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永佶:官制的中國,官住的經濟
——中國經濟矛盾的歷史根源
我們的大中國,好大一個家。
今天的中國人,惟一可以自豪于世界的,似乎就只剩這個“大”了。而我們的麻煩,也往往來自這個“大”。
“大中國”來之不易,它是幾千年歷史的體現,是經濟、政治、文化矛盾演變的結果。
如果不是清朝末年被俄、日及英國控制的印度掠去大塊土地,沒有20世紀蒙古的“獨立”,“大中國”在領土上也占世界第一,而今只剩人口第一這頂桂冠了。
13億人口的國家,像一個笨重的機體,遭遇著、充斥著重重矛盾。這些矛盾既來自“國”,也來自“家”;它們是現實的,也是歷史的,是歷史的矛盾演變的體現。
集權官僚制:中國歷史的先進與特殊
中國是最重視歷史的國度。自兩千年前司馬遷的《史記》開始,歷史就成為中國思想界,乃至政治統治的主要環節。直到今天,龐雜的社會科學界中,歷史學仍是最為突出,且“名家”最多的學科。
然而,中國卻沒有自己的關于歷史分期的理論,也沒有對記載得相當豐富的史料進行概括的方法論。司馬遷結束了以記載君主言行的“編年史”,代之以皇帝為“紀”,以帝王將相為主體的歷史編寫法。中國的歷法也以皇帝在位年號作為記載的標志。但皇帝年號及更大范圍的朝代更替并不是歷史階段性的分期。當20世紀的中國被資本的全球擴張卷進現代化的潮流,并在先進分子的導引下展開社會大變革時,不能不對自己的歷史做出規定。然而,急于變革的中國人在救亡的壓力下不能從傳統的思想武庫中拿來指導變革的武器——這些武器是用來對付變革的,只得“從西方尋找真理”。當變革勢力確定“以俄為師”的方針,也就將蘇聯思想界所規定的“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作為不可懷疑——既不能將之與馬克思學說相比較,更不能以中國的現實和歷史矛盾對之進行反思——的“真理”。
“以俄為師”的現實意義在于聯合民眾,進行武裝革命。這無疑是與當時中國的社會矛盾相適應的,但在許多理論和策略上,教條主義地遵守蘇聯人的觀點,甚至發自莫斯科的指令。這種教條主義給中國革命造成的損失是巨大的。對于革命斗爭中的教條主義錯誤,事關生死存亡,因此,在實踐中形成辯證思維的毛澤東可以被推舉為領袖,但對理論上的許多錯誤,卻因其沒有急迫性,而被教條主義思維所堅持。這種思維方式的負作用,在奪取政權后日益明顯,至今仍嚴重干擾中國的社會主義改革與發展。
相比那些與革命實踐密切相關的政策和理論問題而言,對中國歷史的性質和分期,似乎“無關緊要”,但其中的教條主義卻更為嚴重,而且很少能以歷史的辯證法予以糾正。其集中表現,就是以蘇聯人所提出的“社會發展史”來規定中國的歷史。蘇聯人是根據歐洲的歷史劃分人類歷史的: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這“五大歷史階段”,被奉為絕對真理,作為大前提,中國歷史不過是從這個大前提進行演繹的例證。
于是,就出現這樣的對中國歷史的分期:原始社會不必說,哪個國家都有。將奴隸社會劃在夏商至春秋戰國或秦之間。戰國或秦開始,進入封建社會,直到清亡。之后,是不到半世紀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然后進入新民民主義和社會主義社會。
這里,問題最大的,就是將秦至清兩千余年定為“封建社會”,其缺陷是明顯的,但為了使中國的歷史符合蘇聯人據“歐洲中心論”規定的“五大歷史階段”,不僅不顧這個缺陷,而且,還將有明確史料證明是領主與農奴矛盾構成基本社會關系的西周,硬說成是“奴隸社會”。爭論多年的“歷史分期”和對“亞細生產方式”的理解,其主線就在這里。據此觀點而編寫的中國歷史,也就成了這個樣子:奴隸社會的基本階級實為領主與農奴,封建社會的基本階級為地主與農民。
對這明顯的差異,善于文字游戲的中國文人,提出了一個惟妙惟肖的解釋:歐洲的歷史是“典型”,中國的歷史是“畸形”。這個“畸形論”不僅可以說明中國與歐洲的差異,也可以解釋為什么中國在近、現代的落后——既然是“畸形”的,那么落后也就是必然的,應該的了。
從“歐洲中心論”規定的人類歷史一般性及其階段,本身就有明顯的局限。并不能因為歐洲近、現代的先進,就成為全部人類歷史的“典型”。人類歷史的一般性及其階段,是世界所有國家和民族歷史的概括。在歷史的進程中,先進與落后是交替出現的,并不能以某國某地現在的先進否認其曾有過的落后,也不能以曾有過的先進否認現在的落后。
從這種不科學的歷史階段論對中國歷史的界定,不僅造成歷史學研究的混亂,更對現實思想界批判繼承歷史及其文化造成干擾。如果說在“救亡”為主要任務時,以“批判和推翻封建統治”為口號,尚無明顯妨礙,但當奪取政權并著手新制度的建設時,仍將所要否定的舊制度以名不符實的“封建”來批判,也就不能正確地規定舊社會的制度和文化的性質,不能準確地批判其在新社會的傳統,不能消除其流毒。而這種傳統及其流毒是深遠的,當它們躲過雖然激烈,但不準確的批判,就會將在人們的思想觀念中的存在體現于政治、經濟制度上,逐漸地生長,以至形成巨大的社會勢力,一旦時機成熟,就要在新制度的外殼下恢復舊制度的內容。
看似無關緊要的歷史問題,已成為嚴峻的現實問題。面對舊勢力在未被徹底批判的情況下,堂而皇之地以正統、主流的方式存在并作用于新社會阻礙現代化進程的狀況,我們不能不反思已有的關于中國歷史性質及其分期的規定。
中國的歷史并不是“畸形”,它也是由有血有肉的人以其勞動為核心的社會存在及社會關系的演變過程。勞動者的素質技能是生產力和全部文明的根據,勞動者的經濟地位又是生產關系和社會制度的基本內容。這二者的對立統一構成社會的基本矛盾,勞動者素質技能決定了其經濟地位,但社會制度又會以其特有的機制來制約勞動者的地位,從而影響其素質技能的發展與發揮。社會發展的階段,就取決于這二者的矛盾與斗爭。
古代的中國人,在農業生產上是處領先地位的,這是勞動群眾素質技能發展的表現,它同時也就要求改變社會關系和制度。從夏至商,雖然史料還不充分,但大體上可以判斷其基本制度是奴隸制,勞動者的主體是奴隸,他們的人身及勞動力均被奴隸主所有。在奴隸主的統治和支配下,他們的素質技能有所提高,但奴隸制又嚴重束縛他們素質技能的發揮和繼續提高,矛盾的積累導致社會變革,西周的“革命”,將奴隸制變為宗法制,其第一階段,是封建領主制。這種變革的實質,是勞動者地位的提升,即奴隸變為農奴。農奴在人身上依附于領主,但他們已有相對獨立的使用自己勞動力在領主分配的小塊土地上勞作,并在繳納貢賦和付出勞役之后,消費其產品的權利。這種制度比奴隸制更有益于勞動者生產積極性和素質技能的提高,而且,個體生產方式也比“大集體”的奴隸生產方式更適合于以手工勞動為主的農業。
勞動者素質技能及其生產力的發展,很快又與以血緣為依據的封建領主制發生沖突,封建領主階級內部,也由于奉行“長子(大宗)繼承制”,而在長期的世代延續中發生尖銳矛盾,那些非長子的后代越來越多,他們既不是領主,也不是農奴,逐步形成一個“中間階層”:士和儒。其生存之道就是為領主當家臣或從事下層的社會管理、禮樂等活動。這是一股不安分的力量,并且具有流動性。而他們又掌握了當時的主要社會思想和知識,為了改變自己的社會地位,就會從農奴的反對封建領主的要求中,發現自己的利益和前途。這樣,就形成了以士、儒階層牽頭的變革勢力,儒、法、道、墨等諸家實則都是這股變革勢力的思想派別,它們的分歧在于變革的方向和策略,也正是在“百家爭鳴”的過程中,法家的變革路線得到秦國的確認,并由此而興盛,一統天下。但法家的嚴刑峻法并不利于大一統,秦政僅十余年就垮掉,代之而起的漢朝曾嘗試以道家治國,但行不通,后武帝劉徹采納董仲舒意見,“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實則將法、道及術、兵、農諸家都綜合進儒家體系,由此而確立了集權官僚制,完成了宗法社會從第一階段向第二階段的過渡。
集權官僚制的主要特點,就是廢除世卿世祿的封建制,代之以郡縣委官,中央集權。唐柳宗元的《封建論》一文,對此有論: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設五等,邦群后,步履星羅,四周于天下,輪運而輻集。合為朝覲合同,離為守臣干城。①秦有天下,裂都會而為之郡邑,廢侯衛而為之守宰,據天下之雄圖,都六合之上游,攝制四海,運于掌握之內,此其所以為得也。
①
“封建”一詞,古已有之,其意在“封國土,建諸侯”。柳宗元此文意在反對當時一股主張復辟封建制的思潮,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封建”作為一種制度,在古代思想家那里是有明確規定的,而且與秦以后通行的制度是不同的。可是,柳宗元一千多年后的20世紀中國史學界,為了順應“歐洲中心論”,硬是把秦以后的制度稱為“封建”,這不僅不準確,也會由此直接把歐洲人對其封建制度的批判,照搬過來批判中國歷史,從而造成諸多問題。
集權官僚制的主要特征在集權和委官。所集之權,首先是政治權利,進而是土地所有權。以暴力奪取政權,由政權而控制土地所有權。所謂“打天下,坐江山”。政治權利是以各級行政機構組成金字塔形的官僚系統操縱并行使的。各級官員由以皇帝為名義的中央政府委派,官職不得世襲,而是采取薦舉、科舉、軍功等方式遴選。各級官吏在遵循中央政府的統一號令下,可以按自己的意志、思想、價值觀、能力來處理政務。民眾被罩在這龐大而嚴密的官僚系統之中,沒有任何政治權利,只有無條件服從政治的義務。以政治的集權來保證對土地的所有權。土地的所有權屬于以皇帝為名義的國家,即整個官僚地主階級,任何一個官僚地主都沒有對土地的所有權,他們只有對以祿田、勛田,以及用掠奪、購買等方式兼并的土地的占有權。此外,國家還以“均配土田”的方式,不定期地將非官僚地主占有的土地,按丁口(有時還包括耕牛)分配給農民,這樣,就形成一個擁有少量土地占有權的“自耕農”階級。那些無地或少地的農民,則以相當的剩余產品向官僚地主租其占有土地的使用權。
國家依據其對土地的所有權,向由所有權派生的占有權擁有者征稅。稅是農業生產的剩余產品,也是財政的主要來源。個體官僚地主除特殊情況,也要交土地占有稅,這主要來自其收取的地租中的一部分。
以稅收維系的集權官僚制,聚合了官僚地主階級,并保證了其個體利益。而制度對官僚腐敗的縱容和節制,又是其統治的特色。
集權官僚制是人類在農業文明條件下最為先進的制度。其先進性不僅表現在對統治階級從利益到意識的聚合,以及其內在的系統性上,更表現在它對勞動者的態度和統治方式上。
在一小塊歸自己占有或使用(租來的)的土地上,具有相對人身獨立權的農民,進行著自給自足的生產,這無疑要比封建領主制下的農奴更有利于生產力的發展。農民不僅有生產的相對獨立性,而且產品除交稅、租之外,歸自家消費,因此,生產的積極性也高,素質技能也得以提高——在手工勞動條件下,中國農民的技能是第一流的。在沒有外來的工業技術發明的情況下,中國農民是不可能從自己的勞動方式中產生工業技術的。他們在世代傳續的生產方式中,一代一代地繁衍著,在為官僚地主階級提供剩余產品的同時,也保持著剛夠維持簡單再生產的生活方式。
個體農民需要集權官僚制對其生產和生活的保護,使其免受外來侵擾,而個體的小農經濟,又為集權官僚制的統治提供了經濟條件。
集權官僚制是中國先進的農業文明的體現,也是保持中國農業文化長期領先于世界的制度。與中國相比,歐洲直到公元五世紀才進入封建領主制,而此時中國已廢除這個制度七、八個世紀了。當十六、七世紀的歐洲各國的君主和先進思想家意識到效仿中國的集權官僚制時,卻因其所倚重的商業資本而步入工業資本主義。因此,集權官僚制也就成為中國歷史上特有的階段和制度。
重農抑商——基本國策
為什么農業文明高度發達的中國不能率先進入工業文明,并在近、現代遠遠落后于西方發達國家?
有一種看似激進深沉,實則膚淺的觀點,認為中國的地理環境只適宜農業,不適宜商業,也就不能從商業發展出工業。可是,當持這種觀點的人又以同樣的地理環境決定論來贊美歐洲的商業發展及其工業文明時,他們大概忘了一件小事——看看世界地圖:北半球的歐亞大陸西端為西歐諸國,東端為中國,都是面對藍色的大海,何以說只有西歐適宜航海貿易,中國不適宜呢?再就是忽略了一個歷史常識:歷史上中國的航海技術遠高于歐洲,明初鄭和下西洋時的龐大船隊,數萬之眾,比起哥倫布、麥哲倫的“幾百個人,七八條船”威武千百倍!而且,如果是西歐的臨海位置決定了其商業的發展,那又為什么等到公元十五、六世紀才開始,不在公元五世紀就發展商業和工業呢?
可見,一個國家或民族的經濟發展,起決定作用的并不是地理環境——它只是一個必要的外部條件,而是勞動者素質技能的提高及其作用的生產力。勞動者素質技能的提高,既有其規律,又受生產關系和政治制度以及文化的制約。生產關系、政治制度和文化有助于勞動者素質技能的提高,就會促進生產力的發展,相反,則阻礙生產力的發展。在農業文明條件下中國的領先地位,實則取決于從西周到秦漢的兩次大的社會變革,從而提升了勞動者的社會地位,在不到一千年的時間,奴隸變為農奴,農奴又變為農民。在集權官僚制大一統下的小農經濟,是與手工個體勞動的生產方式相適宜的,也正因此,它具有很強的封閉和保守性。
大一統和小農經濟,是古代中國的兩大特點。這一“大”一“小”,是以集權官僚制為保證機制的,同時又是集權官僚制穩定和延續的基礎。集權官僚制的高明處,在于它將穩定統治地位作為根本目的,而小農經濟恰恰適合這個目的。一方面,它可以為官僚地主階級提供消費資料和財政來源,另一方面,小農經濟的個體性和分散性又最適宜控制。比起奴隸和農奴,以及資本制下的雇傭勞動者,個體的、相對自由且安分守己的農民,是最不容易形成組織的,官文化和小農意識又從外至內嚴密控制了其思想。
也正是在官文化和小農意識的雙重作用下,集權官僚制自始至終,奉行了重農抑商的政策。悠悠兩千年,換了若干朝代,也曾有“五代十國”等分裂,但惟一不變的,就是這重農抑商,它可以說是集權官僚制的直接體現,因此,我稱它為“基本國策”。
并不是中國的地理位置不適宜商業,也不是中國人不會從事商業。早在集權官僚制出現之前,中國這個地盤上就有比較發達的商業活動,“商”作為一個朝代歷時約五個世紀(公元前16世紀至公元前11世紀),其商品交換是相當頻繁的。進入西周,商業仍在經濟中占重要地位,《周易》中有大量關于經商活動的記載。春秋時的齊國,在管仲的治理下,就是以發展商業稱霸于世的。《管子》中闡述的商品經濟思想,比起兩千年后歐洲的重商主義者,如海爾斯、托馬斯·孟、蒙克萊田的著作,仍顯得充實和系統。管仲明確把士、農、工、商定為“四民”,并實行一系列發展商業的政策。其他諸侯國,也在商業的發展上予以鼓勵,出現了許多富可敵國的大商人,如鄭國弦高、楚國范蠡、秦國呂不韋等。
春秋、戰國時的中國,與兩千年后的歐洲有許多相似處:都處宗法社會的封建領主制,諸侯間也在為爭霸而強兵富國。如果當時中國各諸侯都采取管仲的路線,或許也像兩千年后的歐洲,發展出資本主義了。
然而,歷史是不能退回去假設的。
管仲的路線只在齊國短期實行。戰國時稱霸并統一天下的,是奉行重農主義路線的秦國。這與商鞅變法是密切相關的,其要點就是在廢除世卿世祿的領主制同時,實行鼓勵耕戰的政策,秦由此而強盛。重農抑商是集權官僚制建立之前提和結果。
明確重農抑商為基本國策的標志,是漢昭帝始元六年召開的“鹽鐵會議”,會上,桑弘羊的重商觀與霍光一派的重農觀就鹽鐵專賣及農業商業關系展開一場大辯論。桑弘羊認為:
富在術數,不在勞身;利在勢居,不在力耕也。①
故乃商賈之富,或累萬金,追利乘羨之所致也。富國何必用農本,足民何必井田也?②而霍光支持的一批“賢良”“文學”們,則主張抑末利而開仁義,毋示以利,然后教化可興,而風俗可移也。③并強調“工商上通傷農”,“工商盛而本業荒”,進而要求重本(農)抑末(工商)。
辯論的結果,是霍光一派獲勝,這同時也是儒家道統的勝利。至此以后,重商思想很少再有人提及,重農抑商作為基本國策由此確立。重農抑商之所以能夠如此長久地堅持下來,根本原因,還在于官僚地主階級的總體利益,集權官僚制及其官文化是從這總體利益來抑制某些個體官僚地主的私利——若從個體私利出發,官僚地主更要求富,也更容易和更會從事商業。由于制度總體上的抑制,官僚地主個體將求富的出路放在殘酷壓榨民眾和貪污受賄上。
儒家道統堅持從官僚地主階級的“大利”,即“義”來考慮問題,它明確意識到工商業的發展,會使一部分官僚地主擴大自己勢力,進而干擾、破壞集權官僚制及其階級的總體利益。這無疑是相當理性的“深謀遠慮”。也正因此,儒家道統才得以成為集權官僚制的指導思想,而中國的工商業也由此被壓抑兩千余年,只能作為小農經濟的補充而存在。
重農抑商的路線,不僅是儒家的主張,更是法家的基本思想,也是道家的觀念。在這一點上,儒家道統融會了法、道兩家,三家合為一統。而后來從印度傳入的佛教,也積極配合,造成了一種廣泛而濃重的重農抑商文化氛圍。
與之相應,集權官僚制的政治、經濟統治,又制造了一個強大的勢場,嚴重地壓抑了商業和手工業活動,甚至以行政和軍事的手段來制止、壓制大的商業資本,使之不能形成勢力。
從兩千多年的歷史看,幾乎每個朝代,都有比較活躍的商業活動,只要政府的限制稍有松動,就會形成諸多的富商巨賈,而其出身,又大都是官僚地主。從而也就形成中國所特有的一個經濟范疇——官商,它包含兩個層面,一是由官府出資并經營的,二是由官吏個人出資并經營的。第一層面的官商,早在夏商時就已出現,周朝已很發達,《周禮》中對此就有記載,秦漢以后成為官僚統治的必要環節,它一是可以滿足官僚地主的生活需要,二是為其統治提供必要物質資料,如軍械、戰馬、軍服等的生產、采購等。其性質,有如現在的“國有企業”。第二層面的官商,是官吏兼營工商業(有的是以親屬名義),以其掌握的政治權力為之開拓庇護,并排擠、壓制民商,實行局部或行業壟斷。其獲利之豐厚是民商所不能比的。
除了官商對工商業的控制,官僚統治者還以政策限制民商的經營,民商必須巴結、依附官僚,才能得以存在。但官僚統治者卻絕不容許商業資本的發展,特別是要阻止其向產業資本的轉化。
早在秦朝,統治者就意識到商業資本對集權官僚制的危害,在廢諸侯的同時,遷天下豪富于咸陽,“內實京師,外銷奸猾”,并將商人發配去修長城、戍五嶺。漢初,“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囤辱之”,“市井之子孫不得為吏”。以后歷朝歷代,都有抑制商人資本的種種措施,每遇財源匱乏,政府往往以借商為名,向商人搜刮財物,甚至沒收商人的財產。對工商業的稅、賦、捐等屢屢加重,剝奪了商人資本積累及其發展的條件。另外,還從各方面限制商人的活動范圍,限制其擴展。而民商在社會上地位之低下,又促使他們依附于官僚,或買官買地,以求改變身份。
重農抑商,既是兩千余年集權官僚制的基本國策,又是這一制度得以延續的重要條件。正是這一政策,保證了大一統政治下的小農經濟,從而也維護了官僚地主階級的總體利益。“穩定”,作為集權官僚制的宗旨,由儒家道統所衍生出的重農抑商政策得以實現,而中華民族的經濟和文明的發展,也在“穩定”中被阻抑。
抑制自由,阻滯發展
集權官僚制下大一統的小農經濟,是人類在農業文明時代所能達到的最佳經濟形態。這是儒家道統與其指導下的集權官僚制的先進和高明處。在這種制度下,勞動者的個體性得到部分承認,但它又像動物園一樣,將勞動者“定居分業”,局限于小塊土地之上,辛勤勞作,生兒育女,傳宗接代——以為官僚地主階級生產并提供剩余產品,由此延續集權官僚制。
這是一個相當嚴密且穩定的制度。它給勞動者留下了一個生存的空間,只要安于本分,就能“過日子”,但是,又不許他們有半點越軌行為,只能在簡單再生產的辛勞中度過生命的歷程。在統治者眼中,“老百姓”不過是他們所蓄養的牲畜,古代曾有一個相當精確的官名——“牧”,說明白了其實質。而“老百姓”也相當清楚,他們的生命價值與草木無異,“草民”的自稱也表明古代中國文化的重要特點。
集權官僚制是一種相當穩固的以等級制為內在結構的社會關系的體現,其形式猶如金字塔,它將農業文明中最基本的權利——土地所有權集合于官僚地主階級的國家,所有的政治權利也都歸于官僚地主階級。作為文明主體的農民和手工業者,只有占有和使用少量生產資料的權利,這兩種權利并不能派生出政治權利,他們只能安分守己地服從政治統治。
現在,有一些以“愛國”主義、“國粹”主義面目出現的學者,正在宣揚一種觀念:中國自春秋戰國已來,就形成了民本、德政的政治觀念。因此,現在的中國不需要,也不可能采納“西方價值觀”所形成的民主、法制、自由、平等,而應“弘揚傳統文化”,突出中國的“特色”。
所謂“國粹”的民本和德政,實際上是儒家所倡導的“民本”論及“德政”觀。孔丘強調“仁”,孟軻進一步衍生出“仁政”“德政”,并宣揚“民貴君輕”。在儒家言論中,有許多關于“愛民”、“利民”、“富民”、“導民”、“馭民”的提法,這在當時,對于變封建領主制為集權官僚制,變農奴為農民,無疑是起到進步作用的。但“民本”絕非民主,集權官僚制的“主”是皇帝、是官僚,“民”只是統治的對象,對“民”的控制,是政治的基本。至于“德政”,實際上只是統治手法,所謂“德刑相配”、“儒表法里”。更為重要的,就是設計了一套系統的“愚民”方案和政策。
“德政”的要旨是“人治”,“人治”的關鍵在于愚民。愚民之義為二:一是統治者采取的統治方式,二是所要達到的目的。前者為動詞,后者為名詞。孔丘強調: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①他老先生圣明絕頂,相當清楚“民”作為人與統治者在智力上并不差,如果使民有知,就不能駕馭他們了。所以,必須采取“不可使知之”的方式。后來的儒家學者及官僚們,在“牧民”的實踐中,大大豐富并充實了愚民之術,概括而論,要點有五:惑、禁、隔、阻、壓。
惑。以“愛民”、“親民”的言論將統治者包裝,并做出各種姿態,以示與民親近,自稱為民“父母”,視百姓為“子民”。還要表現出公正、英明、威嚴,使民“敬”、“畏”,以求“得民心,得天下”。
禁。以法律和政策的方式,界定民的行為和言論:只許老老實實,不許亂說亂動!這些法律、政策,久而變成文化和習慣,民眾自覺遵守,也就達到“禁”的最高境界了。
隔。這是比禁更深、更具體的愚民之法。隔的主要方式,就是小農經濟,將民局限于其“家”,撫妻、育兒、養老,無心無時無力參與社會活動,“自掃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這樣,單個的民,就不能反抗由政權組織起來的社會暴力,在“分而治之”的狀態下,官僚統治也就“長治久安”了。
阻。是在隔的同時,對民眾中表現出來的不滿及其可能的危害采取的措施,即動用國家機器和輿論工具,將因民眾不滿而形成的聯合反抗傾向,消滅于萌芽狀態,并設立“防火墻”,以阻止已燃燒了的反抗之火蔓延。
壓。是在阻也不見效時,所采用的堅決鎮壓手段。“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走一個”。對于“造反”者,無所不用其極,不管老、弱、幼、婦、殘,只要你危害到我的統治,通通殺無赦。兩千余年爆發的千萬次農民起義,絕大多數都是被殘酷鎮壓下去的。為了鎮壓“造反”,統治者利用了當時最先進的技術來制造兵器,并花費了大量智慧和精力研究“兵法”,那時節,如果發明了原子彈,也會毫不猶豫地投向“造反”隊伍。
以“治民”、“牧民”、“愚民”為目的的集權官僚制,兩千多年來,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形成了精熟的技巧。這是官文化的主體內容,也是人類迄今最為高深精熟的技能。長久生存于惑、禁、隔、阻、壓之下的民眾,不僅習慣了沒有任何政治權利的身份,而且養成了適應政治專制的觀念。政治是“官家”的事,民只能逆來順受。小農意識中的安分守己觀念,充分表明官文化愚民政策的成功。
集權官僚制之所以“長治久安”,不在于現在一些“弘揚傳統文化論”者所說的儒家道統的“自律”觀,而在于它將全部政治權利集中起來,并不給民眾任何政治權利,從而也就不可能形成政治上的反對派。雖然農民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會“造反”,但絕大多數“造反”者都被鎮壓,偶爾成功的,也要登基做皇帝、當官,再采用愚民政策實行統治。在官僚地主內部,也有矛盾和斗爭,一般說來,不論斗爭中的“朋黨”或個人,都會注意斗爭的“度”,不從總體上破壞政權。這種集權官僚制在全方位對付民眾的同時,內部之腐敗日益嚴重,官僚個人為了謀取私利,將自己所供職的權力機關,視為個人的特權,在實行“人治”的過程中,想方設法貪污受賄,驕奢淫逸,這已成了集權官僚制得以維持的內在機制。龐大嚴密的官僚統治,幾乎榨干了全社會勞動者生產的所有剩余產品,而這些產品又都用于官僚地主階級的消費和浪費。兩千多年的歷史,所遺留下來的,大概只有長城這道防御外寇的墻,以及皇宮、皇陵和寺廟。真正用于科技和生產的財物和資金,少得可憐,以至到清末,生產工具和生產方式仍與秦漢時差不多。
排斥民眾政治權利,也就杜絕了民主和自由,而這也就從根本上抑制了文明和社會的發展。對于官文化和集權官僚制來說,是沒有發展觀的,它只注重一點,就是維護官僚地主階級的統治地位,并由此攫取剩余勞動產品,保證其階級成員的富貴生活。
集權官僚制對文明和社會發展的壓抑,不僅體現于排斥農民和手工業者的政治、經濟權利,還體現于對“士”這個古代知識分子階層的誘導和利用上。“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這是兩千多年來“士”階層的價值觀,其“高”,并不在讀書本身,而在讀書后可以做官,官才是真正的高。所讀的書,當然也是儒家經典,是科舉考試的內容。至于從事科學研究、技術發明,則因不能求得官職,所以不在“高”之列。“士”是官僚的后備軍,只有少數士人可以考上官,但那些“未仕”者,依然要繼續讀書以便再考,實在不行,就坐館教新的士子們讀書,培養新的官僚后備軍。這不僅嚴重壓抑了知識分子對科學技術的追求和探索,也阻礙了社會思想的進步,“文字獄”和“思想犯”貫穿于中國歷史全程,將所有進步的思想都阻擋并剪滅。在這種情況下,知識分子中稍有創造性思維和不甘八股教條束縛者,不是被鎮壓,就是隱入山林或循入空門。空門中的“佛”,似乎大徹大悟,但佛教之所以在中國弘揚,關鍵在于它適應著集權官僚制的需要,向民眾宣傳一個“忍”字。佛教及一切以佛教為依托的氣功門派,要害就在這個“忍”,它要求信眾不思進取,不求變革,逆來順受,而它所許給世人的,也只是一個無可證實的“來世”。
集權官僚制對人的自由和社會發展的抑制,還有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對占人口一半的婦女在思想和行為上的束縛。集權官僚制是以父權為主干的,婦女從屬于男人。這里所說的“從屬”,是有階級性的,不同階級和階層的婦女由于從屬于不同的男人,其地位也有高低貴賤之分。所謂“夫貴妻榮”,只是屬于少數官僚地主的,大多數勞動婦女始終處于社會的最底層。但不論哪個層面的婦女,都是沒有政治權利的,雖也有武則天、慈禧等“女強人”曾執掌最高權力,但她們身后卻遭到官文化的一致譴責。她們的成功,不僅偶然,還在于最高權力層面的特殊性,除此層次以外,婦女不可能做官。兩千年的歷史,幾乎不見一個女大臣和女秀才、女舉人!至于民間婦女,不僅沒有政治權利,還要服從其父其夫的控制。儒家道統強調婦女“三從四德”,包辦婚姻和“貞節”觀等等,都嚴重地壓制了婦女的思想和人身自由。而這一點,又對中國社會和文明發展起到了阻礙作用。
制約著大一統的小農經濟的集權官僚制,同時也制約了政治和文化,它猶如一面嚴密的大網,中華大地上的蕓蕓眾生,在其中“活著”,進行著簡單再生產,同時也再生產集權官僚制。具有發達腦細胞的萬億中國人,在這面網中失去了自由,也失去了發展的機會,中華民族也因此而逐漸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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