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要求建立歐洲自己的評級機構
6月8日歐洲議會公布了名為《加強評級機構管理》的全體會議非法律決議。歐洲議會議員呼吁評級機構對其評級承擔法律責任,要求建立歐洲評級基金。對主權債務評級給予特別關注。要求評級機構澄清其工作模型、鼓勵競爭和減少對評級的依賴。主要內容如下:
關于主權債務評級。決議不主張減少私人評級機構對主權債務的評級范圍,但是要求更加關注評級機構是如何對主權債務進地評級的。評級機構應該解釋其方法論,及為何其評級不同于主要國際金融機構的預測。要求評級機構解釋評級對息差的影響。
歐洲信用評級基金。議員爭論的焦點是應建立什么結構的歐洲評級機構與三大評級機構對抗。目前三大評級機構在歐洲有太大主導權。決議號召歐委會設立完全獨立的信用評級基金,至多提供五年啟動基金,并制定詳細評價辦法。中左派議員則認為應該建立公共評級機構,可以在更長期內獲得生存基金。
降低依賴度。決議號召采取系列措施降低目前對有限來源的信用評級的依賴,包括增加內部評級,特別是具有風險評估能力的大金融機構,鼓勵競爭。不能自行評估風險的市場參與者不應該投資結構性產品,或者只能投資最高風險等級的結構性產品。為鼓勵競爭,決議號召歐委會評估建立歐盟評級機構網絡(European network of CRAs)的可行性,即允許小型評級機構與三大進行競爭。但是,應該避免導致“評級購買”和降低評級標準。
法律責任和透明度。決議試圖尋找使評級機構承擔責任的方法。最重要的是,號召委員會找到將評級機構置于成員國法律之下的途徑。決議建議所有注冊的評級機構評估其過去評級的準確度,將之提供給監管者。歐洲市場和證券監管機構(European Market and Securities Authority, ESMA)將對這些評估進行不定時檢查。為了證實評級機構如何得出結論,決議建議向監管者提供進一步材料。委員會應該要求復雜金融產品由兩家評級機構進行評級,較保守的評級將有助于減少管理失察。據此,投資者對產品的實際狀況將有更清晰的認識。(杜邢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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