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6月28日,周總理在中國人大第一屆第三次會議的演講傳出新的信息——我國政府曾經再三指出:中國人民解放臺灣有兩種可能的方式,即戰(zhàn)爭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國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條件下,爭取用和平方式解放臺灣,······現(xiàn)在我代表政府表示我們愿意同臺灣當局協(xié)商和平解放臺灣······。
國共雙方同意和平解放臺灣的六項條件:
1.蔣介石皆同舊部回到大陸,可以定居在浙江省以外的任何一個省,仍任國民黨總裁,北京建議撥出江西廬山地區(qū)為蔣介石居住辦工的湯沐浴邑。
2.蔣經國任臺灣省省長,臺灣除交出外交與軍事權外,北京只堅持農業(yè)一方面必須耕者有其田,其他政務完全由臺灣省政府處理,以二十年為期,期滿再行洽商。
3.臺灣不得接受美國任何軍事與經濟援助,財政上有困難,由北京照美國支援數(shù)額撥補助。
4.臺灣海.空軍并入北京控制,陸軍縮編四個師,其中一個師駐廈門.金門地區(qū),三個師駐臺灣。
5.廈門與金門并為一個自由市,作為北京與臺北間的緩沖聯(lián)絡地區(qū)。該市的市長由駐軍師長兼任,此一師長由臺北征求北京同意后任命,其資格應為陸軍中將,政治上為北京所接受的。
6.臺灣現(xiàn)任文武百官.官階.待遇照舊不變,人民生活保證只可提高。
1966年夏天,大陸開展了史無前例的文化大革命,這紅色風暴波及臺灣,蔣家父子由原來的疑慮到改變主意,祖國統(tǒng)一的談判亦告中斷。
「 支持烏有之鄉(xiāng)!」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