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今的歐洲主權債務危機又一次使歐洲內外面臨新的分裂。在外部,美國總統奧巴馬公開責怪歐債危機拖累美國經濟,美國還有高官稱“世界經濟75%的困難”是由歐元區造成的;而歐洲人則反唇相譏,說“美國沒有資格給歐洲上課當教師爺”,“雖然歐洲處于危急中,但歐洲比美國要穩固得多”。雖然這一次大西洋兩岸的爭執不及2003年激烈,然而歐洲內部的分裂卻比上次更為深刻。歐債危機把歐元區成員國分列兩隊:一邊是“危機國”希臘、愛爾蘭、葡萄牙,可能還有意大利、西班牙等;另一邊則是“施救國”,以德國為首,還有法國、荷蘭、芬蘭、奧地利等。由于利益和處境不同,它們在救助問題上的立場自然各異。歐債問題愈演愈烈,有人或多或少地歸咎于德國所采取的立場。德國的立場主要可歸結為下列六點:起初堅持“不救助”原則;后來同意參與救助,并承擔“大頭”,但要“危機國”接受嚴格的條件;主張私人投資者也應參與救助行動;反對發行歐元區共同債券;建議實行金融交易稅;倡導加強歐元區中長期經濟治理,甚至建立歐元區經濟政府。德國的這六點立場事出有因。其實它們對歐元區國家中長期健康發展有利,但在當前不可避免地要為此付出某些痛苦的代價,包括嚴厲的財政緊縮及其所帶來的種種不適。不過依然可以相信,這場由歐洲主權債務危機引起的歐洲內外的新一輪分裂,也將會隨著各方所作出的巨大努力而漸漸歸于平息。
德國立場1:歐債危機爆發之初,德國反對對“危機國”施以援手。理由有四:第一,德國認為這樣做違背歐共體章程。歐洲一體化進程中的一系列基礎性條約都沒有這類規定:無論是1958年初生效的《羅馬條約》、1992年的《馬斯特里赫特條約》,還是1997年的《阿姆斯特丹條約》。德國認為,既然歐盟、歐元區成員國各國財政獨立,當然責任自負,別國沒有救助義務。第二,德國自身的財力也相當有限,本國的債務負擔也并不輕松。西德的財力已因統一東德而受到削弱,迄今已向東部地區投入了1.3萬億歐元,2017年前還需每年投入1000億歐元左右。德國2010年政府財政赤字也高達GDP的4.5%,公共債務則相當于GDP的83%。第三,德國人最近十幾年確實生活不易,可以說是節衣縮食:據國際勞工組織(ILO)報告,德國從2000年到2009年實際工資下降了4.5%;而出口制造業每小時附加值在1995—2007年 12年間提高了 45%,大約為意大利6.6%的7倍;1999年引入歐元前,意大利工資水平低于德國,而今意大利單位勞動力成本已比德國高出 25%;歐元啟動前夕,歐洲國家福利水平,以意大利為100,希臘為69,葡萄牙為74,西班牙為82,法國為104,德國為109,盧森堡最高為174,而今希、葡、西等國的福利水平已經趕上德國。第四,在這些背景下,德國民意自然不愿意本國掏自己腰包為那些“不負責任”的危機國提供援助,牽制了政府的決策行動能力。德國執政聯盟在最近多次重要的地方選舉中連連失利表明了這一點。
德國立場2:出于自身和共同的利益考慮,德國還是不得不出手救助危機國家,且承當“大頭”,同時對受援國提出嚴厲的條件。德國的這種態度也是有緣由的。第一,歐洲主權債務危機涉及歐洲的重大政治利益。如果希臘、愛爾蘭、葡萄牙等國真的因此而導致國家破產,或個別成員國退出歐元區,雖然這決不意味著歐洲就“死定了”,但無疑會給歐元、歐元區、歐盟乃至整個歐洲帶來沉重的打擊,不僅是經濟的,更重要的是在政治方面。歐元是歐洲一體化半個多世紀奮斗的核心成果。歐洲統一貨幣1999年的誕生、2002年的投入使用,也經歷了歐洲人整整 30年的艱辛付出:從1969年的魏爾納計劃,經1979年的歐洲貨幣體系,再到20世紀90年代為實現歐洲貨幣聯盟分三階段所作出的巨大努力,最終問世的歐元提高了歐洲的地位,改善了歐洲的形象,有利于歐洲的發展。對于德國而言,為了得到歐洲國家包括法國對兩德統一的支持,寧愿放棄德國人所十分珍愛的本國貨幣馬克,這首先是一項重大的政治決策。所有這一切,決定了德國必須參與救助行動,包括2010年5月第一次由歐盟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還有歐洲央行合作向希臘提供的1100億歐元,2010年11月為救助愛爾蘭提供的850億歐元,2011年5月向葡萄牙提供的780億歐元,2011年7月第二輪向希臘救助1090億歐元。在迄今為止的歐洲金融穩定基金4400億歐元中,德國出資 1230億歐元,占 25%以上(法國占20%)。2011年9月29日德國議會以絕對多數票通過議案,把德國所承擔的份額從1230億歐元增至2110億歐元。第二,救助危機國實際上也是在救助德國自己。歐元區和歐盟大約分別占到德國對外貿易和對外直接投資的50%—60%。在希臘的國債買主中,德國銀行占了9%。德國的銀行是愛爾蘭的最大債權人,給愛爾蘭的貸款總額達1130億歐元,占用了德國銀行總資本的 1.8%。第三,德國對受援國提出嚴厲的條件,特別是整頓財政,這還同德國一貫堅持的經濟政策指導思想有關。就財政貨幣領域而言,德國一直追求財政平衡、貨幣從緊(雖然它自己在少數年份因故也未達標)的政策,并收到舉世公認的良好效果。德國自然不愿容忍那些不遵守財政紀律、不量入為出、濫用國債、濫用福利等不軌現象。為此,希臘迄今已經提出了七個財政緊縮計劃,要求公務員等削減30%—40%工薪,其程度不可謂不激烈,但實在也是既無奈又必要。
德國立場4:反對發行歐元區共同債券。盡管幾經周折努力,歐債危機仍在惡化。于是,有人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建議,主要是兩條:一是大幅度地擴容歐洲金融穩定基金,如英國廣播公司2011年9月26日援引 IMF的消息稱,一個龐大的拯救歐元區方案正在形成,按照計劃,歐盟救助基金的可動用資金可能將從目前的4400億歐元提升到2萬億歐元;二是發行歐元區共同債券,意大利總理最近講話認為,歐洲如果能聯合發行債券,可以有效地使個別國家的政府債務由大家共同分擔,這是一個解決歐債問題的總體方案。然而德國對此至今依然持反對態度。原因是:第一,認為目前條件不具備。歐洲理事會主席(即“歐洲總統”)范龍佩的觀點對應了德國的立場。他認為,只有等歐洲經濟和預算得到更好的調整,預算赤字真正得到改善,各國都處于收支平衡或幾近收支平衡的時候,我們就可以發行歐元債券了。而目前,各國負債情況迥異,從愛沙尼亞的國債占 GDP的6.6%到希臘的142.8%,因此現在不是發行歐元區共同債券的恰當時機。第二,德國也未必承擔得起。德國政府則表示,引入歐元債券會將歐盟變為“轉移聯盟”,陷入國家間相互援助的惡性循環;加上大幅度增加救助基金,德國也未必承擔得起。因為歐洲金融穩定機制所需資金需要3A信用級別的擔保,因此擴容的負擔將落到歐盟6個享有3A信用評級的成員國(德國、荷蘭、芬蘭等)頭上,這意味著這些國家提供的貸款擔保金額會達到該國GDP的1/4左右,一旦危機國“拆爛污”,反過來也會對這些國家的財政狀況和信用評級產生不利影響。第三,如果引入歐元債券,會直接損及德國的利益。對德國來說,引入歐元債券意味著高利息,意味著加重德國納稅人的負擔。信用好的國家必須為“歐元共同體”支付更高的利息,而像希臘這樣的高負債國家可以支付比以前低的利息。據德國媒體估算,如果引入歐洲債券,德國支付的利息將比之前多 2.3%,每年將多付470億歐元利息。第四,關于發行歐元區共同債券問題依然存在妥協余地。德國基爾大學世界經濟研究所教授托馬斯?盧克斯就提出了一個折中的辦法:歐元區國家可以在暫時限定的 5年或 10年期限內以“歐元債券”形式發行新國債;與此相結合的是為財政赤字和負債率向可承受水平發展設定有約束力的目標,并達成協議。德國政府也沒有把話說死,它已經提出把“歐洲金融穩定基金”(EFSF)轉變為永久性的“歐洲穩定機制”(ESM),從原先規定的2013年提前到明年2012年,以利于制訂更有力的危機應對措施;總理默克爾也并沒有絕對拒絕,而只是說歐元債券將是最后關頭動用的“最后手段”。她在2011年9月13日接受采訪時強調,要不惜一切代價保衛歐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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