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理論的當代價值
霍孟林
摘要: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理論是毛澤東對馬克思主義矛盾學說的創新發展,它不僅在當時歷史條件下對調動全社會一切積極因素、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促進社會主義建設起到了極為重大的推動作用,而且也是我們今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理論指導。
1957年2月27日,毛澤東發表的《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重要講話,是對馬克思主義矛盾學說的創新發展,在當時歷史條件下對調動全社會一切積極因素,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促進社會主義建設起到了極為重大的推動作用,對于今天我們協調社會生活中的各種關系、構建和諧社會,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
一、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理論是對馬克思主義矛盾學說的創新發展
毛澤東在《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中全面地分析了社會主義社會的矛盾,肯定了社會主義社會依然存在著各種矛盾,指出社會主義社會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產關系與生產力、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之間的矛盾。尤其在社會政治生活領域,毛澤東創造性地闡述了兩類性質不同的社會矛盾學說,他指出: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人民內部還存在著各種矛盾。必須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敵我之間的矛盾是對抗性的,必須用專政的方法去解決;人民內部矛盾是非對抗性的,應該用民主的、說服教育的方法去解決。毛澤東同志提出了“團結-批評-團結”這一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總公式,在社會主義社會要把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作為國家政治生活的主題, “我們提出劃分敵我和人民內部兩類矛盾的界線,提出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以便團結全國各族人民進行一場新的戰爭——向自然界開戰,發展我們的經濟,發展我們的文化,……鞏固我們的新制度,建設我們的新國家,就是十分必要的了”。后來,他又進一步指出:通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爭取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人,并且盡可能地把消極因素轉變為積極因素, “我們的目標,是想造成一個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那樣一種政治局面,以利于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較易于克服困難,較快地建設我國的現代工業和現代農業”,這實際上是毛澤東所發出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理論先聲。
二、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理論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理論指導
和諧社會不是靜態的完美,而是動態的協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不斷化解社會矛盾的持續過程。我們要始終保持清醒頭腦,居安思危,深刻認識我國發展的階段性特征,科學分析影響社會和諧的矛盾和問題及其產生的原因,更加積極主動地正視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不斷促進社會和諧。”和諧社會的目標能否實現,關鍵是要處理好人民內部矛盾,因此,毛澤東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理論仍然能為我們今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強有力的理論指導。
當前,我國社會正處于新的社會轉型期,這一時期人民內部矛盾較為突出,而且縱橫交織,復雜多變,解決起來難度較大,但又必須解決好。江澤民同志告誡我們:“人民內部矛盾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的矛盾,處理得好,可以增強人民的團結,促進我們的事業興旺發達;處理得不好,使矛盾激化,小事會變成大事,甚至釀成亂子,就會給我們的社會穩定和事業帶來不應有的損失。”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創造了世界經濟史上的一個奇跡,2009年年底,我國國內生產總值已達33.5萬億元,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突破3000美元。這個階段對我們國家而言,是經濟發展的重要時期,我們要緊緊抓住這個重要的戰略機遇期。同時,這個時期也是社會矛盾最易激化的高風險期,我們還面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矛盾和問題,最為突出的有以下幾個方面:
1.貧富差距過大引起不協調。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測算,我國的基尼系數1978年是0.212,到2000年已經達到了0.414。另有專家估算,2001年,中國的基尼系數為0.459。基尼系數超過0.4,就超過了國際公認的警戒線,就意味著貧富差距過大,若不能把這種所謂的“馬太效應”消除的話,很有可能會出現“拉美化”的現象,造成一系列社會問題,將會影響到國家政局穩定。經濟學家阿瑟?劉易斯認為:“收入分配變化是發展進程中最具有政治意義的方面,也是最容易誘發妒忌心理和社會混亂的方面。”貧富差別過大會導致對社會公平的破壞,從而引發一種強烈的仇富心理,以及對社會財富重新分配的沖動,會引發動亂和暴力,將會危及整個社會的安定和健康發展。2009年2月28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與網友在線交流時曾說:財富如果長期為少數人所占有,而多數人處于貧困狀態,它是不公平的,而且注定這個社會是不穩定的。因此,我們非常關注解決貧富差距問題。共同富裕與和諧社會密不可分,沒有共同富裕不會是真正的和諧社會。
2.城鄉收入差距懸殊引起不協調。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統計資料,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在20世紀80年代曾經出現過短暫的縮小趨勢,從80年代中期開始擴大,1990年擴大為2.2倍,2000年又上升到2.8倍。2009年6月15日,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中心副主任魏后凱指出,從去年的情況來看,中國的城鄉收入差距依然比較高,城鄉收入比是3.31:1,假如考慮到可比性的因素,實際上城鄉收入差距大約在4.6倍左右。難怪有人說中國的城市像歐洲,農村像非洲。城鄉協調發展,是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馬克思曾在《哲學的貧困》中寫道:“城鄉關系的面貌一改變,整個社會的面貌也跟著改變”,“消滅城鄉之間的對立,是社會統一的首要條件之一。”城鄉之間的協調發展,為整個社會關系的和諧發展奠定了基礎,城鄉關系的狀況也是一個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的綜合表現,歐美發達國家和地區,城鄉差別都比較小,而欠發達國家和地區,農村發展則相對滯后,城鄉差別比較大。城鄉協調發展,不僅是和諧社會的重要標志,而且也是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一個城鄉發展不協調的社會絕不是和諧社會。存在已久的不合理的城鄉二元結構必須被現代化的一元化社會結構替代,從城鄉分割走向城鄉一體化,這樣社會才能和諧。
3.地區經濟發展差距較大引起不協調。地區差距問題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重大問題之一,也是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核心問題。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各個地區的經濟都有很大的發展,近年來相繼實施了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等戰略,我國地區發展差距加速擴大的勢頭有所減緩,但地區間人均發展水平的差距卻依然過大,而且還呈不斷擴大的發展趨勢。東、中、西部地區生產總值占我國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分別由1978年的50.31%、29.06%和20.63%變為2007年的59.27%、23.36%和17.37%,東部地區比重在持續上升,中、西部地區則逐步下降。從東、中、西部地區人均生產總值水平來看,1978年東部地區人均生產總值是西部地區的1.86倍、中部地區的1.56倍,到2007年分別擴大到2.39倍和2.05倍。東、中、西部經濟發展“三重天”的狀況依然存在。東、中、西區域協調發展,逐步縮小區域發展差距,是我國現代化建設進程中的一項長期任務,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要求。
4.經濟發展與社會事業發展不協調引起不和諧。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的經濟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經濟總量居于世界前列,綜合國力顯著增強,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與經濟發展的巨大變化相比較,我國社會體制的改革、社會結構的調整以及社會事業的發展則相對滯后,經濟社會發展并不協調,由此產生了諸多的社會矛盾和問題,主要表現為:社會結構沒有隨著經濟的發展、經濟結構的調整而得到及時相應的調整;公共教育體系、公共衛生體系、文化事業體系,以及社會救助體系、社會保障體系、社會危機的處理體系等等,還很不完善;伴隨經濟的迅猛發展、財富的急劇增加,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卻沒有適時建立,收入分配秩序混亂;社會管理相對滯后,社會治安狀況有待進一步改善;社會體制應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經濟體制的改革而進行必要的、相應的改革。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方面,構建和諧社會,就是要在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同時,更加注重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正確處理和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讓改革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人民,推進經濟社會和各項事業的全面協調發展,促進社會和諧。
5.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加引起不協調。我國社會穩定形勢總體良好,但是長期存在的一些不穩定因素仍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由于利益失衡導致心理失衡,是當前社會情緒一個重要誘發因素。我們國內的一些嚴重的群體性事件和一些重大的突發性事件不斷發生,嚴重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干擾到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正常秩序。關于群體性事件,毛澤東在《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中說:“在我們的社會中,群眾鬧事是壞事,是我們不贊成的。但這種事情發生以后,可以促使我們接受教訓,克服官僚主義,教育干部群眾。從這一點上說來,壞事也可以轉變成為好事。”從總體來看,我國目前群體性事件具有明顯的社會轉型期特點,絕大多數為經濟型的,其性質屬于人民內部矛盾。妥善處理群體性事件,壞事可以變成好事。如果處理不當,就可能使矛盾激化,直至發生性質轉化,甚至造成嚴重的對抗和沖突,必然會影響和諧社會的構建。
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是手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才是目的。只有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社會才會和諧;否則,社會就動蕩不安。上述種種不協調、不和諧的狀況已經嚴重影響我們國家經濟的健康發展和社會的穩定,已經嚴重影響到和諧社會的構建,因此,我們必須解決好當前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把這些不協調、不穩定的因素解決好。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要“最大限度激發社會創造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從這個意義上講,矛盾不斷解決的過程也就是和諧社會構建的過程。構建和諧社會,首先,要建立一個相對均衡的利益協調機制。馬克思曾指出:“人們奮斗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毛澤東在《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中明確指出:“我們的方針是統籌兼顧,適當安排。”“統籌兼顧,適當安排”的方針仍然是今天利益協調的基本原則。其次,要形成與相對均衡利益協調機制相一致的、合理的社會成員構成結構,兩極分化的“啞鈴型”社會成員構成結構不利于社會和諧,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形成中等收入層為大多數的“紡錘型”社會成員構成結構,要把社會分化、社會差別控制在適度的范圍,使每個社會成員都能平等地享受到發展的成果。 第三,要建立有效的矛盾疏導機制,暢通各種利益訴求渠道,及時、公正地解決群眾的各種訴求,不回避矛盾,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階段,這樣才能有利于促進整個社會和諧穩定。
總之,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程中,我們應該深入學習毛澤東《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重要論述,用毛澤東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理論指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偉大實踐,統籌協調社會各方面利益關系,逐步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利益協調機制,建設一個人盡其才、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
(《環球視野globalview.cn》第371期,摘自2011年第1期《理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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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