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正處于“新奴隸社會”之中——論金融帝國主義和金融奴隸社會(二)
郭海強
第二節 金融奴隸社會的歷史淵源
斗轉星移,滄海桑田。從古典帝國主義發展至金融帝國主義,資本主義社會被“改造”為金融奴隸社會,這些深刻的政治嬗變及重大的社會變化必然有其內在的歷史基礎和發展軌跡。筆者認為,當前這個“金融奴隸社會”共有三個歷史來源,其一為古希臘羅馬時期的古典奴隸社會,十六至十九世紀以販奴、蓄奴為標志的西方近代殖民奴隸制;其二是十九世紀英國的殖民帝國主義以及二十世紀美國的金融帝國主義;其三是共濟會及金融寡頭長期以來所極力追求的奴役全人類、統治全世界的狂妄野心。這些西方歷史所獨有的經濟基礎、政治勢力、社會形態及文化基因牽連勾結、互為表里,貫串于兩百多年來的世界近現代史進程,最終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促使人類進入了金融奴隸社會。
(一)西方的奴隸制歷史基因
關于世界古代史上各個奴隸社會的判定、及其是否屬于普遍性的人類社會形態,中外學術界至今仍存在較大爭議而未有公認結論或一致共識。在中國史學界,以郭沫若、范文瀾、呂振羽、翦伯贊、侯外廬為代表的馬列主義史學家堅持主張“五種社會形態理論”,即認為奴隸社會是人類社會歷史發展的必經階段,具有世界普遍性。而以黃現璠、張廣志、胡鐘達、沈長云、晁福林為代表的部分中國歷史學者則主張中國古代沒有經歷過奴隸社會,故被稱為“無奴學派”。筆者并非歷史專家,對于這個問題不能妄作議論,在此僅集中辨析西方奴隸制的歷史源流及其發展軌跡,藉以考察其與金融奴隸社會之間的內在聯系。
首先,在進行有關探討前,關于“奴隸制”與“奴隸社會”這兩個概念之間的區別和聯系,有必要在此作出特別說明。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三卷里明確指出,“在古代世界,商業的影響和商人資本的發展,總是結果為奴隸經濟”。這個結果的意義就是“以生產直接生活資料為目標的(奴隸制),轉化為以生產剩余價值為目標的(奴隸社會)”。現代民族學奠基者之一、歷史學 家黃現璠 先生在《我國民族歷史沒有奴隸社會的探討》(發表于《廣西師范學院學報》1979年第二、三期)一文里亦指出,“奴隸制是生產直接生活資料,是產品不拿去交換,是現象,是起因,是量變;奴隸社會生產剩余價值,是商品拿去交換。是本質,是結果,是質變”。“由原始社會到階級社會,最初的一般的是奴隸制(即家庭奴隸制)社會,不是奴隸社會,乃是人類社會發展規律,各國歷史必經之路,是世界的通例。歐洲的希臘、羅馬由奴隸制社會變為奴隸社會,就不是人類社會發展規律、世界通例,而是歷史特例”。
根據以上論述并結合有關史料,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觀點:人類從原始社會進入階級社會后,通過社會分化產生了各種形式——主要體現為人身占有及經濟剝削——的奴隸制,成為一個普遍存在于人類歷史各個社會形態之內的社會現象。但奴隸制現象上升為一種社會制度,從而形成奴隸社會形態,則必須具備三個關鍵條件,其一是奴隸的勞動成果乃至其人身,均成為奴隸主榨取剩余價值的商品;其二是奴隸成為社會主要勞動力,奴隸制經濟成為社會主要生產方式;其三是產生了由奴隸主階級掌握國家機器的奴隸制國家,其主要職能表現為以國家暴力及意識形態維護一系列體現奴隸主意志和利益的統治制度。換言之,人身占有和無償勞動是各種奴隸制現象的共同標志,而奴隸生產(或成為)商品、奴隸制生產關系在社會中占據主導地位、以及產生專職維護奴隸經濟及奴隸主統治的國家機器,則是確立或判別奴隸社會形態的重要標志。因此,我們在探討及研究奴隸社會問題時,應該特別注意,不能將奴隸制與奴隸社會混為一談,以免因概念混淆而引起不必要的爭議。
古希臘羅馬時期屬于奴隸社會形態,這是一個中外學界均不存爭議而一致公認的歷史結論。一般而言,與古代東方奴隸制相比,古希臘羅馬奴隸制具有與別不同的六個主要特征:
1、海外殖民及對外擴張——由于位處希臘半島的地理因素,以及人多地少而造成的社會矛盾,加上追求海上貿易的逐利欲望,古希臘在原始氏族社會解體并建立城邦國家之初(公元前8~6世紀),步腓尼基人的后塵發起了大規模的海外殖民運動;來自母邦的希臘人遵循不斷分裂繁殖的“復制原則”建立了眾多散布于地中海各地區的子城邦(如希拉求斯、科西拉、米利都、愛阿索斯、敘拉古等,此類子邦總數近300個),形成了盛極一時的“希臘世界”。但后期雅典追求建立“帝國霸權”的獨裁野心被斯巴達通過伯羅奔尼撒戰爭粉碎后,其結果卻是催生出馬其頓的亞歷山大大帝,他在西方歷史上首次提出并嘗試實現“統一東西方世界”的帝國夢想,在客觀上開創了“希臘化時代”。而本來奉行“共和制”的古羅馬則憑借建立在奴隸制經濟基礎上的強盛綜合國力,從貴族階層到平民士兵均一心發動對外戰爭以掠奪財富及俘獲奴隸,走上了軍事征服及殖民統治的對外擴張道路,建立起一個地跨歐亞非三大洲的百年大帝國。此一情形與所謂“地理大發現”之后涌向全球的近代西方殖民狂潮,成為“日不落帝國”的英國及其北美殖民地(即后來的美國)之間的歷史關系,以及德國納粹、日本法西斯企圖“征服世界”的狂妄野心,可謂一脈相承、如出一轍。
2、獨一無二的“有限民主政制”——眾所周知,古希臘社會產生了世界古代史上獨有的、以自由民(習稱‘公民’)階層(女性被排除在外)為統治主體的所謂“民主政治制度”。歷史學家顧準在其《統一的專制帝國、奴隸制、亞細亞生產方式及戰爭》一文里指出,“自由民和奴隸的范疇,不見于波斯、埃及、巴比倫、中國;《舊約》上也沒見這個名詞。這個名詞的起源顯然是希臘,是城邦制度中的概念”。筆者認為,這種局限于擁有公民權的男性公民才能擁有政治權利的“民主制度”,不僅只是一種基于氏族血緣關系的、適用于少數特定群體的“有限民主”(公元前451年伯里克利規定凡父母雙方皆為雅典公民者才能獲得公民權),而且相對于廣大奴隸而言,這些“公民”在現實中仍然是貨真價實的“奴隸主貴族”(在伊索寓言里,披著羊皮的狼更為危險和邪惡);相對于全體女性而言,這些“公民”則是毋庸置疑的父權統治者。
探究古希臘產生這種“民主制度”的深層原因,仍然在于地理環境及土地資源(亦即‘生存空間’)的制約,由此造成了經濟及社會發展的“瓶頸”。早期希臘各城邦由于實行眾子均分的繼承原則,土地被不斷地再瓜分,最后自然導致農民難以維持生計。據亞里士多德的《雅典政制》記載,部分農民因典田失地而淪為“六一農”(即農民收成的六分之五給債主,自己只得六分之一),若收成不夠繳納債務利息,債主便有權在一年后把欠債的農民及其家人變賣為奴(即‘債務奴隸’)。此外,又由于從事海外貿易有利可圖,部分貴族因而鼓動平民離開母邦前往海外建立殖民子邦,致使各城邦的人口不斷減少。另一方面,由于手工業與農業的較早分離,古希臘隨之形成了早熟的社會商品生產,部分從事園藝種植業的農民日益富裕,他們與生產小商品的手工業者匯合成一個勢力強大的平民階級;而傳統貴族大多從事難以大規模發展的谷物種植業,其經濟實力則逐漸衰落。于是,多數城邦出現了貴族沒落而平民上升的社會變化,致使平民產生了迫使貴族放棄債權的政治經濟要求。這些日趨嚴重的社會矛盾,使得本來人口規模就不大的希臘各城邦均面臨崩解的危機,若堅持推行城邦內部的等級奴役,必然造成社會動蕩而自相殘殺,導致城邦難以為繼乃至滅亡。
為了有效應對此一社會變革而維持城邦的可持續發展,雅典首席執政官梭倫于公元前594年頒布“解負令”等一系列改革法令,廢止了城邦內部及公民之間的債務奴隸制;按財產的多少將全體公民劃分為四個等級,誰的財產多,誰的等級就高并有權擔任高級官職;同時恢復“公民大會”成為決定城邦大事的最高權力機關,全體公民不論貧富都有權參加公民大會及選舉行政官(史稱‘梭倫改革’)。此舉意味著任何雅典公民都不能以自己的公民同胞作為剝削和奴役的對象,但亦由此形成了“經濟實力決定政治權利”的社會制度,從而催生了雅典的內部民主制。事實上,基層民眾僅擁有停留在字面上的法定權利,少數富豪貴族仍然輪流把持政權,保證了“富有公民”(即貴族奴隸主階層)對國家政權的長期控制。由此可見,古希臘的奴隸主民主制并非現代概念的“民主政制”,自然亦非當代英美學者所神化的“追求民主平等”,而是貴族階層出于生存現實及社會變革所迫、同時為了緩和內部矛盾以推進社會發展所采取的一種與別不同的統治手段——蘇格拉底、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這古希臘三大哲人,對這種奴隸主民主制均持批評態度,而被稱為“民主典范”的雅典居然在后期產生了追求獨裁霸權的“帝國沖動”,即為明證。事實上,正是通過梭倫、克利斯提尼、厄菲阿爾特以至伯里克利等人所持續推動的政治改革和制度建設,古希臘以及日后的古羅馬才得以確立起一整套促進奴隸制經濟及維護奴隸主統治的國家機器。因此,我們通過深入考察古希臘民主制的成因及其運作,可以更為正確地理解和審察現當代西方民主政制的內涵及其本質。
3、“對外奴役”的奴隸主統治——由于古希臘各城邦普遍實行內部民主制,希臘公民們必然要將掠奪和剝削的矛頭轉向城邦外部的蠻族及異邦人。古希臘羅馬社會主要有兩大奴隸來源:一是通過市場買賣奴隸,一是通過戰爭對外掠奪。希臘城邦(斯巴達除外)以前者為主,羅馬帝國則以后者為主。奴隸市場上的奴隸主要來源于海盜劫掠或綁架而來的人口,而居住在地中海島嶼上和沿岸陸地上的大量未開化民族,長期成為希臘海盜的劫掠對象以及希臘公民的奴役對象。因此,亞里士多德就曾將希臘周邊的野蠻地區看作是大自然特意為希臘人制造奴隸的場所。由于奴隸貿易利潤可觀,海盜劫掠成為當時人們的日常生活內容和維持生計手段,怙惡不悛的希臘海盜也就成為西方歷史上第一批有組織的海盜團伙,犯下了大量血腥暴行(荷馬史詩《奧德賽》里即有此類事例)。另一方面,希臘世界最著名的奴隸市場有開俄斯島、提洛島和雅典(好一個‘民主典范’),在提洛島的奴隸市場上,有時一天之內被交易的奴隸高達一萬多人。因此,各個奴隸市場的繁榮程度,常常可以作為衡量古希臘羅馬奴隸制發展程度的一把標尺(在古代中國從來就找不到長期公開經營的奴隸市場),而奴隸市場的興廢則關系到整個西方古典奴隸制的存亡。
古羅馬社會擁有奴隸的數量及規模更為龐大,其來源亦更為多樣化,計有戰俘、從海外購買、海盜擄掠和土匪綁架、行省的債務奴隸和罪犯被貶為奴、以及奴隸所生子女等。由于羅馬帝國擁有強大國力,將戰俘轉為奴隸也就“順理成章”地成為羅馬公民們獲得奴隸的一條主要途徑。公元前168年皮得納戰役后,羅馬將15萬伊庇魯斯人賣作奴隸;公元前146年第三次布匿戰爭結束后,共有5萬迦太基人被賣為奴;公元70年第度鎮壓猶太人起義,9.7萬起義者被賣為奴。在古羅馬歷史上,此等事例可謂俯拾即是。此外,希臘城邦對于奴隸的專政措施非常嚴酷,奴隸主對奴隸的虐待五花八門,從鞭打、倒吊、抽筋、折骨、剝皮乃至絞殺、燒死;羅馬帝國則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如強迫奴隸與猛獸角斗來取樂和賭博,這些令人發指的野蠻罪惡構成了古希臘羅馬文明最陰暗的、也是最本質的一面。在這樣的嚴酷壓迫之下,必然造成奴隸與奴隸主的階級矛盾日趨尖銳,廣大奴隸的反抗斗爭自然亦日趨激烈而直至發動武裝起義。如公元前494~468年的阿哥斯奴隸起義,先后堅持20余年;公元前464~453年的希洛特(又譯為‘黑勞士’)大起義則幾乎摧毀斯巴達城,粉碎了斯巴達陸軍天下無敵的神話;當然,還有發生在公元前73~71年間最為著名的斯巴達克起義,受到了列寧的高度評價,“在許多年間,完全建立在奴隸制上的仿佛萬能的羅馬帝國,經常受到在斯巴達克領導下武裝起來、集合起來并組成一支大軍的奴隸的大規模起義的震撼和打擊”。
4、相對完善的奴隸制意識形態——如同古代中國一樣,古希臘社會信奉“萬物有靈”的原始多神教,此一建立在希臘神話基礎上的自然崇拜,其宗教氛圍雖濃厚而不黑暗,其宗教制度雖有組織而無特權。“希臘最幸運的,就是沒有《圣經》。沒有《圣經》這件事,就是他們自由的表現,也是他們能得到自由的重要條件”(見柏雷《思想自由史》)。因此,理性主義與宗教信仰并行不悖的古希臘社會,并沒有發展出如古埃及那樣法老與主神集于一身的神權政制,而是走出了一條“依法治國”的法治道路。大約在公元前825~800年間,傳說斯巴達的來庫古借助阿波羅神諭的神圣光環,頒布了史稱《大瑞特拉》的國家基本法。斯巴達由此擁有了古希臘歷史上的第一部法令,成為古希臘第一個具有憲法規定的政治體制以及真正意義上的城邦國家。為了保障“來庫古立法”此一奴隸制初級法治(亦稱為‘貴族寡頭法治’),斯巴達建立起一套“全民皆兵”的國家制度,以便對內實施鎮壓奴隸及對外進行戰爭掠奪。事實上,斯巴達寡頭法治的最大特色在于通過執政官、長老議事會(類似于古羅馬的元老院)及公民大會這三者之間的“分權制衡”(而非民主)來實施奴隸主統治,其“憲法”雖然明確規定了公民的政治權利,但也規定如果公民的選擇是非法和不正當的,長老議事會即可解散公民大會,故而執政官和長老議事會在實際上掌控著軍政大權。因此,雖然斯巴達自稱為“平等人公社”,但其政體性質始終體現為貴族寡頭專政。另外,斯巴達在對外戰爭中出現了類似于今日的愛國主義精神,替代宗教迷信和個人主義成為內部凝聚力的重要支柱(日后逐漸擴散至其它城邦)。
當然,斯巴達并非世界上第一個、亦非古希臘唯一的“法治國家”(早在公元前十八世紀,古巴比倫已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較為完備的成文法《漢謨拉比法典》)。公元前621年,德拉古受命制定了雅典的第一部成文法,開啟了雅典的立法歷史,革除了以往貴族法官援引習慣法而隨意曲斷的傳統弊端,此一法治精神通過日益廣泛的海外貿易擴散至整個希臘世界,亦對古羅馬的歷史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眾所周知,從公元前450年頒布的《十二銅表法》,到公元6世紀編成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古羅馬逐步建立起一整套世界古代史上以私有制為基礎的、最完備的法律體系(包括公民法、萬民法及自然法原則)。羅馬法里關于奴隸制的立法,也是古代各國之中最全面的,包括奴隸來源、奴隸地位、奴隸釋放三個方面,最根本的是奴隸沒有自由權及公民權等五種權利,從而在法理上明文規定了奴隸的非人地位。另一方面,羅馬法亦全面維護了古羅馬社會的生產資料私有制,極大地促進了奴隸制經濟的繁榮與發展。由于羅馬法的法律內容和立法技術遠較同時期的其它奴隸制法規完善和高超,為后世的西方資本主義社會調整和保障私有制經濟關系、特別是商品經濟關系提供了現成的法律形制,恩格斯因此稱羅馬法為“商品生產者社會的第一部世界性法律”。當然,在公元3世紀后,隨著內部矛盾的不斷激化和外部威脅的日益加劇,維系羅馬帝國統治的奴隸制意識形態開始崩解,古羅馬自然從帝國的頂峰一路下滑,最后不得不乞靈于乘機冒起的基督教,終于形成了一個神權凌駕于王權之上的蒙昧社會(相比古埃及則更為不堪),以致西方文明一頭墜入長達千年的“黑暗中世紀”。
5、日趨集中的生產資料私有制——眾所周知,奴隸制社會的經濟基礎是奴隸主占有生產資料和占有作為生產勞動者的奴隸,而土地無疑是生產資料的主體。古希臘及古羅馬的土地所有制同樣經歷了從“氏族公有制”轉變為“個人私有制”的歷史過程,從而形成了與其它古代文明截然不同的政治經濟特征。以雅典為代表的古希臘土地私有制是在古典城邦制度的形成過程中確立起來的,其核心就是根據產權(而非公民權)占有土地和奴隸(只有斯巴達成為例外)。“梭倫改革”在實際上打破了以血緣出身為權力基礎的貴族集團對政權和土地的壟斷,而代之以土地財產多寡作為等級制度基礎的公民政治,尤其是規定個人可以通過訂立遺囑自由處理私有產業,容許傳統的氏族世襲土地可以自由分割或轉讓出賣,由此形成了具有近代意義的土地私有制,此舉既為貴族富豪兼并土地大開方便之門,亦為古希臘商品經濟的繁榮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古羅馬的土地所有制則分為兩大部分,一是城邦公有地,一是公民從國家分配中獲得的屬于私有性質的世襲份地,而土地所有權與公民權的一致性是古羅馬生產資料所有制的重要特征。在羅馬帝國擴張時期,貴族和騎士階層憑恃財勢侵吞、租占和購買國家公有地或大肆兼并平民土地,成為擁有上千公頃土地的大地主或大莊園主,在海外行省則出現了大片皇家或私人的大地產和大牧場。公元前367年頒布的李錫尼和塞克斯特限田法案,早已成為一紙空文。
古希臘的奴隸制度亦分為兩大類型,即斯巴達型和雅典型。斯巴達以農業為主,工商業不發達,役使國有奴隸而實行土地國有制。雅典則工商業較發達,而農業生產也融入了商品經濟,土地、奴隸、手工業作坊等重要生產資料均歸奴隸主私人所有。在希臘世界里,雅典型經濟較斯巴達型更為普遍,代表著古希臘奴隸制經濟發展的主要方向。在雅典,使用奴隸最多、最集中的行業是國有礦山的采礦業,如勞立溫銀礦使用奴隸多達一萬人以上,由采礦奴隸主分片承包管理,下井開采的奴隸有業主自置者亦有租用者;而出租奴隸的往往是大奴隸主,如雅典首富尼西亞斯就有出租奴一千人之多。在古羅馬社會,奴隸被視為“會說話的工具”而毫無法律保障,奴隸主階級對廣大奴隸的野蠻統治和殘酷剝削成為羅馬奴隸制經濟的本質特征。當時的奴隸種類繁多,有手工業奴、農業奴、家庭奴仆、教師、醫師、樂師、兵奴、角斗奴、官府卒吏等;農莊和手工業作坊中的奴隸人數,少者十余人,多者上百人,而個別貴族富豪的家奴竟多達數百人。由此可見,古羅馬的奴隸制已從生產直接生活資料為目的的家長奴隸制,轉化成主要為市場而生產的奴隸制;由土地兼并和財富集中所形成的大土地所有制,催生及支撐了窮奢極欲的古羅馬奴隸主貴族生活。
6、繁榮興旺的奴隸制商品經濟——對于古希臘社會而言,環地中海區域的陸海地理環境,以及古埃及、古巴比倫的工商經濟傳統,一方面造就了相對發達的海洋貿易,另一方面亦促成了手工業與農業的較早分離,使得古希臘能夠超越“生產為了直接消費”的自然經濟階段,而進入了“生產為了交換、出賣”的商品經濟階段,形成了世界古代史上有別于東方社會的奴隸制商品經濟。公元前8世紀,希臘手工業者的獨立性及其社會經濟作用日見明顯亦日益重要,與貴族和農民一道成為雅典的三大階級。公元前7世紀,以葡萄及橄欖種植為主要內容的園藝業逐漸取代谷物種植業成為希臘農業的主要生產形式。公元前6世紀初,希臘部分商業發達的城邦產生了自己的貨幣,而鑄幣的貴金屬又被用來制作裝飾品,但由于希臘本土缺乏這種原材料,此一需求自然激發了大量的對外貿易。希波戰爭后,希臘城邦的工商業進入了繁榮時期,催生了經營借貸、抵押和匯兌等業務的初級金融業,抵押借款利息為12%,商業借款利息為16~18%,海上貿易借款利息為30%。概言之,這些經濟形式和社會分工的轉變催生并推動了普遍的商品交換,促使希臘世界逐步變成了一個巨大的商品市場,對于促成古希臘社會經濟的商品化具有重大意義。此后,商品交換在希臘世界不僅是經濟生活的一種補充,而是維持城邦社會正常運轉的必備前提;與此同時,維護商路的暢通亦不再是希臘城邦的偶然行為,而逐步成為一個基本的國家職能。
公元前2世紀,進入后期共和時代的羅馬大肆對外侵略擴張,成為一個囊括地中海沿岸大部分地區的奴隸制霸權國家。隨著統治領土的急劇膨脹以及海外行省的日漸增多,巨額的戰爭賠款、擄掠資財還有大量的戰俘奴隸源源不斷地流入羅馬,極大地促進了奴隸制社會經濟的歷史發展。由于古羅馬社會的工商業日趨繁榮,雇工制、包工制以及授奴析產、出租奴隸等剝削方式普遍盛行于工商業領域之中,自然亦出現了初級金融業。在當時,不僅手工業作坊密布于羅馬城區,元老貴族同樣通過被釋奴追逐商賈之利,騎士階層則直接通過經商、放貸、包稅等手段發財致富,少數富有的奴隸或釋奴亦開始組建初級形式的金融機構,經營貨幣兌換、高利貸等業務,形成了一個商業高利貸富豪階層。于此可見,在古希臘羅馬時期其實已出現了所謂“資本主義萌芽”,只是由于歷史局限,奴隸主階級頑固維護奴隸制統治及推行奴隸制經濟,因此桎梏了社會生產力的更新發展,亦壓制了“資本主義萌芽”的正常發育,導致資本主義經濟形態被推延至一千多年后的近代,才獲得了再度發展的歷史條件。
綜上所述,古希臘城邦及古羅馬帝國,在大量吸收古埃及、古巴比倫等古代亞非文明成果的歷史基礎上,同時亦由于獨特的陸海地理環境,并結合自身的民族文化傳統,人才輩出的古希臘羅馬精英階層極大地發揮其民族智慧,從而發展出燦爛輝煌的、舉世聞名的古希臘羅馬文化,因此被后世奉為“西方文明之源”。但人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古希臘羅馬社會長期維持殘酷的奴隸主高壓統治以及嚴酷的奴隸制經濟奴役,所有的古希臘羅馬文明全部都是建立在這種發育最為充分、形制最為完備的奴隸社會基礎之上。由于文明基因的歷史傳承作用,今日的西方社會同樣具有諸如海外殖民擴張、工商經濟發達、私有觀念至上、寡頭集團統治、民主意識形態、法律體制完備、實行等級奴役、社會財富集中、消費習慣奢侈等等明暗特征。由此觀之,今日的西歐各國不過是擴大版的古希臘城邦,今日的美國就是全球版的古羅馬帝國,而當代美國與西方各國的相互關系則類似于當年由雅典所主導的提洛同盟。尤為根本的是,西方文明的經濟基礎(即生產關系)及其上層建筑天然具有將“人”作為工具役使以及將“人”異化為商品買賣的內在利益驅動力,致使西方文明先天具有奴隸制的本質屬性,而由此形成一種獨有的歷史基因并一脈相承地、或隱或現地存在于西方社會的歷史發展軌跡之中。
眾所周知,文藝復興、宗教改革及啟蒙運動為近代資本主義的歷史發展提供了必要的思想理論和意識形態,其核心就是以“平等、自由、博愛”為號召的人本理念。那么我們可以綜合史料推而論之,如果古希臘羅馬社會能與同時期的中國儒家一樣發展出一套具有普適性的人本主義學說,并能成為社會主流價值觀,如此則應能突破奴隸制生產關系的歷史局限,進而跳過所謂“封建社會”直接發展至資本主義社會。事實上,產生于希臘化時代的斯多葛學派就已提出了“人人平等”的思想原則,羅馬帝國時期的代表人物塞涅卡(約公元前4年~公元65年)認為平等原則同樣適用于奴隸,因為奴隸與奴隸主都是受同一宇宙理性支配的人,所以奴隸與主人在精神上都是平等的,他們的內在精神價值是等同的。然而,塞涅卡并未能從政治上、法律上否定奴隸制,而僅從倫理角度認為奴隸制缺乏存在的必要根據。后來出現了一位服膺斯多葛學派的羅馬皇帝馬可•奧勒留(公元121~180年),他在其著作《沉思錄》里強調人們應該承擔責任和接受命運的安排,其意旨仍在于為維護奴隸主統治制度尋找一個哲學理據,顯見人本主義從未能在古希臘羅馬社會占據主流統治地位。正因為古羅馬社會未能打破此一歷史局限(這一點當然無可厚非,因為歷史本來就不存在‘如果’),古代西方文明的理性主義發展至一個歷史高峰后日漸消退乃至衰亡,來自西亞文明體系的、帶有神權獨裁性質的基督教信仰,卻通過羅馬帝國的侵略擴張“倒行逆施”般、反客為主地逐漸占據了西方意識形態的主流統治地位,乃至將古代西方社會拖進了以教皇作為最高權力象征的、以役使農奴從事社會生產的中世紀。
筆者認為,西方文明并非如西方學者或傳統認識所認定的、僅憑自身的純正血統發展起來的“先進文明”,而是既能保持自身固有的文明特質,又能開放性地吸收其它文明的優秀因子,從而通過“混血雜交”的途經以推動其歷史發展,致使其發展軌跡上呈現出一種獨特的“歷史漲落現象”。一般而言,西方文明的發展路徑歷經原始社會、氏族社會、奴隸社會、神權社會、王權社會以至金權社會(或稱為‘資本寡頭社會’)。前三個社會形態以生產方式劃分,屬于第一個漲落期;后三個社會形態則以政權性質定義,屬于第二個漲落期。實際上,人類歷史根本不存在普遍性的社會形態,而是各個文明體自有其獨特的內在規律及發展軌跡;個別文明體因其深厚的思想內涵以及優秀的文化基因,故而發展出一整套能夠不受時代局限、跨越地域阻隔、影響不同種族的文明系統(此類文明系統僅具有長效性或可持續性,而沒有普世性)。有見及此,史學界應特別注意“文明體”與“文明系統”之間的區別,湯因比的文明形態學說正是忽略了這兩者的區分。
概而言之,西方文明脫離原始社會后,在氏族社會階段大量吸收了來自古埃及、古巴比倫等地的思想、科技、藝術以及奴隸制生產方式,在這些古代亞非文明成果的歷史基礎上,逐步形成、發展乃至凝練出西方文明的社會特征和固有本質,從古希臘城邦傳承至古羅馬帝國,從漁獵、農耕發展至古代工商業及古典金融業,將古代西方文明推上了第一個歷史頂峰——古典奴隸社會。然而,出于人類的自私自利本性,古羅馬奴隸主階層不可能自覺自愿地讓出既得利益,自然要頑固維護殘暴僵化的奴隸主統治,亦不愿改變奢侈靡費的貴族生活,因而嚴重透支了羅馬帝國的財富及國力,亦完全耗盡了各種社會資源,導致羅馬文明出現活力枯竭,既難以妥善解決日益激化的內部矛盾,亦無法有效應對日漸加劇的外部威脅,西羅馬帝國終在內外交困之中亡于新興的周邊蠻族勢力之手,從而結束了西方文明的第一個漲落期。所謂“中世紀”即為西方第二個歷史漲落期的開端,西方文明內受基督教神權的禁錮,外受伊斯蘭勢力崛起的沖擊,其發展活力遭受重大壓制而轉入一個歷史性的蟄伏階段。經過公元五世紀至十四世紀一段政治混沌、社會動蕩以及思想蒙昧的低潮時期后,西方文明通過文藝復興再度獲得了發展工商業的歷史機遇,但其資本原始積累仍然在歷史基因的長效作用下,走上了海外殖民擴張及役使異國奴隸的老路。當然,歷史現象在本質上雖會“驚人相似”,但在形式上必然要“與時俱進”。吸取了歷史教訓并發展出人文主義的西方文明,在其第二個漲落期里的殖民對象已經轉向歐洲以外的亞非拉地區,奴役對象則轉向白種人以外的黑種人及黃種人。正是此一“文明進步”,孕育了近現代西方社會的種族主義;宗教改革、啟蒙運動和工業革命,則促使西方文明進入了近代資本主義階段;而金融寡頭集團的形成和壯大,則將人類社會推進了現當代帝國主義階段。
(待續)
201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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