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利益己嚴重阻礙經濟發展
近段時間,議論最大的一件事就是,中央下決心調控房地產,要求各地方報送價格控制計劃,各地不情愿好不容易出臺,結果都是漲價計劃。此事其實反映了當前社會存在著的一個深刻的社會矛盾,就是管理決策層代表全體民眾利益要求發展經濟,與部門利益、地方利益、集團利益之間的矛盾。房地產己成為我國當前將嚴重影響到社會經濟發展的巨大泡沫,要使我國經濟健康持續地發展,就必須要對房地產進行堅決的調控,從這一點上來說,社會各界己基本形成了共識,此也是國家整體利益的體現。中央政府代表國家全體的、整體的利益,堅決對房地產進行調控,決心也不可謂之大,措施不可謂之烈,但為何每每都象拳頭打到棉花上?
其實我國當前在很多方面都有執行的結果與管理層最初的決策目標大相徑庭的事。例如2010年在證券市場推出創業板,有關創業板的設立制度討論上下反復幾易其稿,由于參與討論的范圍是設定在證券機構,投資銀行這些利益相關部門,雖然管理者的初衷是想讓創業板的上市公司都能以較低的價格上市發行,表面上也做了一些貌似控制新上市發行價格的控制工作,結果卻是,相關利益方很輕易地就在新發上市的制度設定中留有利益后門,這種后門當然不是非投資銀行的專業人員所能看出來的。結果卻是,創業板上市公司上演了一幕前所未的、世界級的競相高價大發行。
這樣的事例其實很多。例如,為反腐敗,要求官員申報財產,卻需要官員自己舉手同意;遺產稅等涉及到大資產所有者根本利益的法規出臺,卻需要當前主要由大資產者所構成的人大代表舉手通過;這怎么可能獲得同意,獲得通過呢?當然上述這只是舉例,其實,有關社會不同群體間利益之爭是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像高速公路收費、壟斷部門、壟斷集團高價、就連高價房都還小巫見大巫的更高價墓地、還有更稱奇的藝術品竟然可分股上市,等等,等等。去年,法大楊帆教授出版的《利益集團》專著己經對各種利益集團的形成,對政策、立法、執法的影響等方面作了詳細的論述。在行政層面上,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也一直是官場的潛規則,只不過是到目前為止,社會的這種貧富兩極分化、利益集團的肆無豈憚己經到了嚴重影響經濟轉型,可持續發展的地步,如果不作轉變就根本無法解決我國經濟當所處的兩難困境。
其實,資本主義制度就是建立在私有利益最大化的基礎上。社會的各個集團,行政層次的各個部門與各個地方都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為行為準則是必然的事。因此,在發達的資本主義都相應這種對資本、對集團、對行政部門制約的制度與措施,包括國家層面的憲政民主、組織結構層面的三權分立等,在強勢的資本與國家行政執行權力后面,站有代表社會各階層利益的代議制機構。我國雖然有不少人反對三權分立,也未必照搬西方。但是,必須要明白,當前造成上述最高管理層決策措施不能被有效的執行,不能兼顧普通民眾利益的集團利益最大化,從而造成的嚴重制約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種種現象背后,根本原因在于國家制度層面上還存在著蹩病。
我國的代議制機構各級人大代表主要由政府退居二線的官員或成功的企業家、大資產所有者所構成,雖然還有一些社會各界代表作襯陪,由于代表沒有真正的由競選產生的制度制約,代表也只代表著自身的個人利益,唯獨沒有真正代表處于勞工階層的普通民眾利益的真正代表。為了提高立法質量,在代表專職化方面幾年前也作為一些嘗試和努力,但是,由于沒有真正的社會各階層利益代表、特別是廣大勞工階層、普通民眾利益代表的產生機制,少數幾個的代表專職化并不起任何作用。因此,從立法層面上來說,有利于制約權力資本利益、壟斷集團利益、部門利益的法律法規,根本就不可能獲得通過,甚至根本就不可能產生。由于沒有專職的利益代表構成的利益驅動機制,各部門的自主利益主導立法、通過部門立法設立利益后門的局面,不可能有根本的改變。而任何法律法規的利益后門,都體現在細節上,非利益相關方的專業人員不能識別。例如,美國為防止國際金融危機再現而出臺的金融監管法案,就具體細節在參眾兩院就激烈地爭論了一年多,最后實際出臺的還是個妥協的方案。可見,社會各階層利益的沖突在立法層面的爭奪的激烈,在我國沒有形成普通民眾利益為立法而作利益爭奪的情況下,在一般的情況下,不會產生立法,只需要在行政或執行時部門自利就行了;如果社會反映大了而產生立法時,立法也必然會演變成集團利益立法、部門利益立法,而從使“執政為民”的理論成為一句空話。
因此,解決當前一系列執政困難、兩難處境、經濟發展難題的根本之策,還在于從改革利益博弈機制的制度上著手,各級人大代表由競選產生,真正地由集團利益、部門利益圈外的人行立法權與監督權,才能真正制約權力資本、利益集團、部門利益的私利的過度膨脹,舍此絕無它途。
(201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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