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殺時代
(文化紅衛兵按:暗殺為因,革命為果。革命之先,暗殺可以廣播火種。少數英豪血淋淋的人頭,可作廣大群眾的指路明燈,引導和推動革命。每個攜槍攜彈去行刺的革命者,對于自己的結局都一清二楚:不是宰割凌遲,就是梟首挖心。舍生忘死,玉石俱焚。他們之所以能夠如此慷慨赴死,無外乎這樣堅定的理念:不僅陷前朝大小官員于恐怖之中,也使悍酋大吏們談虎色變,不敢再輕易對黨人施以辣手和毒手!傳統印象中,暴力暗殺是恐怖行為,是草莽武夫之作為,而辛亥年間的赴死義士,基本是文人學士;其次,中國人素來以為南方人秀弱,不如北方人威武慷慨,辛亥年間的暗殺烈士,70%以上都屬于南方人士;再次,一般的成見,以為走入暴力的,多為底層貧民,是暴民革命,而辛亥年間的烈士,絕大多數出身富家,并且多數為海外留學歸來優秀專才。這是一個很奇怪現象,但仔細思考,便也不再奇怪。他們的恐怖暗殺,雖表面針對的是獨裁者的肉體,但實際指向的卻是晚清官權;暗殺的目的不在于個人復仇,他們與暗殺對象之間并無個人恩怨,甚至素不相識,他們的目的是追求革命真理。也正因此,辛亥年間的暗殺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恐怖主義,也不是一般人的作為,暗殺者的身份不是暴民而是追求革命真理的英烈義士。兩次受到刺殺而未死的水師提督李準,在武昌起義之后,主動并率先向革命黨投降,這不能不承認有暗殺震懾之功。著名的8個“暗殺團”:黃興暗殺團、蔡元培暗殺團、吳樾暗殺團、方君瑛暗殺團、劉思復暗殺團、李應生暗殺團,汪精衛暗殺團以及陳獨秀暗殺團.吳樾之后,徐錫麟擊斃安徽巡撫恩銘,汪精衛刺攝政王載灃,林冠慈刺廣東水師提督李準、彭家珍炸死禁衛軍訓練大臣良弼…短短幾年時間,“暗殺事件和暗殺預謀此起彼伏,不下50起”。下面是暗殺勇士吳樾照片及吳樾文章《暗殺時代》正文)
夫排滿之道有二:一曰暗殺,一曰革命。暗殺為因,革命為果。暗殺雖個人而可為,革命非群力即不效。今日之時代,非革命之時代,實暗殺之時代也。以復仇為援兵,則愈殺愈仇,愈仇愈殺。仇殺相尋,勢不至革命而不已!予愿予死后,化一我而為千萬我,前者仆后者起,不殺不休,不盡不止,則予之死為有濟也。然一念萬、王二子之后,竟未聞有接踵而興者,則予當此發軔之始,似不宜不有觀感于同胞矣。今即邇來之所見,并信札之有關切于此者,亦連類及之,綴為若干篇,名曰暗殺時代。為序。
予生八年即失母,惟二兄撫養之。數年兄亡,予父棄官為賈。至是迫于家計,不得安居,復奔走風塵間,集所得以為予兄弟教養之用。予年十三,遂慕科名,歲歲疲于童試。年二十一始不復以八股為事,日惟誦古文辭。有勸予應試者輒拒之。年二十三,自念親老家貧,里處終無所事,乃飄然游吳。不遇,遂北上。斯時所與交游者,非官即幕,自不竟怦怦然動功名之念矣。逾年,因同鄉某君之勸,考入學堂肄業,于是得出身派教習之思想,時往來于胸中,豈復知朝廷為異族,而此身日在奴隸叢中耶?又逾年秋,友人某君授予以“革命軍”一書,三讀不置,適其時奉天被占,各報傳警,至是而知家國危亡之在邇,舉昔卑污之思想,一變而新之。然于朝廷之為異族與否,仍不在意念中也。逾時,某君又假予以“清議報”。閱未終篇,而作者之主義,即化為我之主義矣。日日言立憲,日日望立憲,向人則曰西后之誤國、今皇之圣明,人有非康梁者則排斥之,即自問亦信梁氏之說之登我于彼岸也。又逾時,閱得“中國白話報”、“警鐘報”、“自由血”、“孫逸仙”、“新廣東”、“新湖南”、“廣長舌”、“攘書”、“警世鐘”、“近世中國秘史”、“黃帝魂”等書,于是思想又一變,而主義隨之,乃知前此梁氏之說,幾誤我矣。夫梁氏之為滿酋游說,有革命之思想者,皆能詳言之,無俟我嘵嘵矣。然予復恨梁氏之說之幾以誤我者,其誤我同胞,當不止千萬也。予愿同胞寧為夢夢不醒之漢族愚民,而不為半睡半醒之滿洲走狗。蓋夢夢不醒之愚民,其天良未泯,雖認賊作父,亦苦于不自知。一旦夢醒,究未有不欲殺盡逆賊,而復九世之仇也。若半睡半醒之滿奴,名則以瑪志尼、加富爾自居,實則吳三桂、洪承疇之不若。甚至欲遂一己之利心,甘作同胞之公敵。有告以宗旨之不正,而行事之皆私者,則彼積羞怒而成仇,遂不惜強詞以奪理。昌言曰:“國朝之制,滿漢平等。”又曰:“滿洲之政治,為大地萬國所未有?!庇衷唬骸敖窕嗜适?,不惜犧牲己位以立憲政。”此等云云,蓋欲斷送漢族于無自立之一日,而為滿洲謀其子孫帝王萬世之業也。予于是念念欲殺盡此輩。然此輩皆漢人也,皆漢人而為滿酋之奴隸也,滿酋之使此輩為奴為隸,甘害同胞,以利異族,則滿酋之手段,不亦甚毒矣。雖然,此輩為奴隸者也,滿酋造奴隸者也。不清其源而絕其流,又烏乎可?予于是念念在排滿。
予遍求滿酋中,而得其巨魁二人:一則奴漢族者,一則亡漢族者。奴漢族者在今日,亡漢族者在將來。奴漢族者,非那拉淫婦而何?亡漢族者,非鐵良逆賊而何?殺那拉淫婦難,殺鐵良逆賊易。殺那拉淫婦其利在今日,殺鐵良逆賊其利在將來。殺那拉淫婦去其主動力,殺鐵良逆賊去其助動力。主動力無盡,而助動力有盡,予于是念念在殺鐵良。然此念雖立,其如徒手無具何?勢不得不稍俟時日。逾時有萬福華刺王之春案出,又逾時忽有刺客某刺鐵良逆賊未成而遁,并有王漢謀刺鐵良逆賊未遂而先自盡之報。之三子者,其志可嘉,其風可慕,然予不能不為之抱憾者。蓋以萬子之刺術固疏,而所指之事,亦不過曰聯俄之主義而已。夫以聯俄之主義為非,則所是者,必在聯日。聯俄主之滿洲,聯日亦主之滿洲。滿洲既不可恃,日人又安可恃乎?試問今日我同胞,其不欲自去奴隸之籍則已,茍欲去之,則必先事排滿,而排外非所計也。若刺客某,則又不免失之于怯,雖其目的較萬子為善,而于生死關頭,又不若萬子之分明矣。若王子則心有余而智不足,雖其一死足以加勉他人,然于事實上不免失之一籌。使于順德失望時,即起身來京,或者卒成其志,究未可知。即不遇,亦可將鐵良同類之人一刺之,以為代價,則王子不虛死矣。雖然,王子之死,非勉他人,乃勉我耳。予之存此志已有數月,(此志偶于友人某君前言之,計在萬福華事以前數月)。王子復先我而行之,雖其不成,亦足見王子之志與我同也。王子有靈,當不使我復蹈萬子之轍。
今者,予之槍具,已自日本購來,其遲遲吾行者,一因此身之事務未清,二因其人受再次之驚,家居多所防備。擬緩數月,觀其動靜,然后就道。斯時友人某君知予之志,遂勸予筆之于書,以遺后世,以釋人惑。予自惟素不能文,即強為之,焉能言之成理,足以動人觀聽?且以我心之所求者,在實事而不在虛文,使來者皆事虛文,恐實事終無可成之日。
人之生死亦大矣哉!蓋生必有勝于死,然后可生;死必有勝于生,然后可死??梢陨鷦t生,可以死則死,此之謂知命,此之謂英雄。昧昧者何能焉?生不知其所以生,死不知其所以死,以為生則有生人之樂,而死則無之,故欲生惡死之情,自日來于胸中而不去,則此輩之生,如秋蟬若朝菌者,可無足怪矣。若夫號稱知命之英雄,向人則曰我不流血誰流血?此即我不死誰死之代名詞耳。及至可以流血之日,而彼則曰:我留此身,將有所待。待之又久,而此身或病死,或他故而死。吾知其將死之際,未有不心灰意冷,勃發天良,直悔前言之不踐,與其今日死,不如昔日之不生也。然悔之何及,徒益悲傷耳。此吾之所為有鑒于此,而不敢不從速自圖焉。亦以內顧藐躬,素非強壯,且多愁善病,焉能久活人間?與其悔之他時,不如圖之此日。抑或者蒼天有報,償我以名譽于千秋,則我身之可以腐滅者,自歸于腐滅,而不可以腐滅者,自不腐滅耳。夫可以腐滅者體質,而不可腐滅者精靈。體質為小我,精靈為大我。吾非昧昧者比,能不權其大小之輕重以從事乎?而況奴隸以生,何如不奴隸而死?以吾一身而為我漢族倡不奴隸之首,其功不亦偉耶?此吾為一己計,固不得不出此,即為漢族計,亦不得不出此。吾決矣,子將何如?古人有言曰:人固有一死,死有重于泰山,有輕于鴻毛。子即不為漢族計,亦獨不為一己計乎?子自思身材之短小,體氣之柔弱,精神欠乏,飲食之簡少,且衛生之不講,心境之不寬,勞苦之不耐,疾病之時至,非較吾為尤甚乎?吾竊不遜,若子能壽年一百,吾即能壽年一百一十。吾今自思,不過可得壽四、五十,子當可作比例觀。子且多壽有何所用?雖如彭祖,亦不過飲食之較多于人,而況子非其比。勢不得不為一己計,則當捐現在之有限歲月,而求將來之無限尊榮。且也,以個人性命之犧牲,而為鐵血強權之首倡,此為一己計者之即所以為漢族計也,非一舉而兩得乎?子其三復思之。如以吾言為然,則請為子畫善死之策。如以為否,則請留此書于臨死之日,再一閱之,以證吾之見地,如何?吳樾絕筆。
附:環球星島網統計晚清暗殺一覽表
時間 |
地點 |
刺客 |
被刺對象 |
備注 |
1900年 |
廣州 |
史堅如 |
兩廣總督德壽 |
興中會 |
1901年 |
北京 |
陶成章 |
慈禧 |
興中會 |
1904年 |
北京 |
楊毓麟、蘇鵬 |
謀炸清廷宮苑 |
橫濱暗殺團 |
1904年 |
上海 |
萬福華 |
戶部侍郎鐵良 |
光復會 |
1904年 |
南京 |
易本羲 |
戶部侍郎鐵良 |
日知會 |
1905年 |
河南 |
彰德王 |
戶部侍郎鐵良 |
日知會 |
1905年 |
北京 |
吳樾 |
出洋五大臣 |
北方暗殺團 |
1906年 |
南京 |
楊卓林 |
兩江總督端方 |
同盟會 |
1906年 |
廣州 |
劉思復 |
廣東水師提督李準 |
支那暗殺團 |
1907年 |
安徽 |
徐錫麟 |
安徽巡撫恩銘 |
端方下令立即處死徐錫麟 |
1908年 |
安徽 |
范傳甲 |
協統余大鴻 |
光復會 |
1909年 |
南京 |
喻云紀 |
端方 |
同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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