,說他們認定鄧恩銘1923年4月到青島的根據之一,是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的同志訪問過丁祝華同志,丁祝華同志說她是1923年春到青島,那時鄧恩銘去找過她,而且介紹她參加社會主義青年團,入團的時間是1923年秋。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在1955年3月31日給市委的報告中,也把1994年3月28日丁祝華同志的回憶節錄了,作為“認定鄧于1923年4月來青的佐證”之一附上了。這就是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手中的第三張王牌。
但是,這第三張王牌也不能為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的錯誤論點幫任何一點忙。因為,丁祝華同志在這個問題上,也存在年代記憶或換算錯誤的問題。
這里只要指出一點,就可把問題澄清,即丁祝華入團時間的問題。丁祝華同志不僅對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的同志說過她是1923年秋鄧恩銘同志介紹入團的,1984年11月她也對青島團市委青運史辦公室的同志說過:“我是1923年3月底到青島的。”“我到青島不久,就和鄧恩銘同志聯系上了……”“我的記憶是1923年的秋天,我參加了共青團,同時入團的有趙魯玉”這樣一些話。但是,鄧恩銘1923年11月19日在給仁靜兄的信中說:“此間經兩月之聯絡,得同志十二人。自振兄到后,連開談話會三次,于最后(十八)一次將S.Y.組織成立。”這說明青島社會主義青年團是1923年9月開始,“經兩月之聯絡”,到11月18日成立的。1923年秋青島還沒有社會主義青年團,鄧恩銘又怎么會介紹她入團?不過,也有這種情況,在團組織成立之前,先個別發展團員,等到達到了合乎建立組織規定的人數,再正式成立團組織。也就是說,1923年秋青島雖然沒有正式成立團組織,但鄧恩銘可以個別地先發展丁祝華同志為團員,到了11月18日再正式成立團支部。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么丁祝華同志肯定就是青島團支部成立時第一批團員當中的一名。可是,1923年11月19日填報給團中央的《青島地方團員調查表》中的第一批12個團員沒有丁祝華同志的名字。而1925年1月17日填報團中央的《青島地方團員調查表》中卻有丁祝華同志的名字,入團時間填寫的是“1924年9月”。丁祝華同志說的和她“同時入團”的趙魯玉,表上填寫的入團時間也是“1924年9月”。這說明丁祝華同志把入團年代記錯了,把“1924年秋”記成“1923年秋”了。
對丁祝華同志入團時間問題,只能相信當時的原始文件。
另外,丁祝華同志在1984年11月團市委青運史辦公室的同志訪問她時,還說過:“我和趙魯玉去鄧恩銘同志的住處開過幾次會。”“當時,普濟醫院病人多,人手少,工作很忙,到恩銘處開會請假很費勁,因為在醫院工作行動不方便,恩銘同志叫我改行。當時學校正缺教員,因而暑假后就到中國青年會附設模范小學當教員……”“我住在學校里,恩銘同志即以我的住所作為黨史機關通訊處。我的工作是,把寄到我那里的報紙雜志再轉發出去,另要收轉中央寄給恩銘同志的信件和活動經費。”“有一次,我們去他那里開會……他當時住的是一間日本式的房子……榻榻米席上僅有一張小桌子和一堆破舊被褥。”“開會時能見到的人有:王平一、呂竹村、延伯真、孫秀峰、趙魯玉。有沒有丁君羊記不清了。還有王少文,他是和趙魯玉一起由王樂平派到青島來的。當時王少文是國民黨員。”
從丁祝華同志以上所談的內容,也可以證明她不是1923年秋入團的。因為:
1、丁祝華同志說她是1923年3月到青島在普濟醫院工作,因為“到恩銘處開會很費勁”而“改行”,于1923年“暑假后就到”“模范小學當了教員”。在這期間,“和趙魯玉去鄧恩銘同志的住處開了幾次會”,“當時他住的是日本式房子”,里面有“榻榻米”。(“榻榻米”就是日本人鋪在地上當床鋪睡覺的席子—曲注)
鄧恩銘從1923年9月20日到青島以后,就住在匯泉文登路公立職業學校。他在10月19日給劉仁靜的信中說:“我在此山林中一室一人(職校在海濱山上)”。他在此一直住到1924年5月不能在《膠澳日報》當編輯了,6月才搬到臺東鎮泰山路13號的“一間日本式的房子”。延伯真在1961年8月16日一份材料中說:“房子在路東樓下,是個日本炕,常在那里開會,趙魯玉能知道。”這說明,丁祝華同志上面所談的是1924年6月以后的情況,而不是1923年。
2、丁祝華同志說,1923年暑假后就到模范小學當了教員,鄧恩銘就把她的住所“作為黨的機關通訊處。”她的工作是把寄到她那里的報紙雜志再轉發出去,“另要收轉中央寄給恩銘同志的信件和活動經費”。
鄧恩銘1923年9月到青島之后,一直到1924年6月,收轉刊物信件的地址,曾多次變化,前面已經講述,先后有“青島職業學校李子剛先生”、“督辦公署工程處象午”、“青島職業學校王靜一先生住宅”、“青島匯泉職業學校王校長住宅”、“北京街公立兩級小學校”、“東鎮小學鞏端甫”等等,唯獨沒有“中國青年會附設模范小學”這個收轉信件的地址。這說明,丁祝華同志所說的是1924年6月以后的情況,而不是1923年。
3、丁祝華同志說在鄧恩銘的住處開會時,能見到的人有王平一、呂竹村、延伯真、孫秀峰、趙魯玉、還有王少文。
以上這些人的情況是:
王平一,1924年4月在青州入團,1924年12月轉到青島;
呂竹村,1924年6月入團(見1925年1月17日《青島地方團員調查表》);
延伯真,1924年5月入團(同上);
趙魯玉,1924年9月入團(同上)。
由此看來,丁祝華同志絕不會在1923年和這些人一起在鄧恩銘住的“日本式的房子”里開會。孫秀峰雖是1923年11月18日入團的青島第一批團員,但他在1924年10月上旬團青島地委成立之后就擔任團地委秘書,而丁祝華同志則是負責宣傳的地委委員,他們常在開會時見面,是一點問題也沒有的,但不會是在1923年。
1984年11月,青島市委青運史辦公室訪問丁祝華同志的訪問記,就刊載在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和青島市檔案局合編的《青島黨史資料》第一輯第85頁,就在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某些人手頭案邊,只要翻閱一下,就可以發現其中的一些問題。但他們卻連翻翻看看舉手之勞的事都不去做,而只是在那里閉著眼睛說什么丁祝華同志的“回憶材料,便是認定鄧于1923年4月來青的佐證”,真是自欺欺人。
綜上所述,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某些人用以為其臆造的鄧恩銘1923年4月就到青島的錯誤論點作證的三張王牌,沒有一張能經得起歷史事實的驗證,沒有一張能夠經得起推敲。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某些人手中的這三張王牌,不僅不能為他們編造的鄧恩銘1923年4月到青島的錯誤論點助一臂之力,卻更加證明他們的論點是極其錯誤和荒謬的。
(四)鄧恩銘是1923年9月到青島,不是”中共濟南支部“派的
要研究和確定鄧恩銘是哪一年到青島的,首先要弄清一個問題,即,鄧恩銘到青島去干什么?是探親訪友?是旅游參觀?是個人謀生?還是負有使命去完成?
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某些人在《鄧》文中臆造說:“1923年4月,中共濟南支部派鄧恩銘到青島播撒革命火種,開展建黨建團工作。”
既然如此,那么鄧恩銘1923年4月到青以后,肯定是宵衣旰食地“播撒革命火種,開展建黨建團工作”,絕不會消極怠工的。可是,鄧恩銘4月再青島到底干了些什么工作?“播撒”了些什么“革命火種”?怎么到目前為止,沒有發現任何一點事實佐證呢?另外,也沒有發現在這期間組織給鄧恩銘有關的工作指示和鄧恩銘給組織的工作報告,這又是怎么回事?
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的某些人編造了鄧“1923年8月”建立了“青島第一個黨組織——中共青島組”,并任書記的鬼話,想以此作為鄧恩銘到青后4個月的豐功偉績。但他們萬萬沒有想到,適得其反,這恰恰成了鄧恩銘到青島4個月什么也沒有干的鐵證。因為,他們說鄧恩銘“與在膠澳督辦公署工程課任職的中共黨員王象午建立組織聯系”,“建立了青島第一個黨組織——中共青島組”,兩個黨員:一個任書記,一個是組員,沒有第三個黨員。而王象午是1922年在濟南入黨的黨員,不是鄧恩銘“1923年4月”到青島之后發展的黨員。既然如此,這就明白無誤地說明鄧恩銘到青島4個月,連一個黨員也沒有發展,也就是說他什么工作也沒有做。那么,這4個月當中,鄧待在青島到底干了些什么?整天待在屋里睡大覺嗎?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某些人,你們又如何解釋呢?還能再編造些什么鬼話,為鄧恩銘辯護和給鄧恩銘遮羞呢?
當然,這些問題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某些人是無法回答的。因為,1923年4月,鄧恩銘根本沒去青島,并不是他偷懶不干工作。這里,應該為鄧恩銘平反,為鄧恩銘回復名譽。
鄧恩銘1923年到青島去干什么?已經發現的大量的第一手的歷史檔案資料完全可以證明,他既不是去為個人的謀生,也不是去參觀訪問、游山玩水,而是受組織的委派去青島進行擴充團的工作。這是鄧恩銘1923年去青島的唯一任務。除此,沒有其他任何別的任務。
在弄清鄧恩銘去青島的目的和任務之后,我們再來研究確定他去青島的具體時間,就可迎刃而解。那么,鄧恩銘去青島的具體時間是什么時候?答案是1923年9月。
我的依據是:
1.鄧恩銘是在青年團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閉幕以后接受委派去青島的。
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1923年8月20日至25日在南京進行。在代表大會于8月25日做出的《關于中央執行委員會報告的決議案》中,有關于山東團的工作決議,決議說:
“濟南:濟南地方團在各種群眾運動頗努力,對于教育宣傳、勞動運動,亦有較好之成績……又除濟南外,應在膠濟全路、淄博各礦及青島設法擴充進行。”
這是青年團代表大會第一次正式提出“應在膠濟全路、淄博各礦及青島設法擴充進行”團的工作的要求,時間是1923年8月25日。
那么貫徹執行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當然是代表大會閉幕之后,也就是說在1923年8月25日之后。在這之前,代表大會不會給鄧恩銘什么去青島建團的任務。
按照當時的通訊條件,要把委派鄧恩銘去青島建團的任務傳達到他的手中,絕不會像現在這樣打個全球通或發個短信給他,用不了個把小時,甚至幾分鐘就可辦到。那時要找到鄧恩銘,和鄧恩銘聯系上,恐怕非一日之功。因為代表濟南地方團參加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只有賈乃甫一個代表,鄧恩銘連代表也不是。再說,鄧當時也不在南京,而是住在淄川縣衙門,他堂二叔那里。
據此,鄧接到委派的時間,應該在1923年8月底到9月初。
2.1923年9月上旬或中旬,鄧恩銘第一次到青島
1923年9月19日,鄧恩銘從淄川寫給仲澥一封信,信中說:
“我因到濟醫治牙齒,致來信未即作復,請原諒!
青島事很不易找,因為能找到的事我們又不能干。象午已有辭現職之意。
事情雖找不到,而我之去青島已成必然之勢。現已找到住處,每月只須生活費足矣(我自己籌的)。
我在青為日不多,故許多事情不大明白,詳情當再吿。
我三日內即赴青。有信請交青島職業學校李子剛先生轉。”
從這封信可以看出,鄧恩銘在1923年9月上旬或中旬當中,曾去過青島一次。不過,這一次“在青為日不多”,可能住了個三幾天就離開了,不會住上個十天半月。住的時間很短,短到連了解情況的時間也不夠,“故許多事情不大明白。”
這一次去青島,是鄧恩銘接受組織派他去青建團的任務后,從淄川到青找王象午、王靜一等幾個老熟人探探路,為將來到青島找個落腳的地方。到青島雖有諸多困難,但“去青島已成必然之勢”,任務在身,不去不行,故“三日內即赴青”。
從信中可以看出,這是鄧恩銘第一次到青島,不是舊地重游。
3.1923年9月20日,鄧恩銘正式到青島開展建團工作
1923年9月20日燈下,鄧恩銘再給仲澥寫信說:
“我已到此,暫寓職業學校校長處。
……
……
S.Y.章程及通告等均請寄交督辦公署工程處象午收,因弟恐將移至他處也。
此間生活程度頗高,日用超出預算之外,如果將來找不到工作,經濟不免困難,兄能稍微補助乎?”
從這封信可以看出,1923年9月20日,鄧恩銘已經到了青島,而且有了一個“暫寓”之處。這是鄧恩銘長期在青島住下去的開始。
1923年9月19日和20日這兩封信,把鄧恩銘什么時候到青島的問題講得一清二楚,只要不存在偏見和成見,都會得出一個正確的結論:鄧恩銘是1923年9月20日到青島正式開始工作。
因此,也可以證明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某些人所謂“鄧恩銘1923年4月到青島”的論斷,純粹是臆造,沒有任何事實根據。
鄧恩銘是團中央派到青島建團的,與中共濟南支部無關
《鄧》文說:“1923年4月,中共濟南支部派鄧恩銘到青島散播革命火種,開展建黨建團工作。”純屬臆造。
前面我已經用事實論證了鄧恩銘1923年去青島的任務是擴充建團的工作,沒有其他任務。
鄧恩銘去青,既不是中共濟南支部派的,甚至也不是濟南地方團派的,而是團中央派的,由團中央直接領導的。
我的根據是:
1.在膠濟全路、淄博各礦及青島設法擴充進行建團的工作,是青年團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做出的決議,并不是中共濟南支部決定。中共濟南支部既沒有要在青島建團的決定,又怎能派鄧恩銘去青島建團?
2.1923年8月團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舉行時,濟南地方團曾派賈乃甫參加大會。但是大會結束賈乃甫回到濟南以后,直到10月中旬,并未向濟南地方團傳達南京大會的情形。10月20日到濟南檢查工作的中央特派員王振翼,21日給孫云、中夏諸兄的信中說:“此地自南京大會之后,概未開委員會與全體地方大會,一因賈乃甫同志得病,二因諸團員回家未返濟者為數較多,三因同志中間似乎漠不相關。這是前任書記馬克先同志不負責、諸委員亦不努力之故也。”在王振翼的督促下,10月30日下午才召開了全體大會,由賈乃甫報告南京大會情形。濟南地方團在10月30日以前,內部還沒有研究南京大會的決議案,8月又怎么會派鄧恩銘到青島去建團?
由此看來,鄧恩銘1923年9月到青島去開展建團工作,也不是濟南地方團派的,與濟南地方團也毫無關系。
3.濟南地方團1923年11月8日給團中央的《報告》中說,中央特派員王振翼出席了濟南地方團10月30日召開的改組大會。王振翼在會上報告說:“兄弟受中央委任來此改組本團,并到青島去組織分團,此為兄弟之職務。”王振翼在這里講的十分清楚,“到青島去組織分團”是他“受中央委任”,是他的“職務”。他并沒有把這個“職務”交給濟南地方團,也沒有要求中共濟南支部幫忙,而是團中央直接抓、直接領導的。中共濟南支部,甚至濟南地方團都沒有份。
4.鄧恩銘從1923年9月第一次去青島之后,一直是跟團中央聯系,向團中央請示和報告工作,而不是向中共濟南支部或濟南地方團請示報告。現在,已經發現的鄧恩銘從1923年9月19日到1924年8月20日給團中央的32封信,足以說明,鄧恩銘是團中央派去青島的,并直接由團中央領導。
5.鄧恩銘從1923年9月到青島之后,他的津貼、辦公費一直是由團中央發給的。這從他給團中央的一些信中可以得到證明:
a、1923年9月20日給仲澥信:“此間生活程度頗高,日用超出預算之外,如果將來找不到工作,經濟不免困難,兄能稍微補助乎?”
b、1923年10月18日給仲澥信:“我經濟極窘,款速匯來!”
c、1923年10月21日給仁靜信說:“我在膠報僅有飯吃,一切費用均須自籌,困難已極!前已允助辦公費5元,至今未見匯來,至盼!能每月多加5元,則進行上必大有補益。”
d、1923年11月19日給仁靜信說:“此地津貼據安石信,僅限三月,但不知三個月后如何?此地生活程度之高,振兄函內已述及……則此地將來經濟上之如何援助,請兄等商決示復為荷!”
e、1924年2月20日給仁靜信:“一月二月辦公費速寄下。”
f、1924年3月15日給仁靜信:“有事職務就不能自(由)活動,故我決不找事做。但五元生活費實在太少了,可否增加?”
g、1924年3月27日給仁靜信:“三月份公費請速匯來。青經費能增加否?”
h、1924年4月18日給仁靜信:“三月四月款何以還不寄來?真把人急死了。”
i、1924年5月上旬給夏兄信:“四月5元收到,三月未收到,請查核!五月亦請速寄,因經濟異常困難也。”
j、1924年5月10日給安石信:“S.Y.三、五兩月費速匯下。”
K、1924年5月13日中夏信:“再,三五月公費亦請早日匯下。”
l、1924年5月14日給安石信:“費速匯!”
m、1924年6月24日給安石信:“六月份公費十元已收到。”
n、1924年7月15日給鐘英信:“津貼至六月止,除三月份外,均收到不誤。”
o、1924年8月14日給宗兄信:“收到洋五元……請將八月份全數匯下,以濟眉急,否則受困矣。”
團中央之所以按月發辦公費、津貼、生活費等等給鄧恩銘,就因為是團中央排他去青島的。鄧恩銘是直接和團中央掛鉤,受團中央直接領導,他的組織關系在團中央。否則,團中央不會按月寄錢給他的。
事實也是如此。1924年9月16日,尹寬到青島以后,“因鄧有別事”,“即推定職校中梁兄”梁德元負責青島團的工作,不讓鄧恩銘管了。從那以后,鄧恩銘再沒有給團中央寫信要錢。不過,一直到1924年12月,因為“C校魯地委只補助鄧同志洋十元,不夠吃的,所以連S校的錢一同使著。”(見團青島地委組織部1924年12月4日給團中央組織部信)雖然到這時候鄧恩銘還把“S校的錢一同使著”,但只是暫借性質。因為,“現鄧同志已向C校魯地委要求增加生活費,如能允準,他即將S校的十元錢歸S校使用。”(同上)借錢是要還賬的。這說明,中共青島組成立之后,鄧恩銘就歸中共濟南支部管了,團中央不再發生活費給他。
綜上所述,足以證明,1923年9月鄧恩銘去青島,是受團中央的委派,與中共濟南支部無關,這乃是不爭的事實。
至于鄧恩銘去青島開展建團工作,是團中央三顧茅廬先找到鄧恩銘,還是鄧恩銘聞風而起先找上門來,他們怎么掛上鉤的?現在還沒有確鑿的材料可以說清楚,只好暫時存疑。
(五)青島建黨時間是1924年5月以后,根本不是1923年8月
《鄧》文說:“1923年8月,鄧恩銘與在膠澳督辦公署工程課任職的中共黨員王象午建立組織關系,并根據黨的‘三大’黨章規定,建立了青島第一個黨支部——中共青島組,鄧恩銘任書記,隸屬中共濟南直屬支部。”
關于青島建黨的時間,過去眾說不一。但到上世紀80年代,山東省和青島市黨史機構和黨史研究者普遍傾向確定為1924年5月。但,自1994年,中共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某些人根據“新發現的資料”,把鄧恩銘到青島的時間和青島建黨的時間進行改變,在青島黨史界引起混亂,嚴重干擾黨史工作的正常研究。
對此,我于1994年8月12日和18日,先后給原中共山東省委書記高克亭和時任中共青島市委書記俞正聲寫信作了反映和批評。現將原信披露如下:
一、1994年8月12日給中共山東省委原書記高克亭同志信:
高克亭主任:
您好!
向您報告一個情況。
最近,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主任張德友在會上宣布,把青島建黨時間改為1923年8月,還說這是一個“突破”。
改變青島建黨時間,不僅是青島一個地方的事,而且是關系到山東黨史的大事,這不是幾個人就能隨便決定的,青島黨史辦也沒有權力擅自改變。
原來,省和市把青島建黨時間定為1924年5月以后是正確的,是符合歷史事實的。現在,青島黨史辦一些人要把它改為1923年8月則是錯誤的,理由如下:
一、他們錯誤地確定鄧恩銘的一封信的日期,從而推論出錯誤的結論。
今年,青島黨史辦從中央檔案館得到鄧恩銘1924年寫的一封信。寫信日期的月份數碼,鄧恩銘寫的不夠清晰,既象“7”又象“3”。青島黨史辦內部,有人說是“3”,也有人說是“7”,意見不一致。但有些人不顧反對意見,就把那封信的寫信時間定為“1924年3月20日”。繼而,他們又根據鄧恩銘信中“我到青將近一年”這句話,又把鄧恩銘到青島的時間,從“1923年9月”提前5個月,改為“1923年4月”。
確定鄧恩銘那封信的日期,不能孤立地只從字形上去辨認,更重要的是要從信的內容去考證,同時還要和前后有關信件及當時的歷史聯系起來去考證研究。只有這樣,才能得出準確的結論。而那些人恰恰沒有著樣做。
鄧恩銘的那封信不是1924年3月20日寫的。
1、信的內容與已發現的鄧恩銘1924年3月18日和24日給劉仁靜的兩信前后不銜接。如,3月18日信里,鄧談到四方機廠工會和會長郭恒祥的情況,并說:“美、章都到青,后日四方大會,會后即與郭會商青島一切進行事務,俟得結果后即報告你。”3月24日信,鄧又向劉報告了“四方照例在二月十五日(公歷3月19日——曲注)敬神演戲”,“警廳則極力阻止”,“警廳與保安隊以武力干涉相恐嚇”,“路局有意破壞該會,故二十一日即開除重要代表四人”的情況。而被某幾人確定為1924年3月20日的那封信中,對前一天,即3月19日發生的演戲遭到警廳和保安隊鎮壓破壞的重大事件卻只字不提,沒有任何反映。這是為什么?
2、信中談到的事,有些是3月以后才發生的。如:
a、信中說:“未及一年已得同志二十二人(請假轉地均在內),已屬不易”。
此乃5月以后的事。1924年5月10日鄧恩銘給安石的信中說:“濟南團員早已足二十人,青近中亦補足”。可見,直到1924年5月10日,青島的團員還不足二十人,3月20日為什么又會“已得同志二十二人”?但,1924年7月15日,鄧恩銘在給鐘英的一封信中說:“青島因種種變故致使同志流動不定,因此人數不足,而地方亦未成立。計尚在青者十二人,轉濟一人,轉天津一人,請假回家者七人,梁醒黃不知去向”。團員總數正是二十二人,恰恰和某些人所說的3月20日的那封信所說相符。
b、信中說:“白真今年二月加入的,他并且已是CP候補。”延白真是1924年5月入黨的。
c、信中說:“團員表已寄宗兄一次,現又新加幾位,表俟王兄(即王用章——曲注)再赴滬時捎去。”王用章1924年第一次去上海是5月,去參加中國共產黨擴大執行委員會。這在鄧恩銘1924年5月10日以前給“夏兄”和5月10日給“安石兄”的兩封信也可得到證明。那么,王用章再赴滬的時間肯定是在5月以后。“3月”寫的信,卻寫了5月以后才發生的事,這不太離奇了嗎?
3、收信人與前后信不一致。自一九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劉仁靜當選團中央主席,至1924年5月劉仁靜調離團中央,在這期間,鄧恩銘一直是和劉仁靜聯系,已發現他連續給劉仁靜寫了十二封信,向劉報告工作。而所謂1924年3月20日的這封信,卻是寫給“宗兄”的。“宗兄”是團中央的代號,而不是某個人。鄧恩銘為什么突然插上一封給“宗兄”的信,這又作何解釋?
4、被青島黨史辦某幾人確定為“1924年3月20日”的那封信,其中某些內容與1924年7月15日鄧恩銘給鐘英寫的信卻能連續,如團員人數和收信人等。
綜上所述,我認為這封信的寫信時間應該是1924年7月20日。青島市黨史辦幾個人把它定位1924年3月20日是錯誤的,把它作為改變青島建黨時間的依據更是錯誤的。
二、鄧恩銘是1923年9月到青,而不是1923年4月。
1、1923年9月,鄧恩銘“到濟醫治牙齒”,14日他寫信給仲澥說:“青島事很不宜找,因為能找到的事我們又不能干。象午有辭現職之意。事情雖找不到,而我之去青島已成必然之勢。”還說:“我三日內即赴青。”這清楚的說明,鄧恩銘此時還沒有到青島,三天之內才去。如果象青島黨史辦等幾人推論的那樣,早在5個月以前鄧恩銘就在青島了,那么他在9月14日的信中為什么還要說“我之去青島已成必然之勢”?這不是和仲澥捉迷藏嗎?
2、1923年9月20日鄧恩銘寫信給鄧中夏說:“我已到此,暫寓職業學校校長處。”這清楚地說明鄧恩銘此時才到青島,如果象青島黨史辦某幾人所推論的那樣,1923年4月他就到了青島,5個月后,9月20日他才給鄧中夏寫信說“我已到此”,這不是欺騙鄧中夏嗎?鄧恩銘為什么要欺騙鄧中夏?鄧恩銘為什么要隱瞞5個月?
3、1923年鄧恩銘是受命來青島建團的。而團中央要在青島發展建立團的組織,是1923年8月15日團的二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中提出來的。因此,鄧恩銘被派來青負責建團的時間只能在這以后。1923年11月18日,青島SY組織成立。11月19日,鄧恩銘給劉仁靜寫信報告說:“此間經兩月之聯絡,等同志十二人。”也就是說,經過九、十兩個月的聯絡,得同志十二人。這和團中央的規定是符合的,和鄧恩銘1923年9月到青島的時間也完全符合。如果說1923年4月鄧恩銘就來到青島,那么,他來干什么?又是誰派他來的?從4月到9月,這5個月他又干些什么?鄧恩銘在9月20日給鄧中夏的信中說:“此間生活程度頗高,日用超出預算之外,如果將來找不到工作,經濟不免困難,兄能稍微補助乎?”9月20日,鄧恩銘還為找不到工作害愁,求助于鄧中夏,那么前5個月又是誰養活他?誰管他吃?誰管他住?不吃飯能活5個月嗎?
據此,我認為所謂鄧恩銘1923年4月就到了青島,純屬臆測,毫無事實根據,根本站不住腳。
鄧恩銘在1923年8月底或9月上旬,曾到過青島一次。不過那次是來“探路”,“在青為日不多”就離開,去濟南“醫治牙齒”,“故許多事情不大明白。”(見1923年9月14日信)而他正是到青島的時間則是1923年9月17—19日之間。從此,鄧恩銘在青島長期居住下去。
三、青島建黨時間是1924年5月以后,而不是1923年8月。
青島的建黨時間,過去就有不同的看法,一說是1923年,一說是1924年。
經過幾年的考證、研究,最后統一在1924年5月。
今年,青島黨史辦根據他們發現的“新材料”,要把青島建黨時間改為1923年8月,但未能取得統一認識。
3月24日和6月13日,黨史辦兩次派林永明、張紹麟、曲煥庭三人去北京訪問中央檔案館的趙樸,”就1923年8月建立青島黨組織未能統一認識的問題,請趙老作了分析解答。”并寫了《再訪趙樸同志》一文,文中說:
“林(永明):……青島有兩名黨員,有工作聯系,能不能成立組織,我們拿不準。
趙(樸):……青島黨史大事記對有了兩名黨員后的情況說,青島開始有了當的組織活動。我看,有了黨的組織活動和有了黨的組織是一個意思。我認為,兩個人可以建立黨的組織。”
趙樸的建黨新理論折服了林永明、張紹麟、曲煥庭。他們回到了青島之后,雖然黨史辦內部對“1923年8月建立青島黨組織”仍“未能統一認識”,他們就決定把青島建立黨組織時間從1924年5月提前,改為1923年8月。
趙樸的新理論和青島黨史辦幾個人的做法,我認為都是錯誤的。
1、前面,我已經充分論證了鄧恩銘是1923年9月才到青島。既然如此,1923年8月鄧恩銘尚未來青島,他怎么又能在青島和別人一起建立青島的黨組織?
2、林永明所說“青島有兩名黨員,有工作聯系”和趙樸所說“青島開始有了黨的組織活動”,都沒有事實根據。因為鄧恩銘在1923年9月20日給鄧中夏的信中,明明白白地說:“在此地同志(即鄧恩銘和王象午——曲注)均疲于職務,無暇作黨的活動。”還不勝感慨地說:“誠一極堪注意之問題也。”既然如此,哪里有什么“工作(當然是黨的的工作——曲注)聯系”,哪里還有什么“黨的組織活動”?鄧恩銘自己都說“無暇作黨的活動”,而林永明和趙樸卻偏偏說他們“有了工作聯系”和“黨的組織活動”。孰是孰非?聽鄧恩銘的,還是聽林、趙的?
3、趙樸說:“三屆一次會議文件說,要青島發展一地方。這可以從反面證明青島原來有個組織,不能說原來連個組織都沒有,就叫發展地方。”(見《再方趙樸同志》)此話聽來頗似有理。因為在1923年11月召開的黨的三屆一次會議上,山東委員的報告中有“要通告青島方面同志,迅速發展一地方”的要求,而當時青島有鄧恩銘、王象午兩個黨員,趙樸即根據他的“兩個人可以建立黨的組織”的建黨新理論,從而判斷肯定1923年青島“原來有個組織”。否則,“不能說原來連個組織都沒有,就叫發展成為地方”。這就是趙樸的邏輯。殊不知趙樸他忽略了一點,而且是很重要的一點,即,山東委員報告的原文是:“1、關于黨務方面,要通告青島方面的同志,迅速發展一地方,張店方面亦然。”這就是說,“迅速發展一地方”的要求,是同時對青島和張店提出的,而不是單獨對青島而言。那么,按照趙樸的邏輯,也“可以從反面證明”張店“原來有個組織”。可是,張店和青島不同,張店當時只有一個黨員,而不是兩個。這就出了麻煩。趙老有“兩個人可以建立黨的組織”的新理論,是否還有“一個人也可以建立黨的組織”的超新理論?如果沒有,那么又怎么解釋要求張店也“迅速發展一地方”的問題?趙樸在這里犯了斷章取義、以偏代全的錯誤。
4、這里我效法趙樸的做法,也提出兩個反證來,即:⑴1924年3月24日鄧恩銘寫給劉仁靜的信中說:“四方事件如路局堅持不允,他們擬以‘怠工’抵制,你們以為然否?美有信報告鐵總,但特立未復。請轉告C中央速來示。”⑵1924年5月10日,鄧恩銘寫給“安石兄”的信中說:“我的報館事起變動,恐不能再干,則生活發生問題了。但我無論如何不能離青,因工方正在順利時代,不能放棄也。故我的問題請兄會同用章向C中央切實交涉,能得圓滿結果才好。”從以上兩信所說,不僅可以證明1923年8月青島沒有黨組織,甚至可以證明直至1924年5月10日青島仍然沒有黨組織,鄧恩銘也不是青島黨組織的負責人。否則,鄧恩銘完全可以以青島黨組織負責人的身份,直接向C中央匯報請示和進行交涉嘛,何必還要轉一道手,請劉仁靜轉告C中央和讓安石兄會同用章向C中央切實交涉?這不是自找麻煩、多次一舉嗎?鄧恩銘之所以這樣做,唯一的解釋就是1923年8月甚至1924年5月10日以前青島沒有黨組織,鄧恩銘還不是青島黨組織的負責人。
5、我之所以說青島建黨時間是在1924年5月以后,是因為有中央的文件為依據。1924年5月舉行的中國共產黨擴大執行委員會上,5月14日中央局報告第一部分中說:“大會后新增之組織為濟南地方會,……。將成立之組為香港與青島,可由中央委任廣州濟南地方就近指揮”。這個文件,清楚明白地告訴我們,1924年5月14日以前,青島雖然有兩個黨員,但還沒有“組”,因而中央決定青島要成立“組”,并由濟南地方會就近指揮。中央這個決定,不用請什么權威分析解答也可以一目了然的。因此,對這個文件中的規定也是不容懷疑的。但趙樸卻有他個人“苦苦思索”得出的獨特的看法,即:“黨建立初期,有些文件寫的不是那樣嚴密,有的規定在當時實行不了。不要說地方,就是中央有時也不得不變通去做。”因此,趙樸對1924年5月中國共產黨擴大執行委員會中央局的報告就采取了懷疑、否定的態度。
綜上所述,我認為青島的建黨時間是從1924年5月以后,而不是1923年8月。
青島黨史辦某些領導在沒有確鑿充分的資料和根據的情況下,特別是在黨史辦內部對此還未能取得統一認識的情況下,就利用行政職權強行改變青島建黨的時間的做法,是極其錯誤的。他們甚至把您也抬出來壓制持不同意見的人,更是錯誤的,嚴重損害了您的聲譽。
高主任,近幾年來,我省的黨史研究工作方面,出現了一些不正之風,有些人利用職權任意編造假黨史——青島黨史辦這次改變青島建黨時間,只是其中一例——如果任其泛濫,將把黨史研究工作引入歧途,流毒后世,遺患無窮,這應該引起所有從事黨史研究工作的人注意和警惕。
以上,供您參考,并希望能將此信在黨史刊物上披露。專此,順祝
安好!
曲琦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二日
二、1994年8月18日給時任中共青島市委書記俞正聲同志信:
正聲書記:
你好!
今天下午在高老那里見了你,回來以后,我想起一件事,即,黨史辦一些人想把青島建黨時間,從1924年5月提前九個月,定位1923年8月。
我認為他們這樣改變并沒有確鑿的根據,只是主觀的推論,是錯誤的。為此,我給高老寫了一封信,闡明我的意見。現在寄給你一份復印件,供你參考。
改變青島建黨時間是一件大事,應嚴肅對待,不能輕率從事。否則,將會造成極其不良的后果。專此,順祝——工作順利
曲琦
1994年8月18日
我給高克亭同志和俞正聲同志的信,沒有得到任何回應,泥牛入海無消息。
但,中共青島市委黨史辦那些造假分子的活動,卻從未收斂停止,相反卻愈加猖狂。正反兩派的斗爭也從未停止。
2000年10月15日,我又給中共青島市委分管黨史工作的市委秘書長孔心田寫了一封信,進行揭發。原信如下:
心田同志:
你好!
1997年8月,我們見過面。
我這次給你寫信,是為青島黨史的事。
今年(2000年——曲注)6月7日下午,在你主持下,青島有關部門的同志坐在一起討論了青島黨組織建立時間的問題,我認為很好。因為,只有讓有關的研究黨史的部門和研究黨史的專家、學者充分展開民主的討論,拿出確鑿的事實根據,才能把一些重大的歷史事件和問題弄清楚,才能為某一歷史事件做出符合歷史真實情況的結論。那種一家獨霸或強行用行政命令的做法,是極端錯誤和有害的。
這次青島建黨時間之爭,完全是由于青島市委黨史辦某些人違背了研究歷史的起碼準則、頑固堅持錯誤而引起的。
青島市委黨史辦某些人為了否定“1985年提出的青島黨組織建立于1924年夏”這個建立時間(他們給這個時間定名為“暫用時間”),1994年初組織了“四人的調查小組”,兩到中央檔案館和多次到省市檔案館查閱資料,還兩訪專家趙樸和走訪多名老同志,馬不停蹄、風塵仆仆,“歷時近五個月”,獲得一些“新材料和新情況”,從而發現“1924年夏這一建立時間越來越顯露出許多疑點。”“‘暫用時間’的主要依據和推斷有誤,有必要重新確定青島黨組織建立時間。”因此,他們“進行了綜合分析,認為青島黨組織建立應定為1923年8月。”(以上引文見市委黨史辦1995年3月31日給市委的報告)
然而,他們這個違反歷史事實“分析”推論出來的錯誤結論,并未得到公認,不僅受到青島研究黨史的老同志馬路同志的駁斥,在黨史辦內部也未取得統一認識,遭到一些堅持歷史事實、堅持原則的同志的反對。
1994年8月,我在青島聽到這件事之后,8月12日,我即給當時在青島療養的高克亭同志寫信批駁市委黨史辦某些人的錯誤做法。(見附件一——略)后來,8月18日,我又給俞正聲同志寫了一封信,并把我給高克亭同志的信的復印件給他一份,建議他“嚴肅對待,不能輕率從事。”(見附件二——略)
我之所以說青島市委黨史辦某些人這種做法是錯誤的,不僅是因為他們“歷時近五個月”千辛萬苦“獲得的新材料和新情況”是假的是錯誤的,這些我在8月12日給高克亭同志的信中已作了徹底的揭露和批判。我的更重要更根本的一條根據是:1923年8月,鄧恩銘尚沒有黨籍。
鄧恩銘1921年參加黨的“一大”后,9月或10月和王盡美等人去蘇俄參加共產國際召開的遠東各國共產黨及民族革命團體代表大會。在伊爾庫茨克鄧恩銘因支持天津的代表于樹德,而跟中國代表團團長張國燾鬧翻,一怒退黨(可參閱《“一大”前后》(一)于樹德的回憶文章)反革命犯王天生(即王用章)。在供詞中說鄧恩銘“在遠東民族代表會中,與中共黨團發生矛盾,一度退出中共黨團,且與中央脫離了組織關系。”(見山東省公安廳檔案2—210—84—3反革命犯王天生供詞第133頁)1922年4月,鄧恩銘回到山東,即不住濟南。上半年住在任膠縣縣知事的過繼爹黃澤沛那里。下半年,8月,黃澤沛調淄川縣任縣知事,鄧恩銘隨黃去淄川,一直住到1923年9月,奉團中央之命去青島做建團的工作才離開。這期間,鄧恩銘和黨沒有任何聯系。黨的“二大”,山東代表只有王盡美一人。“二大”以后,1923年8月中央派陳為人來山東協助王盡美建黨,首先成立的濟南直屬小組成員為王盡美、王用章、王復元3人,沒有鄧恩銘。隨后成立的直屬支部,黨員中也沒有鄧恩銘。1922年9月,因王盡美已去北京,擔任代理書記的馬克先,在1962年7月21日寫的《關于建黨初期的片段回憶》一文中說:“陳為人在順貢街召集在濟黨員同志組織起來,分配了工作。當時在濟南黨員只有7人:賈乃甫、王翔千、王用章(即王天生)、王復元、魯豐紗廠工人、張葆茞(濟南道生銀行職員)和我。這位工人和職員當時還沒在場。為人指定我代理書記,其余在場的人用選舉方式分配工作……。”(見1982年3月出版的《山東黨史資料》增刊第121頁)7個黨員中沒有鄧恩銘。堂堂的一個“一大”代表,如果沒有問題,即便不讓他接任王盡美當書記,起碼也應該分配他干點別的工作,至少也應該在黨員名字里提到他,算上他,不能把他遺忘或排斥在外。之所以1922年9月組成的黨組織中沒有鄧恩銘,就是因為那時他已經不是黨員。再從中央派陳為人來山東看,也證明鄧恩銘那時已不是黨員。否則,有王鄧二人就可以了,何需再派陳來?!
那么,鄧恩銘什么時候才重新取得黨籍的呢?叛徒王天生(即王用章)在供詞中說:“一直到中共三次全會后,鄧在青島才恢復了組織關系。”(見山東省公安廳檔案2—210—84—3反革命犯王天生供詞第133頁)黨的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是1923年6月12—20日在廣州召開的,王用章代表中共濟南地方支部出席了大會。王用章對鄧恩銘那時又沒有黨籍一清二楚。所以,王在供詞中所說是可信的。“三大”以后,鄧恩銘又是在什么時候在哪兒“才恢復了組織關系”呢?王天生說“在青島”。既然是“在青島”,那就是1923年9月20日鄧恩銘到了青島之后。9月20日以后,又是什么時候?1923年10月中旬王盡美到青島之后,10月18日之前。1923年10月18日,鄧恩銘給仲澥兄的信中說“盡美來青”。在這之前,10月4日和10月11日,鄧恩銘還給仲澥寫過兩封信,但都沒有說王盡美到青島的事。10月18日的信第一次提到。這說明王盡美是10月11日以后,18日以前到的青島。這也是王盡美在鄧恩銘到青島之后,第一次到青島。就在這時候,王盡美給鄧恩銘恢復了組織關系。王盡美這次去青島,不僅給鄧恩銘恢復了組織關系,還和鄧恩銘“共同努力接洽之結果,鐵路機廠和港工已有組織,其成績出乎意外。”(見10月18日鄧給仲澥信)
以上,足以說明,1923年8月,鄧恩銘尚未“恢復組織關系”,還沒有黨籍,還不能算是一個黨員。
一個還沒有黨籍的鄧恩銘,卻能在1923年8月“根據黨的‘三大’黨章規定,建立了青島第一個黨組織——中共青島組”,并親自“任書記”!(見《鄧恩銘與青島建黨》)這簡直是天方夜譚的神話!
鄧恩銘1921年10月脫黨到1923年10月才恢復組織關系的之一段歷史,山東研究黨史的同志和青島市委黨史辦的同志可以說都一清二楚。1994年6月13日上午,趙紹麟就問過中央檔案館專家趙樸:“有人說,鄧恩銘和張國濤(錯了,應為‘燾’——曲注)有矛盾,張把他開除了,這有沒有可能。”(見《再訪趙樸》)這說明張紹麟也知道鄧恩銘脫黨這件事。特別是市委黨史辦的臧淼,早在1981年5月他就到省公安廳親自查閱過王天生的供詞,并把王天生供詞中有關鄧恩銘脫黨和恢復組織關系的情節抄錄下來。1981年6月25日,中共山東省委黨史資料征集研究委員會辦公室給省委寫的《關于鄧恩銘歷史情況的調查報告》就是張伯熒和臧淼起草的。《報告》的附件7,就是他們摘錄的王天生的供詞。奇怪的是,當青島市委黨史辦某些人編造鄧恩銘1923年8月在青島建立“第一個黨組織”的神話時,臧淼卻沒有站出來說明鄧恩銘脫黨的真像,阻止他們造假,而是捂著臉像個受氣媳婦躲在墻旮旯里不敢露面,連大氣也不敢喘。這哪兒像一個名副其實的黨史工作者?!這是一種什么現象呢?姑且美其名曰“臧淼現象”吧!
1994年8月,我給高克亭同志和俞正聲同志的信,沒起任何作用,沒能使青島市委黨史辦某些人停止他們的造假活動。相反地,他們卻變本加厲地進行活動。
1995年3月31日,他們隱瞞鄧恩銘1923年8月尚未“恢復組織關系”這個最根本的事實不談,而是搜集了一些虛假的、錯誤的、似是而非的所謂他們“獲得的新材料和新情況”,給市委寫報告,要求按他們“已離退休的原黨史辦主任和部分黨史專家,對有關黨史文獻、檔案和回憶材料進行了綜合分析”得出的“新發現”和“新的認識”,把青島黨組織建立定為1923年8月。
遺憾的是,青島市委的常務們對黨史辦某些人炮制的這份荒謬絕倫的假報告,不是采取審慎的態度,不是采取廣泛聽取各有關單位意見的態度,而是偏聽偏信黨史辦一家之言,使它順利地獲得通過。這不能不使人感到市委常委們這種態度過于輕率。
青島市委黨史辦某些人炮制的《報告》騙取了市委常委會通過之后,他們一方面打著市委常委的旗號發通知,“挾天子以令諸侯”,讓各有關單位在青島黨組織建立時間問題上,一律按他們的“新發現”統一口徑;另一方面,1995年6月29日,他們打出“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的牌子,寫了《鄧恩銘與青島建黨》和《青島黨史大事記》兩篇文章,刊登在《青島日報》副刊《黨建園地》“七·一”專欄上,把“1923年8月中共青島組成立”的“新發現”公諸于世,公開欺騙黨欺騙青島全市人民。
《鄧恩銘與青島建黨》一文不足千字,卻是鬼話連篇,所說的多是作者精心包裝的騙人的假貨。這是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某些人公開偽造歷史的一份《宣言書》。(見附件三——略)對此,我已寫了幾萬字的批判文章——《鬼話連篇的<鄧恩銘與青島建黨>》,予以批駁。現在,我將《鬼》文的第1頁寄你,請先睹。(見附件四——略)
青島市委黨史辦某些人這種把青島黨史的研究工作,攪混攪亂的惡劣做法,理所當然地要引起青島黨史界眾怒。
不僅如此,青島市委黨史辦某些人的造假活動,對山東的黨史研究工作也起到干擾和破壞作用。1997年印出的《中共山東地方史》(第一卷》征求意見稿正文就沒有青島黨組織建立的時間,只是在第91頁小注中含糊其詞地說:“中共青島黨組織建于1923年。”
青島是山東繼濟南之后第二個建立黨組織的大城市,在《中共山東地方史》中卻沒有明確的青島黨組織建立時間,這怎么可以!為此,1997年12月7日,我給省委副書記、《中共山東地方史》主編陳建國同志寫信,揭露了青島黨史辦某些人“‘折衷’出一個違背歷史事實的的1923年8月建黨的奇聞”,并建議:“青島建黨時間問題,應召集有關部門開會討論,按歷史事實加以確定。”
1998年3月18日下午,省委黨史研究室召集青島市委黨史辦開會,讓林永明、趙紹麟、程紹光3人匯報改變青島黨組建立時間的根據。一下午,他們3人也拿不出任何一件確鑿的可靠的根據。因此,會上,省委黨史研究室沒有認同青島市委黨史辦提出的“青島黨組織建立應定為1923年8月”的“新發現”。
1998年10月正式出版的《中共山東地方史》,不僅正文中沒有青島黨組織建立的時間,甚至把1997年征求意見稿中的小注干脆也刪掉了。青島市黨組織何年何月建立的,成了一樁無頭公案。
省委黨史研究室沒有認同即使是青島市委常委會已經批準的青島市委黨史辦某些人的“新發現”,《中共山東地方史》沒有青島黨組織建立的時間,這些是對青島市委黨史辦某些人最嚴厲最明確的批評和否定。
1998年3月18日下午的會,我參加了。在會上,我誠懇地毫不留情地批評了青島市委黨史辦某些人的錯誤,并在第二天晚上請他們到我家又苦口婆心地跟他們談了一次。我這樣做,目的是希望他們能認識錯誤,并改正錯誤,不要再給青島研究黨史方面制造困難和矛盾。然而,這并未引起他們的重視。
但是,假的就是假的。青島市委黨史辦某些人違反歷史事實的錯誤做法,理所當然地遭到那些堅持事實、堅持原則,對黨對群眾負責的黨史工作者和有關部門的堅決抵制和反對。尤以青島市政黨志辦公室的劉永年、王圣德等老同志最為突出,近兩三年,他們不顧年高、不辭辛苦,多次到濟南搜集資料,進行細致的研究,堅持要把青島黨組織建立時間搞清楚,并促成了今年6月7日討論會的召開。他們這種不唯定論、不唯權威、高度對歷史對黨負責的態度,以及堅持不懈地跟編造假黨史的行為作斗爭的精神,是值得欽佩和應該大力發揚的。
鑒于青島市委黨史辦某些人仍然堅持錯誤,仍然死抱著他們“新發現”的被省檔案館定為1924年3月20日鄧恩銘寫給宗兄的信這張王牌不放,目前仍在繼續進行活動,并企圖再一次欺騙市委領導的情況,我認為必須拿出粉碎他們王牌的有力證據。因此,今年8月4日,我給省檔案館寫了一封信。
我在8月4日信中,指出檔案館把鄧恩銘給宗兄的信成為時間定為1924年“3月20日”是錯誤的,應為1924年“7月20日”。8月30日,省檔案館編輯研究室給我復信承認錯誤,說:“出現這一錯誤的原因,主要是我們在編輯工作中對該信的內容缺乏深入的研究,以致辨認和判斷錯誤,將作者所寫不規范的‘7’誤認為‘3’。”并要發勘誤表予以糾正。省檔案館編輯研究室這種態度是非常好的,是一種對工作和歷史認真負責的態度。現在,將我給省檔案館的信和省檔案館編輯研究室的復信復印件寄一份給你,以便你了解情況。(見附件五)省檔案館給我的復信原件現在我處,青島如需要,我可以交給你們。
既然檔案館承認1924年鄧恩銘給宗兄的那封信的“成文月份應為7月,《山東革命歷史文件匯集》將其定為3月是錯誤的”。那么青島市委黨史辦某些人根據“新發現”的這份資料中的“我到青島將近一年”這句話而“證實”“鄧恩銘來青島的時間是1923年4月”,也就理所當然的毫無疑問的徹頭徹尾的錯了。
既然1924年鄧恩銘寫給宗兄的那封信的“成文月份應為7月”,那么信中所說“我到青島將近一年”就不是“1923年4月”,而是1923年9月。因為鄧恩銘之所以要到青島去,是他接受了團中央派他去青島擴充團的任務。而決定在青島擴充團,是1923年8月25日青年團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關于中央執行委員會報告的決議案中做出的。鄧恩銘也不可能在決議案做出之后的8月份最后5天內到青島。從鄧恩銘1923年9月“19,下午七點”和“20日燈下”給仲澥的兩封信,可以明確地看出,鄧恩銘在9月10日前后到過青島一次,去探探路,“在青為日不多”就離開了。9月20日他才正式到青島,并長期住下去。
既然,鄧恩銘1923年9月20日才到青島住下去,那么,青島市委黨史辦某些人“根據市委組織部領導的意見”“組織已離退休的原黨史辦主任和部分黨史專家”“歷時近5個月”,編造的“青島黨組織建立應定為1923年8月”的神話,也就理所當然的不需爭辯的像肥皂泡一樣破滅!
鄧恩銘1923年8月還沒有恢復黨的組織關系,還沒有黨籍,他沒有合法身份在青島組建“第一個黨組織”和“任書記”。
根本不存在鄧恩銘1923年8月在青島建立“第一個黨組織”這樣一個問題。
所謂“1923年4月,中共濟南支部派鄧恩銘到青島播撒革命火種,開展建黨建團工作”,所謂“1924年8月,鄧恩銘與在膠澳督辦公署工程課任職的中共黨員王象午建立聯系,并根據黨的‘三大’黨章規定,建立了青島第一個黨組織——中共青島組,鄧恩銘任書記,隸屬中共濟南直屬支部”等等,(以上引文見《鄧恩銘與青島建黨》)純粹是青島市委黨史辦某些人精心編造的欺騙青島市委領導、欺騙黨、欺騙青島全市人民的鬼話!
事實就是這樣清楚,問題就是這樣簡單。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這一場改變青島黨組建立時間的風波,完全是青島市委黨史辦某些人策劃和掀起的。
現在,事實真相已經大白天下,青島市委黨史辦某些人的表演也暴露無遺,不僅他們自己在眾人面前丟丑,不僅嚴重損害了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的聲譽,他們還把市委的常委們拉下水,也跟著他們一塊丟人現眼。教訓是慘痛的。
青島市委黨史辦某些人導演的鬧劇應該收場了!
心田同志,這次青島市委黨史辦某些人違反歷史事實,主觀改變青島黨組織建立時間的問題,不只是改錯一個時間的問題,從6年來整個的過程看,還暴露出一些更為嚴重的問題,不妨談談我的看法:
一、市委黨史辦某些人在1995年3月31日給市委的《報告》中存在欺騙蒙蔽市委領導的嚴重錯誤行為:
1、隱瞞了鄧恩銘1921年10月(應為11月——2011年6月29日曲琦注)脫黨的問題。鄧恩銘脫黨的事,市委黨史辦的人都知道。1994年6月13日,當時的黨史辦副主任張紹麟就問過中央檔案館的趙樸。既然知道鄧恩銘有過脫黨的事,為什么在1995年3月31日給市委的報告中,不把這個與鄧恩銘何時在青島建立黨組織有直接關系的問題如實反映?如果對這件事拿不準,就應該進一步去落實,這是黨史辦起碼的任務和不能推卸的責任。既不研究落實,又不如實向市委反映,這不是一種對市委的欺騙行為嗎?
2、用一些符合他們要求的未經考證核實的老同志的回憶欺騙市委。這里只舉一個例子:《報告》的附近一(2)節錄了王蔚明的回憶,說1923年5月青島《膠澳日報》刊載了他寫的一篇題為《馬克思主義與中國革命》的文章,副刊主編鄧恩銘寫信對他大加贊揚等等。青島市委黨史辦某些人以此作為他們根據“新發現的資料證實”“鄧恩銘來青的時間是1923年4月”的神話的佐證。研究青島黨史的都知道,鄧恩銘是1923年10月中旬去《膠澳日報》任副刊編輯的,這是有據可查的。1923年5月那時候,鄧恩銘還沒有到青島,更沒當《膠澳日報》副刊編輯,他怎么會在《膠澳日報》副刊上刊載王蔚明的文章?又怎么會寫信給王蔚明大加贊揚?顯然是王蔚明把時間記錯了。可是,青島市委黨史辦某些人在這里隱瞞了鄧恩銘去《膠澳日報》工作時間的真相,只用王蔚明的不符合歷史事實的回憶去欺騙市委領導。《報告》中此類例子比比皆是,極為嚴重。
3、青島市委黨史辦某些人在《報告》的最后一部分,著強調了1994年6月13日他們再訪中央檔案館趙樸時,趙樸“著重說明了”的兩個問題,以及趙樸判斷:青島黨組織建立時間在“三大”即1923年6月之后,三屆一次會議(1923年11月)之前”。他們以這位權威專家的“判斷”,作為“定論的根據”,來為他們“認為青島黨組織建立應定為1923年8月”的神話撐腰。但是,趙樸這位權威對他自己關于青島黨組織建立時間的“看法”,并不像青島市委黨史辦某些人在《報告》中所說的那么肯定。1994年7月,青島市委黨史辦李建訓同志,第一個寫信給趙樸,認為他的“推論站不住腳”,“和青島的實際情況不合”。1994年8月21日,趙樸給李建訓復信作了一些辯解。(見附件六——略)
趙樸在復信中說:“1992年8月30日我答復您室同年8月1日來信所說的:‘問題困難正在于缺乏必需的資料’;‘只能談談自己的看法’,‘必須說明:我的上述看法不一定對,甚至完全不對,所以只能供您們參考!’您們室幾次來人(似乎您也來過)以至各省來人、來信,我在談了自己的看法之后,也總是要作類似的說明,并強調應在結合實際深入研究的基礎上作出組織的結論。”又說:“來信說我的‘推論’站不住腳,……和青島的實際情況不合,對于青島的‘實際情況’,我不是您所指出的‘好像并不十分清楚’,而是完全不清楚。這也就是我一再說明我的看法不一定對,真值完全不對的原因”。趙樸還說:“寫了這么多,仍然是‘推論’出來的‘看法’。因此,我認為有必要再次說明:這些‘看法’不一定對,甚至完全不對。所以只能作為進一步討論研究的參考,不能也不應作為定論或定論的根據。因為,這些‘看法’是在完全不了解因而離開了山東和青島的實際情況下‘推論’得出的。”趙樸在這封信中,對他的一些“看法”一再申明“是在完全不了解因而離開了山東和青島的實際情況下,‘推論’得出的”,“不一定對,甚至完全不對”,“只能作為進一步討論研究的參考,不能也不應作為定論或定論的根據。”趙樸的這個態度是沒什么可挑剔的,還是實事求是的。
稍后,我把1994年8月21日給高克亭同志的信,也寄了一份給趙樸。他給我回信,也談了類似的意見。
趙樸在給李建訓的復信中還說:“我在發出這封信的同時,將它和您的來信復印寄給紹麟同志請他加以考慮。”1994年8月底或9月初,張紹麟同志就會接到趙樸給他的信。也就是說,1994年9月里面,他對趙樸的表態就應該了解的一清二楚。可是,為什么在1995年3月31日他們給市委的《報告》里面,卻不把趙樸的態度全面向市委反映,而把其極為重要的一面隱瞞了?
二、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現在的黨史研究室)領導存在一些與黨史工作截然對立的錯誤作風:
1、隨意編造假黨史,嚴重缺乏認真對黨對歷史對讀者對人民群眾負責的觀念;
2、主觀臆測、無視歷史事實,嚴重違反以歷史事實為依據的研究黨史的基本準則;
3、獨斷霸道,壓制不同意見,嚴重缺乏民主作風。
綜上所述,我認為青島市委黨史辦存在著風氣不正的嚴重問題。這個問題如果不能得到徹底的糾正,青島的黨史研究工作就會不斷出現和發生這樣那樣令人意想不到的問題。
因此,我建議市委領導應該重視這個問題,認真加強對黨史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把青島市委黨史辦某些人這次歷時6年的編造假黨史的壞事轉為好事,使青島的黨史研究工作走上繁榮發展的康莊大道!
心田同志,我用了12個半夜(我都是在夜闌人靜的下半夜開始工作到天亮)給你寫了這封信,消耗了我的殘余生命(時間就是生命),浪費了我的退休金(我自己出資打印和復印)。說實在的,這事本來與我個人無關,我是狗咬耗子——多管閑事。我做的是一件公公背著兒媳過河——出力不討好的事。因為,批判別人的錯誤,總要引起被批評者的痛恨,要得罪人的。可是,作為一個從事過黨史研究工作的黨員,看到一些人打著研究黨史的旗號在編造假黨史,卻又不能視而不見,不能像臧淼那樣有度量,因而不顧一切,把我要說的話說出來。
好了,就此打住!
最后,我再一次向敢于堅持實事、敢于堅持原則、對黨對歷史負責的青島黨史工作者馬路、李建訓、張樹楓及政黨志辦公室劉永年、王圣德等老同志表示我的敬意!
專此恭祝
安好!
退休16年零10個月的77歲的
原黨史工作的老兵
曲琦
2000年10月15日完稿
附件:
鄧恩銘與青島建黨
青島市委黨史辦公室
在紀念中國共產黨誕生74周年的日子里,在為把青島建成國際化都市的征途上,我們更加懷念青島黨組織的創始人——鄧恩銘。
鄧恩銘,1901年1月5日出生于貴州省荔波縣一個水族勞動人民家庭。1917年,為求學,他投奔在山東當縣官的堂叔父黃澤沛。1919年,“五四”運動爆發,迅速遍及全國。鄧恩銘與濟南省立第一師范學生王盡美先后辦起了勵新學會、馬克思主義學說研究會和濟南共產主義小組等組織。1921年7月,鄧恩銘和王盡美代表濟南共產主義小組,出席了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代表大會。
1922年下半年,鄧恩銘的堂叔黃澤沛調任膠縣知事(縣長),同年在膠縣為鄧恩銘完婚。這為鄧恩銘了解青島、進而在青島開展革命工作,從客觀上創造了條件。
1923年4月,中共濟南支部派鄧恩銘到青島播撒革命火種,開展建黨建團工作。
1923年8月,鄧恩銘與在膠澳督辦公署工程課任職的中共黨員王象午建立組織聯系,并根據黨的“三大”黨章規定,建立了青島第一個黨組織——中共青島組,鄧恩銘任書記,隸屬中共濟南直屬支部。
中共青島組建立后,進一步推動馬克思主義在青島的廣泛傳播。鄧恩銘除繼續在《膠澳日報》上宣傳俄國十月革命的勝利和建立無產階級國家的情況外,又通過鄧中夏、劉仁靜等,為中共中央機關開辦的上海書店、民智書店和泰東書店,在青島代銷進步書刊。
在傳播馬克思主義中,鄧恩銘更重視對工人、學生的宣傳教育工作。1923年11月,鄧恩銘與來青巡視工作的團中央特派員王振翼一起介紹孫秀峰、王少文等10人入團,建立了青島支部。鄧恩銘還經常深入到四方機廠向工人宣傳工人階級在革命斗爭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工人階級的偉大使命。
黨中央對青島的建黨工作十分關注。青島黨團組織相繼成立后,中央提出黨在青島的組織要加速發展,以壯大山東黨組織的力量。
1923年底,中共濟南地委書記王盡美來青,與鄧恩銘一起介紹進步知識分子、小學教員延伯真加入黨組織,延伯真是黨在青島發展的第一個黨員。在鄧恩銘的領導下,1924年至1925年上半年,青島黨團組織進一步壯大,各界反帝愛國斗爭此起彼伏,并逐漸形成了青島有史以來的第一次反帝愛國斗爭高潮,在全省乃至全國產生了強烈影響。鄧恩銘為此做出了巨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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