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對目前我國房市價格的調控,不應是“遏止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問題,也不應是在各地“穩定房價”或“讓房價穩中略降”的問題,而應是在全國范圍內,平抑房價即至少要腰斬目前房價一半以上的問題,這才能讓房價回歸到溫總理所說的“一個合理的價位”。道理很簡單,一個人口密度遠不如日本、韓國高(前者是中國的2.4倍,后者是中國的3.5倍),而人均收入僅僅是人家十分之一的“以人為本”的社會主義國家,不應該其各類城市的房價,竟然與“以資本家為本”的資本主義國家的同類房價持平甚至更高。因為按照國際慣例,合理的房價應為:平均套房價在家庭平均年收入的3-6倍之間,而目前我國的這個數據卻在30-40倍之間。
然而,即便只是“遏止部分城市房價上漲過快”或“穩定房價”的調控目標,從實際情況看,也未見多少成效。我國政府對房市房價的調控,其實從2003年就開始了,此后每年都有各種調控政策出臺,可房價卻仍是一路高歌猛進。只有2008年時通過大力縮緊銀根、嚴格信貸等金融舉措,才使房價剛剛有所回落。不料2009年為應對全球性金融危機而大幅增加政府資金投入和刺激房市的做法,又讓房價猛烈反彈,實現報復性增長,不斷創下歷史新高,惹得百姓叫苦不迭。在此背景下,2009年底政府又開始強調并加大調控房價力度,相繼出臺了“新國十條”等房政,重拾金融信貸之舊方,并新增家庭限購、房產稅試點等舉措。可是,到了今年4月下旬,中國指數研究院的監測數據顯示,全國35個城市的房價,大多未降反升。其中,量價齊升的城市達到17個,逼近半數之多。21個城市成交量環比上漲,26個城市均價環比上漲。如杭州、北京分別以91.61%和57.52%的環比漲幅領漲十大重點城市;而上海更是在成交漲幅超過30%的同時,創下了周均價破3萬元/平方米的歷史紀錄?! ?/p>
為什么中央政府為調控房價想了那么多辦法,做了那么多努力,到頭來卻是這樣的結果?這首先與靠吃房地產飯的地方政府從2008年房價下跌的“慘痛經驗教訓”中學會了如何在央府房市調控政策下“發明”有效對策有關。如,它們或是以舊城改造的名義,大面積大區域地成片搞拆遷,甚至是建成時間不過20來年的住房也拆所不惜,致使大量原本有房的城市居民家庭也變成了無房戶,增加了所謂市場對住房的“剛性需求”;或是在中央政府要求大力調控房價的當口,忽然紛紛出臺嚴令禁止地下室出租、禁止套房分割出租的規定,用減少出租房數量的方法推動出租市場房價上漲,繼而維系或推漲整個房市價格。但一個更為緊要的原因,還是在于我們始終沒有找到一個真正對癥且能立竿見影的有效方法。
也許人們根本不相信有這樣的方法存在,因為這么些年來已經想了那么多方法,卻連遏止房價上漲過快和穩定房價都這么難,又哪里去找大幅度平抑房價的方法?
其實是有的。比如在現有房控政策的基礎上,只要再祭出“一人一房”的利器,就可一招致勝。
所謂“一人一房”,就是用制度規定每個中國國民,不論在城在鄉,只準購買或擁有一套住房,并限定已購買或擁有多套住房的國民必須在一定時間內(如1年之內)轉讓其超出規定數的住房,未能按時轉讓的,由政府按當初購買價加一定利息補償收回重新投放市場。同時,限定在中國境內的外籍人,只可租房不可買房,已擁有產權房的也必須在同一時間段內進行處理,否則亦由政府依上法收回。此外,再附加一個開征高額空置房稅的配套規定。
為何敢說用這個方法即可平抑房價?
因為從中國這些年每年新建住房面積已占世界一半的情況看,目前的超高房價困局,其實并不是住房建設跟不上無房百姓的剛性需求造成的,而是已經有房的有錢人還在不斷購買大量住房造成的。正因如此,盡管我國迄今尚沒有全國已售住房空置數的統計,但一些局部的統計或針對某個大城市所開展的調查結果都表明,這些地方的已售住房空置率均在20%以上。如果再加上已建未售的空置房數,這個空置房率還會更高。其實我們即使只憑一些感性經驗,如,投資房地產這些年來一直是公認的保值升值理財良方、溫州富商購房團經常一次砸下數億資金到處炒房、某大牌明星僅別墅就有25套、蒲縣科級貪官郝鵬俊在北京一地就購有33套住房、甚至許多非官非富的工薪族往往也購有幾套住房,……就會知道,以上統計數據是可信的,甚至是偏低偏保守的,若將其推至全國各大中城市,與實際情況相較,也不會有往高估的出入。
既然如此,一旦實行“一人一房”的房政,不僅從此再不會有人能通過購房理財,從而永久性地減少大量可能的購房人,而且還會立刻讓目前房市新添數量極其龐大的的急于出手的待售房,這一進一出的巨大變化,又如何不能平抑房價,讓其回歸合理?當然,如果同時還能再出臺各地舊城改造必須由政府為回遷戶免費提供同等面積的臨時住房的規定,以破解地方政府對抗房控的對策,則平抑房價的效果還會更加顯著。
或有人道:現在不少地方實際已有對住房“限購”的規定,還不是一點都撼不動高房價?這是因為兩種方法雖同為“限購”,但存在巨大差異,即目前某些地方已實行的“限購”,僅僅是不準有房人再在同城買房,而不是也不準其在其他所有地方再買房,更沒有要求其退出以往多購住房的內容。因此,這種“限購”與“一人一房”的“限購”對房價的影響,根本不可同日而語。
或另有人道:為何要按“一人一房”來限定自有房數,而不是按家庭如“一家兩房”來限定自有房數?后者豈不更有利平抑房價?比如一個家庭有5人,按“一人一房”的規定,意味這個家庭可以購買5套住房,比“一家兩房”多了3套住房。表面看是此理,但按家庭限購實際存在更大的問題,就是會導致家庭為多買房而假分裂,最終甚至會分裂為每個家庭只有一個成員的狀況。這時一個5口之家在分裂后的實際購房數,就不再是原來的2套而是10套,即變成“一人兩房”的結果。這就是說,按家庭限購,不僅因未考慮家庭人口的差異而有失公平,而且還會引發假離婚和家庭分裂;不僅不會比“一人一房”更能減少購買者,反而還會使之倍增。再說,“一人一房”的房政其實也不存在讓每個家庭人人買房,人均一房的激勵,因為它里面附加的那個有關開征高額空置房稅的配套規定,就是要讓人口多的家庭,也不愿意多買房,或買了房子空置不出租。
或又有人道:“一人一房”的法理根據何在?現在是市場經濟,怎能用計劃經濟的搞法來限制人們對房屋這種商品的購買?這里的回答是:如果建房的土地不是日漸稀少的緊缺資源,而且也不是全部土地只歸國家所有,只能由政府獨家提供,而是存在多元供給和自由競價,那當然不必搞“一人一房”的限制。正因為在我國,建房用地本來就不存在真正的市場,就不能把必須建筑于土地之上的房屋當作普通商品,任意出售,任意購買,變成最后誰出的錢多就賣給誰這種“富人房屋成群,窮人片瓦不存”的住房兩極分化。也正因為在我國,土地和房屋不可能是充分供給的緊缺物資,所以所有住房就只能用于滿足國人的居住需求,外籍人則只能以承租的方式解決住房問題。毋庸置疑,住房權乃是最基本的人權即生存權的一種。一個社會若不能做到“居者有其屋”,也就等于在住房方面沒有保障人權。而“一人一房”的房政,就能為公民居住權提供有力的保障,實現住房的基本平等與公正。而這,就是它的最大法理依據。
或還有人道:如此平抑房價,豈不是會顛覆房地產這個支柱產業,進而影響整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和GDP增長?對此首先要說的是,房地產既然必須以土地這種緊缺資源為基礎,那它本來就不適宜作支柱產業,尤其不能作長期依賴的支柱產業。其實,這個世界上,除了美國等極少數地廣人不多的國家是把房地產作支柱產業外,還沒聽說還有哪些國家也是如此。其次要說的是,發展經濟的根本目的本來就不是為了追求GDP的數字和世界排名,而是為了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求。如果平抑房價能普遍改善國民的住房狀況,那么即使對經濟發展速度有影響也是值得的。何況,“一人一房”的房政,不僅能讓更多的人有能力買房、租房,還能讓更多的人去搞裝修、買家俱、買家電、買家用,同時還能極大提高已建成住房的入住使用率,這些經濟效果之和,更可能是會更有利于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結果。
“一人一房”的房政,不僅能平抑房價,糾正目前住房資源的嚴重分配不公,實現住房公正,有利社會經濟發揮,而且還能讓我們收獲另外兩個好處:一是可以讓那些在國內掙得大錢卻積極改變身份加入外籍的所謂“成功人士”,不再占有國人才能擁有的緊缺的土地與房屋資源;二是可以在限時轉讓多出規定數住房的過程中,讓那些擁有多套住房,明顯與其實際收入不符的貪官污吏暴露無遺,為反腐敗助力?! ?/p>
在人人有戶籍可查、各地住房都有政府房管部門統一管理和已是互聯網時代這三種條件齊備的情況下,“一人一房”的房政,在操作和技術層面實行起來應該不會有什么困難。但是政治方面,它卻會因能打破地方政府的房地產“金碗”,能解構房地產開發商已習慣了的房市暴利,能觸動已經擁有多套住房的富豪大款、達官貴人、名流明星、貪官污吏的既有利益,而遭到這些社會勢力和利益集團的強烈反對。不過這種反對,對于宣誓要“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執政黨和政府來說,也應不會是不可克服的路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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